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鄭惠芳(長庚大學教授)
2026年五一勞動節,北高串聯大遊行,聚集七、八千人。凱達格蘭大道上,勞工團體高舉抗議標語,其中寫著 Labour Rights for Teachers Now (現在就給教師勞動權)的標語格外引人注目,國際媒體美聯社立即前來採訪,因為教師也站出來要勞動權,這是臺灣先前勞動節示威遊行中未見。
事實上,2026年的五一勞動節,是教師首次依法獲得勞動節休假。正因如此,許多教師選擇在這一天走上街頭,抗議長期被制度排除的處境。

凱達格蘭大道上,綿延的抗議隊伍從總統府前一路行進至立法院。隊伍後段,一面寫著「高教工會」的黃色旗幟格外醒目,顯示大學教師也站上了抗爭第一線。來自大專院校的抗議人群中,不僅有國際學生舉牌聲援;更令人震撼的是,一名實踐大學研究生舉著自製標語,抗議其教師因長期過勞而猝逝——年僅四十餘歲。

長久以來,教師在傳統文化中被賦予「傳道、授業、解惑」的崇高形象,彷彿立於勞動體系之外。然而,這種被美化的身分感,往往掩蓋了一個殘酷的事實:教師同樣以勞動換取報酬,卻未獲得相應的勞動保障。

此一結構,與臺灣社會過去女性所遭遇的制度性困境高度相似。在女性被期待扮演「賢妻良母」的角色框架下,許多行業藉此合理化單身、禁孕與年齡條款,實質剝奪女性的工作權。直到1987年,一群國父紀念館的女性員工走上街頭,公開抗議剝奪婦女工作權,這些長期被視為理所當然的制度性歧視,才開始鬆動。
教師今日所面對的,正是同樣的結構性問題:表面上被賦予高度道德期待,實際上卻在法律與制度層面,長期被排除於合理的勞動保障之外。
「教師是勞動者」並非新主張,而是早已確立的國際共識。1966年,國際勞工組織(ILO)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共同通過《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ILO/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僅從國際勞工組織名列文件之首,已足見教師即被視為勞動者。其後,1997年UNESCO發布《關於高等教育教學人員地位的建議書》(UNESCO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Higher-education Teaching Personnel),於前言即援引國際勞工組織所揭示之勞動權原則,再度確認高等教育教師的勞動者身分。
然而,臺灣的教育部及主管單位,卻未正視這些國際標準。
在現行制度下,教師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亦未能在《教師法》或與教師相關的其他法規中獲得充分保障。尤其私立大學教師,既不屬於公務體系,又未納入完整勞動法規保護,長期被置於制度縫隙之中。
筆者所任教的長庚大學,正是違反這些國際標準的明顯例子:長庚大學片面將教學型教師授課時數提高50%,並刪減既有津貼與獎金,導致教師薪資下降、工時暴增,過勞成為常態。相關教師向教育部陳情,尚未獲得教育部給予的實質改進與補強回應。須知,薪資與工時應相互對應,乃最基本的勞動原則;若在一般產業中,資方以相同薪資要求增加50%工時,絕不可能被認定為合法。
長庚大學教師透過高教工會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最終進入仲裁程序。2026年3月2日,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作出裁決,認定長庚大學不得片面增加教學時數,亦不得刪減固定津貼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與長庚大學間勞資爭議仲裁判斷書」案號:114年度北市勞仲字第01號)。
筆者參與高教工會與長庚大學間勞資爭議仲裁會議,見識到長庚大學的代表律師,以從容的姿態引述大學法第一條「大學自治」,為一切質疑的萬用盾牌。然而,上述國際社會關於教師地位的建議書已明確指出,「 自治」 並不能凌駕於教師的勞動權益。台北市勞動局的仲裁具有指標性意義,標示著「教師具有勞動權」,此為臺灣教師勞動權邁向國際標準的重要里程碑。
在現今少子化壓力下,眾多私立大學為退場與縮編預作準備,採取各種壓迫剝削手段逼退教師,包括 增加教學時數、加嚴教師評鑑、不給予行政職務,使其在評鑑中不合格。長庚大學甚至以職場霸凌對付教師,揚言要「合法不續聘」教師,此職場霸凌已經調查確認在案。此類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亦見於公立大學。以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語中心為例,校方為規避專任教師聘期保障,採行「三個月聘期」的做法,使教師不論年資與貢獻,長期處於高度不穩定之中。當連最基本的聘任保障都無法確保,教師的生活與教學品質無法維持。
臺師大的作法促使該校眾多的國際學生基於同理心加入遊行,一路遊行一路大聲吶喊「教師應有勞動權」,並舉出「Better rights for teachers, better future for students」(教師權益更好,學生未來更好),點明教師權益與學生受教權之間的直接關聯。
臺灣的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長期對各式約聘制度缺乏有效規範與監督,坐視大學管理方挪用「大學自治」壓縮教師勞動條件。學生早已目睹教師長期過勞、超時、不被學校尊重的現象;在看透大學教師缺乏基本職業保障,年輕世代自然對於教學研究的工作卻步——臺灣的碩博士班招生困境日益加劇,絕非偶然。在大學中惡劣的職場氛圍裡,學生的學習成效與動機也受到負面影響。
我在此盼望今年五一勞動節,教師走上街頭高喊基本勞動權、學生為過勞致死的教師落淚的畫面,不會在明年的五一勞動節再次出現,不致再次成為國際學生與國際社會對臺灣高等教育的固定印象。
臺灣的立法院、行政院、教育部,以及公私立大學,均有不可迴避的責任。相關主管機關與立法機構,應正視國際勞工組織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揭示的關於教師地位的國際標準,盡速修法明確保障公私立學校教師的基本權益,落實其人權、工作權與勞動權之保障,並對於受到侵害而造成的實質傷害與損失,必須給予賠償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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