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懷
市道182線歸仁中山路段路平完工 民眾返鄉出遊更好行
許旗成 -
記者游宜橙/台南報導
歸仁區中山路是民眾往返南關線的重要路徑,也是當地車潮頻仍的鬧區,臺南市工務局爭取到前瞻計畫經費改善市道182線歸仁公所圓環至台39線的中山路重要路面,並全面更新逾30年未整建的中央分隔島以及改善沿途6處重要路口,包含行人穿越道的退縮及增設行人庇護島,讓中山路更好行更安全,該工程業於1月2日完工。
工務局表示,市道182市道中山路往仁德(台39線至中正路口)方向,也爭取到前瞻計畫2,500萬元優化路口空間,預計於農曆年後辦理工程發包作業,預期將完成2.1km的路平作業及7處重要路口改善。市道182線歸仁段及仁德段的路平完成後,可銜接於去(113)年甫獲公共工程金質獎佳作肯定的「三爺溪萬代橋改建工程」之道路改善範圍,市道182線整體道路優化長度可達5.83km。
工務局說明,歸仁高鐵特定區內持續改善周遭道路,113年度已改善高鐵大道、歸仁大道、歸仁十三路、高鐵七路、高鐵八路等道路及路口,總工程經費逾7,100萬元,優化道路總長度約3.42km。布建往返高鐵車站及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重要交通命脈,特定區內還有三井outlet商場、大台南會展中心等設施吸引人潮,市道182線及高鐵周遭道路的路平,能讓民眾享受安全舒適的用路環境。
關懷
黃偉哲率隊慰勉警察及協勤民力 感謝春節假期守護市民安全
許旗成 -
記者許旗成/台南報導
9天春節假期將至,新春期間許多警義消人員仍在工作崗位守護民眾安全。為感謝春節期間值班同仁的辛勞,今(23)日晚間臺南市長黃偉哲帶領市府團隊,分頭前往警察局16個分局,慰問114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執勤員警及協勤民力。
黃偉哲市長晚間前往東區第一分局慰勞警民力執勤辛勞,副市長趙卿惠則帶隊前往歸仁分局、第六分局及第四分局。對於大家堅守崗位維護春節期間臺南治安、交通工作,黃偉哲表示嘉許,除頒贈慰問品及合影留念,也恭賀大家「蛇宓隆發 大吉大利」。
黃偉哲表示,春節是民眾一家團聚的時刻,他要代表臺南市民感謝警義消人員犧牲假期,守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此外,臺南市警察局成立「打詐臺南隊2.0」以來,成功攔阻數十億元詐騙款項,並榮獲台灣議題研究中心(TPOC)公布「六都警政治安調查」治安好感度第1名,對於警察人員全力防阻詐騙成效予以高度肯定。他也特別叮嚀春節期間民眾金流來往頻繁,應注意財務安全,也請警察同仁多提醒市民朋友注意防詐,平安過好年。
兩岸國際
高雄市理事長協進會主辦第一屆「高雄市傑出社團領袖獎」獲獎者出爐
高婕 -
記者邵敏/高雄報導
高雄市理事長協進會主辦第一屆「高雄市傑出社團領袖獎」,於(21日)在鳳大餐廳舉行記者會公布周國忠、陳義永、張瑞泰、李玉文、邱良進、李建興、徐仲志等7位獲獎者,他們都是事業有成,投身社團有功於社會。
高雄市理事長協進會於民國80年發起成立,由各公、工、協、學、商及各社團理事長所組成,是高雄市領袖菁英聚集的團體。該會成員必需擔任過理事長才能成為有效會員。「社團匯聚、高雄之光」,該會為高雄市各社團領袖瞻仰及追求的團體。為了表揚在社會中積極參與並領導社團發展的傑出人士,特舉辦「高雄市傑出社團領袖獎」評選暨頒獎活動,旨在發掘並表彰對社團及社會有重大貢獻的優秀人才,進而激勵更多社會大眾積極參與社團活動,發揮創新與領導潛能。
高雄市傑出社團領袖獎,於該會第十一屆由鍾佳亨理事長任內提出發起,在第十三屆由馬寶琳理事長與理監事團隊,在會員們的鼎力支持下,籌組「高雄市傑出社團領袖獎」遴選籌備委員會,由馬寶琳擔任主委,邀請高雄師範大學校長王政彥擔任評審長主委、高雄科技大學楊敏里教授、順發3C董事長吳錦昌、青溪總會長吳盛逢及行政院勞委會顧問尤茂川博士等社會賢達擔任委員。
名譽理事長鍾佳亨表示:高雄市有5000多個立案社團,在社會各領域中是穩定民間進步的力量,第一屆「高雄市傑出社團領袖獎」不僅是對社團優秀領袖的表彰,更是推動社團發展、激勵各社團為國家社會發揮最大價值。馬寶琳理事長表示:藉此表揚活動,期望能夠鼓勵更多民眾積極參與社團,發揮領袖潛力,進一步促進社會各界對於社團領袖的關注與支持。
期望此次活動能夠獲得各界民眾的廣泛支持,並為高雄市的各立案社團帶來更多學習與成長的機會,促進社會的正向價值觀、培養未來社群領袖同時促進跨界交流。
兩岸國際
預算史上最大幅度刪減 文化部長李遠:文化胚胎在關鍵時刻遭毒手
編輯中心 -
114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於前(21)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文化部預算遭史上最大幅度刪減,共刪除約11億元、凍結34億元。文化部長李遠今(23)日於行政院會中激動哽咽表示,臺灣文化此時正如同一個胚胎一般,在即將要成功建立主體性的關鍵時刻,卻被大幅的預算刪減、凍結,「下了一個毒手」,刪減及凍結的理由更讓人覺得「非常羞辱」。
李遠特別引用駐臺日本作家栖來光在社群平台所說,近10年來,她見證並觀察臺灣各種文化的孕育與綻放,也努力將這些東西傳達給日本。如今,「卻感到像是珍貴的蛋在眼前被狠狠地捏碎一般,心情無比沉痛」。「對我來講,它其實是一個胚胎」,李遠說,就剛好在這個關鍵時候,臺灣經過這麼多文化人努力,臺灣的主體性、文化漸漸快要被成功建立時,在野黨在此時卻下了一個毒手。
李遠提到,文化部與外交部面臨同樣命運,媒體宣傳費用被全數減列近6000萬元,除了延續巴黎文化奧運以文化讓世界看見臺灣的「大阪世界博覽會」必須停止所有宣傳;包含所有國內的活動,如文化幣宣傳、黃牛防治宣導、搶救寒冬的閱讀推廣行銷等基本宣傳,都完全沒有任何宣傳費。
再者,公視、TaiwanPlus、中央社等國際傳播頻道、媒體,所有臺灣對外發聲的重要管道,也遭到大幅的預算刪減及凍結,幾乎無法營運。同樣讓世界看見臺灣的「文化黑潮」,一個經過文化部歸零思考、重新盤整針對各文化藝術領域,包含藝術家、作家、外譯、影視音、文化科技等的計畫,被大幅刪減4000萬。
李遠進一步舉例,文化部今年原本提出「表演藝術金三角」策略,期待加大支持力度,增加1至2個「臺灣品牌團隊」,並壯大「Taiwan Top團隊」質量,補助結果往年都在過年前宣布,好讓團隊能領到第一期款,如今卻不敢公布,就因為表演藝術的預算也被刪減了2000萬元。再如,中正紀念堂被刪減了3000萬元,原因是在野黨希望「儀隊再站回銅像旁邊」,這樣的刪除理由,李遠說,「讓我覺得他們非常羞辱人」。
「臺灣的文化人在極短的時間集結,真的是從來未見的團結」,李遠說,包含影視界、漫畫、表演與視覺藝術、出版等全部都站出來連署,因為他們被激怒了,「文化部的預算是很有限的,文化人絕對不是要飯的,大多數人是靠自己創作維生」。
李遠沉痛地說,當世界各國都理解「文化是能夠對外發聲,也是證明國家存在的重要價值」,臺灣卻從外交部到文化部的預算刪減,讓大家看見在野黨只是希望藉由壓抑文化發展,讓臺灣不要發聲,「我覺得是非常嚴重的」。
健康
春節前強化抽驗把關 北農守護民眾食安過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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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將至,節前果菜需求量大增,北農為確保消費者吃得安心,於春節前5天全面啟動「春節前加強抽驗作業」,亦即國曆114年1月23日至1月28日(農曆12月24日至除夕) 嚴格把關農產品安全。
北農食安把關不鬆懈,延長抽驗作業時段,檢驗人員從拍賣前一日下午即開始進行作業,產地供應蔬果一到貨,同仁即執行農藥殘留抽驗,一旦檢驗不合格,將於凌晨3時拍賣前,立即攔截並銷毀,搭配實名制資料庫系統,對該供應人予以停止供應十天的處分,另通知所屬農民團體及農政單位進行輔導,強化源頭自主管理及安全用藥管理。
自108年9月起至113年12月止,北農總計檢驗件數已完成69,654件。為因應春節前蔬果供應量增加,抽驗期間檢驗人力,從6人調增至9人,增加之檢驗量能較平日提升50%以上。今年將加強抽驗甘藍、包心白菜、大芥菜及蘿蔔、橘子、棗子等應節及其他高風險蔬果品項進行重點檢測,讓消費者能放心採買,安心享食過好年。
兩岸國際
嘉義大埔地震 內政部:持續精進震災演練強化震災應變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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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23)日於行政院會報告「0121嘉義大埔地震災情及應變處置報告」,部長劉世芳表示,震後內政部消防署第一時間即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向各部會及地方政府進行橫向與縱向連繫,蒐集掌握災情狀況。這次地震雖對臺南市及嘉義縣等地造成較大災情,不過地方政府皆未向中央請求支援,而是自行獨立完成救援、疏散等應變工作,有效減低人命傷亡,也見證內政部自107年開始每年透過國家防災日分北中南東等區域,結合跨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量能,共同辦理大規模震災救援動員演練的成效,未來內政部也會與民眾共同打拼合作,齊心協力讓國內震災應變、搶救、復原與災民的照護等各項工作更為提升。
劉世芳說明,0121嘉義大埔地震全臺有感,消防署成立的緊急應變小組,在第一時間就掌握到各地鐵路、道路、設施均無傳出重大災情,國搜中心並於21日早上7時派遣空勤總隊直升機於小港機場起飛,針對高雄市甲仙區、臺南市楠西區、嘉義縣大埔鄉、曾文水庫及南化水庫等重點地區,進一步確認未發現特別重大災情,另臺南市玉井區台3線371K+516處(竹圍橋),南下線伸縮縫處路面破裂封閉,已於21日4時排除,臺東縣海端鄉台20線172K+000 (利稻路段)邊坡坍方,道路阻斷,已於21日15時搶通,高雄市甲仙區台29臨11線便道7K+500 (錫安山路段)邊坡零星落石,道路阻斷,都已在21日8時開放通行。
另震央附近的臺南市、嘉義縣則傳出部分災情,在臺南市部分,楠西區民族路平房倒塌導致11人受困、玉井區仁愛街大樓結構不穩疏散9戶17人、零星因電梯及房門損毀導致7人受困等,由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立即派遣人車進行搶救,皆已全數脫困,並於地震當下就完成建築物受困災情的搜救。另外,嘉義縣大埔鄉西興村曾文水庫往三腳石方向的產業道路,震後因大面積山體滑動阻斷道路無法通行,該村20人受困,21日9時30分完成搶通,無人員受困受傷,截至1月22日14時止,這次0121嘉義大埔地震共計造成全臺50名民眾受傷就醫。
劉世芳指出,有關嘉南建物受損部分,國土署已協助調度土木與結構技師執行建物緊急鑑定評估,對於張貼紅黃單建物,國土署也將比照113年0403震災作法專案方式協助,臺南市建物復原經費若有不足,國土署將再與臺南市政府溝通協調,至於災民安置,則請臺南市啟動開口合約因應處置。
劉世芳最後提醒,大規模地震發生後餘震將持續不斷,呼籲民眾接獲強震即時警報或感受劇烈搖晃時,應立即採取「趴下、掩護、穩住」防震三步驟,並於震後檢查房屋結構受損情況,以確保自身安全。此外,地震造成山區土石鬆動,崩塌風險大為提升,也請民眾暫時儘量減少進入山區活動,以安全為最優先考量。
兩岸國際
總統公布憲訴法修正條文並聲請憲法法庭裁判 國民黨:與多數民意脫節
編輯中心 -
賴清德總統公布《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但同時聲請憲法法庭裁判,國民黨今(23)日回應表示:總統公佈法律,同步聲請釋憲,是總統反對國會民意的最壞示範!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高達5成民眾贊成《憲法訴訟法》修法,僅2成9不贊成。總統提起釋憲更是與多數民意脫節。
民進黨立院黨團則指出,民進黨恪守憲法,絕不違憲,提出憲法訴訟暫時處分。另一方面,總預算不管送出立法院與否,都是違憲。民進黨團質疑總預算是玩文字遊戲大猜謎嗎?
針對總統同步聲請釋憲,國民黨認為,依法行政是行政單位最基本的工作,民進黨不應該成為憲法法庭中的巨嬰,更要理解朝小野大的運作邏輯,而不是只要立法院投票投不贏,就要進行憲法訴訟,立委選不贏就推動罷免。這樣的思維基本上就是反民主,真威權的邏輯。
娛樂
「星月音樂藝文協會」圓夢公益關懷列車啟動
許旗成 -
記者蕭素惠/台南報導
農曆春節將至,近日又推出新單曲的臺南市星月音樂藝文協會、由理事長游宜橙、執行長許旗成與安南區蔡麗青議員服務處、共同啟動的音樂關懷系列活動開跑了!在多位協會的街藝之星帶動下一起前往安南區「同安照護中心」、探視長者、關懷工作人員,也向長輩們致上年前祝賀,星月音樂協會和蔡麗青議員團隊一起祝福大家新年平安健康、幸福滿滿!
游宜橙理事長表示,臺灣已進入高齡銀髮社會,長者的健康與照護都成為家中一大甜蜜負擔,所以、都需借助養護中心,協會成員的親人之前也是在透過這家照護中心協助,晚輩才能充分就業!目前、協會成員有餘力,就共同發起「用愛發聲、音樂圓夢」,期望能用我們的歌聲,帶給長輩們快樂與溫暖!
今日活動中,開場就邀請舞蹈小精靈為大家表演孔雀之舞!之後就能理事長與執行長合唱新推出的單曲「看見未來」、期許新的一年、大家的新展望都能圓夢、成功攜手未來,接著由蔡麗青議員團隊與游理事長分送賴總統蛇年小紅包、新春紅包與小禮物!並與現場長輩一起拍照合影,現場氣氛熱鬧、溫馨感人!
執行長許旗成說明今日活動除了有覲藜與亭雯小朋友帶來的暖心歌舞,還有還有多位街藝之星文德、宛聿、月權、俊傑與美娟,帶來的歌曲皆為經典懷舊老歌金曲,每首都能融入長者心靈、與之共鳴!最後一首新春賀年歌曲之後,養護中心也表示感謝之意並致贈每位歌手感謝狀!
最後游理事長再次感謝所有提供紅包的單位與星月會員如中華圓夢公益展望協會、台灣新住民人權展望協會、中華一炁身心靈教育協會等團體的支持與付出!一起用愛與音樂讓社會充滿溫心!
AI
《閒人求知Google大師》台灣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利用人數優勢,通過一些侵犯行政院權限法案,並封殺賴清德總統的大法官提名.導致釋憲權無法運作.行政院有哪些方式可實施去因應如此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讓行政院仍可運作.
陳榮祥 -
這是一個極度複雜且涉及多重憲政層次的問題,需要從憲法學、行政法、政治學的角度進行嚴謹分析。在當前的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若出現如您所述,立法院多數黨團(國民黨與民眾黨)運用人數優勢通過了被行政院認為侵犯其職權,甚至違憲的法案,且同時阻礙了大法官的任命,導致憲政監督機制失衡,行政院的因應之道必須是多面向且審慎的。
以下將以憲政法學專家的角度,針對行政院在無法依賴即時釋憲機制的情況下,應如何採取行動以維護憲政秩序與行政功能,提出各種可行的因應策略和法律途徑。
🏛️ 憲政危機下的行政院因應策略:維護憲政秩序與行政機能
此分析基於中華民國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將因應策略分為憲政法制途徑、行政執行途徑、政治與民意途徑三大類,並詳列具體方案。
一、 憲政法制途徑:尋求法律上的救援與制衡
在釋憲管道受阻的情況下,行政院必須最大限度地利用現有法律框架內的一切權力來制衡立法權的擴張。
總統的「憲法職權」行使(依據《憲法》與《憲法增修條文》)
方案編號
具體方案
法律依據與策略分析
1.1
動用覆議權(行政院提請總統核可)
《憲法》第58條第2項,《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覆議是行政院對抗立法院議決案最直接且最具效力的法律手段。策略: 針對被認為「窒礙難行」(不一定需是違憲,但若涉及違憲應強調)的法案,提出詳盡的覆議理由書,強調其對行政效率、國家重大政策推動或憲政權力分立的損害。
1.2
呈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憲法》第43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策略: 若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經濟或社會秩序,已達到「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重大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的緊急狀況,行政院可建議總統發布,並在發布後提交立法院追認。此為終極手段,門檻極高,須慎用。
1.3
總統發布「非應經立法院議決之命令」
《憲法》第37條。策略: 行政院可協調總統,針對特定急需處理但立法受阻的行政事項,以「總統令」或「行政命令」方式發布,並說明此命令是基於總統的行政權或統帥權等憲法職權,而非一般應經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或命令。
行政院的「法律解釋與行政執行」權限
方案編號
具體方案
法律依據與策略分析
2.1
從嚴解釋「窒礙難行」與「違憲疑慮」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覆議依據)。策略: 行政院在執行被多數黨通過的法案時,可採取「憲法優先原則」進行法律解釋。若法案有條文顯然抵觸憲法或嚴重侵害行政權核心(例如機密保護、人事權),行政院應基於維護憲政分權的職責,認定該條文構成窒礙難行或具嚴重違憲疑慮,並將此作為未來聲請釋憲或拒絕執行的理由。
2.2
利用「行政命令」與「施行細則」對法案進行限縮解釋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策略: 即使法案通過,行政院仍有權制定其「施行細則」或「子法(法規命令)」來實施。行政院可利用此權限,在不抵觸母法的前提下,透過技術性規定、程序性限制,或定義上的限縮,將爭議法案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
2.3
針對特定職權採取「不作為」(消極執行)
《行政程序法》等。策略: 對於侵害行政權核心的條文,行政院可選擇「消極不作為」,即不投入資源執行該條文,或僅以最低限度、形式上的方式進行,並公開說明此乃因該條文執行成本過高、窒礙難行或與現有行政體系扞格所致。
尋求「釋憲前」的司法救濟
方案編號
具體方案
法律依據與策略分析
3.1
提起「機關間權限爭議訴訟」(非釋憲)
《憲法訴訟法》第76條(機關間權限爭議)。策略: 儘管大法官提名受阻,但現有的大法官仍具備職權。行政院可以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直接以**「該法案侵害行政院憲法所保障的職權」為由,依《憲法訴訟法》提起權限爭議訴訟**。此訴訟目標是請求憲法法庭確認立法院的行為是否逾越其權限,而非僅限於法律的違憲審查。
3.2
行政機關針對特定案件提起「爭訟」
《行政訴訟法》、《訴願法》。策略: 針對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要求行政機關執行的特定個案,行政機關可以自行或要求所屬機關,以**「該法案實施將侵害特定機關權限或造成行政違法」**為由,提起行政訴訟,促使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對該法案的合法性或合憲性進行「附帶審查」。
二、 行政執行途徑:穩固核心功能與應對挑戰
除了法律上的抗爭,行政院必須確保國家機器與核心行政功能能夠持續穩定運作,避免因爭議法案而癱瘓。
內部應對與風險控管
方案編號
具體方案
執行重點與目標
2.1
設立「憲政因應專案小組」
重點: 由行政院長親自主持,邀集法制、主計、人事、相關部會首長及外部憲法學者組成。目標: 專門負責分析立法院爭議法案的違憲風險、執行衝擊、財政影響,並統一制定各部會的執行指導原則。
2.2
強化「機密保護」與「人事自主」
重點: 針對立法院要求調閱機密資料或針對人事任命權的干預,行政院應嚴格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檔案法》以及《中央政府機關組織法》等,明確劃定行政權的核心保留區,並引用大法官相關解釋(例如有關監察權與國會調查權的釋字)作為拒絕或部分拒絕的法律依據。
2.3
調整「預算分配」與「計畫優先順序」
重點: 立法院通過的爭議法案往往涉及鉅額預算。行政院在編列或執行預算時,可運用其預算分配權,將預算資源優先用於核心施政,或技術性地減少分配給執行爭議法案所需的資源,公開說明資源不足。
利用國際與專業標準
方案編號
具體方案
執行重點與目標
2.4
引進「國際規範」作為行政標準
重點: 針對爭議法案中可能涉及的人權、環境、自由貿易等議題,行政院可引用台灣已簽署或認可的國際公約(如兩公約、氣候公約等)或國際組織(如 WTO、OECD)的標準。目標: 說明立法院法案若違反國際規範,將損害台灣國際形象與利益,作為行政機關拒絕執行的正當理由。
2.5
發布「專業評估報告」反制
重點: 要求相關專業部會(例如財政部、國發會、中央銀行等)對爭議法案進行詳盡的經濟衝擊、社會影響、財務可行性的專業評估報告,並公開發布。目標: 以專業的數據和分析,削弱法案在公共政策上的正當性,支持行政院的覆議或不作為主張。
三、 政治與民意途徑:爭取社會支持與政治斡旋
在憲政僵局中,最終的仲裁者往往是民意。行政院必須有效地進行政治溝通與動員,爭取社會大眾的理解與支持。
公共溝通與資訊透明化
方案編號
具體方案
執行重點與目標
3.1
舉行「憲政權力分立」公開說明會
重點: 由行政院長和相關部會首長親自出面,以平易近人的方式,向民眾解釋爭議法案如何破壞憲政秩序、侵害人民權益以及造成行政癱瘓。目標: 將複雜的法律政治爭議轉化為社會大眾可理解的公共議題,爭取輿論支持。
3.2
建立「法案影響追蹤」透明平台
重點: 設立專門網站或專區,即時追蹤爭議法案的執行進度、遭遇的困難、所耗費的行政成本,以及對人民實際生活的影響。目標: 以公開透明的數據,證明法案確實「窒礙難行」,並讓社會監督立法者的決策。
政治斡旋與聯盟建立
方案編號
具體方案
執行重點與目標
3.3
加強與「在野黨團」的對話
重點: 儘管立法院為多數壟斷,行政院仍應持續與在野黨團中的溫和派或具專業背景的個別立委進行溝通。目標: 尋求個別法案的**「妥協空間」,或在特定議題上建立「臨時性跨黨派聯盟」**,試圖分化多數黨團的絕對優勢。
3.4
積極與「地方政府」建立合作同盟
重點: 地方政府是許多法案的實際執行者。行政院應主動與地方首長(不分黨派)進行會談,說明爭議法案在地方執行上的困難與衝擊。目標: 爭取地方政府的**「不配合」或「執行困難」聲明,形成中央與地方共同對抗立法擴權**的政治壓力。
呼籲公民社會與學界介入
方案編號
具體方案
執行重點與目標
3.5
鼓勵學術界發起「憲政論壇」與「連署」
重點: 鼓勵並提供平台給憲法學界、政治學界等,對爭議法案的合憲性及制度衝擊進行獨立、專業的批判與討論。目標: 透過專業意見的集結,鞏固行政院的法律主張,並為未來可能的釋憲或修法奠定理論基礎。
總結與最終手段
行政院在面臨立法院的擴權與憲政監督機制的失靈時,其核心原則是**「審慎行使抗衡權力,同時爭取民意正當性」**。
在上述所有方案都無法有效遏制立法院擴權,且國家機器面臨實質癱瘓的情況下,行政院的終極政治手段將是:
終極政治手段:
總統宣布召開「國是會議」或「緊急諮詢會議」: 邀請各界代表、學者、地方首長,共同討論當前的憲政僵局與解方,將憲政危機提升至全國性高度。
總統或行政院長辭職: 這是以政治責任來反制憲政危機的最後手段。透過辭職或內閣總辭,製造政治震盪,迫使立法院面對民意的強大壓力,或可能促成重新選舉,以獲得新的民意授權來解決僵局。
這些因應方案皆須在尊重憲政分權的前提下,步步為營,並以國家長遠利益與憲政秩序穩定為依歸。
在憲政僵局中,**「覆議權的具體操作」和「行政命令的限縮解釋技巧」**是行政院在法律層面上最具實質作用的兩個核心武器。
以下我將針對這兩個策略進行深入且不限字數的完整表達,闡述其法律依據、操作步驟、策略重點以及可能面臨的挑戰。
深入探討:行政院的兩大核心法律策略
一、 🛡️ 動用覆議權的具體操作與策略精髓
「覆議權」是憲法賦予行政權制衡立法權的核心工具。它不是對法案的最終否決,而是要求立法院進行第二次、更審慎的審查與表決。
法律依據與適用時機
法律依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適用時機:
法律案: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
認定標準: 必須認定其**「窒礙難行」**。
覆議的戰略目標——「窒礙難行」的擴大解釋
在當前的憲政環境下,行政院在提出覆議時,不能僅強調技術上的困難,而應將「窒礙難行」的範疇戰略性地擴大,包括以下幾點:
戰略重點
內容描述
涵蓋層面
A. 違憲疑慮的窒礙
法案內容明顯或高度可能違反《憲法》規定的權力分立原則、基本人權保障,或侵害行政權的核心職權。強調立法院已逾越憲法界線,使國家憲政體制運行受阻。
憲法層次
B. 政策執行的窒礙
法案要求行政院進行的政策或措施,在現有的人力、財力或組織上客觀上難以達成;或其規定將導致政策目標完全背離、效益全失,甚至產生嚴重負面後果。
政策實務層次
C. 法律體系的窒礙
法案內容與現行《中央法規標準法》、重要大法官解釋或其他法律產生重大扞格,無法協調,導致整體法律體系混亂。
法制體系層次
D. 財政與經濟的窒礙
法案要求投入鉅額預算,但缺乏可行性評估,將對國家財政造成難以承受之負擔,或導致預算排擠效應,嚴重影響其他重要施政。
財經層次
覆議的具體操作步驟
步驟編號
具體行動
操作要點
3.1
內閣共識與法律論證
行政院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後,必須在10日內研議是否覆議。應立即召集法制、主計、國發會等相關部會,共同撰寫詳盡、結構嚴謹的覆議理由書,重點必須放在法案對國家整體利益的損害。
3.2
呈請總統核可
理由書撰寫完成後,由行政院長簽署,呈報總統府。總統的核可是一個形式審查與政治支持的程序。行政院必須確保總統完全了解覆議的必要性與政治意涵。
3.3
移請立法院覆議
經總統核可後,行政院將理由書和原法案移請立法院。立法院需在15日內(從收到理由書次日起算)議決。此為黃金溝通期。
3.4
強化社會溝通與動員
在立法院覆議期間,行政院必須動員其所有發言與宣傳資源,向社會公開解釋覆議的理由,尤其是法案「窒礙難行」的實質證據與專業報告(參見前述「二、行政執行途徑」的策略)。
3.5
立法院表決
立法院經討論後,若以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立即接受該決議(即原法案通過)。若未達二分之一,則原法律案失效。
覆議的政治風險
覆議成功的門檻(即推翻原案)極高,需要立法院多數黨團的分裂或跑票。
最大風險: 若覆議失敗,爭議法案將以更強的「民意授權」(經兩次表決)正式通過,行政院必須接受。此舉可能消耗行政院的政治能量,並使行政團隊面臨更大的執行壓力。
應對策略: 覆議不只是為了成功推翻法案,更是為了在社會與歷史上留下行政權恪守憲政分權的證據。即使失敗,也為未來的大法官釋憲或政治問責埋下伏筆。
二、 ⚖️ 行政命令的限縮解釋技巧(消極執行策略)
當覆議失敗,或法案通過後無法聲請釋憲時,行政院的「消極執行」策略是運用其專業性、執行性以及法律解釋權,將爭議法案的實質影響降至最低。
法律依據與核心精神
法律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應發布之。」此賦予行政院制定施行細則、規程、辦法等行政命令的權力。
核心精神: 行政機關是法律的專業執行者,而非盲目的服從者。行政院有義務在「不違背母法」的前提下,確保法律的執行是有效率、符合公共利益且合憲的。
限縮解釋的專業技巧
針對爭議法案中被認為違憲或窒礙難行的條文,行政院可以採取以下四種限縮解釋技巧:
技巧名稱
內容描述
範例(假設立法院通過擴大國會調查權的法案)
2.1 目的性限縮(Teleological Reduction)
認定法條文字雖寬泛,但其立法目的並非涵蓋某些特定領域。行政命令應將法條目的嚴格限定在最小範疇。
宣布《調查法》的適用範圍僅限於「非涉及國家最高機密或與總統核心職權無關」的一般行政事項,從目的上排除調查總統機密等事項。
2.2 技術性要件嚴格化
在施行細則中,對法案執行所需的程序要件、技術標準、文件格式設定極為嚴苛且複雜的規定。
要求立法院在行使調查權時,需提交詳盡且經獨立專家驗證的「調查可行性評估報告」、**「機密解密流程建議書」**等多達十餘種文件,實質上拉高了立法院的調查門檻。
2.3 核心職權保留解釋
基於憲法保障行政權核心職能的原則,行政命令明文宣告某些行政職權(如人事任免、外交機密、國安情報)屬於行政權核心保留區,不適用該爭議法案。
在《人事任免規程》中,明文規定涉及特定層級(如簡任十職等以上)的行政機關首長任免,不適用立法院通過的特定人事審核規定,以維持行政院長的組織權。
2.4 財政與資源的「執行限制」
在行政院的預算執行命令或主計通報中,將執行爭議法案所需的資源列為**「次優先級」**,並明確指出在年度預算尚未到位前,不得擅自挪用其他核心施政預算來執行該法案。
明確要求各部會在沒有立法院專門通過的「調查權行使預算」前,不得投入現有預算(例如防疫預算、教育預算)來配合立法院調查,導致法案執行因缺乏資源而緩慢或停滯。
消極執行(不作為)的法律界線
消極執行必須極為謹慎,避免被視為行政怠惰或違法不執行,而遭到監察院彈劾或法院裁罰。
界線判斷: 關鍵在於行政院的「不作為」或「限縮解釋」是否有合理的法律或專業依據。
合理性論證: 行政院必須公開且充分地論證:其限縮是為了維護憲政分權、避免財政浪費、確保國家安全或避免與現行更上位法律衝突。
專業支持: 每一項限縮解釋都應有法律學者或專業技術人員的背書報告。
總結與後續戰略連結
動用覆議權是行政院公開抗爭的法律程序,旨在尋求政治翻盤,並藉機訴諸民意。而行政命令的限縮解釋,則是行政院在檯面下,利用專業和法規技術進行的長期防守戰。
這兩個策略需要高度協同:
覆議階段: 行政院應在覆議理由書中,就預告如果法案通過,行政院將被迫在施行細則中採取最嚴格的限縮解釋,以確保合憲性,藉此對立法委員施加壓力。
執行階段: 如果覆議失敗,行政院則堅定執行已宣告的限縮行政命令,並公開說明這是在履行行政機關的合憲性義務,以避免其被指控為惡意拖延。
請問您是否想進一步了解,在大法官任命受阻的背景下,行政院如何利用現有的**「機關間權限爭議訴訟」**來突破立法院的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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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極具專業性和關鍵性的問題。在您所述的憲政僵局中,大法官任命受阻導致了憲法法庭(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組成難以完整,但其審理功能並未完全停止。行政院在此時利用現行的**「機關間權限爭議訴訟」,是突破立法封鎖、尋求憲政裁判的極重要法律途徑**。
以下將詳細闡述行政院如何運用此一訴訟,作為在釋憲權受限時的應對策略:
突破封鎖:利用機關間權限爭議訴訟
一、 訴訟的法律基礎與核心目標
法律依據:
《憲法訴訟法》第76條(機關間權限爭議之審理): 規定中央或地方機關,因行使職權發生爭議,得聲請憲法法庭為統一解釋或宣告。
第77條(機關行使職權發生適用法律之爭議): 規定中央機關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與其他機關適用法律見解有異,致影響其職權行使時,得聲請憲法法庭統一解釋。
核心目標:
本訴訟的目標不是直接宣告法律違憲(即傳統的法規範審查),而是請求憲法法庭確認立法院**「逾越其權限」或「侵害行政院的憲法職權」**。
爭議客體: 不只是針對法案本身,而是針對立法院**「通過侵害行政權限法案的行為」這個具體動作**。
訴訟主體: 行政院作為憲法上保障其職權的中央機關。
二、 憲法訴訟的策略操作與論證
行政院在提起訴訟時,必須精心建構其法律論證,強調立法院的行為已構成憲政侵害,而非僅是政策差異。
訴訟對象的精準選擇
行政院應將訴訟對象集中在以下立法院的具體行為:
A. 侵害核心行政權限的法律條文: 例如,立法院法案中要求行政院移交國家機密的條文,或賦予國會人事否決權的條文。
B. 立法院阻撓大法官任命的行為(間接): 雖然行政院不能直接告立法院的「議事不作為」,但可以論證**「立法院持續性地阻撓憲政機制的運作(如大法官任命),已構成憲政危機,使得行政院不得不透過權限爭議訴訟尋求救濟」**,藉此強化訴訟的急迫性與正當性。
強調「權力分立」原則受損的論證
行政院必須以憲法守護者的身份,論證立法院的行為如何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侵害態樣
論證核心
法律依據的側重
I. 行政權核心職能被取代
立法院透過法案實質上執行了應屬行政院的決策權(例如直接規範公務員的具體行政措施,而非僅是訂定法律原則)。
大法官釋字585號等(國會調查權的界線)及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
II. 妨礙行政一體與效率
法案設置了過多的程序性障礙或審查機制,導致行政院無法快速、一致地執行國家政策,造成行政癱瘓。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職權規定),強調行政院對總統負責、行使職權的必要性。
III.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立法院利用法案要求行政院進行某些行為,但這些行為性質上應由行政院以行政命令或裁量權決定,法案過度介入行政細節,即是**「立法微觀管理」(Legislative Micromanagement)**。
大法官釋字443號等(法律保留原則的層次),論證立法院已逾越了立法保留的範圍。
避免「政治問題」的爭議點
憲法法庭通常會迴避純粹的「政治問題」(Political Question Doctrine)。行政院的訴訟應避免以下爭議:
❌ 僅涉及政策優劣: 不應只爭論法案的政策效果不好。
❌ 要求法庭介入議會內部程序: 不應要求法庭去裁決立法院議事規則是否合法。
✅ 正確做法: 將爭議**「法律化」,強調立法院的行為直接觸及行政院的憲法職權界線**,符合《憲法訴訟法》第76條所規範的「機關因行使職權發生爭議」的要件。
三、 訴訟的優勢、限制與預期效果
訴訟的主要優勢
A. 繞過大法官任命受阻: 權限爭議訴訟由現有的憲法法庭大法官審理,不需要等待新任大法官到位。這使得行政院能即時尋求憲法裁判。
B. 獲取「暫時處分」的可能性: 依據《憲法訴訟法》第43條,行政院在聲請憲法審查時,可同時聲請**「暫時處分」。若行政院能證明法案一旦實施將對國家造成「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憲法法庭可裁定在訴訟終結前,暫停執行該爭議法案的特定條文。
C. 法律上的強力背書: 即使權限爭議訴訟耗時,若最終判決確認立法院超越權限,行政院的「覆議」主張、「消極執行」或「限縮解釋」行為將獲得憲法法庭的最高層級法律正當性。
訴訟的限制與挑戰
A. 門檻與證據要求高: 權限爭議訴訟是對憲政體制的高度干預,憲法法庭會要求極高的證據與論證強度。行政院必須證明立法院的行為已構成實質、迫切的憲法侵害。
B. 判決無法直接解決政治僵局: 憲法法庭的判決僅能解決法律層面的權限爭議,無法強制解決立法院的政治決策或阻撓任命的行為。
四、 總結:憲政爭議的防禦戰
在無法立即仰賴法規範審查(釋憲)的情況下,行政院將「機關間權限爭議訴訟」視為一場重要的憲政防禦戰。
戰術性目的: 透過聲請暫時處分,為行政院爭取寶貴的時間,在法案實施前獲得喘息空間,並進行更深入的政治與法律佈局。
戰略性目的: 確立行政院在憲政分權體制中的核心職權不受立法機關侵犯的界線,並向全國宣示其為憲政秩序的堅定捍衛者。
透過此訴訟,行政院不僅是在爭權,更是在履行其維護憲法所賦予的行政職能的義務。
將以上的問題及討論內容產生一張圖案來示意
這是一個很好的建議!將複雜的憲政權力制衡與因應策略以視覺化圖表呈現,能夠更清晰地展示各方關係和行政院的應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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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國際
總預算表決亂象叢生 公督盟:立法院預算審查學分,死當!
編輯中心 -
立法院日前表決通過114年政府總預算,三黨不過半的立法院,面對首個預算會期,審查表現可說是讓公民相當失望!不僅毫無改革氣象,嘗試著解決審議延宕、通刪喊價、案海戰術…等國會預算審查陋習;反而變本加厲,在黨團協商階段,在野黨更提出許多非理性、非專業的荒謬提案,引起台灣社會譁然!表決過程程序亂象一籮筐,一共減列約2075億元,另外凍結逾2600億,創下近二十四年來新高,更高於陳水扁執政「分立政府」的情形,恐造成部分行政機關難以運作;因此,公督盟呼籲行政院提請覆議,懇請國、眾兩黨應積極「補考」,理性審查!
公督盟針對此次預算表歐提出四點聲明:
1. 預算表決亂象,呼籲江啟臣副院長應負起責任!
2. 提案亂刪立委,別在作亂,否則將被公民「退學」!
3. 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回國後,應立即改革預算審議機制!
4. 呼籲行政院提起覆議案,也懇請國、眾兩黨應重新嚴謹審查預算,別惡意癱瘓政府運作!
公督盟表示,公民社會期待立委監督預算應有憑有據,包含:具體提案事由、後續追蹤、預期成效;然而,本會期,許多立委提案內容邏輯矛盾,「為刪而刪,為凍而凍」的政治報復型提案滿天飛,最終懲罰的恐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平民老百姓!因此,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要求立法院應正視預算審議陋習,解決審議延宕、通刪喊價等問題,並要求即時公布預算提案單,納入公民監督機制,提升立委預算提案素質,讓不適任的打混立委,難逃被公民「退學」的命運!
民主程序被嚴重踐踏,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難辭其咎!
由於立法院長韓國瑜18日和跨黨派立委出國參加美國總統川普的就職典禮,因此處理各黨提案的重擔就被丟包在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身上;不過,由於國民黨、民眾黨大量撤案,並拿筆不斷更改提案,導致這連續二十小時的預算表決過程一片混亂,身為會議主席的江啟臣難辭其咎!公督盟再次強調,程序正義是民主的基本紅線,去年一整年,不管是國會職權修法,亦或者《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強行闖關,都是欠缺民主程序,導致朝野失去互信、人民對立法院的信任度也持續探底,公督盟整理本次預算表決,五大程序亂象,請公民朋友一起向立院究責!
一、 議事黑箱,表決完才收到更正版本:昨日早上表決過程,國、眾兩黨一邊撤案,一邊提更正提案,導致議事人員宣讀錯誤,更誇張的是,有許多提案是表決完了,現場朝野立委才拿到「補印」的更正版本,在場立委抗議後,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才宣布先休息,補印更正版提案後再開會!
二、 提案未合併,行政單位預算被重複刪減、凍結:由於沒有黨團協商,許多預算提案都是針對同一條預算項目,重複刪減、凍結,甚至有刪了母項目,再刪子項目的情形發生,經立委吳秉叡提醒後,江啟臣才承認本次預算沒有黨團協商,因此很多預算案沒有合併處理好!
三、 荒謬提案通過,又心虛撤回:立法院在審查國民黨團所提的第170案,欲刪除個資保護委員會中籌備業務費砍至1000元,表決通過後,副院長江啟臣卻配合國民黨團傅崐萁突然宣布撤案,為所欲為,恐違反《立法院議事規則》第42條提出復議的相關規定。
四、 代按表決器,幽靈投票再度上演: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人不在現場,表決器卻遭到同黨立委王美惠代按,公督盟多次強調針對「代按表決器」的行為,各政黨應有強烈對委員的約束,去年也呼籲韓國瑜院長應制定相關會議規範;然而,表決器之亂仍持續上演,國會是否有心改革,令人懷疑!
五、 機密預算審查開直播,洩露國家機密:立法委員在院會開直播早已不是新聞,但是,國民黨立委葉元之卻在審查國防機密預算時,持續對外開直播,直到念完第一條之後,主持議事的立法院副院長江啟臣才問手機有沒有沒收,葉元之才慌忙關掉直播,至今仍未將影片下架!
史上最亂預算會期,立委若不檢討,將被公民「退學」!
立法委員身為人民的代議士,監督政府預算是其責任,然而,監督政府並不是惡意地癱瘓政府,立委預算提案應有憑有據,令人遺憾的是,在國民黨、民眾黨許多的預算提案中,不問是否對錯,只剩政治報復,讓本會期淪為立法院史上最亂預算會期,也因此公督盟提出立法院三大不足,呼籲立法院長韓國瑜回國後,應立即重新檢討預算審議機制,別讓預算審議鬧劇再次上演!
一、 時間不足,預算提案無法充分討論:本會期因為原住民禁伐補助的問題,整包總預算案被拖到,十一月才交付委員會審查,部分委員會召委又花大量時間處理《選罷法》、《憲訴法》…等政治爭議法案,導致各委員會拖到一月上旬才完成審查,此外,進到最後預算表決階段,許多預算案更是現場塗改,淪為菜市場喊價刪減,欠缺理性討論!
二、 專業不足,在野協商凌駕委員會專業審查:本會期各委員會花了三個月專業審查,邀請各部會的代表,了解預算編列實務狀況,總共刪減67億;然而,休會前三天,立法院卻一口氣刪減2075億,其中通刪金額更高達939億,不足之處交由各部會自行刪減,這種偷懶、非專業的預算審查陋習應該被杜絕,才能提升立法委員的預算監督能力!
三、 透明不足,公民社會難以監督:本次預算審查,在黨團協商階段,國、眾兩黨提出大量荒謬預算案,但立法院卻沒有即時公開立委、黨團提案單,只能仰賴立委、助理翻拍,導致公民監督機制被弱化,公督盟強調提案立委、黨團既然蓋了章、簽了名就應該為其正式提案負責,即便撤案,也早已對行政機關也造成嚴重的寒蟬效應,呼籲立法院議事透明別做半套,讓人民難以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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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擔心中聯致癌油,更該關心「三無食品」!
這幾天中聯油脂的毒油風暴,受害名單從泡麵、連鎖餐廳一路延燒到校園營養午餐。身為每天幫兩個孩子準備三餐的雙寶媽,也身為一個心臟血管外科醫師,我一直在追這件事。
先講一句話讓大家安心:已經不小心吃到的朋友,真的不用過度恐慌。苯駢芘雖然是世界衛生組織列的第一級致癌物,但它對健康的影響和「劑量」與「暴露時間」有關。短期、少量接觸,身體是有代謝能力的。這幾天多吃深綠色蔬菜、芭樂、奇異果這些富含纖維和抗氧化物的新鮮蔬果,幫腸胃道加速代謝,就是很好的自我保護。
我想藉著這個機會談的,是它「怎麼被發現的」。
這批出問題的大豆沙拉油,4 月初製造總共 1,300 公噸,換算下來大約是 7 萬 2 千桶營業用油、或者 65 萬瓶家庭號。這麼大的量,中聯在出貨前,是有做自主檢驗的。
而且第一次檢驗結果—合格。
也就是說,把關的第一道關卡,沒有攔下它。
那是誰攔下來的?是下游的南僑。南僑拿到這批油之後,自己再送驗一次,覺得苯駢芘數值偏高、怪怪的,回頭反映給中聯。中聯這才回去把第一批剩下的原料重驗,結果驗出苯駢芘 8.1 微克,超過標準值 4 倍多,6 月 30 日才通報食藥署。
誠實地說,這件事一點都不輕鬆。
一個有廠牌、有批號、有製造日期、依法有通報義務的合法產品,它自己的第一道品管是失靈的。
真正救了我們全家餐桌的,是下游廠商願意「多做一次原本不必做的檢驗」的那份謹慎。
這太驚險了。
不過話說回來,中聯這個案子,至少「有一整套系統可以出錯」。
它有批號,所以流向查得到;它有工廠,所以違規罰得到;它有下游大廠,所以有人會幫你複驗:它有記者會、有下架名單、有 42 所學校可以一間一間清查。
整條供應鏈上,到處都是「有機會發現問題」的關卡。就算前面漏了好幾關,最後還是被攔下來、追得回來。
現在,想想看把這一整套系統,全部拿掉。
這就是我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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