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公民團體台灣北社與台灣之盾民主大聯盟30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該法雖以民族政策為名,實際上已將民族認同、兩岸交流、統戰動員與境外追責納入法律架構,象徵中共正透過法律制度推動統戰工作,對台灣民主社會及國家安全帶來新的挑戰,呼籲政府及社會各界提高警覺,完善民主防衛機制。
北社表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並非單純規範中國內部民族事務,而是藉由法律形式將統戰工作制度化,並擴大適用範圍,值得台灣高度關注。其中有四項條文,特別凸顯中共將法律作為政治工具的發展趨勢。
首先,該法第21條將兩岸交流納入民族認同工程,明定透過交流合作增進台灣民眾對「中華民族」的歸屬感與認同感。主辦單位指出,未來青年交流、教育合作、文化活動、學術往來及民間互動,都可能成為中共推動「兩岸同屬中華民族」論述的重要載體,交流活動也將承擔更濃厚的政治功能。
其次,第41條首度將統一戰線工作部門寫入法律,規定由中央統一戰線工作部門負責協調民族團結進步工作。主辦單位認為,過去統戰工作主要存在於中共黨務系統,如今透過國家立法取得法律授權,代表統戰已從政策宣傳進一步提升為國家法制的一環,使統戰工作的法律正當性與執行力度同步提高。
記者會也指出,第44條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工商聯、僑聯、台聯等各類人民團體,依其職能推動「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顯示中共未來將動員更多社會組織參與統戰工作,不再僅限於官方統戰部門,而是透過各種交流平台及民間組織,擴大對內凝聚及對外影響的範圍。
此外,第63條則被認為最值得警戒。該條文將中國境外組織及個人納入追責範圍,只要被認定涉及「破壞民族團結」或「製造民族分裂」,便可能承擔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指出,由於相關法律概念相當模糊,未來可能被用於對境外人士施加政治壓力,包括限制入境、行政制裁,甚至形成跨境政治威嚇與跨國鎮壓效果。
與會團體強調,台灣尊重各國制定內部法律的權利,但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應成為對外輸出政治意識形態、干預他國民主運作或威嚇境外人民的工具。台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中共法律不應對台灣人民產生拘束力,更不能成為介入台灣民主社會及影響人民自由權利的依據。
主辦單位最後呼籲,面對中共以法律包裝統戰、以交流塑造認同、以境外追責製造寒蟬效應的新模式,政府應儘速強化國家安全風險評估、資訊揭露及民主防衛制度,協助國人了解赴中交流、求學、經商、文化及學術合作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避免台灣人民受到中共法律威嚇與政治壓迫,持續守護台灣民主自由及國家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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