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建龍(曾任臺南縣、嘉義縣教育處長)
全國運動會及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是國內最重要的競技型賽會。每逢賽會舉辦,承辦縣市都必須投入龐大的人力、物力與行政資源,從觀摩交流、場館整建、經費編列、工程發包、資格賽安排,到交通、住宿、醫療、安全、志工培訓及各項行政協調,往往得提前一年以上展開籌備。教育局處、學校及各配合單位無不全心投入,日以繼夜地奔走協調,只為把賽事辦得完善,讓選手能在最好的比賽環境安心締造佳績。
投身教育行政三十餘年,曾參與民國87年末代臺灣區運動會及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的籌辦,也多年率領代表隊征戰全國各項大型賽會。從主辦者到參賽者,從籌備會議到比賽現場,目睹每一承辦縣市從摸索、學習到上手的艱辛過程,更有感制度長年未變所衍生的困境。每逢賽會,東道主都得重新組織團隊、重新投入龐大人力與經費,辦完便各自解散,累積的經驗也隨之歸零。這樣的模式或許曾適合過去,但面對今日的環境與需求,尤其是各縣市的資源條件不一,已值得重新思考,讓大型賽會朝向制度化、專業化與永續化發展。

競技運動不同於一般活動,每項競賽都有其嚴格的場地規格與標準,目前臺灣沒有任何一個縣市能同時具備所有符合標準的競賽場館,因此大型賽會經常需要跨縣市借用場地及器材設備。
今年嘉義縣承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就是一個典型案例。由於競賽場館不足,最後仍須協調八個縣市商借場館,形成「一個主辦、九地辦賽」的特殊現象。主辦單位須跨縣市借用場館及支援交通、住宿、醫療、安全及後勤等事宜;各參賽單位與選手也需往返不同城市,不僅增加行政、人力及交通成本,旣勞命又傷財也失去原本集中辦賽的期待與便利。
這不是嘉義縣的問題,而是任何承辦縣市都會面臨的制度性困境。今天是嘉義縣,明天換另一個縣市,問題依然存在。
我們新手上路,忙了一整年,累積不了制度;辦完一場比賽,又把所有忙碌交給下一個縣市,重新開始。這是現行辦理模式的真實寫照。

另一方面,承辦縣市為了辦好賽會,投入大量經費修建場館或添購設備,但賽事結束後,因使用率不足、維護經費有限,部分場館逐漸閒置,甚至淪為蚊子館。公共資源一再投入,卻難以形成長期效益,實在令人惋惜。
許多國家的大型運動賽事,早已由固定場館與專業團隊長期辦理,辦賽經驗、資訊系統及行政流程得以持續累積。反觀臺灣,幅員不大、交通便利,更具備推動固定競技基地的條件。
因此,我們可以思考:依各縣市體育發展特色及既有場館優勢,建立「一地一特色、一項目一基地」的固定競技基地。例如游泳、田徑、自由車、水上運動、射箭等項目,都可依場館條件設置固定標準的競技基地,讓場館、設備、人才與行政經驗同步累積。
固定競技基地並非由單一縣市長期承辦所有賽事,而是依不同競賽項目的需求,分別在各縣市建立最適合的競賽基地。中央負責整體規劃,各單項運動協會負責競賽專業,地方政府專責場館維護,教育局處與學校則回歸教育本務,再規劃場館定期評估與更新調整的配套機制,形成長期穩定的運作模式。
如此一來,競技場館平時可提供國家代表隊培訓、基層選手訓練、全民運動推廣及國際賽事使用,讓每一座場館充分做到地盡其利、物盡其用,也讓政府每一分投入,一點一滴的積累成為國家體育發展資產。

大型賽會辦理的目的,不是城市行銷,也不是地方政績,除了帶動地方發展,更要讓參賽者有受尊重的感覺,並提供選手完善的競賽環境、保障參賽權益、提升競賽品質與培育優秀人才。辦好一場比賽固然值得肯定,但建立一套可以長久運作的制度,才是提升國家競技實力的關鍵。
大型賽會改革,改變的不只是舉辦方式,更翻轉臺灣體育治理的新思維,刻不容緩。從「輪流申辦」走向「固定競技基地」,讓每一次努力都被看見、被肯定,才能有效建立專業、穩定、永續的體育制度,讓臺灣體育走得更遠、更穩。
(作者王建龍,教育行政資歷三十餘年,曾任臺南縣、嘉義縣教育處長,參與民國87年臺灣區運動會及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籌辦工作,並多年率隊參與全國大型運動賽會,長期關注教育改革、體育制度及公共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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