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蔡榮捷(八寶圳文化協會理長)
南投縣政府規劃於名間鄉設置焚化爐,引發地方社會高度關注。
支持者多以「南投缺乏自主垃圾處理能力」為理由,主張應儘速興建。然而,若從現代環境治理與區域發展的角度觀之,此一論述恐過於簡化,甚至可能導致政策路徑的鎖定(path dependency),使地方發展陷入長期結構性限制。
首先,垃圾處理問題的本質,應從「末端處理」轉向「源頭治理」。依據循環經濟的核心原則,廢棄物應被視為資源,政策重點在於減量(reduce)、再利用(reuse)與再循環(recycle),而非單純依賴焚化或掩埋等終端手段。
歐洲多國在推動循環經濟政策後,已顯著降低焚化依賴程度,例如德國與荷蘭,皆透過高比例回收與嚴格分類制度,減少焚化需求。
相較之下,若在未完成源頭減量制度建構前,即投入大型焚化設施,將可能形成「處理能力擴張 但 垃圾供給增加」的狀態,削弱減量政策的推動動能。

其次,垃圾處理具有明顯的跨縣市區域治理特質,難以以單一行政區為治理單位。南投縣之所以長期缺乏焚化設施,與其地理條件與歷史政策選擇有關,但這並不意味其必須以「自給自足」為唯一解方。
從區域治理角度觀之,中部地區本已形成高度整合的生活與經濟圈,包含既有焚化量能與運輸系統。透過中央主導的跨縣市協調機制,建立區域性垃圾調度與成本分攤制度,往往較單一縣市自建設施更具效率與公平性。
國際上如日本,即透過跨自治體合作與廣域處理機制,有效提升處理效率並降低地方衝突。
第三,現行規劃仍以大型集中式焚化爐為核心,顯示南投縣的政策思維尚停留於過去技術典範。
隨著環境工程技術進步,包括小型分散式處理、機械生物處理(MBT)、氣化熔融等替代方案,已逐漸成為降低污染與提升資源回收效率的重要選項。
從技術路徑選擇的角度而言,過早鎖定單一大型設施,可能排擠其他更具彈性與永續性的技術發展空間。
再者,本案在程序正義上亦有進一步檢討空間。焚化設施選址涉及高度在地風險,包括空氣品質、水資源與土地利用等面向,其影響範圍往往超越行政邊界。以本案而言,鄰近之二水鄉與林內鄉,實際距離甚至較南投大多地區更近,但相關居民在制度上卻缺乏充分參與決策的機會。
此種「影響範圍大於決策範圍」的現象,正是當代環境治理中常見的制度落差,亦容易引發所謂的「鄰避衝突」(NIMBY)。
最後,從區域發展策略來看,南投縣具備豐富的自然資源與農業基礎,其競爭優勢在於環境品質與生態價值,而非工業型末端處理設施。若在此關鍵時刻導入高度爭議的焚化設施,恐將對其長期發展定位產生負面影響。相較之下,以循環經濟、綠色農業與永續觀光為核心的發展模式,或更符合其資源條件與全球趨勢。
綜合而言,名間焚化爐爭議並非單純的設施選址問題,而是涉及治理層級、政策工具與發展路徑的整體選擇。若政策制定僅聚焦於短期處理壓力,而忽略制度設計與長期影響,則可能在解決當前問題的同時,製造更深層的結構性困境。
唯有回到源頭減量、區域治理與技術多元的整體框架,並強化程序正義與跨域參與,方能為南投乃至中部地區,找到更具永續性的垃圾治理解方。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