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成法律統戰工具 學者憂跨境鎮壓、經濟滲透與民主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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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台灣北社與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30日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邀集法律、國安、國際關係及經濟等領域學者專家共同檢視法案內容。與會者一致認為,該法已不只是中國內部民族政策,而是將統戰工作、政治認同塑造及境外追責正式納入法律體系,象徵中共「法律統戰」進一步制度化,台灣及民主國家都應提高警覺。

開南大學教授陳文甲表示,在仔細研讀法條後,認為最值得警惕的是第63條對「破壞民族團結」的規範。由於法條並未明確界定何謂「破壞民族團結」,卻賦予執法機關高度裁量權,使法律容易淪為政治工具。他指出,中共近年持續強調境外執法思維,未來台灣民眾即使在第三國,也可能因過去的言論、政治立場或公共活動遭到調查、限制甚至追訴,形成跨境鎮壓的新模式。

陳文甲呼籲,台灣應強化民主教育、公民教育及媒體識讀能力,提升社會辨識統戰、認知作戰及法律戰的能力,同時完善民主防衛與國安機制,建立更完整的法律保障與風險提醒制度。他並指出,該法名為促進民族團結,實際上保障的並非人民權利,而是中共對政治意識形態的控制,希望透過媒體報導,讓國際社會共同關注中共以法律之名進行政治統戰及跨境鎮壓的問題。

台灣北社法政財經召集人戴家旭律師則直言,「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是團結,而是服從。」他指出,該法要求建立「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並將學校、家庭、媒體、網路平台及各類社會組織全面納入思想教育體系,不僅透過教育及媒體強化政治宣傳,也以「破壞民族團結」等模糊概念限制言論自由,進一步形成寒蟬效應。尤其境外追責規定,更反映中共企圖藉由長臂管轄將政治控制延伸至海外。他強調,真正的民族團結應建立在自由、平等、多元文化及人權保障之上,而非強迫人民接受單一政治認同。

從經濟層面分析,台灣北社經濟委員會召集人王國臣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立法背景與新疆政策及強迫勞動爭議密切相關,美國近年透過《防止強迫維吾爾勞動法》及相關貿易措施,已對中國企業祭出限制,未來支持或配合該法的國家及企業,也可能面臨國際貿易制裁。他認為,該法將加劇美中經濟對立。

王國臣並表示,第21條強調促進兩岸經濟交流合作,反映北京希望藉由吸引台灣高科技產業及資金,配合其供應鏈布局及內循環政策,同時拖慢台灣與民主國家深化經貿合作的腳步。他分析,中國目前面臨外資持續撤離及經濟下行壓力,因此積極透過促融政策吸引台灣投資,未來若利誘效果有限,不排除轉向更強烈的經濟脅迫,政府及企業應提高警覺。

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則從法治與人權角度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非孤立法案,而是與《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及《香港國安法》等法律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更完整的政治控制體系。他表示,該法核心目的並非保障人民基本權利,而是透過法律要求人民接受特定歷史敘事及政治認同,尤其涉及「民族分裂」及「破壞民族團結」等抽象概念,更可能造成寒蟬效應。

房彥輝提醒,由於該法具有境外適用效果,台灣民眾即使在台灣發表涉及主權、人權或中國議題的言論,未來赴中交流、求學、經商或工作時,都可能面臨法律風險。他支持政府持續提升民主韌性,深化與民主盟友合作,防範跨國鎮壓,同時依法查處境內協力者,共同維護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

台灣青年世代交流協會理事長陳俐甫則從歷史角度指出,清朝曾發生孫中山在英國遭拘禁的「倫敦蒙難」事件,當時即因企圖將政治權力延伸至境外而引發國際譴責,如今《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再度呈現跨境管轄傾向,值得國際社會共同警惕。他認為,當法律完全依附政治立場,而非客觀法治原則時,就可能淪為限制自由與壓制異議的工具,這也是民主國家必須共同關注的課題。

圖:北社提供

台灣北社理事鄭睦群表示,這場記者會不只是向台灣社會提出警訊,也希望讓國際社會看見中共正透過法律制度化方式擴張政治統戰、思想控制及跨境管轄。他呼籲政府持續深化與理念相近民主國家的合作,共同抵抗威權擴張,並期待透過媒體報導,讓更多人了解《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可能帶來的衝擊,共同守護民主、人權、自由與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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