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另眼看民族團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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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賴其瑋(台聯黨青年部主任) 

經過了長期的醞釀後,中國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終於實施了。目前國際政壇乃至於學術界,普遍都認為這條法律,象徵著中國的威權性,更進階到思想認同,而其影響力更想透過「長臂管轄」直達境外。上述對台灣國安的危險性,筆者基本上都認同。不過,筆者對於這套法律,更有中國內部社會文化面的看法。 

其實,在民主國家裡絕大多數以「促進法」為名的法律,大抵有兩種特徵,第一是原則性為主,也就是標榜出非強制力的精神,面對非政府部門也是以獎勵為主。第二則是針對政府在施政上應有何作為。在台灣,最明顯的法律就是「有機農業促進法」,大抵就是鼓勵有機農業是正面的、不傷害土讓、值得獎勵的種植方式。 

但是,中共這套「民族團結法」之所以那麼被人詬病,就是因為這套法律所界定的是「民族認同」,這是非常空泛的概念,並且使得中國人民負上刑責。當然,所有人都知道,在中國只要提出對共產黨的質疑,本來就是中國刑法中的分裂國家罪,現在加上民團法,當然就是再加上分裂民族罪。 

筆者認為,中國之所以有民族團結法,原因就是「中國」這個體制本身,就不存在先天的民族國家該有的條件。所謂「中華民族」,根本就是民族學上的意義,而是政治上的意義。也因此,中國一方面要國內的民族矛盾,另一方面又要在政策上,優待少數民族的精英階級。 

何謂「優待數民族的精英階級」?其實就是在公務人員、國企的名額部分,建立保障少數民族的名額。但是,現在中國經濟下行,使得在中國的網路輿論上,出現了「一等洋人二等官、三等少民四等漢」的說法。當這樣的輿論延燒,甚至是升遷受阻的底層共產黨黨員都深有同感時,中共的「中華民族論」就有裂痕了。  

所以,除了境外的「長臂管轄」外,這次的「民族團結法」,也強調了網路上的言論,除了打擊「低級紅、高級黑」,還必須反歧視、「促進民族團結」。除此之外,該法律更要求,全國人數超過一億多人的共產黨員,要在政府、軍隊、學校、企業、社團、社區中,執行黨中央所期望的「促進團結」這樣的構想。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這套團結法,反而更證明,中國經濟下行的情況下,所謂「中華民族」更加不堪檢驗,所以才需要這套所謂的團結法,以政治手段,維繫所謂的民族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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