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團體籲警惕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憂法律統戰衝擊台灣民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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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台灣北社、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及多個公民團體30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呼籲各界正視中共透過法律推動統戰及跨境管轄的新趨勢。與會人士認為,該法已超越中國內部民族政策範疇,而是結合法律、統戰、認知作戰及政治威嚇,對台灣民主制度、人民自由及國家安全構成新的挑戰,政府應建立更完善的民主防衛與風險預警機制。

台灣北社社長、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總召羅浚晅表示,台灣尊重各國制定內部法律的權利,但若法律企圖影響境外人民的政治認同、文化認同及國家認同,甚至建立境外追責機制,就已不再只是中國內政,而涉及國際法、國家主權及民主國家共同關切的議題。他指出,第21條、第41條及第63條構成一套完整的「法律戰」架構,分別透過法律塑造認同、將統戰工作法制化,以及建立境外追責制度,使交流活動可能被納入政治任務,並透過模糊的法律概念形成寒蟬效應。他呼籲政府建立預警、保護及民主防衛三大機制,降低台灣民眾赴中交流、經商及求學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財團法人彭明敏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楊黃美幸則指出,從《香港國家安全法》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中共正透過法律、軍事及政治等多重手段擴張威權影響力。她表示,國際社會近年已逐步調整對中國政策,民主國家更加重視供應鏈安全及民主合作,台灣也應持續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的夥伴關係,共同維護自由、人權及法治等普世價值。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表示,中共近年陸續制定《香港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反分裂國家法》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等法令,逐步建立完整的政治控制體系。他認為,未來不僅支持台灣獨立者可能遭鎖定,即使主張維持現狀或支持台灣人民自主決定未來的人士,也可能因中共的政治解釋而成為法律追究對象。他呼籲朝野政黨應共同守護民主制度,不應淡化相關風險。

台灣教師聯盟理事長潘威佑表示,公民教育應協助學生理解民主制度與威權體制的差異,培養媒體識讀及公共參與能力。他認為,學生面對兩岸交流及各類資訊時,應具備理性判斷能力,不因威權法律產生恐懼,也不以仇恨看待中國人民,而是辨識任何企圖利用法律、統戰及政治壓力干預台灣民主的行為。他並呼籲政府持續強化公民教育、人權教育及民主防衛教育,提升下一代民主韌性。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則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與《香港國家安全法》第38條相互呼應,形成更完整的跨境法律架構。他表示,中共對「民族團結」的定義完全掌握在政治權力手中,未來無論在台灣或世界各地,只要涉及台灣民主、香港自由、西藏或新疆人權等議題,都可能遭認定為「破壞民族團結」。他認為,該法要求人民履行政治義務,而非保障人民權利,與民主法治保障人民自由的理念形成鮮明對比,呼籲台灣深化與美、日、歐洲等民主夥伴合作,共同防範跨境鎮壓及法律戰。

包括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陳明輝、台灣聯合國協進會秘書長周德望、台灣島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劉志堅等人,也分別從宗教、人權、民主制度及文化主體性的角度指出,法律應保障人民自由與尊嚴,而非成為思想控制工具;台灣應珍惜多元文化及民主制度,拒絕單一政治敘事取代社會多元價值。

圖:周德望博士

福爾摩莎人文關懷協會執行長賴其瑋則批評,《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中共要求從學校、企業到社區組織建立一致的政治認同,實際上是假借「民族團結」與「反歧視」之名,擴大國家對人民思想及社會各層面的控制。

城市守望者聯盟理事長楊閔硯表示,中共對台威脅已不限於軍事層面,更包括法律戰、心理戰及認知作戰。他呼籲民眾提高對假訊息及統戰宣傳的警覺,並透過民主參與及理性選擇,共同守護台灣的民主制度與國家安全。

與會團體最後共同呼籲,面對中共透過法律推動統戰及跨境施壓的新模式,政府除應完善國家安全及民主防衛制度外,也應持續深化與民主國家的合作,提升全民民主韌性及風險意識,確保台灣人民的自由、人權及民主制度不受威權擴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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