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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中國真的不一樣!從七一新法談起

台灣跟中國,真的很不一樣。 7 月 1 日,同時有兩部法律在不同的地方上路。一個是中國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一個是台灣《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一個是威權政府為了把權力集中到極致、對國際公開恐嚇;一個是民主國家努力守護人權、改善每一個人的職場環境。 同一天,兩種制度,照出兩個完全不同的世界。 先說中國這一部。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今年 3 月在中國全國人大通過,7 月 1 日正式上路,全篇 7 章 65 條,還是中國第一部設有序言的法律。它表面上談的是「民族團結」,但真正讓國際社會繃緊神經的,是它把手伸到了國境之外。 其中第 63 條明文規定:中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只要被認定「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翻成白話就是:你只要曾經在網路上批評習近平、批評中共,或是主張台灣獨立,哪怕你人在台灣、在日本、在世界的任何一個角落,中共都自認為有權力追究你。台大的學者就直接警告,這樣的人未來只要踏進和中國有引渡合作的第三國,就可能被拘留、被送進中國。連日本的國會議員都出面投書,說未來支持台灣的言論,不排除遭到中共制裁。 這無關保護哪一個民族。這是用一部法律在恐嚇全世界,把言論自由直接當成犯罪。 再看台灣這一部。 同樣是 7 月 1 日,台灣職安法的「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施行,這是...

公民團體籲警惕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憂法律統戰衝擊台灣民主制度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台灣北社、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及多個公民團體30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各界正視中共透過法律推動統戰及跨境管轄的新趨勢。與會人士認為,該法已超越中國內部民族政策範疇,而是結合法律、統戰、認知作戰及政治威嚇,對台灣民主制度、人民自由及國家安全構成新的挑戰,政府應建立更完善的民主防衛與風險預警機制。 台灣北社社長、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總召羅浚晅表示,台灣尊重各國制定內部法律的權利,但若法律企圖影響境外人民的政治認同、文化認同及國家認同,甚至建立境外追責機制,就已不再只是中國內政,而涉及國際法、國家主權及民主國家共同關切的議題。他指出,第21條、第41條及第63條構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戰」架構,分別透過法律塑造認同、將統戰工作法制化,以及建立境外追責制度,使交流活動可能被納入政治任務,並透過模糊的法律概念形成寒蟬效應。他呼籲政府建立預警、保護及民主防衛三大機制,降低台灣民眾赴中交流、經商及求學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楊黃美幸則指出,從《香港國家安全法》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共正透過法律、軍事及政治等多重手段擴張威權影響力。她表示,國際社會近年已逐步調整對中國政策,民主國家更加重視供應鏈安全及民主合作,台灣也應持續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的夥伴關係,共同維護自由、人權及法治等普世價值。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中共近年陸續制定《香港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反分裂國家法》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等法令,逐步建立完整的政治控制體系。他認為,未來不僅支持台灣獨立者可能遭鎖定,即使主張維持現狀或支持台灣人民自主決定未來的人士,也可能因中共的政治解釋而成為法律追究對象。他呼籲朝野政黨應共同守護民主制度,不應淡化相關風險。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潘威佑表示,公民教育應協助學生理解民主制度與威權體制的差異,培養媒體識讀及公共參與能力。他認為,學生面對兩岸交流及各類資訊時,應具備理性判斷能力,不因威權法律產生恐懼,也不以仇恨看待中國人民,而是辨識任何企圖利用法律、統戰及政治壓力干預台灣民主的行為。他並呼籲政府持續強化公民教育、人權教育及民主防衛教育,提升下一代民主韌性。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則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與《香港國家安全法》第38條相互呼應,形成更完整的跨境法律架構。他表示,中共對「民族團結」的定義完全掌握在政治權力手中,未來無論在台灣或世界各地,只要涉及台灣民主、香港自由、西藏或新疆人權等議題,都可能遭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他認為,該法要求人民履行政治義務,而非保障人民權利,與民主法治保障人民自由的理念形成鮮明對比,呼籲台灣深化與美、日、歐洲等民主夥伴合作,共同防範跨境鎮壓及法律戰。 包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陳明輝、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周德望、台灣島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劉志堅等人,也分別從宗教、人權、民主制度及文化主體性的角度指出,法律應保障人民自由與尊嚴,而非成為思想控制工具;台灣應珍惜多元文化及民主制度,拒絕單一政治敘事取代社會多元價值。 福爾摩莎人文關懷協會執行長賴其瑋則批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共要求從學校、企業到社區組織建立一致的政治認同,實際上是假借「民族團結」與「反歧視」之名,擴大國家對人民思想及社會各層面的控制。 城市守望者聯盟理事長楊閔硯表示,中共對台威脅已不限於軍事層面,更包括法律戰、心理戰及認知作戰。他呼籲民眾提高對假訊息及統戰宣傳的警覺,並透過民主參與及理性選擇,共同守護台灣的民主制度與國家安全。 與會團體最後共同呼籲,面對中共透過法律推動統戰及跨境施壓的新模式,政府除應完善國家安全及民主防衛制度外,也應持續深化與民主國家的合作,提升全民民主韌性及風險意識,確保台灣人民的自由、人權及民主制度不受威權擴張影響。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成法律統戰工具 學者憂跨境鎮壓、經濟滲透與民主威脅

  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台灣北社與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30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邀集法律、國安、國際關係及經濟等領域學者專家共同檢視法案內容。與會者一致認為,該法已不只是中國內部民族政策,而是將統戰工作、政治認同塑造及境外追責正式納入法律體系,象徵中共「法律統戰」進一步制度化,台灣及民主國家都應提高警覺。 開南大學教授陳文甲表示,在仔細研讀法條後,認為最值得警惕的是第63條對「破壞民族團結」的規範。由於法條並未明確界定何謂「破壞民族團結」,卻賦予執法機關高度裁量權,使法律容易淪為政治工具。他指出,中共近年持續強調境外執法思維,未來台灣民眾即使在第三國,也可能因過去的言論、政治立場或公共活動遭到調查、限制甚至追訴,形成跨境鎮壓的新模式。 陳文甲呼籲,台灣應強化民主教育、公民教育及媒體識讀能力,提升社會辨識統戰、認知作戰及法律戰的能力,同時完善民主防衛與國安機制,建立更完整的法律保障與風險提醒制度。他並指出,該法名為促進民族團結,實際上保障的並非人民權利,而是中共對政治意識形態的控制,希望透過媒體報導,讓國際社會共同關注中共以法律之名進行政治統戰及跨境鎮壓的問題。 台灣北社法政財經召集人戴家旭律師則直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團結,而是服從。」他指出,該法要求建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並將學校、家庭、媒體、網路平台及各類社會組織全面納入思想教育體系,不僅透過教育及媒體強化政治宣傳,也以「破壞民族團結」等模糊概念限制言論自由,進一步形成寒蟬效應。尤其境外追責規定,更反映中共企圖藉由長臂管轄將政治控制延伸至海外。他強調,真正的民族團結應建立在自由、平等、多元文化及人權保障之上,而非強迫人民接受單一政治認同。 從經濟層面分析,台灣北社經濟委員會召集人王國臣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立法背景與新疆政策及強迫勞動爭議密切相關,美國近年透過《防止強迫維吾爾勞動法》及相關貿易措施,已對中國企業祭出限制,未來支持或配合該法的國家及企業,也可能面臨國際貿易制裁。他認為,該法將加劇美中經濟對立。 王國臣並表示,第21條強調促進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反映北京希望藉由吸引台灣高科技產業及資金,配合其供應鏈布局及內循環政策,同時拖慢台灣與民主國家深化經貿合作的腳步。他分析,中國目前面臨外資持續撤離及經濟下行壓力,因此積極透過促融政策吸引台灣投資,未來若利誘效果有限,不排除轉向更強烈的經濟脅迫,政府及企業應提高警覺。 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則從法治與人權角度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非孤立法案,而是與《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及《香港國安法》等法律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更完整的政治控制體系。他表示,該法核心目的並非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是透過法律要求人民接受特定歷史敘事及政治認同,尤其涉及「民族分裂」及「破壞民族團結」等抽象概念,更可能造成寒蟬效應。 房彥輝提醒,由於該法具有境外適用效果,台灣民眾即使在台灣發表涉及主權、人權或中國議題的言論,未來赴中交流、求學、經商或工作時,都可能面臨法律風險。他支持政府持續提升民主韌性,深化與民主盟友合作,防範跨國鎮壓,同時依法查處境內協力者,共同維護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陳俐甫則從歷史角度指出,清朝曾發生孫中山在英國遭拘禁的「倫敦蒙難」事件,當時即因企圖將政治權力延伸至境外而引發國際譴責,如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再度呈現跨境管轄傾向,值得國際社會共同警惕。他認為,當法律完全依附政治立場,而非客觀法治原則時,就可能淪為限制自由與壓制異議的工具,這也是民主國家必須共同關注的課題。 台灣北社理事鄭睦群表示,這場記者會不只是向台灣社會提出警訊,也希望讓國際社會看見中共正透過法律制度化方式擴張政治統戰、思想控制及跨境管轄。他呼籲政府持續深化與理念相近民主國家的合作,共同抵抗威權擴張,並期待透過媒體報導,讓更多人了解《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可能帶來的衝擊,共同守護民主、人權、自由與法治。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上路 北社示警中共法律統戰升級籲強化民主防衛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公民團體台灣北社與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30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該法雖以民族政策為名,實際上已將民族認同、兩岸交流、統戰動員與境外追責納入法律架構,象徵中共正透過法律制度推動統戰工作,對台灣民主社會及國家安全帶來新的挑戰,呼籲政府及社會各界提高警覺,完善民主防衛機制。 北社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非單純規範中國內部民族事務,而是藉由法律形式將統戰工作制度化,並擴大適用範圍,值得台灣高度關注。其中有四項條文,特別凸顯中共將法律作為政治工具的發展趨勢。 首先,該法第21條將兩岸交流納入民族認同工程,明定透過交流合作增進台灣民眾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與認同感。主辦單位指出,未來青年交流、教育合作、文化活動、學術往來及民間互動,都可能成為中共推動「兩岸同屬中華民族」論述的重要載體,交流活動也將承擔更濃厚的政治功能。 其次,第41條首度將統一戰線工作部門寫入法律,規定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門負責協調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主辦單位認為,過去統戰工作主要存在於中共黨務系統,如今透過國家立法取得法律授權,代表統戰已從政策宣傳進一步提升為國家法制的一環,使統戰工作的法律正當性與執行力度同步提高。 記者會也指出,第44條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僑聯、台聯等各類人民團體,依其職能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顯示中共未來將動員更多社會組織參與統戰工作,不再僅限於官方統戰部門,而是透過各種交流平台及民間組織,擴大對內凝聚及對外影響的範圍。 此外,第63條則被認為最值得警戒。該條文將中國境外組織及個人納入追責範圍,只要被認定涉及「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便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指出,由於相關法律概念相當模糊,未來可能被用於對境外人士施加政治壓力,包括限制入境、行政制裁,甚至形成跨境政治威嚇與跨國鎮壓效果。 與會團體強調,台灣尊重各國制定內部法律的權利,但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應成為對外輸出政治意識形態、干預他國民主運作或威嚇境外人民的工具。台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共法律不應對台灣人民產生拘束力,更不能成為介入台灣民主社會及影響人民自由權利的依據。 主辦單位最後呼籲,面對中共以法律包裝統戰、以交流塑造認同、以境外追責製造寒蟬效應的新模式,政府應儘速強化國家安全風險評估、資訊揭露及民主防衛制度,協助國人了解赴中交流、求學、經商、文化及學術合作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避免台灣人民受到中共法律威嚇與政治壓迫,持續守護台灣民主自由及國家主權。  

全球制裁框架下,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已從過去的「監管灰色地帶」全面進入「精準穿透執法」時代。

    關於 虛擬資產(加密貨幣) 在 2026 年制裁框架下,如何被用作跨境資產追蹤的技術細節與法律判例?   在 2026 年的全球制裁框架下,虛擬資產(加密貨幣)已從過去的「監管灰色地帶」全面進入「精準穿透執法」時代。美國及其盟友透過技術與法律的深度整合,已能有效追蹤跨境資產流向,特別針對試圖規避制裁的政治敏感人物。   以下是針對技術細節與法律判例的深度論述:   一、 2026 年跨境資產追蹤的技術細節 在 2026 年,虛擬資產不再具有絕對匿名性,其追蹤技術已達到「全鏈路監控」: 《加密資產報告框架》(CARF) 的自動化交換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全球 48...

林佳龍部長的「榮邦計畫」與川普政府的拉美的外交機會

  「林佳龍部長積極推動的中南美洲/南美洲智慧園區,導入美國力量以應對川普『去中化』政策」的具體地方化實施細節與戰略論述。 【內容】中南美洲「智盾」佈局與美台戰略對接 針對林佳龍部長的「榮邦計畫」與川普政府的「新門羅主義」,我們提出了將台灣技術嵌入美國後院安全的「非對稱外交策略」: 巴拉圭樞紐:南美洲科技與綠能雙核心 智慧製造 (006688 專案海外版): 建議外交部移植台灣科學園區成功的租金補貼模式,在巴拉圭建立「電動巴士組裝廠」與「智慧交通管理系統」,利用巴拉圭作為進入「南方共同市場 (Mercosur)」的跳板。 綠色算力中心: 結合巴拉圭伊泰普 (Itaipu) 水電站的 100% 綠電,與台灣伺服器硬體,打造符合 ESG 標準的數據中心,解決美國科技巨頭對綠色算力的渴求。 借力川普「去中化」:美台拉美戰略聯防 數位淨網 (Clean Network): 針對川普政府對中資電訊設備的排斥,由台灣輸出「受信任資安架構」與「5G O-RAN」技術,配合美國低軌衛星(Starlink),為中南美友邦提供「非中資」的數位骨幹。 利用美國開發金融 (DFC): 游說美方將台商在拉美的投資納入美國 DFC...

【專欄】國民黨趙漢奇、黃紹竑的故事到鄭麗文

  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共產黨所謂的「解放」以來,許多大間諜和陣前起義的將領立了大功,但解放幾年後也幾乎都處死、勞改、長期繫獄,沒一好下場,像鄭麗文這樣子,台灣若不幸被統一,其下場實不難預測,往下我們來看看歷史: 先簡述一下趙漢奇這個人,他原本為新疆省軍特科的軍官,1938年考入黃埔軍校新疆第九分校,成為黃埔軍校的學生。趙漢奇在進入黃埔軍校之後在騎兵學科學習,畢業後在新疆南部的阿克蘇省軍擔任二十一團的少校連長。1943年趙漢奇擔任騎兵第十團的中校參謀長,1944年,史達林暗助暴動,圖謀把新疆變成第二外蒙,鼓動維族起義,蘇聯紅軍夥同維族軍三千餘人圍攻阿克蘇,趙漢奇擔任阿克蘇等地的上校指揮官,統領六百餘國軍,經歷了兩個多月的保衛戰後,有不少蘇聯紅軍顧問的維族民族聯軍被擊退,國軍取得了阿克蘇保衛戰的勝利,新疆獨立失敗。 趙漢奇遭共產黨處決。 (維基百科圖片) 1949年9月25日,趙漢奇率軍「起義」,投靠了解放軍。趙漢奇於1952年5月20日被處決,年僅39歲,罪名是殺害蘇聯紅軍。事實上,因為趙曾經是國軍指揮官,在地方上有影響力,這種人對共產黨而言必殺無疑,他當年如果沒打倒維族軍,就是「喪權辱國」,一樣必殺。 再來談黃紹竑,廣西人,新桂系三巨頭之一,和李宗仁、白崇禧並列。他曾任國民政府內政部長、浙江、湖北省主席、監察院副院長,一九四九年國共內戰末期,黃紹竑離開國民政府,在香港與龍雲、劉斐等人發表聲明公開支持共產黨。此後他北上,參加新政權,擔任政務院政務委員、民革中央常委等職務,中共當時稱他為「愛國將領」。中共打下中國之後,黃極力巴結、吹捧中共,最後還是受盡迫害,被迫自殺死亡。 一九六二年五月,民革中央舉行「和平解放台灣」相關座談會。黃紹竑在會上高呼:「起來吧!台灣同胞們,強大祖國有六億五千萬同胞大力支持你們!台灣是中國的神聖的領土,我們一定要解放台灣!」黃紹竑把台灣稱為中國神聖領土,呼籲台灣同胞響應祖國,他的表態很徹底,黃紹竑應該很安全。可是,這樣的表態換來平安了嗎?沒有。 反右運動黃紹竑被打成右派,隨即他被罷免全國人大常委、法案委員會委員等職務。到了文化大革命,他被抄家、批鬥、毆打,家中連開伙的錢都沒有。一九六六年八月三十一日,他看望老友李宗仁後,回家用剃刀刎頸自殺。黃紹竑選擇了投靠、表態、配合統戰,以為這樣可以換來政治安全,結果呢? 共軍「解放後」,國軍降共的下場都很慘,蔣介石身邊的大共諜郭汝瑰和劉斐,文革時都遭嚴重迫害,郭汝瑰後來寫了一本《中國抗日戰爭正面戰場作戰記實》,指出國民黨和蔣介石是抗日的,這和共產黨觀點不一致,隨後郭就離奇車禍,不久死亡。 投降中共的退將,遭槍斃的近兩百人,幾乎無一倖免,中共瞧不起這些人,「兔死狗烹,卸磨殺驢。」諸如宋鶴庚、陳春霖、徐經濟、尹作幹、曾憲成皆是。至於唐伯寅、宋士台、林柏民和劉晴初等將軍,抗日一結束就解甲歸田,完全未參與國共內戰,卻照殺不誤。這些幾乎都是中將和少將,也有上校,至於上將階級,大都不直接殺害,因毛澤東說「殺小蔣介石,關大蔣介石。」上將尚有統戰、利用價值,唐生智、龍雲、傅作義、李宗仁、張治中等人,在國共內戰最後階段對共產黨大都有相當貢獻,卻一個比一個悲慘,初期的「盛情款待,偽善美言」倏忽不見。至於投降的一般軍士官兵、公職人員,被殺自殺被關者,估達三百萬至五百萬,中共中央甚至制定出必須殺滅、懲處的人口比率。 其實中共自己的開國功勳,文革時被關、被遊街示眾,甚至被逼死的,比比皆是,鬥爭、殺人是中共專長。呂詩禮前艦長去珠海航空展,中共會接待他,是因眼下台灣尚有自主力量,一旦台灣被併吞,他們就會很慘! 談及「鎮壓反革命」運動,明居正教授指出,中共當時對前國軍、警察、特工及國民黨相關人士進行大規模清洗,許多人僅因身分背景便遭到處置,而非基於個人具體行為。他強調,中共治理邏輯高度重視政治忠誠,甚至出現「不殺不足以立威」的毛澤東思維,顯示政治控制凌駕於法律與個人權益之上。 明居正進一步提到1957年反右運動,當時採取「寧可錯殺一萬,不可放過一人」的極端邏輯,最終超過55萬人受到波及;鄧小平時期執行平反,結果顯示絕大多數被認定為冤錯案件,僅5人未被平反。 在三反五反與知識分子思想改造期間,中共透過自傳撰寫、背景審查與思想審核等方式,全面掌握個人社會關係網與政治立場,連商人、資本家都遭到清算,許多人選擇輕生;知識分子則被要求詳述人生經歷與人際關係,藉由交叉比對找出「政治問題人物」,形成大規模社會監控與整肅機制。 中共在建政前曾依賴潛伏與地下組織,但在政權穩固後,許多協助者仍遭到降職、邊緣化甚至清除、殺害,就是「用完即丟」。這種「殺、關、管」的邏輯並未隨政權穩定而消失,而是持續存在於治理模式之中。 若台灣遭中共接管,首要目標將是維持統治,並對特定背景人士進行政治審查,以台灣約2300萬人口估算,至少有兩萬人會被殺害,也就是二二八會再來一次,更多會被流放中國邊疆,包含民進黨員、國民黨員、軍人、公務員等等很多會被殺害。並會透過週期性政治運動每幾年清洗一次。台灣在中共視角中會被視為「敵對統治遺留地區」,因此治理將更為嚴酷與高壓。 希望各界正視兩岸局勢發展,尤其國民黨更應思考國家安全與民主制度的長遠規劃,鄭麗文、翁曉玲、馬文君…..真的是在反民進黨嗎?還是正在無意間協助共產黨消滅中華民國?也消滅你們自己和子孫的未來? 妳們說自己是中國人,那麼,中國歷史極權運作方式,妳們為何那麼不熟悉,未來可能風險妳們有想過嗎?開卷有益,請多讀讀歷史,鑑古知今,屢試不爽,切莫到時後悔莫及!  

〈專文〉「中國熱」大退潮:台商西進時代的終結與台灣新機遇

  文/阿湯哥 曾幾何時,「西進中國」是台灣企業界最重要的投資顯學。從1980年代末期的中國改革開放,到2000年代加入WTO,再到兩岸經貿快速交流的年代,無數台商將中國視為「世界工廠」與龐大市場,掀起長達數十年的西進浪潮。然而,當年盛況如今卻已成為過往雲煙的歷史。最新統計數據顯示,台商對中國投資占整體對外投資比重已降至不到1%(幾近於零),這是象徵一個時代的正式落幕。 根據經濟部投審司統計,2026年前五個月台灣整體對外投資達359億美元,其中對中國投資僅約3億美元,占比僅0.86%;相較之下,對中國以外地區投資高達356億美元,年增超過133%。這不僅是數字的變化,更反映著全球經濟秩序與供應鏈重組的深刻轉變。 西進榮景不再的三大原因 首先,中國經濟成長模式遭遇瓶頸。 過去三十年,中國依靠人口紅利、土地紅利與出口導向模式在快速崛起。然而,今日人口老化、房地產危機、地方政府債務以及消費疲弱等問題正逐漸浮現,致使中國經濟從高速成長轉入低速成長的新常態。 近年來,中國外商直接投資(FDI)的連續下滑,反映國際資本對中國市場的信心正在減弱。無論是歐洲企業還是美國企業,對中國市場的期待皆已不如過往。 其次,地緣政治風險持續升高。 自美中的貿易戰的爆發以來,科技戰、晶片戰與供應鏈安全議題在持續升溫。許多跨國企業開始推動「中國加一」(China Plus One)策略,將部分產能移往越南、印度、墨西哥及東南亞其他國家,以降低單一市場風險。 台灣企業身處全球供應鏈的核心,更必須面對美中競爭下的戰略選擇。當市場、技術與法規的逐漸分流,企業自然傾向將投資布局轉向風險較低、制度較透明的地區。 第三,則是中國法規環境的不確定性增加。 中國近年強調國家安全與供應鏈安全,雖有其政策考量,但相關法規的模糊性與執行彈性,也讓外資企業產生了疑慮。企業最重視的是可預測性,當法規解釋的空間過大時,投資風險自然提高。 這也是許多外商認為在中國經商環境日益艱難的重要原因之一。 台灣正在迎來新的「全球布局」時代 然而,台商西進降溫並不代表台灣的經濟衰退。事實恰恰相反。歷史即曾有明鑒:當台灣和中國過於接近時,往往不是一件好事一樁。 近年來,台灣在全球半導體、AI伺服器、高效能運算及資通訊產業的重要性持續提升。以台灣為核心的科技供應鏈,已經成為全球數位經濟與人工智慧革命的重要支柱。 從半導體到AI,從雲端運算到智慧製造,台灣企業正逐步由過去依賴中國市場,轉向全球布局。 美國、日本、歐洲、印度、東南亞等市場,都成為台商新的投資重點。 這代表著台灣正在從「中國供應鏈」的一環,轉型為「全球供應鏈」的重要樞紐。 從紅色供應鏈到綠色矽島 值得注意的是,全球供應鏈正從效率優先逐漸轉向為安全優先。 過去企業追求最低成本,如今則更加重視供應鏈韌性與可信賴夥伴。台灣因為民主制度、法治環境、科技實力與地理位置,逐漸成為全球非紅供應鏈的重要節點。 如果說過去三十年是中國崛起帶動的全球化時代,那麼未來三十年,很可能是以人工智慧、半導體與數位科技為核心的新全球化時代,而台灣正好站在這場變革的中心。 結語:西進退潮,不是危機而是轉機 中國市場仍然重要,但已經不再是台商唯一的選項。 西進投資占比跌破1%,象徵的不只是投資方向的改變,更代表著台灣產業戰略思維的轉型。當全球供應鏈重組、AI浪潮席捲世界之際,台灣企業正在以更靈活、更全球化的方式重新布局。 因此,台商與其感嘆西進時代的結束,不如思考如何把握新的全球機遇,創造更美好的未來。 因為真正重要的想法或做法:從來不是投資在哪一個國家,而是在於能否掌握下一個時代脈動與產業趨勢。 換言之,台商西進的時代正在落幕,而台灣全球布局的新時代,才正要開始。

智慧與災難–台灣政局出現親中轉向,民間企業的避險將從目前的「備援」轉化為「撤離」或「徹底拆分」

  台灣政局不穩的情境,台灣民間企業(特別是大型電子代工、半導體與關鍵零組件產業)早在過去幾年的美中貿易戰與地緣政治波動中,就已經開始制定並執行「避險方案」。 如果台灣政局出現親中轉向,民間企業的避險動作將從目前的「備援」轉化為「撤離」或「徹底拆分」。以下是具體的策略佈局: 執行「中國 + 1」與「台灣 + 1」策略 這是目前台灣大型製造業(如鴻海、廣達、和碩、仁寶)的標準配備。 佈局東南亞與印度: 為了應對美國客戶(Apple, HP, Dell 等)對「非中、非台」產能的要求,企業已大規模在越南、泰國、馬來西亞及印度建置完整的組裝線。 分散風險: 一旦台灣政治環境讓美方不再信任,這些企業可以迅速將台灣總部的接單功能轉移至海外分公司,實現「訂單在海外、生產在海外、資金在海外」的完全脫鉤。 「企業實體拆分」與「雙供應鏈」模式 這是針對高敏感技術(如 AI 伺服器、網通設備)的防禦手段。 區隔化管理: 企業會將其組織拆分為「中國/親中市場」與「全球/美歐日市場」兩套獨立體系。 財務與法律防火牆: 在第三國(如新加坡或開曼群島)成立控股公司,將台灣母公司轉化為僅具備研發功能或單純持股的節點,以防止台灣本土政治變動導致全球資產被美方制裁凍結。 半導體業的「異地備援」與技術封存 以台積電為首的半導體供應鏈,其避險手段更為關鍵: 海外擴廠(美國、日本、德國): 雖然目前官方說法是服務客戶,但在極端情境下,這些海外廠區將成為台灣技術與產能的「諾亞方舟」。若台灣政府轉向親中,美日可能直接介入接收這些廠區,以確保先進製程不被中國獲取。 資料與雲端備份: 關鍵的研發數據與製程參數(Recipe)早已實施異地儲存,確保即使台灣本土環境惡化,研發能量仍能維持運作。 資金與人才的「逃離計畫」 資金外移: 科技界與金融圈會加速將資產轉換為美元或日圓,並存放於境外銀行。 人才移動: 企業會主動協助核心研發團隊申請美、日、歐的專業簽證。對頂尖工程師而言,當台灣的環境不再能保證其與世界接軌,他們會選擇隨產業鏈外流,這也就是所謂的「高端人才空洞化」。 目前的最新佈局趨勢 (2024-2025) 根據目前的產業動態,可以觀察到幾個明顯跡象: 日本成為新避風港: 由於地理位置近、技術互補且政局穩定,台積電(JASM)與聯電等企業在九州、三重縣的佈局,不僅是商業擴張,更是「安全備份」。 積極參與美日導引的標準: 台灣科技業積極加入如「晶片聯盟(Chip 4)」或美商主導的相關安全供應鏈協議,透過企業自身的國際化,來抵銷台灣政府可能產生的政治風險。 結論:企業的「政治中立」背後是「市場現實」 對台灣科技人與民間企業而言,政治立場往往服從於「生存與客戶」。如果國民黨執政並傾向中國,導致美日撤銷對台技術支持,台灣企業不會選擇與政府同歸於盡,而是會利用早已佈局好的海外管道「斷尾求生」。 最終的結果可能是:企業依然在國際上賺錢,但台灣本土將面臨產值下滑、稅收流失與高薪職位銳減。

【專欄】台灣人刻骨銘心的戰爭:到底誰在保護誰的故事

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古寧頭、八二三兩次金門戰役台灣人死傷非常多,我台中大安朋友黃佳顛(1942年生)的哥哥就死在八二三炮戰,享年20歲。他爸爸民國五十年初期就當過大安的縣議員。我後來一查,《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是中華民國政府於台灣施行地方自治所頒布的行政命令,1950年4月由台灣省政府發佈後做為舉行台灣地方選舉之規定,台灣開始了台式選舉。賠償一直到李登輝時期才爭取到(這個事要給李登輝前總統記一個嘉獎)。 黃佳顛跟我說:「台灣接近4萬名充員兵(非正式軍人)參加1958年八二三炮戰,保護金門跟蔣軍,危險任務都交由台灣人衝在前面…..」 我二姑丈時間更早,他比我爸爸大約8歲或9歲,應該是出生於1926或1927年,1949年十月底參加古寧頭戰役,那時候他和我二姑媽剛結婚,當時好像結婚未滿一個月或兩個月。 我小學三、四年級的時候,二姑丈有簡單跟我描述,戰爭非常激烈,地上全部都是屍體,要往前的時候,根本沒有時間把屍體挪開,一個一個屍體直接跨過去,而這事以前奶奶也跟我說過多次。台灣有多少人參加古寧頭戰役,至今仍然是個謎,蔣介石集團不跟你說。 我阿嬤跟我說,二姑丈在金門打仗的時候,我二姑媽天天哭得死去活來,許多人就沒回來了,二姑丈回來,奶奶說:「像撿到的!」。二姑丈後來一輩子幹警察,幹到退休,已過世。 我讀大學的時候,父親工廠有一名工人告訴我,他以前是在金門當兵,他們單位有個哨所是一個高崗,上面沒有任何遮掩。他們的規定是站崗的時候絕對不能離開崗哨,只要離開崗哨,就絕對是死刑。他說八二三炮戰的時候,有一個南投人在那高崗上站衛兵,滿天都是炮彈,他也不敢離開該高崗,結果那名哨兵就這樣被共軍砲彈活活打死了。 823炮戰結束後前面30幾年,台灣死難軍人一毛錢都沒有賠償,外省軍人有賠償,但外省軍人在金門或台灣有眷屬的只有1/20,國民黨的賠償方式實在太奸巧了,沒眷屬賠給誰?台灣人有眷屬卻沒得賠,台灣人不是人? 唯一值得安慰的是,外省軍官、外省兵原本瞧不起台灣兵,1958年八二三炮戰後,因台灣人作戰十分勇敢,英勇無畏,最危險任務皆由台灣人擔任,死傷非常慘重,從此贏得外省人的尊重。但沒幾年,中國兵(外省兵)又忌妒了,理由很簡單,台灣人一般都兩年,也有不少人退伍前突然又收到召集命令加一年,頂多三年就退伍了,外省兵不能退伍,實在悲哀。當兵最大的恐怖就是不能退伍,要這樣一直下去! 我聽人家說,當時台灣青年軍人之所以那麼拼命、不怕死,是台灣人之間有一股氣氛:「金門守不住,再來就台灣了!」當時說得也是。我讀大學時,一位物理系學長是金門人,他跟我說:「數十年來金門一直在保衛台灣。」我後來想了很久,到底誰在保護誰? 郭興誠是碩果僅存幾位參戰古寧頭戰役的201師老戰士。 「2019年古寧頭大捷70周年影像展」

單方宣稱及事實行為無法創設台灣東部海域權利 海委會副主委宋承恩導正中國錯誤國際法見解

記者鍾和風/高雄報導 針對蘇嘉宏教授所發表的「從戰略反制到常態治理─中國近海治理東擴,台灣東部海域將成下一個內海?」(風傳媒,2026/6/15)一文,大幅引用中國學者針對中國於台灣東部海域所謂「執法」行動的見解,海委會政務副主任委員宋承恩特別發佈新聞稿,提出說明。 海委會宋承恩副主委表示,由於蘇嘉宏先生是現任中選會委員,有一定的政府人員身分,本於海域治理主管機關之職責,必須基於正確的法理,說明政府主管機關的立場。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台灣東部海域沒有主權權利,更無權建立所謂「治理模式」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一天統治過台灣,也沒有任何得以主張台灣主權的法理基礎。國際法上針對國家是否對某海域擁有權利,是看其權利主張的基礎,不是依其單方的宣稱,也不是看其公船出現的頻率與次數。「有陸地,始有海洋」,是國際法判斷各國海域主張權利來源的基礎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擁有台灣,在此區域沒有海岸,對台灣各海域,包括東部海域沒有權利。這是很清楚的事實。 二、事實行為無法創設權利 中國透過其公船的行動,欲建立所謂「常態化管轄」或「落實行政執法」,誤認透過反覆踐行,能夠建立其治理權。此論述誤用國際法上「透過事實行為取得治理權利」的法則。該法則僅適用於: (1)無主地或主權歸屬不明的區域; (2)該區域其他潛在權利默認,不予抗議,或消極不予對抗; (3)長時間以和平方式行使,且經國際社會廣為接受的條件下,始能發生。 上述各項條件,沒有一項在台灣東海域存在。台灣東部海域為中華民國台灣主權與主權權利所及,向來由台灣海巡積極管理。針對此次中國侵擾,我國海巡併航監控如影隨行,嚴正宣告中國在各海域沒有主權權利,並通知受擾商貨輪不必理會中國廣播,如遇問題應聯繫台灣海巡,立即且充分駁斥中國主張。將國際法透過事實行為取得權利的法則套用到台灣,未明究理,也完全未審及各項條件,屬於法則的誤用與濫用。 三、單方宣稱無法創設權利 中國傾向依其單方宣稱,配合霸凌行徑壓迫他國,再誤用法律加以包裝。中國在東海、台海、南海、太平洋對各國的騷擾,都有它自己的邏輯。一國可以單方宣稱,但其宣稱與行為必須接受國際法的評斷,這是「基於規則的國際秩序」的真義。我們重申,中國對台灣各水域沒有主權權利,中國宣稱在台灣東部海域行為「管轄權」,無法通過國際法的檢視,對我國是不折不扣的「侵權」。 四、違法的行為,不會因為一再重複,或是以虛幻的法則包裝,就成為合法 中國在台灣各海域的侵擾,是違法擴張,不是建立其虛幻主張的步驟。國人要認清,保護台灣人民權益的,是我國政府,要侵奪消耗我國能量的,是中國。我們期待各界論者也應明辨國際法則,明瞭國際法對中國行為模式的評價,而不是未經審慎考慮即接受中國的說法。蘇教授文章引用中國學者看法的諸多主張,不符國際法,完全無法正當化中國行動的違法性,為免蘇教授不察,特本於主管機關立場,說明如上。

FARA(外國代理人登記法) 不只是揭露法,它現在是美方在台海地緣政治角力中,用來精準切割台灣內部親中勢力的法律手術刀。

  深入論述特定 台灣媒體集團 或及大型傳產企業 過去受美方關注的 FARA 相關案例. 在美國的法律框架下,針對台灣特定媒體與傳產企業的監控與 FARA(外國代理人登記法)相關的案例分析如下。雖然台灣企業目前較少直接出現在司法部已起訴的 FARA 登記清單中,但美方對其「親中」行為的追蹤已形成具體的法律壓力。 台灣媒體集團:從「言論自由」轉向「代理人審查」 美方關注台灣媒體的核心在於其「產權與資金來源」是否受中共控制。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 (Want Want China Times Group): 關注焦點: 該集團及其主席蔡衍明長期受到美方與台灣監察機構的密切關注。美方報告指出,該集團接受中國政府的高額補貼(來自旺旺控股在中國的業務),並在報導中顯現親中傾向。 FARA 相關潛在風險: 雖然目前該集團在台灣運作,但若其在美國的分支機構(如中天美洲台或其在美發行的報紙)被認定直接接受中共指令進行「心理戰」或影響美國輿論,美方可依 FARA 要求其註冊為外國代理人,類似於對新華社 (Xinhua) 或 中國環球電視網 (CGTN) 的強制要求。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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