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兩公約委員來台審查  戕害我國格及民主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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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蔣玉華(捍衛台灣人基本權利連線發言人)

兩公約國際委員於5月11到15日期間,來台審查我國政府並邀請民間NGO團體參與,這就是UPR機制(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這種機制常被批評,表面看似合乎民主程序,實則將民意邊緣化。至於台灣,以下五點,值得全國人民關注:

一、兩公約委員的「民主」,不是中華民國的「民主」!

我國是民主政體,憲法第2條明定「主權在民」,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故民意非常重要,亦是憲法秩序存立的基礎!然而,兩公約委員主張的是,實踐他們認定的人權標準才是民主,甚至不諱言地宣稱,人權標準應高過台灣民意,並強調台灣政府有義務合乎他們的標準。可笑的是,Manfred Nowak主席在會議中強調,台灣民意對「廢死」認同的話,可以作為台灣和對岸體制的一種分野。事實上,我國與對岸政體根本的不同在於台灣民主,意見多元;對岸極權,一言堂。可是,這些委員的態度完全藐視人民意志、藐視「民主」二字,似乎比中共更加一言堂和獨裁。 

二、兩公約不應視為我國憲法位階!

兩公約審查委員會自2017年不斷重申:「兩公約應被視為中華民國憲法的一部分。」此一要求已放入我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以致我在多次會議中要求政府將「憲法」二字放入官方文件,卻總被拒絕。關於國際法與國內法的位階關係,我們不能聽從這些國際委員的意見;兩公約不應視為憲法的一部分,國家主權更不應拱手讓予境外勢力或國際勢力!

三、兩公約委員的「人權」不是台灣民意的「人權」!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中的154項人權行動,不僅與支持生命與家庭的民團所認知的人權差距極大,甚至可能有違我國憲法意旨;但凡支持人民健康權、生命權及言論自由等,相關憲法賦予人民基本權利的建言,都屢遭政府歧視、拒絕與排除。順帶一提,韓國的申蕙秀女士自2009年來台審查我國政府,已參與11場會議;Manfred Nowak主席自2013年來台已參與5場會議,兩位可謂「萬年委員」,必須注意的是,UPR機制毫無問責制度,將任由台灣自食一切政策的後果,委員們完全不必負責!

四、政府官員與公務員是台灣人民的公僕,非境外/國際勢力的奴才!

政府拒絕民意的底氣從何而來?從多次國際審查會議可以看出,這些外國委員為政府撐腰,他們成為一言堂的極權,要求政府應罔顧民意、獨斷獨行,嚴重破壞我國民主憲政體制!最可悲的是,政府官員忽視自己對國家—即全國人民應負有的忠誠義務,尤其國家人權委員會竟罔顧憲法「鞏固國權、保障民權」的要求,甘作國際委員的奴才。

五、我國「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必須停止使用!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乃參照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的指導手冊而來,我國《反歧視法》也參照同一機構的指南制訂。然而,該機構前僱員Emma Reilly於2024年在英國國會中吹哨:中共行賄聯合國官員,中共勢力已滲透聯合國;人權高專辦提供中國「有危險性的」好處,且中國在聯合國各機構中都秘密附加一項條件:不得提供任何資金給與台灣有外交關係的國家。此一事件引起國際警惕,台灣政府卻不以為意?

本連線呼籲政府:為了國安考量,與中共關係匪淺的國際機構所訂的手冊與指南,台灣政府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停止落實其中154項行動。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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