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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2026年五一勞動大遊行:大學師生也上凱道

圖:作者提供

 

文/鄭惠芳(長庚大學教授)

2026年五一勞動節,北高串聯大遊行,聚集七、八千人。凱達格蘭大道上,勞工團體高舉抗議標語,其中寫著 Labour Rights for Teachers Now (現在就給教師勞動權)的標語格外引人注目,國際媒體美聯社立即前來採訪,因為教師也站出來要勞動權,這是臺灣先前勞動節示威遊行中未見。

事實上,2026年的五一勞動節,是教師首次依法獲得勞動節休假。正因如此,許多教師選擇在這一天走上街頭,抗議長期被制度排除的處境。

圖:美聯社記者採訪。作者提供

凱達格蘭大道上,綿延的抗議隊伍從總統府前一路行進至立法院。隊伍後段,一面寫著「高教工會」的黃色旗幟格外醒目,顯示大學教師也站上了抗爭第一線。來自大專院校的抗議人群中,不僅有國際學生舉牌聲援;更令人震撼的是,一名實踐大學研究生舉著自製標語,抗議其教師因長期過勞而猝逝——年僅四十餘歲。

長久以來,教師在傳統文化中被賦予「傳道、授業、解惑」的崇高形象,彷彿立於勞動體系之外。然而,這種被美化的身分感,往往掩蓋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教師同樣以勞動換取報酬,卻未獲得相應的勞動保障。

圖:作者提供

此一結構,與臺灣社會過去女性所遭遇的制度性困境高度相似。在女性被期待扮演「賢妻良母」的角色框架下,許多行業藉此合理化單身、禁孕與年齡條款,實質剝奪女性的工作權。直到1987年,一群國父紀念館的女性員工走上街頭,公開抗議剝奪婦女工作權,這些長期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制度性歧視,才開始鬆動。

教師今日所面對的,正是同樣的結構性問題:表面上被賦予高度道德期待,實際上卻在法律與制度層面,長期被排除於合理的勞動保障之外。

「教師是勞動者」並非新主張,而是早已確立的國際共識。1966年,國際勞工組織(ILO)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共同通過《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ILO/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僅從國際勞工組織名列文件之首,已足見教師即被視為勞動者。其後,1997年UNESCO發布《關於高等教育教學人員地位的建議書》(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Higher-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於前言即援引國際勞工組織所揭示之勞動權原則,再度確認高等教育教師的勞動者身分。

然而,臺灣的教育部及主管單位,卻未正視這些國際標準。

在現行制度下,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亦未能在《教師法》或與教師相關的其他法規中獲得充分保障。尤其私立大學教師,既不屬於公務體系,又未納入完整勞動法規保護,長期被置於制度縫隙之中。

筆者所任教的長庚大學,正是違反這些國際標準的明顯例子:長庚大學片面將教學型教師授課時數提高50%,並刪減既有津貼與獎金,導致教師薪資下降、工時暴增,過勞成為常態。相關教師向教育部陳情,尚未獲得教育部給予的實質改進與補強回應。須知,薪資與工時應相互對應,乃最基本的勞動原則;若在一般產業中,資方以相同薪資要求增加50%工時,絕不可能被認定為合法。

長庚大學教師透過高教工會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最終進入仲裁程序。2026年3月2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作出裁決,認定長庚大學不得片面增加教學時數,亦不得刪減固定津貼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長庚大學間勞資爭議仲裁判斷書」案號:114年度北市勞仲字第01號)。

筆者參與高教工會與長庚大學間勞資爭議仲裁會議,見識到長庚大學的代表律師,以從容的姿態引述大學法第一條「大學自治」,為一切質疑的萬用盾牌。然而,上述國際社會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已明確指出,「 自治」 並不能凌駕於教師的勞動權益。台北市勞動局的仲裁具有指標性意義,標示著「教師具有勞動權」,此為臺灣教師勞動權邁向國際標準的重要里程碑。

在現今少子化壓力下,眾多私立大學為退場與縮編預作準備,採取各種壓迫剝削手段逼退教師,包括 增加教學時數、加嚴教師評鑑、不給予行政職務,使其在評鑑中不合格。長庚大學的主管甚至以職場霸凌對付教師,揚言要「合法不續聘」教師,此職場霸凌已經調查確認在案。此類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亦見於公立大學。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中心為例,校方為規避專任教師聘期保障,採行「三個月聘期」的做法,使教師不論年資與貢獻,長期處於高度不穩定之中。當連最基本的聘任保障都無法確保,教師的生活與教學品質無法維持。

臺師大的作法促使該校眾多的國際學生基於同理心加入遊行,一路遊行一路大聲吶喊「教師應有勞動權」,並舉出「Better rights for teachers, better future for students」(教師權益更好,學生未來更好),點明教師權益與學生受教權之間的直接關聯。

臺灣的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長期對各式約聘制度缺乏有效規範與監督,坐視大學管理方挪用「大學自治」壓縮教師勞動條件。學生早已目睹教師長期過勞、超時、不被學校尊重的現象;在看透大學教師缺乏基本職業保障,年輕世代自然對於教學研究的工作卻步——臺灣的碩博士班招生困境日益加劇,絕非偶然。在大學中惡劣的職場氛圍裡,學生的學習成效與動機也受到負面影響。

我在此盼望今年五一勞動節,教師走上街頭高喊基本勞動權、學生為過勞致死的教師落淚的畫面,不會在明年的五一勞動節再次出現,不致再次成為國際學生與國際社會對臺灣高等教育的固定印象。

臺灣的立法院、行政院、教育部,以及公私立大學,均有不可迴避的責任。相關主管機關與立法機構,應正視國際勞工組織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揭示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國際標準,盡速修法明確保障公私立學校教師的基本權益,落實其人權、工作權與勞動權之保障,並對於受到侵害而造成的實質傷害與損失,必須給予賠償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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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南山公墓 一 世界最燦爛的博物館

 

文/謝淑媛(國際法學教授)

在彩虹的夏威夷,聽說家父謝水龍,在台南家鄉有幾筆土地在南山公墓。我快步飛越西太平洋回來尋找家父生前的用意、他的理想。是他準備永息的地方?或是他為家族之將來設想?也許是為教會奉献?可是我們這些子孫都不知道有這麽一個事實的存在。至少他不會像今日的一些政府官員或企業家,買土地, 等着賺錢。

南山公墓(日本式)

記得有一次跟女兒莉碧嘉去南極,查證 1959 年由 42 個國家簽定的「南極條约」時,經過阿根廷的首都 Buenos Aires ( 布宜諾斯艾利斯 ), 導遊第一個帶我們去参觀的就是 La Recolete Cemetery (雷科萊塔公墓)。雖然進入公墓的票相當昂貴,每人約 50美元,個人由導遊帶則須 150 美元,參觀的人竟是蠻多的。要瞭解阿根廷的歷史、政治、文化、經濟等便是由此開始。

最受歡迎的陵墓是 Evita Peron 的 (艾薇塔 裴隆)。英國人稱她為妓女總統夫人,美國的好萊鳴却把她奉上影幕,美麗又聰明,催促勞工的權益和女性的參政權。

La Recolete Cemetery (雷科萊塔公墓)。雖然進入公墓的票相當昂貴,每人約 50美元,個人由導遊帶則須 150 美元,參觀的人竟是蠻多的。要瞭解阿根廷的歷史、政治、文化、經濟等便是由此開始。圖為最受歡迎的 Evita Peron 的 (艾薇塔 裴隆)陵墓。

法國的 Pere Lachaise Cemetery 墓園在歷史上擁有非常特殊的地位,為許多王室、英雄、「好舉人」的安息地。

英國則有多達十二個著名的公墓。古色古香的藝術建築,尤其是它們的墓碑特別讓人欣賞。

上個禮拜,四月三十日,紐約的 Brooklyn 為了 Green-wood Cemetery, 一座花費四千三百萬美元建造的墓園,舉行開幕典禮,歡迎大家來觀賞這個雄壯的建築,並拜訪永久居住在此的偉大人物和一般人們。

紐約的Brooklyn 的Green-wood Cemetery, 是一座花費四千三百萬美元建造的墓園。

話說回來我們自己的南山公墓,是台灣唯一仍然保存着的墓園。四百多年的歷史,有五萬多人平安睡在這裡,每個人有他/她自己的故事,整個綜合起來即是我們台灣文化、政治、經濟、社會的紀錄,應該沒有被丟棄,轉換為賺錢的火葬場。那是多麼短視的規劃啊!難道我們的教育、文化水準這麽差,只向錢看,不會守住我們的祖先遺留下來的靈魂和創造?

南山公墓 (基督教)

況且,歷史學家告訴我:我從小最尊敬的父親謝水龍,買了這麽廣大的墓地,是傳承了台灣人的精神。一些有名望的士大夫,會購買墓地做為慈善的目的,讓無法買土地埋葬的人也有一塊地方永息。這種對陌生人的愛心和關懷,在世界各地是難得聽到的。我們怎能將這種傳統的無價之寶遺棄,不讓它在地球上發光?

我們把南山公墓保護為文化資產,它將是世界最燦爛的博物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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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霸權謝幕:單極迷思與亞洲再起

 

文/蔡鎤銘(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教授)

引言

2026年4月24日,挪威東南大學教授葛倫·迪森(Glenn Diesen)與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傑弗瑞·薩克斯(Jeffrey David Sachs)在線上進行了一場深度對話,系統性剖析當代國際秩序的根本性轉變。對話的核心命題直指一個長期被西方主流論述迴避的現實:西方霸權正經歷結構性衰落,亞洲的經濟崛起並非短暫的週期現象,而是歷史性的權力重心移轉。所謂「單極時刻」本質上更接近一場集體幻覺,而烏克蘭戰爭與中東局勢的演變,則如一面稜鏡,反覆折射出美國實力客觀存在的局限。

單極時刻的本質:延續三十年的集體幻覺

薩克斯的分析從關鍵歷史節點展開。1991年蘇聯解體後,美國看似成為全球唯一超級強權,華府政策圈與智庫陷入近乎狂喜的狀態,「歷史終結論」成為最具代表性的宣言,新保守主義者相信美國的支配將是永恆常態。薩克斯描述當時的景象:智庫、大學、華府決策圈瀰漫著勝利主義的氛圍,每一位總統的演說都充斥著「不可或缺的國家」這類修辭。

然而,薩克斯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單極想像從一開始就建立在經濟學意義上的無知之上。1990年代初期,從地緣政治與軍事投射角度看來,美國似乎無可匹敵,但從經濟發展的長波段觀察,真正的結構性變化早已在表面之下醞釀。亞洲各國以年復一年的持續成長逐步縮小與西方的差距。薩克斯回憶道,他在那個時期反覆強調亞洲崛起的事實,卻在單極亢奮的喧囂中未受應有重視。他坦言自己從未相信過單極敘事,越戰的慘痛教訓早已讓他對美國權力的誇大論述保持警覺。

亞洲崛起:七十五年的結構性追趕

薩克斯提供了一個長達一百五十年的分析框架。從19世紀初到二戰結束,西方世界在歐洲帝國的領導下確實主導全球事務,工業革命帶來的技術與軍事優勢,讓歐洲得以建立全球殖民體系。美國則在某種意義上繼承了歐洲帝國的衣缽,成為新型態的美利堅帝國。

真正的轉折點在二戰之後。當歐洲帝國體系瓦解,印度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亞洲各國首次獲得追趕的空間。識字率提升、公共教育普及、基礎建設推進,韓國、臺灣、新加坡、香港等「亞洲四小龍」相繼崛起,而中國大陸自1970年代末啟動的經濟改革,更以驚人速度從根本上改變了全球經濟版圖。薩克斯觀察到,當時人們的目光容易被美蘇兩極對抗所吸引,反而忽略了亞洲崛起的深層趨勢。

薩克斯特別強調,亞洲居住著全球百分之六十的人口,在過去兩千年的大部分時間裡,一直是世界人口與經濟的重心所在。他認為「追趕」這個詞彙如今已不足以描述現實,因為中國大陸在大量領域已處於技術領先地位,在製造業與重工業領域幾乎全面超越美國,中美兩國在經濟與技術層面已是平起平坐的對等者。

戰略過度擴張:烏克蘭戰爭暴露的實力邊界

烏克蘭戰爭在薩克斯的論述中具轉折性意義。這場戰爭本質上是北約東擴政策的終點,也是美國試圖在歐亞大陸隨意擺放戰略棋子時碰到的鐵壁。新保守主義者曾構想美國將全面支配歐亞大陸,烏克蘭正是實現此構想的樞紐,然而俄羅斯方面明確畫下紅線,拒絕讓這一企圖成真。

薩克斯認為,華府對自身能力的評估存在系統性誤判。金融制裁被宣傳為能夠癱瘓俄羅斯經濟的「核選項」,將俄羅斯銀行逐出SWIFT系統被描繪為決定性打擊,甚至有人寄望於內部顛覆或顏色革命來達成目標。然而這些措施最終幾乎未產生預期效果,整套戰略假設被證明是徹底的幻覺。他將此與越戰類比,指出即便在美國霸權鼎盛時期,也無法擊敗越南人民的意志,這個歷史教訓卻一再被華府選擇性遺忘。

技術壟斷的短暫性與權力移轉的必然性

薩克斯從技術史角度,深刻解釋霸權無法持久的內在邏輯。任何一個時期的領導地位,通常源自某種實質性技術優勢,尤其是軍事技術的突破。19世紀英國優勢建立在蒸汽機之上,20世紀美國核武壟斷看似提供了數十年戰略主導期。

然而歷史反覆證明,壟斷從不長久。美國1945年展示原子彈威力時,戰略規劃者預估壟斷可維持約三十年,實際上蘇聯憑藉優秀科學家的努力,僅用四年就成功發展出核武。技術知識的本質是會擴散的,逆向工程與科學突破最終會讓領先者找到競爭對手。薩克斯指出,這正是華府反覆宣稱掌握「咽喉點」卻屢屢失靈的根本原因,無論是金融制裁還是高科技出口管制,企圖永久維持技術壟斷的思維一再被現實粉碎。更深層的問題在於,美國戰略思維始終難以接受其他大國的穩定存在,不論是俄羅斯、中國大陸或未來的印度,都被視為必須加以削弱的潛在威脅。

西方優越主義的意識形態根源

在意識形態層面,薩克斯追溯了西方優越主義的深厚歷史根源。19世紀歐洲殖民擴張伴隨著一整套精心構建的合理論述,包括偽科學種族主義、基督教文明使命的宗教論述,以及將殖民描繪為教化使命的哲學體系。即便是約翰·史都華·彌爾(John Stuart Mill)這樣的思想家,實際上也為東印度公司工作,為英國對印度的殖民統治提供理論辯護,主張需要一段「監護時期」為落後地區帶來文明。

薩克斯進一步揭示這種思維模式的頑強程度。英國與法國雖不再擁有帝國,卻保留著深入骨髓的帝國心態,在烏克蘭問題上甚至表現出比美國更為好戰的姿態,對俄羅斯的敵意深植於百年帝國的歷史記憶。當今北約所倡導的「自由霸權」,與19世紀彌爾主張的「自由帝國」,存在著驚人的意識形態連續性。這種以「文明對野蠻」為隱喻的敘事框架,仍深刻塑造著西方對非西方世界崛起的認知與反應。

結語:歷史長波與意識形態遲滯

迪森與薩克斯的對話勾勒出權力重心移轉的清晰圖景。亞洲崛起不是短暫的經濟週期現象,而是七十五年結構性追趕的結果。1991年之後美國經歷的單極時刻,從一開始就不是穩固的現實,而是一場建立在經濟無知與歷史健忘之上的集體幻覺。烏克蘭戰爭所暴露的實力邊界,以及華府反覆嘗試卻屢屢失效的技術封鎖策略,都在驗證一個基本歷史法則:任何霸權都無法永久維持,技術會擴散,權力會移轉,唯一真正需要克服的,或許是那些已深入骨髓卻早已不合時宜的意識形態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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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澎湖是台灣的「護國神島」

 

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人家軍艦都開到門口了,我們還在客廳吵架?

最近澎湖外海不平靜,中共軍艦簡直把這裡當自家灶腳在走。前線已經進入「準戰爭」狀態,結果最糟糕的隊友竟然在台北為軍購吵鬧不休。根據外媒與國防部證實,中共「鄭州號」驅逐艦跟「寶雞號」護衛艦近期直接摸到澎湖西南海域,這可不是單純的無害通過,軍事專家直言:「這本質上已經是小型戰術編隊,是把演訓當作準實戰來執行!」

中國海軍052C型驅逐艦「鄭州號」。入役日期:2013年12月
排水量滿載:7000噸 長度全長:155.5米
寬:17.2米 乘員:220人<維基百科>

澎湖對台灣有多重要?它就像是本島前的大門守衛室,一旦這裡被壓制,台灣的防衛空間就會被極度壓縮。而且資料顯示,對岸早就針對澎湖西嶼搞過模擬登陸,現在這些艦艇靠近,根本是在做戰前的「考場探勘」。

澎湖在歷代政權爭奪時,都有著不可忽視的重要性與影響力。澎湖歷史上曾爆發數場主要戰役,荷蘭東印度公司在一六二二年(明天啟二年)從巴達維亞派遣艦隊與英國聯軍共八艘船艦,於七月前往澎湖,此時澎湖防守空虛,荷英聯軍輕鬆即拿下澎湖,並在風櫃尾的蛇頭山築城(風櫃尾荷蘭城),一六二四年攻取台灣。一六六一年(南明永曆十五年)鄭成功在澎湖設安撫司,翌年,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大員(今台灣台南市境內)的駐軍,攻取台灣,開啟鄭氏東寧王國在台灣的統治。清國與法國在一八八三年爆發「西仔反」戰爭,法軍遠東艦隊總司令孤跋(Amédée Courbet)也率先猛攻澎湖。日本與清朝爆發甲午戰爭時,一八九五年也率先拿下澎湖。澎湖對台灣極其重要。

中國海軍054A型飛彈護衛防衛艦「寶雞號」,出沒澎湖西南海面,越過海峽中線,大膽而挑釁。

展望當前局勢,若共軍對台採取登陸戰,勢必經過台灣海峽,因此,在「層層嚇阻」戰略指導下,駐守在澎湖的海鋒大隊將可以陸基型雄風飛彈摧毀來襲敵軍。另外,可偵測四百公里以上的西嶼雷達站,可涵蓋大部分台海與部分中國東南沿海區域,對於中共軍機、軍艦活動皆可以掌握。除了上述兵力,陸軍澎防部第一作戰區下轄八千名兵力;海軍一四六艦隊駐防於馬公;空軍原本僅進駐馬公機場半年的IDF經國號戰機「天駒部隊」,現也改為全年部署,當中共軍機朝台灣逼近時,就可以即時起飛應對,為台灣部隊爭取更多反應時間。

「IDF」是中華民國自製的「經國號戰鬥機」,由美國技術協助研發,旨在現代化空軍戰力,配備天劍飛彈等武裝,是台灣空防主力之一。<維基百科圖片>

在戰略上一旦澎湖失守,將會嚴重弱化台灣西部地區防守部署,澎湖不只是國軍外島防禦戰略中最為重要一環,更是反制中共軍隊登陸、保衛台灣本島至關重要的一道屏障。澎湖是中共犯台的跳板,也是控制東北亞與南海通道的關鍵。由此可知,在地緣政治上如果台灣是保護美日的第一島鏈,澎湖就是保護台灣的第一島鏈;如果台積電是保護台灣的護國神山,澎湖就是「護國神島」。

好在我們國軍也不是塑膠做的,近期澎湖悄悄部署了新型軍用車輛,西嶼也進駐了海軍陸戰隊加強營,甚至傳出有美軍顧問在協助練兵。前線弟兄已經把神經繃到最緊,防衛系統正全面升級中。

但是,最魔幻的劇情來了,前線在狂練防禦技能,後方卻在瘋狂卡裝備進度。當澎湖已經在面對高強度的灰色地帶壓迫時,我們的國防預算竟然還在立法院裡反覆拉扯。社區已經有不良份子在砸門,警衛大哥在門口拚命死守,結果管委會還在為了「買盾牌的錢要不要下個年度再說」吵得不可開交。許多看不下去的鄉親忍不住大嘆:「前線拿命在守,後方拿預算在鬥」、「為了自身政治利益卡預算,要我們大家沒命嗎?」

國防預算不能用來做政治籌碼,這是保護大家底線的防彈衣。戰爭或許未必會明天就來,但準備不足,永遠是最致命的。當對手已經把時間表越排越緊,我們真的還有本錢繼續這樣內耗下去嗎?台灣若不幸被吃掉,「覆巢之下無完卵」,還天真以為能繼續當國民黨主席嗎?真的會給你(妳)安穩當特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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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直線 vs 圓形:你處在哪種時間觀?《桃花源記》隱藏的時間密碼 爆紅國文課 | 兩種生命時間觀的對比

《桃花源記》隱藏的時間密碼 。(圖/陳宥蓁)

記者陳宥蓁高雄報導(文藻外大傳藝系)
台灣國文老師演講影片近日在對岸中國大陸爆紅,中國各地網紅相繼製作視頻推崇讚譽並指:從未見過這麼好的國文老師。這不僅是一堂國文課,也是時間觀與人生價值的啟示與學習。歐教授以獨特的視角詮釋古典文學《桃花源記》,透過對比「直線型時間」與「圓形循環時間」解讀兩種生命時間觀,深刻解析了現代人焦慮的根源與生命價值,充滿哲理。
當前AI科技年代,觀察者影音新聞網以9分鐘精簡摘要,將深具人文底蘊的古文解讀,轉化為撫慰現代人心靈的力量。上網影音人生觀重新詮釋的新探索。
時間觀錯了,人生就累了!時間觀與人生價值的啟示是一種學習,《桃花源記》隱藏的時間密碼,在海內外網友爭相製作視頻影音報導後,成為當前網路爆紅的古文經典,很多網友聽後認同能逃離時間的焦慮,不少人咸認能詮釋重塑生命價值觀,尤其以「直線型時間」與「圓形循環時間」解說兩種生命時間觀的對比更讓人有感…
資深媒體人陳俊廷盛讚:歐教授將古典文學的人文底蘊,轉化為撫慰現代人心靈的力量。
內容亮點:
📍 桃花源的真相:兩種生命時間觀的對比
📍 現代焦慮的根源:我們如何被時間追趕?
📍 重新解讀人生價值:古文如何成為現代人的心靈解藥

9分鐘精簡摘要,邀你一起探索生命的另一種可能。

#歐麗娟 #桃花源記 #古典文學 #人生哲學 #時間觀 #心靈成長 #國文課 #生命價值 #陳俊廷 #自我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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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把防狼噴霧對向法官 反思司法體系不受控、不受理的體制性霸凌

周靜妮畫作:景福通道
周靜妮畫作:景福通道

 

文/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兼任副教授)

司法救濟走向死局

民國115年3月11日,臺灣高等法院就我於2月2日代理提出的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霸凌少年及家事庭前法官周靜妮申訴案發文,答覆以本案已經115年第1次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會議審議,決議不予受理。3月30日,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做成《115年度懲上字第2號》判決,駁回周靜妮就《111年度懲字第1、8、10、1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之上訴,維持一審撤職之決定。
我們霸凌申訴和上訴理由的交集,為苗院時任院長陳雅玲濫權的不當監督對周靜妮造成了霸凌及因此而加重的身心職業傷害,前者涉及人格尊嚴與勞動權問題;後者與健康權關聯。
陳雅玲院長的濫權監督以及臺灣高院和司法院對陳雅玲的支持,於周靜妮整體法官人格的最後圖像,具有直接的破壞作用,因而應當承擔與有過失的責任,乃不可全部歸責於周靜妮,而對她施以最嚴厲的處罰。然而令人萬分遺憾的是,從法官自律、法官評鑑、監察彈劾到懲戒審判,這悠悠漫長的五年歲月中經歷的所有程序,皆未就周靜妮的身心健康與法官人格圖像與工作表現斷崖式下墜間的關係進行醫學上的正式鑑定調查,評鑑委員、法官和監察委員的職權認定取代了醫師關於健康因素與職權行使關聯性的專業判斷,這誠然是證據法則的濫用;更者,苗院陳院長的不當行政管理與監督是自始至終被完全排除在其與有過失責任的調查審理範圍之外,院長正常的監督行為對法官造成的身心壓力自然不能率斷為霸凌,我們亦未如此主張,但高院和懲院卻能如此為《鏡週刊》法記者劉志原譽為司法鐵娘子的陳雅玲迴護,而對我們所指的監督權力的濫用和霸凌處分的問題視而不見、避而不談。本人於去年12月23日早有〈司法鐵娘子的法院霸凌責任就這麼轉嫁了嗎?〉批評懲院一審判決,二審故我,這是選擇性的司法,標準的官官相護。
霸凌是一個新興的法律概念,民國114年7月立法院修正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始有規定:「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本條於115年1月9日施行生效,但臺灣高院則更早已於民國112年3月依修正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頒布有《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在觀念和制度建構上乃優先於立法院、考試院與行政院,114年7月立法院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11月高院即依考試院114年6月頒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9條修正頒布了現行的《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該一行政規則於第3點第2項對職場霸凌之定義:「係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權力(利)濫用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

懲院與高院:霸凌下仍要自律與自我管理

我們向高院申訴的標的主要為苗院前院長陳雅玲110年1月25日至111年1月29日期間以所謂緊急預防危安措施名義針對周靜妮所做至少五波的連續行政處分與相關措施。在上述期間,霸凌法制還未完備,陳雅玲院長或許得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可免除責任之追究,但高院和懲院審理周靜妮案件期間,霸凌法制已經建立,周靜妮在被移送懲戒的104年4月至111年3月17日的違失行為,因所受霸凌的不友善工作環境的影響,陷於事實上的特別艱難處境,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期待可以有合乎義務規範之行為,因此期待可能性原則應受到懲院職務法庭的正視而納入懲戒裁處的考慮,而承認其違失行為有阻卻責任之事由,對周靜妮之裁處做出寬恕的減免,此亦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援引,而可證之於《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以及《法官法》第101條之1第2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繫屬於職務法庭之案件尚未終結者,……其懲戒種類及其他實體規定,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但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有利於被付懲戒法官、檢察官者,依最有利於被付懲戒法官、檢察官之規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於裁罰處分的延伸適用,即為新舊法競合的從輕從有利原則,而新舊法的競合,並不只限於裁罰處分的種類,也應包括關於其行為可非難性程度的阻卻違法事由的增減。112年3月後新增的司法霸凌法制,係因霸凌為社會各界與司法界所重視而訂定,故而懲院的認事用法,不能迴避或輕忽周靜妮所指控的霸凌問題,而應當要此一基礎上,判斷周靜妮是否還有基於自律義務而承擔「自我管理的完全責任」的社會期待可能性。

預防危安措施形成敵意環境

陳雅玲院長針對周靜妮,自110年1月25日起,即向苗院全院發布緊急預
防危安措施並通報高院和司法院,至111年6月周靜妮辭職,總共至少通報5次。
陳雅玲院長明知周靜妮身心健康不佳,並早有休假之請求,卻未依民國94年即
已頒布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17條第6款規定之精神:「公務人
員遭受心理、精神方面之侵害時,視情況協助轉介專業機構進行諮商輔導或治療
照護」,積極協助進行諮商輔導或治療照護,而毫無輔導作為,如將之調職或給
予留職停薪。如此密集的危安通報,卻將周靜妮及其家屬蒙在鼓裡,造成周靜妮在苗院孤立無援之狀態,形同對周靜妮的霸凌,而且是體制性的集體霸凌。
其霸凌事證如下:(參: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
請願事項通報表,苗院政字第1100000011號、第1100000023號、第1100000066
號)
1.110年1月25日,109年度法官職務評定會議後,周靜妮在法官職務宿舍
精神異常情緒失控,夫婿曾建元為避免意外,請求法警協助以及自請救護車在法
院院區內宿舍樓下待命送醫,而後因周靜妮情緒緩和,乃將救護車與警車請回。
當晚本人緊急請求法警通報陳院長,盼她協助家屬安撫周靜妮,法警回報陳院長
下班後不處理公務,未留聯絡電話,本人山窮水盡之際,只能設法找到前苗院院
長時任司法院副院長蔡炯墩,請其以簡訊鼓勵內人。次日1月26日上午,周靜
妮由母親蔡銀妹與夫婿曾建元陪同請見陳院長,為前晚風波致歉。當日陳院長即
命政風室主任林昀靜向高院和司法院為第一次預防危害通報。
陳院長將此事送交法官評鑑,指摘周靜妮「無端呼叫救護車、勤務中心,浪
費緊急救護資源之行為,無論係受評鑑法官授意或放縱其家屬任性而為均屬不當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決議書《110年度評字第3號》),對周靜妮及其家庭面
臨之緊急危難毫無知覺與同理心,令人齒冷心寒,難道救護車要用上才算物盡其
用嗎?所幸法評會未接受陳院長此之指控;
2. 110年2月1日至5日,周靜妮因情緒異常由母親與夫婿陪同或單獨一人
連日求見陳院長,陳院長於2月5日命苗院政風室主任林昀靜做第二度預防危害
通報,當中指摘周靜妮「無視院長有緊急公務或科室主管研議院務,遲遲不願離
去,所言反覆,言詞偏激尖銳,並以其憂鬱症發作會輕生、找立法委員開記者會
等言語要脅恐嚇,嚴重影響院長處理公務」。實則係周靜妮家人擔憂意外,而請
求陳院長協助安撫周靜妮情緒,並非故意要打擾妨害陳院長處理公務。法評會評
鑑決議書《110年度評字第3號》就此駁回陳院長指控,而指周靜妮「病況嚴重,
其言語過於偏激雖有可議之處,然尚難認此部分有何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情
事」。由上再次可證陳院長對於周靜妮處境之危急毫不理解與體諒,對於領導情
境之建立全無觀念,不知如何樹立院內同仁對陳院長領導之信任、信心與尊敬;
3. 3月17日,苗院110年度第一次法官自律會議,決議移送評鑑,周靜妮
當日情緒失控,陳院長命政風室主任林昀靜於次日做成第三度預防危害通報,
並與書記官長劉秋雯共同做成指示,在苗院辦理緊急預防危安措施如下:
一、 法警室值班警及政風室人員密切使用監視錄影設備及門禁刷卡紀錄,
留意通報周法官院內動態。
二、 由總務科將院區辦公大樓、少家庭大樓及法官職務宿舍各樓頂出口先
行關鎖,以防意外。
三、由政風室提供少家庭同仁備用防身噴霧並提醒各法官辦公室緊急壓扣
位置。
四、周法官門禁管制卡權限暫予調整,僅保留少家庭辦公區、宿舍區為地下停車場通行權。
五、少家庭同仁、工友於周法官在辦公室時隨時保持警覺,如察覺異狀,立刻通報。
六、緊鄰周法官宿舍之其他法官住戶,如察覺異狀,立刻通報。
上該措施完全對周靜妮保密,卻導致周靜妮自此在院內進出完全受到監控
,進入院區辦公大樓完全受到法警奉陳院長命令實施攔阻,圖書室和休閒運動
設施之使用權利,與本院同仁之互動往來遭到完全斷阻,少家庭大樓員工由法
院發給防身噴霧提防周靜妮,亦造成人人心懷戒懼,避免與周靜妮接觸,以致
周靜妮在未經告知情況下陷入人際完全孤立、冷落與受到歧視、侮辱的狀態,
人身自由受到體制性的嚴重限制,人格尊嚴在人後的議論中更受到踐踏。周靜
妮本即對於人際關係相當敏感,作為一個人,也應當擁有正常的社交活動以維
護身心平衡,苗院之處置,已使苗院全院上下同仁不得不對周靜妮有所戒備或
保持距離,而形成對周靜妮具有敵意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周靜
妮的身心健康問題無從在由友善的人際關係所奠立的友善工作環境得到修復改
善的機會。周靜妮心中感到有異,似乎遭到排擠,因而怯於進出法院,工作情
緒低落,法院內人際關係支持系統形同瓦解,工作成就動機喪失,績效表現更
形走樣。司法院與高院容許苗院以此一霸凌措施對待周靜妮,復針對性地加強
對於周靜妮在遭受體制性霸凌情形下的職務監督與管理考核,以行政資源投入
蒐集周靜妮違失情事,自然可以達到迫使周靜妮離開法官職務的目的。
4. 8月19日,苗院110年度第2次法官會議,周靜妮事前自昔日國立政治
大學法律學系同班同學湯國杰法官處聽聞少家庭長李麗萍擬提案將少家庭不適
宜法官強制調離,苗院中又有此一作為係出自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建
議之耳語。蓋法官適任與否乃法評會等程序有權認定,況周靜妮案件已繫屬法
評會,法官會議僅為行政會議,無權對法官個人做道德審判或職務評等,周靜
妮因而感到針對性極強,不願面對霸凌場面,遂請假未出席,而提出書面之陳
述書說明立場。該會議最終因劉奕榔法官提案,以事實不明,建議俟法評會決
議後再為適當之因應措施而擱置李麗萍提案。周靜妮因不滿陳院長主持會議,
未將其所準備之書類送請會眾閱覽並於會後不退還,心有不平,於8月20日晚
間與湯國杰談話後返研究室情緒再度失控,25日,苗院政風處由主任黃薇如第
四度通報高院政風室;
5.111年1月29日,除夕年假期間,周靜妮遭禁止進入少家庭大樓加班,
理由未說明,我幫忙從宿舍搬運卷證到法院而不得其門而入,再把卷證搬回宿
舍,因數量龐大,只能分批走樓梯搬上3樓,未及搬運者先置於樓梯間,適逢
湯國杰庭長路過,以為是周靜妮棄置,驚駭之餘通知法警迅速取走,我再下樓
時,已不見卷證。周靜妮因之喪失了最後利用假期自行加班追趕案件審理進度
的機會。在年假結束後,終於遭到停職。
苗院政風處依陳院長命令而據法務部廉政署頒佈之《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
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呈報高院與司法院而經其雙雙支持之前開5次通報,特別是第3次通報的6項安全措施,高院防護委員會聲稱:「係法院內部發
生危安狀況之必要作為」,復稱:「其通報客體為危安事件而非針對特定個人,此
為機關權限之正常運作」,此實為矯飾之詞,苗院當然不會承認以霸凌之目的而
展開上述安全措施,但因前後5次危安通報的對象都是周靜妮,而且刻意不令身
為當事人的周靜妮及其家屬知悉,當然是針對防範周靜妮一人而來,而縱使下命之始意純係為預防危害,難道高院和司法院都對於霸凌的外溢效果毫無專業評估甚至一無所知嗎?試問,當苗院經高院和司法院同意,向院內同仁通報周靜妮為危險分子,並且命令法警監控與限制其自由進出本院,針對周靜妮而發給法院同仁防狼噴霧與指導各法官關於其個別辦公室內警報器壓扣之使用,最後為禁止周靜妮進入自己的辦公室加班,一副如臨大敵的陣仗,不會使法院同仁對於與周靜妮互動往來有所警戒、顧忌和寧可走避與保持安全距離嗎?周靜妮當時曾數度告訴家人,感到苗院同仁上下不大願與她在公事外互動,走在路上許多人會繞道避開或者不與她照面,我們家人以為是她與人交往期待落差而生的幻覺,只能一昧地安慰和鼓勵她,直到懲戒訴訟閱卷看到苗院通報公文,始知不是幻覺,她在苗院被集體孤立的霸凌敵意環境,不是因為人緣不好,根本原因是院方的措施導致人人明哲保身,無異為體制性之集體霸凌,高院與司法院之行政處置,至為失當,形同助長陳雅玲以苗院院長名義對周靜妮人格權如名譽權、人身自由、工作權、健康權等基本人權之侵陵。
周靜妮果如苗院認定具有危險性而有預防危害通報和措施採行之必要,則如何仍讓周靜妮繼續執行審判業務,而更對其濫權移送懲戒,而全然未給予周靜妮及其家屬以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上之輔導。此一懲戒前後共三次移送法官自律、評鑑而進入懲戒、一次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轉送監察院成立彈劾再移送懲戒,最後合併為《111年懲字第1、8、10、14號》一案在懲院職務法庭審理。陳院長動用苗院大量行政資源對周靜妮一人進行懲戒移送調查,導致周靜妮陷入行政追懲之重重網羅,身心俱疲,卻不願運用安全防護輔導措施幫助周靜妮解決職業生涯困境和療治身心健康上之職業傷害,而啟動司法官僚國家機器,形成以法官懲戒為集中表現之對周靜妮之體制性集體霸凌,實乃周靜妮個案問題解決路徑選擇的嚴重錯誤。但我人實在不忍怪罪陳院長,司法體系上上下下,苗院的相關主管,因欠缺對於霸凌和健康管理措施的觀念,是一致支持陳院長的作為的,而認為這是在整飭官箴而沾沾自喜。

苗院大量移送限期就審,是製造新事端、陷人入罪的開始

另一個帶有霸凌效果的行政監督作為,就是苗院陳院長的濫權移送,將周靜妮推入危難情狀,面臨法益衝突的避難抉擇,再指控其以私害公,違反義務而加以移送,懲院二審判決即作如此認定,但這其實是司法官僚刀筆製造的冤案。
這就是110年3月17日陳院長向苗院法官自律委員會一次移送周靜妮22案後再追加為25案的自律案,而僅給一週就審答辯準備期間。這22案時間橫跨5年,法官日理萬機,業務如山,周靜妮要回顧省視25案案情,需要調卷和準備答辯。本人於去年114年6月24日在《銳傳媒》有〈影印照人心──周靜妮懲戒案件中的調卷與印卷問題〉一文提醒此事,無奈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本人早就指出,關於就審期間,就一般訴訟經驗,刑事訴訟為5-7天、民事與行政訴訟皆為10天,除非有急迫之情形。但那通常都是單一案件的答辯準備,周靜妮有22-25件。如果照此比例,我們如何想像合理的準備期間該需要幾個10天?而苗院陳院長在周靜妮甚至下跪請求下,仍只同意給予7天就審,這就是人為地讓周靜妮法官陷入一個危難,在任何一案都可能導致她受懲去職的情況下,她行使正當法律程序上的防禦權已經在客觀上遭到準備期間上極大的限制,她要如何準備這繁重的25案的答辯?她從事了以下的應變行為:
  1.她於3月19日週五請求配屬真股書記官施盈宇協助調取卷證和影印。施盈宇為此請示書記官長劉秋雯。劉官長答以:「如果手邊事情沒有很忙的話,就幫她印吧。」施書記官幫忙印了一些,下班時間一到就放下離開了。懲院二審判決則認定周靜妮請施書記官幫忙調印卷宗為:「倚仗職務要求所轄書記官為其處理個人事務」。法評會《110年度評字第3號》評鑑決議書則稱周靜妮為「公器私用」。事實是施書記官用的是公餘空檔時間協助周靜妮,她既未耽誤個人工作,更未耽誤個人回家時間;而若周靜妮因公涉訟被認定為私務,那麼她利用院內公有影印機印卷,不也是公器私用?但她要去哪裡找影印機印卷?
2.周靜妮因院內影印機不堪大量工作而故障,無法在院內完成印卷,不得不請我於週末假期自臺北南下苗栗進院協助,懲院判決認定周靜妮容許我將借調卷證攜出法院外影印,乃違反《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不公開與保密規定,構成涉密風險。請問,周靜妮為答辯準備必須影印卷證,在院內機器故障的情況下,要等到下週一上班日總務科有人上班前來修繕還需兩天,而下週三即為自律審議期日,我不為她承擔洩密風險外出影印,以讓她有時間閱卷和準備答辯,那還能怎麼辦?
  3.周靜妮因答辯準備時間不及,不得已推遲了週一的審判庭期,懲院二審認為係「為處理私務或無故恣意取消庭期,影響當事人權益」。周靜妮因公涉訟,是要處理法院院長對其審判工作適任性的指控,不是一般的私務,陳院長故意不給予充分的就審答辯準備期間,等同於設局套殺,陷人於罪,是對周靜妮司法上防禦權的侵害,就是司法迫害。周靜妮不是在堆積如山的移送案卷前束手就範,她若不服而掙扎,勢必動輒得咎,好像被絞殺結(Strangling Knot)綑綁,越想掙脫纏得越緊,越令人窒息。
  周靜妮的命運在陳院長大量移送卻只給一週答辯的決策中已經注定。她在危難狀態下的法益選擇問題,是阻卻違法的避難行為,司法體系怎可以此指控她未能自我承擔和自我犧牲而罔顧法官倫理尊嚴?苗院陳雅玲院長濫權監督,嚴重侵害法官自律正當法律程序權利的行為,竟自始至終都未受到糾正檢討。
陳雅玲院長或許勇於任事,急於翦除她心中認為的不適任法官,但處事操切,急功近利,110年12月16日,苗栗縣110年度苗院、苗栗縣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聯繫會議上,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就14件當事人查詢案件進度紀錄事提醒苗院。陳院長即命少家庭長湯國杰積極聯繫縣府社會處長楊文志查報周靜妮案件情形。周靜妮案件拖延情形尚在可控制範圍之內,楊文志乃表達不大願意介入周靜妮之事。事實上,在同一年1月,周靜妮曾因開庭問案太久拖過18時30分晚餐時間,為苗栗縣社會處保護服務科社會工作員胡舒婷向苗院院長信箱反映改善,周靜妮知悉後即致電縣府社會處致歉,由社工督導林佳俞受理電話。陳院長重視本案,乃致意縣府要親自對胡舒婷表達關懷並調查真相,為縣府社會處所婉謝。《鏡週刊》記者劉志原配合報導,稱周靜妮對社工員恐嚇施壓,致胡舒婷工作權受損。實際上胡舒婷工作如常。陳院長以為縣府社會處於胡案必有隱情,所以不讓胡舒婷出面,便將本案移送法官自律和評鑑程序調查,所幸查無實據,最後證明周靜妮清白。年底12月苗縣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長許淑華回覆苗院湯庭長,起初答覆周靜妮無延遲案件,經再次催促,查出通常保護令及其抗告逾期8件,暫時保護令及其抗告逾期2件,12月28日結算,家事案件未結207件、家暴保護令案未結55件,懲院未就案件審理是否逾期一一為檢視,便斷言此為「無故延滯大量案件未進行審理」。

不健康的司法

108年11月司法院公告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確立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保障之新興人權,故而關於法官之懲戒,除了《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應行審酌作為處分輕重的事項外,健康狀況亦應納入審酌。健康狀況之審酌涉及醫學上的專業認定,自不容許司法人員越俎代庖、擅加斷定。
陳院長認為周靜妮職務行使已出現異常情形,而欲加以監督與懲戒時,從未有關於健康權的思考。110年12月23日湯庭長提交給陳院長的職務報告,即就其協助周靜妮於109年12月5日請假兩週至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精神科身心整合病房住院就醫治療失眠與藥癮的經過提出說明,湯庭長指主治醫師蕭銘鴻是在周靜妮的勉強下才受理周靜妮的住院請求的,湯庭長的說法忽略周靜妮確實生病,而蕭醫師也是基於專業判斷做成決定的,而強化了陳院長的懷疑。111年6月28日,監察院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約詢陳雅玲,陳院長答稱關於周靜妮生病的處理機制必須先證據蒐集,但她又不信任周靜妮的病歷,她說:「我接觸的周法官,我並不認為她是生病了。她對我全面圍攻的技巧,真的比我還精明。」接著她也坦承:「雖然我不是醫生,無法判定她有沒有生病」。陳院長在監委之前毫不保留地揭露她的心證,恰恰證明了她對於處置周靜妮自始便充滿了權力的傲慢,而無視於周靜妮厚厚一疊的歷年病歷,自以為是地取代醫師的地位,而偏執地認為周靜妮沒病。周靜妮的身心狀況,被她認為是應對職務要求的策略,所以陳院長也就不以病人看待和處置周靜妮,而不存在同情與支持,然這是不是負責法院審判業務之行政服務與支援的行政領導者該有的素養和本分呢?
陳院長的判斷和決策存在著違憲性的重大錯誤,令人遺憾的是,在周靜妮經歷移送懲戒的漫長過程中,不只陳院長,整個司法體系都瀰漫著同樣的組織氛圍,醫學鑑定程序從未應被付懲戒的當事人的請求而啟動過。現行訂定於民國102年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1條,就民間事業中勞工的健康權早有規定,勞工如經健康檢查發現有異常情形者,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如經醫師健康評估,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雇主「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但對於公務員如司法人員,國家卻未如《職業安全衛生法》提供健康權的明文保障。周靜妮在民國111年2月16日為司法院下令停職,《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第6款規定法官停職,應經司法院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有不能執行職務之客觀事實,司法院是否踐行《法官法》之停職程序而召集專家小組,我們不得而知,因為周靜妮從未收到過任何告知。

以愛修復司法

周靜妮的霸凌申訴為高院防護委員會議決不受理,很大原因出在關於霸凌的定義,如《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3點第2項的規定,霸凌須出於「藉由權力(利)濫用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的結果,母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要「假借權勢或機會」,在認定上傾向個人故意利用權勢壓迫個人的情形,對於高院和司法院所支持的陳雅玲院長這種孤立被視為危險份子的特定法官的所謂安全措施,即體制上的集體作為或不作為所造成的霸凌結果,對個人身心的傷害,是一付義正詞嚴而毫無自覺與反省餘地的面孔。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曾評論本案而特別指出,法院針對特定同仁在院內配置防狼噴霧的行政指示,不僅不符醫療專業判斷,甚至可能構成制度性歧視與違法行政行為。
這與法律學界對於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的長久呼籲與期待,有如天壤之別。前中央警官學校校長梅可望曾對警察工作有過如此感慨:「期之如聖賢、趨之如牛馬、防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最高行政法院退休法官林文舟將之用之於形容法官處境,更為傳神。林文舟最早於100年8月29日在司法院副院長召開的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上,曾呼籲司法當局應比照教育體系建立對法官的輔導、關懷與支持機制,而非一味透過懲戒方式「淘汰異類」,真是有如空谷跫音的肺腑之言。
周靜妮因不堪司法審判工作之勞心傷身,兼以遭受霸凌無法在苗院工作,不得不於111年6月30日辭去法官職務。四年來在家療傷止痛,我與她並肩持續對抗司法體系的官僚主義和本位主義所加諸的體制性集體霸凌,主張周靜妮長期的憂鬱症是否為職業傷害從而影響及其職權行為,以及霸凌的職場環境,是否也會對於周靜妮的職務行為造成嚴重干擾,乃應受司法上之專業醫學鑑定,這不只是為個人爭一個公道,也希望以個人的憔悴為警惕,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從維護法官獨立審判能力的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著手,就健康權和法官地位的保障,全面與深度檢討司法人員勞動條件與處遇之相關制度與思維,並重建各級法院主管行政管理與服務觀念,勿教司法霸凌之悲劇再次發生。
我們希望周靜妮的犧牲能換來司法院對於法官健康管理問題的重視,而有一完整的制度建構。我們也會繼續努力,不要讓周靜妮的法律生涯就這樣被司法官僚的鐵的牢籠拘禁終身,而還有新生的機會。

民國115年5月6日晚7時
新北板橋喬崴萊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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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躍反彈 精準攻防 臺南市115年中小學巧固球對抗賽熱血開戰

記者許旗成/臺南報導

    為推廣巧固球運動、深耕基層體育發展,臺南市政府體育局今(7)日於柳營區果毅國小舉辦「115年臺南市中小學巧固球對抗賽」,吸引全市各級學校踴躍參與,共計約30支隊伍、174位選手同場競技,現場氣氛熱烈,展現青春活力與團隊默契。

    本次賽事由果毅國小承辦,臺南市體育總會巧固球委員會協辦,依競賽規程規劃國小及國中組別,並設有雙網賽與單網賽等多元競賽形式,提供不同年齡層學生切磋交流的舞臺,藉此提升競技實力與運動參與度。

    賽事自5月7日至8日舉行,各隊伍依賽程展開激烈對抗,並視報名隊數採循環賽或淘汰賽制辦理。選手們在場上展現敏捷反應與絕佳團隊合作,攻守轉換節奏明快、精彩不斷;場邊師長與同學也熱情應援,為選手加油打氣,營造熱血又溫馨的運動氛圍。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持續推動多元運動發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體育活動,培養規律運動習慣與健康生活型態。巧固球兼具趣味性與團隊合作精神,不僅能提升學生反應能力與身體協調性,也有助於培養合作默契與運動家精神。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長陳良乾指出,巧固球運動近年逐漸在校園扎根,透過辦理競賽活動,除能提升學生運動技能外,也能強化團隊合作精神與正向競技態度。未來體育局將持續推動相關賽事與基層培育工作,擴大參與層面,打造更完善的校園運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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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節前夕 蜜雪化身永飽安康大使 關懷長輩營養健康 曝母女視訊憶點滴

照片說明:歌手蜜雪出席紅心字會公益活動,關懷長輩健康。

母親節前夕,女子演唱組合「蜜雪薇琪」蜜雪Michelle Hsu化身永飽安康大使與紅心字會老人中心長者們,提前歡度佳節,藉此傳遞愛在當下,幸福同框,讓我們的長輩都能永飽安康的溫馨訊息。蜜雪特別強調,營養是長者維持健康的關鍵環節,有充足營養,才能讓弱勢長者避免疾病臥床風險、降低醫療負擔。蜜雪希望藉由自己的影響力,喚起社會大眾對弱勢長者健康的關注並呼籲大家給予弱勢長者更多的關懷與支持。

談及個人與母親節的連結時,蜜雪透露自己曾創作一首關於母親節的歌曲,將對父母的愛以及身為人母的期許傾注其中。今年的母親節,由於母親身在溫哥華,會透過視訊連線與母親共度;她也說自己是常常打視訊給媽媽,像是請教烹飪技巧、討論孩子們的成長問題、小朋友學業的事情等。

她也坦言,過去曾因同時照顧兩個孩子壓力倍增而落淚,但為了不讓母親操心,跟她視訊時總會努力壓抑情緒,展現獨立的一面。此外,母親節她也將與婆婆一同用餐慶祝;而孩子們則從過去會寫卡片轉為口頭表達祝福,展現了家庭成員間不同階段的溫馨互動。

紅心字會秘書長李顯文表示:紅心字會長期投入照顧失能、失智、失依的長者,由於營養是長者維持健康的關鍵環節,感謝永齡基金會設立「永飽安康」營養餐食計畫,讓我們的長輩能夠享有更營養美味的餐食。蜜雪也說,今天能夠擔任永飽安康公益大使,跟日間照顧中心的長輩們一起用餐,為他們加菜,讓長輩健康加分,幸福加溫。

照片提供:紅心字會
照片說明:紅心字會秘書長李顯文、公益大使蜜雪與長輩一起同框感謝永齡基金會「永飽安康」營養餐食計畫,讓弱勢長者健康營養加分。
照片提供:紅心字會
照片說明:蜜雪擔任永飽安康公益大使籲關懷長者營養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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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念歌壇巨星 蘆洲故事館舉辦鄧麗君珍貴史料展

(記者鄭松維∕台北報導)一代華語歌后鄧麗君雖然已經離世31年,但她甜美的歌聲依舊縈繞在人們的耳邊,今年為了紀念鄧麗君73歲冥誕,蘆洲故事館(蘆洲區長安街269號2樓之1)於5月舉辦「鄧麗君與蘆洲文物展」,緬懷這位華人歌壇巨星。

蘆洲愛鄉文化協會創會會長楊蓮福導覽鄧麗君在蘆洲的成長歲月。(攝影∕記者鄭松維)
蘆洲愛鄉文化協會創會會長楊蓮福導覽鄧麗君在蘆洲的成長歲月。(攝影∕記者鄭松維)

蘆洲愛鄉文化協會創會會長楊蓮福表示,以國語小調走紅於歌壇的鄧麗君,本名鄧麗筠,六歲時,隨著父親服務的部隊遷至蘆洲,舊宅在日治時期是台灣柑橘株式會社鷺洲庄貯藏倉庫,當時一家七口就居住在這不到二十坪的窄小空間,因蘆洲常淹水,所以還設有閣樓以避水患。在此,鄧麗君展開她不凡的一生。

鄧麗君17〜18歲的寫真照片與舊宅-台灣柑橘株式會社鷺洲庄貯藏倉庫。(記者鄭松維翻拍)
鄧麗君17〜18歲的寫真照片與舊宅-台灣柑橘株式會社鷺洲庄貯藏倉庫。(記者鄭松維翻拍)

鄧麗君為蘆洲國小知名校友。1964年參加中華廣播電台舉辦的黃梅調歌唱比賽,以一曲「訪英台」奪得冠軍。1965年發行個人第一張唱片,年僅12歲,鄧麗君的歌唱生涯全盛時期為1970和1980年代,歌唱事業達到最巔峰,是20世紀後半葉最富盛名的亞洲歌壇巨星。

鄧麗君1964年參加中華廣播電台舉辦的黃梅調歌唱比賽,以一曲「訪英台」奪得冠軍。(記者鄭松維翻拍)
鄧麗君1964年參加中華廣播電台舉辦的黃梅調歌唱比賽,以一曲「訪英台」奪得冠軍。(記者鄭松維翻拍)

楊蓮福指出,小學時期的鄧麗君,學業成績表現平平,但她熱心公益,待人誠懇,因此結交了不少好友,人緣極佳。愛好歌唱舞蹈的她,早在國小一、二年級時,便常參加學校遊藝表演,並隨九三康樂隊〈在蘆洲信義路〉一位李老師練嗓學習唱腔,也常參加康樂表演,開始其演藝生涯。

蘆洲國小為紀念這位傑出校友,特闢校史室一隅,由楊蓮福捐贈上百張唱片、相片、圖像,成立鄧麗君文物資料室,配合校舍改建,把原在校門口附近小橋流水、牧童銅牛雕像等鄧麗君童年影像移至靠近後門,另成麗筠牧園、生態池塘、將蘆洲原生種植物、小橋、牧童銅牛、椰子樹,集合成一紀念鄧麗君的園區。

楊蓮福說明當年鄧麗君的歌聲在中國大陸受歡迎之盛況。(攝影∕記者鄭松維)
楊蓮福說明當年鄧麗君的歌聲在中國大陸受歡迎之盛況。(攝影∕記者鄭松維)

楊蓮福說,鄧麗君14歲搬離蘆洲前,已在演藝圈嶄露頭角,曾參加正聲廣播公司的歌唱訓練班,正式在台北歌廳及東方歌廳駐唱,加盟宇宙唱片公司,開始灌錄唱片,當時錄製鄧麗君之歌第一集時間是1967年9月,至1968年12月,鄧麗君15歲時己錄製至鄧麗君之歌第十一集,其中還有台語歌曲。據她蘆洲國小同學回憶,鄧麗君的台語是在蘆洲奠下基礎,可見蘆洲對她的生命與音樂成就是多麼重要的地方。

楊蓮福催生「鄧麗君主題公園」,在蘆洲捷運線蘆洲站設立「鄧麗君雕像」。(攝影∕記者鄭松維)
楊蓮福催生「鄧麗君主題公園」,在蘆洲捷運線蘆洲站設立「鄧麗君雕像」。(攝影∕記者鄭松維)

為了紀念這位國際巨星,蘆洲鄉親在楊蓮福、鄭世維、陳進金等人努力下催生「鄧麗君主題公園」,蘆洲捷運線蘆洲站設立「鄧麗君雕像」,要把鄧麗君文化在蘆洲發揚光大,成為蘆洲的觀光文化景點,2015年為了紀念鄧麗君逝世20週年,蘆洲故事館曾策劃「鄧麗君在蘆洲」紀念展,透過此展覽,瞭解鄧麗君在蘆洲啟蒙成長的點點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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