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審查文化部的預算,公視董事長胡元輝列席備詢,卻在開議前被羅智強「趕」出會場。主持會議的羅廷瑋默不作聲。
羅智強是民選的國會議員,胡元輝則是根據公視法產生的董事長。兩人都在為國家做事,也都有法律的依據。羅智強並沒有比較高級,無權當眾羞辱胡元輝。以下是我的分析。
公視的董事長由董事互選產生,任期三年。董事名單由由行政院提供,經由立法院的審查委員會票決。立法院的審查委員由各黨派推薦。這個複雜的派任程序就是為了確保公共電視頻道的中立性。
胡元輝出任公視董事長,就是依據這個派任程序,任期在2025年5月屆滿。當時朝野對立嚴重,新任董事會難產,因此也無新任董事長。
根據公視法第16條的規定,在新任董事長未產生之前,原任的董事長可延任,確保公視正常運作。多年來,公視董事長的延任可謂家常便飯,包括胡元輝。
胡元輝延任公視董事長後,行政院在2025年11月提名14位新任董事,但立法院的審查會只通過4位,未達董事會的開議門檻。
未料國民黨在2026年1月修改公視法,刪除董事長延任的條文,並將新法的生效日期追溯到胡元輝延任當天。賴總統在2026年2月公布這個修正案。
修法後,行政院再提名第二波的十位新任董事。詭異的事情,國民黨推派的八席審查委員集體辭職,拒絕審查行政院提出的新任董事人選,僵局至今未解。
根據舊法,胡元輝仍是公視董事長。根據新法,胡元輝則變成前董事長。羅智強就用這個理由將胡元輝趕出立法院,其蠻橫的舉止經不起道理的檢驗:
一、胡元輝延任是因為公視的新任董事長難產。
二、公視的新任董事長難產是因為董事人數不足。
三、董事人數不足是因為立法院否決了行政院提名的多數人選。
四、在行政院補提人選之前,國民黨修法刪除董事長延任的條文。
五、國民黨增列溯及既往的條款,生效日期就是胡元輝延任的當天。
六、國民黨修法後,行政院隨即補提人選,但國民黨推派的審查委員集體辭職,拒絕召開審查會。
羅智強羞辱胡元輝有三個過程:
首先,國民黨杯葛公視的新任董事人選,迫使胡元輝延任。
接著,國民黨針對胡元輝一人刪除延任條文。最後,國民黨再依據新法將胡元輝趕出立法院。
羅智強蠻橫無理,佔盡所有便宜。我不知道要怎麼形容羅智強的行為,但可用一個虛構情節類比:羅智強推動孤兒犯罪免罰,然後弒父奪取財產,再以孤兒為由獲得赦免。
在這個類比,羅智強也佔盡便宜:法律是他訂的,犯罪的是他,獲得赦免的也是他。對這種佔盡所有便宜的行為,希伯來文有個形容詞「Chutzpah」。如果要直接翻譯,就是「厚顏無恥」的意思。
在公視董事長的延任爭議,羅智強佔盡便宜,還羞辱了胡元輝。羅智強無權羞辱胡元輝,但他還是做了,而且擺出一副理直氣壯的模樣。套用猶太人的說法,這種行為就是「厚顏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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