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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問:「你們說藍白親中,又要他們來聽國安簡報,不是自我矛盾嗎?」
這問題看似尖銳,實則故意混淆了「法律責任」與「政治責任」。
一個政治人物,有法律責任,也有政治責任。前者是司法追訴,後者是選票制裁,例如罷免。
如果踩到國安紅線,如反滲透法、國安機密保護法,那個叫做法律責任,司法自然會追訴。
但請問,藍白立委們推動以下法案:六改四(讓中配取得身分證從6年改為4年 )、弱化國防、亂砍預算、癱瘓憲法法庭、提出洗產地條文,這些行為有什麼「司法」責任嗎?
目前沒有。但他們有重大的政治責任,這也是罷免團體為何挺身而出的理由。
藍白最愛說:「抗中不是民進黨的專利。」
這句話說得太對了。正因為不是專利,才要朝野一起面對中國的威脅,不是嗎?結果藍白都不參加。
最後,真正拒絕一起守護國家的,是藍白自己。
(沈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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