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蕭明岳冤案的離經叛道、張冠李戴,關心的人應該普遍都知道了,我銳傳媒也寫過多篇文章,現在要從另外一個角度來探討這個冤案。
蕭是在民國100年5月被逮捕,我大約105年略微聽到這個冤案,當時也沒去特別注意,只是稍微有看到電視,當時的的想法是:「可能又是老樣子,有牽涉到煙毒,但可能沒有牽扯到這一件,硬被拗進去。」、「完全沒碰煙毒,怎麼可能被判無期徒刑!他應該或多或少跟吸毒、販毒有關」。
一直到107年在台中市民權路聽邱顯智律師演講,他一開頭就講說這絕對是個冤案,也從他的演講中得知宋雲仙也涉案,這是我認識的人,所以我就特別留意,但也沒持續關心。
112年6月電腦上無意中看到宋雲仙接受記者採訪視頻,當時他已假釋出獄,說他們當時怎麼為減刑共同陷害蕭明岳,因此我從112年7月開始非常熱心協助拯救蕭明岳,三年來我一共寫信寫了30幾封到泰源監獄給蕭明岳,往外寫了40幾封信,包括寫英文信給英、美、法、德特赦組織,幾乎全部都是掛號。
事情的轉折是在114年9月,蕭第一次再審出庭失敗過後(5月),因爲實在是沒辦法,我想到我的好朋友廖前縣長,他畢竟是政界人物、人脈廣闊,我拜託他,他動作很快,相約24日在台中某餐廳見面。蕭明岳的父母親和他弟弟錦洲都來了,廖縣長畢竟是比較內行的人,談話當中他問了一句:「對方有沒有送錢進去?知不知道?」錦洲回答了一句:「有送200萬,但只是聽說,我們沒有證據。」「梁嘉麟是99年10月被逮捕,100年年初,蕭明岳還沒出事,真正主謀梁嘉麟的爸爸和姐姐都有說,他們很急著籌措200萬,司法人員要200萬。」蕭家的人都不曉得到底是怎麼回事,「大概再過兩、三個月,就來抓蕭明岳了,就誣賴完全不知情的蕭明岳是主謀。」
107年聽邱顯智律師演講時,他言詞有點閃爍,他說:「這個案件所有方法都試過,但都沒有效,救不出來。」又說:「這個案子若提再審或非常上訴,一定是被駁回。」問答時間時,我問他:「邱律師為蕭明岳提出幾次再審和非常上訴?」他愣了一下,再說一次:「這個案子若提再審或非常上訴,一定是被駁回。」我再問:「你確實有提出過嗎?」他說:「我們先要獲得社會的共識。」我當時心裡就知道,他一定沒有提出過任何一次。後來在113年上半年從蕭明岳信中得知,邱律師確實沒有提出任何再審或非常上訴狀紙。問了老半天得知,106年蕭明岳不得已,自行提出一次聲請。他說他「等司改會等了三年,本來快提出了,結果執行長結婚去了,再等兩年多,新執行長離職了,還是不了了之,只好自行提出。」因司改會告訴他:「你如果聘請律師,這個案子我們就不管了。」所以六年多後自行提出。他還抱怨:「我狀紙每天寫三小時,寫了半年,寫那麼多,法官都不看。」我告訴他:「一千字至兩千字就夠,兩、三星期就可寫好,寫多沒人看,需要補再補進去。趕快自己找律師!」他一直聽不進去。
113年八、九月,蕭告訴我:「邱顯智律師最近會提出再審。」我和邱見過兩次面,稍微認識,從113年八、九月開始,我一直追蹤邱,多次打電話或傳短訊給邱,邱律師終於在113年12月提出再審,後來又被要求補進不少東西。114年5月,蕭終於有機會出庭再審,但再審過程不順利,失去機會。
實在逼不得已,114年9月我打電話給廖前縣長,廖前縣長找我們會面(24日),他當場打電話,當天就約定隔兩天(26日)去找姚總統府資政。我們和姚資政是約早上十點在彰化,早上九點半,我們都準時到了停車場。進到姚資政的辦公室是09:35,我把事先準備好兩張要給姚資政的文拿出來要蕭爸爸簽字,一張把所有冤情全部寫出;另外一張是寫梁家人說司法人員要200萬元的事。他爸爸媽媽一看,大爲驚駭,驚恐地說沒有證據,這絕對不能提出去。我告訴他們:「姚資政不是法官,他是我們的人,確實的情況要讓他知道,否則我本來也不相信蕭明岳完全沒牽涉。」「司法人員沒證據就敢判你兒子無期,你沒證據就不敢講?你前天也說有聽到梁嘉麟的爸爸和姊姊這樣說。」蕭爸爸嚇得往後不太敢和我聯繫。
姚資政很快把資料送進總統府,賴總統就是交給司法院法務部研擬。我多次尋求立委,準備質詢法務部,但尚未有立委願意做這事(多年前黃國昌質詢過,但不巧一、兩個月後法務部長換人。)
蕭明岳被判無期徒刑唯一理由:「蕭明岳答應拿30萬給宋雲華等人做律師費。」事實上,是真正主謀梁嘉麟答應拿30萬給宋雲華等人做律師費,起訴書一開始也是這麼寫,後來三寫四寫突然變成蕭明岳,我本來想說,可能是司法人員寫到後來想睡覺,不小心寫錯。而因為起訴書接近十萬字,沒人會仔細看,後來一審法官拷貝起訴書,終審法官又拷貝一審(現在有隨身碟很方便,可能違規使用之,文字才那麼多雷同。)
至此我才知道,以下推論有可能成立:「是200萬在作祟,不得不寫錯,200萬既然拿了又沒辦法退,只好故意寫錯。」除非梁家或蕭家故意亂講,不然就是以上推理。
110年5月蕭明岳一被帶去偵訊,就以「居無定所」被收押,應該是司法人員這時候就開始「身不由己」了,一個家庭美滿的人為何會居無定所?
這一個讓一個家庭支離破碎的不幸冤獄,很可能就是由這200萬所產生,蕭明岳27歲的時候就是大雅地區有名的房仲,一年都賺不止200萬,事情就是這麼悲哀。他在獄中15年多了,有了恐慌症,常常眼前一片發黑,無比痛苦,他寫信跟我說:「我一天都待不下去!」太太等了七年也離去,兩名幼兒孤苦伶仃,蕭爸爸身體也不好,才64歲,因長期擔心、焦慮,有失智現象,蕭媽媽天天以淚洗面,就是這麼悲哀!司法這麼黑暗,革新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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