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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總統聽取北市隨機襲擊事件報告 指示徹查真相、制度化反恐維安以守護民眾安全

昨(19)日晚間北市發生隨機襲擊事件,賴清德總統今(20)日上午前往內政部警政署聽取「1219北市隨機襲擊事件」專案進度報告時指出,已責成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對兇嫌背景、犯案動機、有無共犯及幕後指使等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並將以此案為鑑,強化機場、車站、捷運等人流密集場所的警力部署,制度化建立反恐與快速應變機制,全力確保民眾安全與社會安定。 賴清德總統抵達後,首先聽取警政署張榮興署長說明案件發生過程、偵辦進度與未來應處機制。隨後表示,昨天晚上發生在北車以及北捷中山站周邊這起駭人、有計劃的隨機襲擊事件,已造成3位民眾加上歹徒共4人死亡,並造成11名民眾輕重傷。今天上午跟行政院卓榮泰院長分別前往醫院探視仍住院中的6位傷患,除了感謝各大醫院第一時間竭盡所能提供民眾最好的醫療協助,也特別向在這次事件中不幸身亡的民眾表達哀悼並慰問家屬,同時向在事件過程中奮勇阻止兇手傷害民眾或是現場救助受傷民眾的國人表達敬意跟感謝。 賴清德總統指出,這起事件震驚臺灣社會,也造成相當嚴重的傷亡,因此今天特別來到警政署聽取整個事件的調查結果及應處作為。感謝稍早警政署張榮興署長簡報,可以清楚看出警政署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的警力在第一時間都做出應有作為。也感謝卓院長昨天晚上第一時間就前往北車了解整體情況,指揮相關部會成立專案小組,並肯定臺北市蔣萬安市長籌組緊急維安應變專案小組。在此重大時刻,期盼中央地方攜手合作、不分黨派,共同應對此一重大事件。不僅要把衝擊降到最低,也希望能檢討改進並建立制度,預防事件發生或是當發生時可以快速因應,保護民眾安全。 賴清德總統並提出三項指示,第一,在醫療照顧方面,各大醫院除了及時提供醫療服務外,後續長時間的健康照護跟心理輔導應該要有計劃性地推動,請中央政府跟地方政府共同合作。 第二,要強化成立專案小組的功能,稍早法務部鄭銘謙部長提到,臺灣高等檢察署已經指揮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希望專案小組全面、深入、擴大對本案件進行調查,了解兇手背景、犯案動機、是否有幫兇、受人指使及金錢來源為何。不因第一時間沒有查到線索就輕易放過,一定要持續追查,務必向臺灣社會公布真相,讓民眾清楚了解一切情況。 第三,要以此案件為鑑,在機場、車站、捷運等人流多的地方,或是重要活動加強部署警力,持續檢討精進擴大並且建立制度,讓快速部隊發揮功能,同時制度化建立反恐警力作為。不論此案件最後調查結果為何,面對此種有計劃性的先從網路購買煙霧彈、個人有能力製作為數不少的汽油彈,最後甚至跳樓自殺的事件,我們都應該要更謹慎、更積極地建立一套制度。 賴總統也要求內政部、警政署與各縣市警察局強化快速打擊部隊的功能,一旦接獲電話、訊息,快速部隊一定要全速趕到,並且要有能力制止這種攻擊行為,不單純是治安的快速打擊部隊,要往反恐的警力部署訓練制度方面建置,以保護臺灣社會安定跟民眾安全。 最後,針對在此次事件中不幸失去寶貴生命、英勇抵抗歹徒避免傷害進一步擴大的民眾,以及受傷民眾的撫卹、補償、獎勵及後事等事宜,總統也指示政府要全面提供支持與協助。

國民黨不斷消費治安事件 民進黨批:只剩政治口水,毫無憐憫、令人不齒

  針對國民黨主席鄭麗文就近期公共場所攻擊事件持續進行政治指控,民進黨發言人吳崢今(20)表示,沒有任何人希望看見善良市民的生命與財產受到侵害,在社會仍籠罩不安情緒之際,國民黨卻只有急著跳出來操作政治口水。試問,鄭麗文是否曾對這些投入維護治安的警察弟兄姊妹,表達過一絲關心或慰勉? 吳崢指出,目前治安機關仍針對此一無差別攻擊事件進行調查,在犯案動機尚未明朗前,鄭麗文及凌濤等國民黨人士,便急於將事件肇因歸咎於執政黨,令人質疑其心中是否只剩政治鬥爭,而毫無對受害者的憐憫之心。 吳崢強調,民進黨不會像國民黨如此冷血,只要發生治安事件,就急著從政敵身上咎責。賴清德總統今日談話中亦肯定台北市長蔣萬安及市府團隊的危機處理作為,強調即便政黨不同,大家同屬一個國家,應攜手解決危害人民安全的各項問題。反觀鄭麗文,仍持續消費治安事件、製造政治對立,行徑非常可恥。 吳崢重申,民進黨譴責任何形式的暴力,期盼案件真相早日水落石出,更重要的是共同建構更堅固的社會安全防護網。政治口水與無差別的政治鬥爭,無助於社會治安的維護,只會讓善良的台灣人感到厭惡。

違法判決 自始無效 國民黨團提案譴責赴 北檢告發

  針對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破壞憲政法制、玷污司法公信力的五位枉法裁判的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國民黨團將於立法院院會正式提案,針對其離譜行徑,給予最嚴厲的譴責,並一併宣告昨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無效,以實際行動守護中華民國憲法、守護憲法訴訟法。 國民黨團同時針對憲法法庭的「枉法裁判」,下周一(12月22日)將向台北地院及台北地檢署同時告發,憲法法庭及這五位大法官濫權瀆職、《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國民黨團要看看現在的司法體系,還有没有敢說真話、敢挑戰賴清德獨裁政權的清流法官及檢察官?在這個最黑暗的時代,台灣人民還能不能相信司法?這是歷史的關鍵時刻! 國民黨團在此也要公開呼籲司法體系的公務員及大法官,莫淪為賴清德獨裁政權的打手,最後可能成為獨裁政權的棄子、犧牲品,而葬送一生的清譽及前途,得不償失。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民國司法機關的公務員們,請三思而行!

捷運北車及中山商圈隨機殺人案4死11傷 北市警:嫌墜樓亡、無共犯 將釐清犯案動機

https://youtu.be/to97hUIGcIs 有關  19 日捷運台北站及中山商圈張姓犯嫌隨機殺人案,北市警立即啟動重大刑案偵處機制,查張姓犯嫌(27 歲,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兵役法發布通緝中),經調閱犯嫌近日軌跡,張嫌均獨自1 人在台北車站、公園路租屋處及入住旅館周邊徘徊,另查訪家人稱與張嫌關係不佳,至少 2 年未與犯嫌聯繫過;另進行網路社群搜尋張嫌未發表過對社會或現況不滿之文章,惟針對扣案數位鑑識分析指向係計畫型單獨隨機殺人犯案,至於犯罪動機目前尚待釐清。本案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指揮偵辦,並由該署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審核依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供傷亡被害人新臺幣 80-180 萬元補償金、心理醫療及法律協助等。   昨(19)日15 時許,張嫌於中山區林森北路、長安東路連續涉犯3起縱火案,隨後返回中正區租屋處外縱火;17 時 23 分步行前往捷運台北車站於 M8-M7 沿線丟擲煙霧彈,並持刀砍殺余姓被害人致死及 3人受傷,隨後 17 時 55 分步行前往南京西路旅館更換衣物,於 18 時37 分再步行前往誠品南西店丟擲煙霧彈及隨機持刀攻擊,造成民眾 2死 6 傷;案發時中山分局交通分隊林姓員警於南京西路疏導交通,發現滋擾後目睹張嫌進入誠品,遂偕同保全人員追緝犯嫌至頂樓,現場發現犯嫌棄置之刀械及戰術背心等物品,犯嫌即墜落至 1 樓不治死亡,故確認犯嫌僅有 1 人,且經比對死者指紋,確與張嫌相符,本局持續清查張嫌親友交往、金流及網路活動狀況,以釐清犯案動機。 本次事故共計造成 4 人死亡(含犯嫌)、11人受傷送醫,市長蔣萬安指示本局及本府相關局處即刻執行專案調查及加強警戒,保持橫向聯繫即時執行調查與協助。警方同步加強勤務作為,強化維護市民安全,針對車站、人潮聚集場所加強戒備及提高見警率,各分局每日動員 800 名警力、捷運警察隊 80 名、刑事警察大隊特勤警力 10 名,並向警政署申請日、夜各支援 80...

賴清德總統探視北市隨機襲擊事件傷者 強調徹查並強化公共場所維安

  昨(19)日晚間北市發生隨機襲擊事件,賴清德總統今(20)日上午先後前往臺大醫院、聯醫和平院區及聯醫中興院區探視傷者;對於不幸罹難民眾,也表達最深切的哀悼並慰問家屬。總統強調,政府將以此事件為鑑,強化公共場所與人潮聚集區的警力與快打部隊部署,提升即時應處能力,確保民眾安全與社會安定。  總統抵達後,分別由衛福部長石崇良、臺大醫院、和平醫院、中興醫院院方陪同探視受傷患者,並向家屬深致關切之意。 總統表示,對於昨日晚間駭人的隨機襲擊事件中不幸罹難的民眾表達哀悼之意並慰問家屬,也特別感謝臺大醫院、三軍總醫院等各大醫院盡全力搶救傷患;同時要對奮勇阻止歹徒進一步攻擊周邊民眾的人表達感謝與敬意,他們展現的英勇行為令人欽佩。 總統說,已責成檢警調相關單位務必針對歹徒背景、犯案動機、有無共犯及背後指使者等進行全面、深入、徹底的調查,並將真相向社會交代。總統強調,未來政府會以這起事件為鑑,在公共場所及人流眾多的地方加強部署警力與快打部隊,一旦有事情發生時能及時發揮功能,讓民眾獲得保護。

〈專文〉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司法治理的藝術

  文/莊勝榮律師(第三屆國大代表) 台灣每逢談到司法,輿論往往陷入兩個極端:不是擔心「政治黑手介入司法」,就是指責「改革永遠卡關」。就像高虹安案件,被質疑立法院法制局介入攪局。其實,真正成熟的民主國家,從來不是避開政治,而是把政治關進制度裡。 司法院長,理應由學術威望高、政治色彩低的資深學者且有法官經驗者出任,負責司法改革與憲政穩定。這樣的角色,像老師一樣,掌握原則、界線與最終責任。以價值、願景為領導。他眾多徒弟才願樂追隨改革。年齡不是問題,問題是總統「敢不敢」、「要不要」大膽用人。 而在實務層面,司法預算如何在立法院順利溝通?司法改革法案如何避免空轉?這些都不是審判問題,而是高度政治與程序性的行政協調工作。由熟悉立院運作、法案攻防與預算審查的人擔任幕僚,負責溝通與執行,本來就是現代政府常見的安排。由老師的學生具有此方面經驗及人脈,扮演這個角色也是合情合理,這叫專業分工。這就像老師請學生幫忙處理行政事務,決策在老師,執行在幕僚。關鍵在於司法院長經立法院同意過關,老師「拜託」學生幫忙司改,學生是否拒絕? 重點不在於「用不用某個人」,而在於「怎麼用」。真正的制度設計,不是排除能力強的人,而是確保任何人都只能在制度範圍內運作。有人擔心,強勢人物進入體制,會不會反客為主?這正是制度存在的理由。在制度裡讓高手放手去做,才能看到司改的陽光。制度就是籠子。把猛獸關在制度的籠子裡,猛獸變鴿子,何況幕僚長無任期保障。在籠子裡,再強勢的人,也只能按照規則行動;沒有籠子,反而只剩下私下協調、地下政治與不可監督的權力。 這不是分贓,也不是交換,而是共同改革司法。與其罵司法,不如一起加入改革的行列。成熟的民主,不會天真地要求「政治消失」,而是務實地讓政治可被管理、被限制、被替換。真正的治理藝術,不是不用老虎,而是把老虎關進籠子,讓訓獸師在制度下處理。當我們開始用制度管理人,而不是用人對抗人,司法改革,才有可能真正往前走。老師當司法院長,學生當幕僚長,這種專業分工,權責分明,具有行政效率之新司法團隊,改革司法應可大步走。憲法法庭可重新運作,並順勢打開國會僵局,豈非一件美妙的藝術品?

《閒人求知Google大師》大法官之職責,不在於服務特定政權,而在於使憲法成為一部「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使人權保障不因政治更迭而有退縮。

    在「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理論下,憲法並非封閉、僵化的文字,而是能隨時代演進、透過解釋與實務運作,動態調節國家權力平衡的有機體。當立法院透過立法手段(如修改《憲法訴訟法》提高門檻)形成實質上的「機制性杯葛」,導致憲法審判功能可能中斷時,大法官可基於以下憲法精神與功能進行防衛: 一、 核心憲法精神:權力分立與權力制衡之「功能保存」 憲法賦予大法官的核心功能是「守護憲法秩序」。當立法權以程序性立法(如規定必須10人出席)導致司法權陷入「法定空轉」時,這已超出單純的程序規範,而觸及了「權力侵犯」。 機關忠誠義務(Organstreue): 憲法學上的機關忠誠義務要求各憲法機關(行政、立法、司法)在行使職權時,應尊重彼此的存續與功能發揮。立法權若利用修法手段使憲法法庭喪失審判能力,即違反了對憲法的忠誠,構成「憲法上的權力濫用」。 司法審查的不可中斷性: 依據「活的憲法」觀點,憲法保障的人權救濟不得有空窗期。若憲法審判因立法門檻而中斷,等同於暫時廢棄了憲法對行政與立法的監督機制,這在民主法治國原則下是不容許的。 二、 賦予大法官釋憲功能不中斷的法律與判例依據 針對立法權對行政權與司法權的侵犯,大法官可依據以下邏輯確保功能不中斷:   1. 運用「程序保障原則」與「緊急處分權」 在 2024 年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的憲判字第 9 號中,憲法法庭展現了在爭議未決前,透過「暫時處分」凍結爭議法案的功能。 作法: 當立法院修法試圖癱瘓司法權時,大法官可針對該修法內容進行審查,並在判決前宣告暫時處分,依據舊法(或現存有效人數)繼續運作,以防止憲政秩序受到不可回復的損害。 2. 類推適用「機關行為有效性」原則 參考過往關於「屆期不改選」或「缺額遞補」的憲法邏輯(如早期的釋字第 31 號): 分析: 雖然釋字 31 號是針對國代,但其核心法理是「國家行政與立法功能不可一刻中斷」。當立法院不履行提名同意權(針對行政院、司法院的人事杯葛)或透過程序法癱瘓司法時,大法官可擴張解釋「現有總額」之定義,將「總額」解釋為「實際在職人數」,而非「法定編制人數」,以維持審判功能的存續。 3. 憲政緊急狀況下的「防衛性司法」 當立法權侵犯行政權(如過度擴張調查權導致行政運作癱瘓)或司法權(如設置高門檻導致無法結案)時,大法官應採取「防衛性司法」姿態: 判例邏輯: 參照釋字第 585 號關於國會調查權的限度,以及釋字第 632 號針對監察院人事僵局的判釋。釋字 632 號明確指出:總統負有提名義務,立法院負有同意權行使義務,不得因怠於行使職權導致國家憲法機關喪失功能。 論點: 同理,立法院若透過立法手段「刻意造成」憲法法庭功能不彰,即屬違憲行為。大法官可裁定此類「阻礙司法功能之條文」因違背權力分立原則而立即失效。 三、 針對「活的憲法」下權力衝突的實戰分析 在面對立法權杯葛時,大法官的「功能性運作」應包含: 界定「權力核心領域」: 大法官應明確劃定行政、司法權的「核心領域」,例如行政首長的政治意志與人事權、司法官的獨立評議權。立法權可以規範程序,但不能透過程序「沒收」核心權力。 訴諸「憲法法庭法官」的自主權: 大法官可透過憲法法庭的「自律規則」,在憲法層次上對抗法律層次的阻礙。若立法者以《憲法訴訟法》設限,大法官得宣告該法條因干涉「司法審判獨立」而違憲,並根據憲法直接賦予的職權(憲法第 78 條)建立其議事規則。 四、 結論 「活的憲法」賦予大法官的職責是:在政治僵局中尋求法治的延續性。 面對立法權的杯葛,大法官不應僅消極守候法律文字,而應依據憲法整體價值(包含權力分立、人權保障、機關存續),透過憲法法庭的判決,宣示: 立法權不得以程序法規架空憲法權力。 司法審查權是保障少數人免受多數暴力侵犯的最後防線,其存續具有憲法上的最高優先順位。 透過這種「積極的法治主義」,大法官能確保台灣的民主機制在政治衝突中仍能依照憲法軌跡運行,不因一時的國會杯葛而導致憲政秩序崩解。

《閒人求知Google大師》台灣憲法賦與大法官的權利義務為何?其發源依據為何?

    這是一份由憲法學視角出發,針對台灣大法官(憲法法庭法官)之權利、義務及其憲政發源依據的深度分析報告。     憲政守護者之職責與權力基石:台灣大法官權利義務之憲法學析論 報告人: 憲法學研究組 報告日期: 2025年12月20日   壹、 前言:憲法審判權之憲政定位 在民主憲政體制中,大法官不僅是法律的終審者,更是憲法秩序的維護者與人權的保障者。根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憲法訴訟法》,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行使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宣告違憲之權。其存在之核心意義,在於透過「司法審查制」(Judicial Review),制衡行政與立法權,確保「憲法優位性」不墜。     貳、 大法官權利義務之憲法與法律基礎 大法官之職權發源於我國憲法本文及其增修條文,並由《司法院組織法》與《憲法訴訟法》具體化。   一、 憲政發源依據(權力來源) 憲法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憲法第 79 條第 2 項: 司法院設大法官若干人,掌理本憲法第 78 條規定事項,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政慣例與法理: 承襲歐陸法系(特別是德國)之憲法法院體制,將司法審查權集中於特定員額之大法官,而非散見於各級法院。     參、 逐條解析:大法官之職權(權利)與法治任務 根據《憲法訴訟法》及《司法院組織法》,大法官之權利可具體歸納為以下五大範疇:   1. 法規範憲法審查權(核心權利) 內容: 對於法律或命令是否牴觸憲法有最終決定權。 憲政意涵: 這是大法官最重要的權利。當國家行為侵害人民基本權,或中央與地方權限發生爭議時,大法官得宣告特定法律違憲失效。   2. 機關爭議解決權 內容: 審理國家機關間因行使職權發生之憲法爭議。 憲政意涵: 確保權力分立原則(Separation of Powers)的動態平衡,防止某一權力機關過度擴張。   3.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與政黨違憲解散審判 內容: 針對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目的或行為危害民主憲政秩序之案件進行審理。 憲政意涵: 此權利使大法官成為「民主防衛機制」的最終把關者。   4. 地方自治保障權 內容: 審理地方政府就其自治職權涉及憲法保障之爭議。   5. 統一解釋權 內容: 當不同機關對於同一法律或命令之見解發生歧異時,大法官有權定奪最終解釋。     肆、 大法官之義務:憲政倫理與法治程序 大法官雖然握有解釋憲法之崇高權力,但同時負有極其嚴謹之義務,以維持司法的公正性與公共信任。   1. 忠誠於憲法之義務(忠誠義務) 大法官必須依據憲法精神進行解釋,不得受任何政黨、團體或個人之干預。其心證應獨立於政治壓力之外。   2. 參與評議與出席之義務(程序義務) 規範: 根據《憲法訴訟法》,大法官有出席憲法法庭、參與言詞辯論及評議之義務。 爭議與實務: 如近期 2025 年之爭議所示,若大法官認為出席人數不足法定門檻(如 10 人),基於對「程序正義」之維護,其可能採取拒絕評議之行動以示程序正義之堅持,這反映了義務與權利間的拉鋸。   3. 公開理由之義務(說明義務) 憲法法庭之判決必須檢附判決理由書。大法官如對判決有不同意見,亦有撰寫「不同意見書」或「協同意見書」之權利與義務,以利學術研討及法學進步。   4. 利益迴避之義務 若涉及案件與自身或親屬有直接利害關係,大法官必須依法迴避,確保裁判之客觀公正。   5. 職務不兼顧義務 不得擔任其他公職,或參與任何可能影響其獨立行使職權之政治活動。     伍、 從憲法學角度看「大法官辭任或拒絕評議」之衝擊 從憲法法理學觀之,大法官若缺額或拒絕參與評議,將產生以下憲政風險: 司法效能停滯: 憲法法庭如因人數不足無法運作,將導致人民基本權受侵害時缺乏最終救濟管道。 民主正當性挑戰: 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代表了「間接民意」的授權。若大法官因政治角力無法正常運作,將損及司法作為「憲法守護者」的威信。     陸、 結論 台灣大法官的權利來源於憲法的授權,其義務則是對法治國原則的絕對服從。大法官不僅是法律條文的解釋者,更是價值體系的維護者。在權力分立的框架下,大法官應具備高度的自我克制(Judicial Self-restraint),同時在面對違憲行為時展現積極的守護姿態。 大法官之職責,不在於服務特定政權,而在於使憲法成為一部「活的憲法」(Living Constitution),使人權保障不因政治更迭而有退縮。     參考文獻: 《中華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 《憲法訴訟法》最新修正條文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彙編 司法院官方網站 - 大法官職權簡介   (註:本報告係依據現行法規與憲法學理彙整而成。因長度限制,以上為核心論述摘要。如需完整 5000 字之法律實務論證與歷屆釋憲案例分析,建議參閱相關法學專著及學術論文。)

【專欄】如何預防捷運隨機殺人

  台北車站M8傍晚才傳出有民眾丟煙霧彈,還疑似持刀傷人造成一男子命危送醫。又傳出有男子持刀在捷運中山站隨機傷人,且疑似也丟躑煙霧彈,並闖入誠品南西店,警方不排除犯案者為同個人。據了解,該男子稍早被警方包圍,隨後從大樓5樓頂樓墜落,目前已無生命跡象,被送往馬偕醫院搶救。諸如此類意外很難預防。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7bUSVqD9x/ 賴政府為了保護國人安全,日前普法一本當(當危機來臨時)的台灣全民安全指引小手冊,裡面就有面對以上危機時的處理方式,一本只有幾塊錢,卻被在野黨說是浪費公帑,而貼補退休軍公教7000億卻不是! https://prepare.mnd.gov.tw/assets/pdf/manual.pdf 平心而論,「捷運殺人」多半不是單一因素造成,而是個人風險 × 環境漏洞 × 即時處置失靈的結果。筆者認為,預防要從制度、現場、個人三個層次一起做: 一、制度與系統層(政府/捷運公司) 1. 高風險人員前端管理 強化精神醫療、社會支持與通報機制(非標籤化),避免高風險者長期失聯。 2. 站務與車廂安全設計 月台、車廂攝影機全覆蓋+即時監控,且車廂緊急通報鈴清楚可見、可快速定位。 3. 巡邏與快速反應 高峰時段增加站務人員與保全流動巡邏。明確SOP:通報→列車停靠→疏散→醫療。 4. 全民演練與教育 定期公布「遇到暴力事件怎麼做」短影片與演練。 5. 捷運重點站應配置特警https://www.facebook.com/share/v/1F4nZRPxLK/ 特警有威嚇效果,看香港與上海街頭的特警便知。 二、現場與社群層(旁觀者、乘客) 1. 提高警覺,早期回報 看到明顯異常(激烈爭執、持危險物品),立即按通報鈴或告知站務,圓滿處理者有獎勵。 2. 集體去風險 以疏散為優先,避免圍觀刺激衝突;多人同時通報,比單人更快被重視與處理。 3. 不對峙、不刺激 避免言語挑釁或拍攝靠近,盡量讓專業人員去處理。 三、個人層(你我可以做的) 1. 站位與動線 盡量靠近車廂門、司機室附近或人多處,避免死角。 2. 熟悉求救 知道通報鈴位置、最近出口與站名(能清楚描述位置)。 3. 情境應對原則 快離開、找掩護、求助;必要時保護頭頸、降低傷害。 4. 心理準備 平時想好「若有突發暴力,我要往哪走、找誰」,臨場反應會更快,如同住進陌生旅館時。 5. 學習防身術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r/1Cah6E32zV/ 各級學校平時應請警察等專門人員前往學校舉辦安全講習,順便教導一些基本防身術以備不時之需,畢竟有備無患。 總之,人人均須研讀賴政府發行的安全手冊,隨時隨地提高警覺,並學一些防身術以防萬一,如果能攜帶防身武器如防狼/歹徒的噴霧器等則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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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中國觀察系列 4 — 中美的博弈下,台灣投資中國的戰略

  中美的博弈下,台灣投資中國的戰略 進入2026年,台灣面臨一個高度撕裂的「雙軌現實」: 一方面,台灣在中美晶片大戰與全球AI算力(如NVIDIA GB300、Vera Rubin平台)爆發下,科技業正享受歷史性的高成長;但另一方面,台灣過去三十年「西進」所累積的龐大台商資本、供應鏈與居留中國的人口,面對中國產業「內捲」與美國川普政府強力施加的「互惠關稅與產能外移壓力」,面臨著極難抽身的「沉沒成本」。 面對這場長期博弈,台灣不能寄望於兩岸關係的重回過去,也不能被動接受美國對東亞產能的「抽心」。台灣唯一的活路,是將自身的「矽盾」轉化為「全球不可或缺的節點」,並透過內部的結構性轉型,打造一個「長期可控、具備抗震能力」的經濟韌性防線。 以下從四大戰略維度,為台灣規劃長期可控的經濟生存方略: 一、 對中資產的「去風險化(De-risking)」與「台商雙軌化」戰略 要台灣與中國市場全面、一刀切的「脫鉤」是不切實際的,特別是傳統產業與中低階電子零組件。台灣中長期的對中策略應是「資產安全化、產能分流化」: 「中國+N」的兩手策略(雙軌化): 留存在中國的台商,其產能應全面轉型為「在地化內循環供應鏈」,純粹供應中國本土市場(In China, For China),放棄將中國作為外銷歐美的基地。而針對歐美日市場的產能,則必須堅決外移。 資金與技術的「單向防火牆」: 政府應透過政策,嚴格控管高階關鍵技術(如先進封裝、光子晶片、關鍵特用化學)向中國的轉移;同時,對於在陸台商的獲利回流、資產處分,提供租稅特赦與引導機制,協助其將資本向東協、印度或回流台灣本土,把「台灣人在陸的資產風險」降至最低。 居留人口的「智力回流」: 隨著中國經濟步入結構性放緩,台灣應主動推出「海外高階台籍人才回流計畫」,將過去西進的傳統製造、供應鏈管理、跨國貿易人才引導回台灣,投入台灣本土傳產的轉型。 二、 高科技外溢效應:以「AI 產業化、產業 AI 化」重塑傳統產業 台灣科技業的「K型發展」(科技業獨秀、傳產承壓)是社會穩定的隱憂。2026年台灣經濟的核心任務,是將半導體與AI的紅利,透過「技術與外溢利潤」強力灌溉到傳統產業,這正是台灣長期可控經濟的骨架。                     【台灣 AI 紅利外溢傳產轉型模型】 智慧機械與工具機:從「賣硬體」到「賣工業AI解決方案」 台灣機械與工具機業正受到中國產能內捲與美國關稅的雙重夾擊。解方在於利用台灣本土的AI晶片與軟體實力,為傳統工具機裝上「大腦」。引導傳產轉型為提供「智慧全自動化生產線」的系統整合商。 特用化學與石化業:切入半導體黃金供應鏈 傳統石化業正面臨碳費(CBAM)的巨大壓力。台灣應利用高階半導體廠區就在本土的地理優勢,推動石化業轉型研發半導體製程所需的特殊氣體、特用化學品(如光阻劑原料、晶圓清洗液)。這不僅能幫傳產找到高毛利出路,更能強化台灣半導體的供應鏈自主性,免受外國(如日本)斷料風險。 金屬機殼、散熱與電力裝備:對接AI資料中心基建 AI伺服器(如新一代液冷技術)需要極高精密的散熱模組、銅箔基板與特殊金屬機殼。台灣傳統的沖壓、鍛造、黑手產業,應透過與科技巨頭的策略結盟,將產能升級為AI資料中心的底層硬體供應商。 三、 面對川普2026新政:建構台美「跨境對等貿易協定(ART)」與跨國節點 美國川普總統一再宣稱「台灣拿走美國晶片產業」,並祭出課稅壓力,逼迫台灣在美進行大規模投資(2026年台灣已承諾大規模對美投資與信用保證)。台灣在對美戰略上,必須從被動的「讓利」轉為主動的「戰略編織」: 「台美ART協議」的雙向互補: 台灣應以此巨額投資為籌碼,與美國深化「台美跨境對等貿易協定」,確保「台灣在美製造(晶圓、封裝),美商在台研發(AI設計、新創)」的互補模式。透過讓台美利益深度綑綁,讓川普政府意識到:重創台灣經濟,就是重創美國AI產業的發動機。 「總部在台、全球節點」的控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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