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房屋買賣的橋樑不動產經紀業,邁入第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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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文龍(大日不動產研究中心主任、台灣不動產物業人力資源協會名譽理事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 不動產估價師學分班 主任)
 

介紹買賣房子是古老的行業,從古代到現在。政府為了保障消費者的權益,以能大量減少買賣或租賃雙方的糾紛,輔導從業人員專業的法律,特別將不動產買賣介紹法制化,立法院於民國88年1月底通過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總統於2月3日公布,對這個行業起了革命性的改變。從此,不動產經紀業進入更穩健的蓬勃發展。

食衣住行是人生大事,成家立業擁有自己的房子,更是人生最大筆的支出。民國88年正是房地產非常不景氣的年代,房子不好賣,然而自住剛需則是永遠不變的需求。民國90幾年領頭羊台北房地產開始反轉起飛,大約八年前,全台灣的房價一起起飛,全台灣各大都市的房價都變貴了!28年來房地產大部分是熱絡的,因此政府多次打房,然而房價很難打下來,而且政府每次標售國有土地,在公開市場標售的刺激下,甚至多次創了天價,地價大漲,房價如何打得下來?這真是一件矛盾的事情!所以國有標售制度也需要改良,以能照顧社會的公平正義,也請政府及立法委員一起加油修法。

多年來,不動產相關行業公協會請本人擔任顧問,本人也是宜蘭不動產仲介公會的顧問,最近7月3日筆者列席了宜蘭不動產仲介公會理監事會,20年前的多位學生來相認,真是非常快樂的事情。他們都是宜蘭房地產的專家及老闆。有一位專家說,我列席提到某某宜蘭名人就是邀請我到宜蘭講授「不動產經紀人考照班」,這位女老闆順利考上了。另外一位女老闆很高興的跟我說,她在那個時代也是考上了。現任宜蘭不動產公會總幹事很高興地跟我說「老師風采依舊!……」,總幹事特別提到他當初的不動產法律課程就是我教的。
 
本人特別跟大家補充說明法律條文,並且提醒大家,因為中人沒有不動產營業員證照也沒有公司,如果被檢舉會處罰多少錢?多位同學回答「6到30萬」,回答得很接近,因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有諸多罰則,大部分都是罰3~15萬,或6~30萬,這不是一筆小數目,被罰的都會頭皮發麻,或者喊冤,很多同業因為做廣告的疏忽被檢舉,那就要裁罰6~30萬。然而中人沒有證照被檢舉,或者中人有上課考取不動產營業員證照,但因為沒有合法的不動產仲介公司或代銷公司,這種處罰最嚴重,我提醒大家不是處罰6~30萬,而是10~30萬!中人或其他行業的公司老闆,繼續常常介紹買房子,如果上法院甚至有刑責,我也請教大家,可以判刑多久?宜蘭不動產仲介公會總幹事立刻回答「1年以下有期徒刑」,果然是專家!
 
一般人甚至是從業人員不大清楚介紹房子也會判刑!當我把法條拿給大家看,真的會嚇一跳!因此我繼續請教大家,有沒有聽過被判刑的案例?總幹事立刻回答聽說士林地院有一件是判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
「1.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為禁止營業處分後,仍繼續營業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個法條的水很深,一般人看不大懂,也不大相信介紹房子會被判刑,連從業人員都忽略了,或者當初考不動產營業員證照或不動產經紀人證照都會讀到這一條,但是根本早就忘記了。因此最近三年本人接受演講,不管是扶輪社、獅子會,約半小時的演講,或大型演講2~3個小時,我都特別宣導這個法條,請大家務必注意。這個法條就可以講半小時了,那2~3小時的演講要如何講一個法條?因為本人蒐集了10幾本相關判決書,大部分都是判刑半年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所以也不太會驚動社會。如果判刑7個月,那就事情大條了!

 
本次參加列席了宜蘭不動產公會理監事會議,因為晚宴適逢不動產北台灣八個公會北區聯誼會在宜蘭市凱旋會館舉辦,又看到了許許多多各縣市的以前學生、老同學,很多是多年不見了,非常的開心!這些同學都非常的專業,非常的認真,能夠來參加的,都是有很好的成就,非常的敬佩!88年「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通過,讓中人的行業法制化、專業化,社會地位迅速提高,轉眼今年已經是邁入第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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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龍
曾文龍
菲大商學博士
政治大學地政碩士
投身海內外房地產、地政和仲介行業40餘年
現任中華知識經濟協會監事長
台灣不動產務業人力資源協會榮譽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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