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編精選
【專欄】把防狼噴霧對向法官 反思司法體系不受控、不受理的體制性霸凌
曾建元 -
文/曾建元(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兼任副教授)
司法救濟走向死局
民國115年3月11日,臺灣高等法院就我於2月2日代理提出的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霸凌少年及家事庭前法官周靜妮申訴案發文,答覆以本案已經115年第1次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會議審議,決議不予受理。3月30日,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做成《115年度懲上字第2號》判決,駁回周靜妮就《111年度懲字第1、8、10、1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之上訴,維持一審撤職之決定。
我們霸凌申訴和上訴理由的交集,為苗院時任院長陳雅玲濫權的不當監督對周靜妮造成了霸凌及因此而加重的身心職業傷害,前者涉及人格尊嚴與勞動權問題;後者與健康權關聯。
陳雅玲院長的濫權監督以及臺灣高院和司法院對陳雅玲的支持,於周靜妮整體法官人格的最後圖像,具有直接的破壞作用,因而應當承擔與有過失的責任,乃不可全部歸責於周靜妮,而對她施以最嚴厲的處罰。然而令人萬分遺憾的是,從法官自律、法官評鑑、監察彈劾到懲戒審判,這悠悠漫長的五年歲月中經歷的所有程序,皆未就周靜妮的身心健康與法官人格圖像與工作表現斷崖式下墜間的關係進行醫學上的正式鑑定調查,評鑑委員、法官和監察委員的職權認定取代了醫師關於健康因素與職權行使關聯性的專業判斷,這誠然是證據法則的濫用;更者,苗院陳院長的不當行政管理與監督是自始至終被完全排除在其與有過失責任的調查審理範圍之外,院長正常的監督行為對法官造成的身心壓力自然不能率斷為霸凌,我們亦未如此主張,但高院和懲院卻能如此為《鏡週刊》法記者劉志原譽為司法鐵娘子的陳雅玲迴護,而對我們所指的監督權力的濫用和霸凌處分的問題視而不見、避而不談。本人於去年12月23日早有〈司法鐵娘子的法院霸凌責任就這麼轉嫁了嗎?〉批評懲院一審判決,二審故我,這是選擇性的司法,標準的官官相護。
霸凌是一個新興的法律概念,民國114年7月立法院修正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始有規定:「職場霸凌,指本機關人員於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歧視、侮辱、孤立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致公務人員身心健康遭受危害。但情節重大者,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本條於115年1月9日施行生效,但臺灣高院則更早已於民國112年3月依修正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頒布有《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處理要點》,在觀念和制度建構上乃優先於立法院、考試院與行政院,114年7月立法院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11月高院即依考試院114年6月頒布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9條修正頒布了現行的《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該一行政規則於第3點第2項對職場霸凌之定義:「係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權力(利)濫用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之身心壓力。」
懲院與高院:霸凌下仍要自律與自我管理
我們向高院申訴的標的主要為苗院前院長陳雅玲110年1月25日至111年1月29日期間以所謂緊急預防危安措施名義針對周靜妮所做至少五波的連續行政處分與相關措施。在上述期間,霸凌法制還未完備,陳雅玲院長或許得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而可免除責任之追究,但高院和懲院審理周靜妮案件期間,霸凌法制已經建立,周靜妮在被移送懲戒的104年4月至111年3月17日的違失行為,因所受霸凌的不友善工作環境的影響,陷於事實上的特別艱難處境,依一般社會觀念難以期待可以有合乎義務規範之行為,因此期待可能性原則應受到懲院職務法庭的正視而納入懲戒裁處的考慮,而承認其違失行為有阻卻責任之事由,對周靜妮之裁處做出寬恕的減免,此亦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的援引,而可證之於《行政罰法》第5條規定:「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適用裁處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但裁處前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之規定。」以及《法官法》第101條之1第2項規定:「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繫屬於職務法庭之案件尚未終結者,……其懲戒種類及其他實體規定,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但修正施行後之規定有利於被付懲戒法官、檢察官者,依最有利於被付懲戒法官、檢察官之規定」。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於裁罰處分的延伸適用,即為新舊法競合的從輕從有利原則,而新舊法的競合,並不只限於裁罰處分的種類,也應包括關於其行為可非難性程度的阻卻違法事由的增減。112年3月後新增的司法霸凌法制,係因霸凌為社會各界與司法界所重視而訂定,故而懲院的認事用法,不能迴避或輕忽周靜妮所指控的霸凌問題,而應當要此一基礎上,判斷周靜妮是否還有基於自律義務而承擔「自我管理的完全責任」的社會期待可能性。
預防危安措施形成敵意環境
陳雅玲院長針對周靜妮,自110年1月25日起,即向苗院全院發布緊急預
防危安措施並通報高院和司法院,至111年6月周靜妮辭職,總共至少通報5次。
陳雅玲院長明知周靜妮身心健康不佳,並早有休假之請求,卻未依民國94年即
已頒布之《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17條第6款規定之精神:「公務人
員遭受心理、精神方面之侵害時,視情況協助轉介專業機構進行諮商輔導或治療
照護」,積極協助進行諮商輔導或治療照護,而毫無輔導作為,如將之調職或給
予留職停薪。如此密集的危安通報,卻將周靜妮及其家屬蒙在鼓裡,造成周靜妮在苗院孤立無援之狀態,形同對周靜妮的霸凌,而且是體制性的集體霸凌。
其霸凌事證如下:(參:臺灣苗栗地方法院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及協助處理陳情
請願事項通報表,苗院政字第1100000011號、第1100000023號、第1100000066
號)
1.110年1月25日,109年度法官職務評定會議後,周靜妮在法官職務宿舍
精神異常情緒失控,夫婿曾建元為避免意外,請求法警協助以及自請救護車在法
院院區內宿舍樓下待命送醫,而後因周靜妮情緒緩和,乃將救護車與警車請回。
當晚本人緊急請求法警通報陳院長,盼她協助家屬安撫周靜妮,法警回報陳院長
下班後不處理公務,未留聯絡電話,本人山窮水盡之際,只能設法找到前苗院院
長時任司法院副院長蔡炯墩,請其以簡訊鼓勵內人。次日1月26日上午,周靜
妮由母親蔡銀妹與夫婿曾建元陪同請見陳院長,為前晚風波致歉。當日陳院長即
命政風室主任林昀靜向高院和司法院為第一次預防危害通報。
陳院長將此事送交法官評鑑,指摘周靜妮「無端呼叫救護車、勤務中心,浪
費緊急救護資源之行為,無論係受評鑑法官授意或放縱其家屬任性而為均屬不當
」(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決議書《110年度評字第3號》),對周靜妮及其家庭面
臨之緊急危難毫無知覺與同理心,令人齒冷心寒,難道救護車要用上才算物盡其
用嗎?所幸法評會未接受陳院長此之指控;
2. 110年2月1日至5日,周靜妮因情緒異常由母親與夫婿陪同或單獨一人
連日求見陳院長,陳院長於2月5日命苗院政風室主任林昀靜做第二度預防危害
通報,當中指摘周靜妮「無視院長有緊急公務或科室主管研議院務,遲遲不願離
去,所言反覆,言詞偏激尖銳,並以其憂鬱症發作會輕生、找立法委員開記者會
等言語要脅恐嚇,嚴重影響院長處理公務」。實則係周靜妮家人擔憂意外,而請
求陳院長協助安撫周靜妮情緒,並非故意要打擾妨害陳院長處理公務。法評會評
鑑決議書《110年度評字第3號》就此駁回陳院長指控,而指周靜妮「病況嚴重,
其言語過於偏激雖有可議之處,然尚難認此部分有何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情
事」。由上再次可證陳院長對於周靜妮處境之危急毫不理解與體諒,對於領導情
境之建立全無觀念,不知如何樹立院內同仁對陳院長領導之信任、信心與尊敬;
3. 3月17日,苗院110年度第一次法官自律會議,決議移送評鑑,周靜妮
當日情緒失控,陳院長命政風室主任林昀靜於次日做成第三度預防危害通報,
並與書記官長劉秋雯共同做成指示,在苗院辦理緊急預防危安措施如下:
一、 法警室值班警及政風室人員密切使用監視錄影設備及門禁刷卡紀錄,
留意通報周法官院內動態。
二、 由總務科將院區辦公大樓、少家庭大樓及法官職務宿舍各樓頂出口先
行關鎖,以防意外。
三、由政風室提供少家庭同仁備用防身噴霧並提醒各法官辦公室緊急壓扣
位置。
四、周法官門禁管制卡權限暫予調整,僅保留少家庭辦公區、宿舍區為地下停車場通行權。
五、少家庭同仁、工友於周法官在辦公室時隨時保持警覺,如察覺異狀,立刻通報。
六、緊鄰周法官宿舍之其他法官住戶,如察覺異狀,立刻通報。
上該措施完全對周靜妮保密,卻導致周靜妮自此在院內進出完全受到監控
,進入院區辦公大樓完全受到法警奉陳院長命令實施攔阻,圖書室和休閒運動
設施之使用權利,與本院同仁之互動往來遭到完全斷阻,少家庭大樓員工由法
院發給防身噴霧提防周靜妮,亦造成人人心懷戒懼,避免與周靜妮接觸,以致
周靜妮在未經告知情況下陷入人際完全孤立、冷落與受到歧視、侮辱的狀態,
人身自由受到體制性的嚴重限制,人格尊嚴在人後的議論中更受到踐踏。周靜
妮本即對於人際關係相當敏感,作為一個人,也應當擁有正常的社交活動以維
護身心平衡,苗院之處置,已使苗院全院上下同仁不得不對周靜妮有所戒備或
保持距離,而形成對周靜妮具有敵意性或冒犯性之不友善工作環境,導致周靜
妮的身心健康問題無從在由友善的人際關係所奠立的友善工作環境得到修復改
善的機會。周靜妮心中感到有異,似乎遭到排擠,因而怯於進出法院,工作情
緒低落,法院內人際關係支持系統形同瓦解,工作成就動機喪失,績效表現更
形走樣。司法院與高院容許苗院以此一霸凌措施對待周靜妮,復針對性地加強
對於周靜妮在遭受體制性霸凌情形下的職務監督與管理考核,以行政資源投入
蒐集周靜妮違失情事,自然可以達到迫使周靜妮離開法官職務的目的。
4. 8月19日,苗院110年度第2次法官會議,周靜妮事前自昔日國立政治
大學法律學系同班同學湯國杰法官處聽聞少家庭長李麗萍擬提案將少家庭不適
宜法官強制調離,苗院中又有此一作為係出自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建
議之耳語。蓋法官適任與否乃法評會等程序有權認定,況周靜妮案件已繫屬法
評會,法官會議僅為行政會議,無權對法官個人做道德審判或職務評等,周靜
妮因而感到針對性極強,不願面對霸凌場面,遂請假未出席,而提出書面之陳
述書說明立場。該會議最終因劉奕榔法官提案,以事實不明,建議俟法評會決
議後再為適當之因應措施而擱置李麗萍提案。周靜妮因不滿陳院長主持會議,
未將其所準備之書類送請會眾閱覽並於會後不退還,心有不平,於8月20日晚
間與湯國杰談話後返研究室情緒再度失控,25日,苗院政風處由主任黃薇如第
四度通報高院政風室;
5.111年1月29日,除夕年假期間,周靜妮遭禁止進入少家庭大樓加班,
理由未說明,我幫忙從宿舍搬運卷證到法院而不得其門而入,再把卷證搬回宿
舍,因數量龐大,只能分批走樓梯搬上3樓,未及搬運者先置於樓梯間,適逢
湯國杰庭長路過,以為是周靜妮棄置,驚駭之餘通知法警迅速取走,我再下樓
時,已不見卷證。周靜妮因之喪失了最後利用假期自行加班追趕案件審理進度
的機會。在年假結束後,終於遭到停職。
苗院政風處依陳院長命令而據法務部廉政署頒佈之《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
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呈報高院與司法院而經其雙雙支持之前開5次通報,特別是第3次通報的6項安全措施,高院防護委員會聲稱:「係法院內部發
生危安狀況之必要作為」,復稱:「其通報客體為危安事件而非針對特定個人,此
為機關權限之正常運作」,此實為矯飾之詞,苗院當然不會承認以霸凌之目的而
展開上述安全措施,但因前後5次危安通報的對象都是周靜妮,而且刻意不令身
為當事人的周靜妮及其家屬知悉,當然是針對防範周靜妮一人而來,而縱使下命之始意純係為預防危害,難道高院和司法院都對於霸凌的外溢效果毫無專業評估甚至一無所知嗎?試問,當苗院經高院和司法院同意,向院內同仁通報周靜妮為危險分子,並且命令法警監控與限制其自由進出本院,針對周靜妮而發給法院同仁防狼噴霧與指導各法官關於其個別辦公室內警報器壓扣之使用,最後為禁止周靜妮進入自己的辦公室加班,一副如臨大敵的陣仗,不會使法院同仁對於與周靜妮互動往來有所警戒、顧忌和寧可走避與保持安全距離嗎?周靜妮當時曾數度告訴家人,感到苗院同仁上下不大願與她在公事外互動,走在路上許多人會繞道避開或者不與她照面,我們家人以為是她與人交往期待落差而生的幻覺,只能一昧地安慰和鼓勵她,直到懲戒訴訟閱卷看到苗院通報公文,始知不是幻覺,她在苗院被集體孤立的霸凌敵意環境,不是因為人緣不好,根本原因是院方的措施導致人人明哲保身,無異為體制性之集體霸凌,高院與司法院之行政處置,至為失當,形同助長陳雅玲以苗院院長名義對周靜妮人格權如名譽權、人身自由、工作權、健康權等基本人權之侵陵。
周靜妮果如苗院認定具有危險性而有預防危害通報和措施採行之必要,則如何仍讓周靜妮繼續執行審判業務,而更對其濫權移送懲戒,而全然未給予周靜妮及其家屬以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上之輔導。此一懲戒前後共三次移送法官自律、評鑑而進入懲戒、一次移送司法院人事審議轉送監察院成立彈劾再移送懲戒,最後合併為《111年懲字第1、8、10、14號》一案在懲院職務法庭審理。陳院長動用苗院大量行政資源對周靜妮一人進行懲戒移送調查,導致周靜妮陷入行政追懲之重重網羅,身心俱疲,卻不願運用安全防護輔導措施幫助周靜妮解決職業生涯困境和療治身心健康上之職業傷害,而啟動司法官僚國家機器,形成以法官懲戒為集中表現之對周靜妮之體制性集體霸凌,實乃周靜妮個案問題解決路徑選擇的嚴重錯誤。但我人實在不忍怪罪陳院長,司法體系上上下下,苗院的相關主管,因欠缺對於霸凌和健康管理措施的觀念,是一致支持陳院長的作為的,而認為這是在整飭官箴而沾沾自喜。
苗院大量移送限期就審,是製造新事端、陷人入罪的開始
另一個帶有霸凌效果的行政監督作為,就是苗院陳院長的濫權移送,將周靜妮推入危難情狀,面臨法益衝突的避難抉擇,再指控其以私害公,違反義務而加以移送,懲院二審判決即作如此認定,但這其實是司法官僚刀筆製造的冤案。
這就是110年3月17日陳院長向苗院法官自律委員會一次移送周靜妮22案後再追加為25案的自律案,而僅給一週就審答辯準備期間。這22案時間橫跨5年,法官日理萬機,業務如山,周靜妮要回顧省視25案案情,需要調卷和準備答辯。本人於去年114年6月24日在《銳傳媒》有〈影印照人心──周靜妮懲戒案件中的調卷與印卷問題〉一文提醒此事,無奈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本人早就指出,關於就審期間,就一般訴訟經驗,刑事訴訟為5-7天、民事與行政訴訟皆為10天,除非有急迫之情形。但那通常都是單一案件的答辯準備,周靜妮有22-25件。如果照此比例,我們如何想像合理的準備期間該需要幾個10天?而苗院陳院長在周靜妮甚至下跪請求下,仍只同意給予7天就審,這就是人為地讓周靜妮法官陷入一個危難,在任何一案都可能導致她受懲去職的情況下,她行使正當法律程序上的防禦權已經在客觀上遭到準備期間上極大的限制,她要如何準備這繁重的25案的答辯?她從事了以下的應變行為:
1.她於3月19日週五請求配屬真股書記官施盈宇協助調取卷證和影印。施盈宇為此請示書記官長劉秋雯。劉官長答以:「如果手邊事情沒有很忙的話,就幫她印吧。」施書記官幫忙印了一些,下班時間一到就放下離開了。懲院二審判決則認定周靜妮請施書記官幫忙調印卷宗為:「倚仗職務要求所轄書記官為其處理個人事務」。法評會《110年度評字第3號》評鑑決議書則稱周靜妮為「公器私用」。事實是施書記官用的是公餘空檔時間協助周靜妮,她既未耽誤個人工作,更未耽誤個人回家時間;而若周靜妮因公涉訟被認定為私務,那麼她利用院內公有影印機印卷,不也是公器私用?但她要去哪裡找影印機印卷?
2.周靜妮因院內影印機不堪大量工作而故障,無法在院內完成印卷,不得不請我於週末假期自臺北南下苗栗進院協助,懲院判決認定周靜妮容許我將借調卷證攜出法院外影印,乃違反《臺灣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調卷處理要點》不公開與保密規定,構成涉密風險。請問,周靜妮為答辯準備必須影印卷證,在院內機器故障的情況下,要等到下週一上班日總務科有人上班前來修繕還需兩天,而下週三即為自律審議期日,我不為她承擔洩密風險外出影印,以讓她有時間閱卷和準備答辯,那還能怎麼辦?
3.周靜妮因答辯準備時間不及,不得已推遲了週一的審判庭期,懲院二審認為係「為處理私務或無故恣意取消庭期,影響當事人權益」。周靜妮因公涉訟,是要處理法院院長對其審判工作適任性的指控,不是一般的私務,陳院長故意不給予充分的就審答辯準備期間,等同於設局套殺,陷人於罪,是對周靜妮司法上防禦權的侵害,就是司法迫害。周靜妮不是在堆積如山的移送案卷前束手就範,她若不服而掙扎,勢必動輒得咎,好像被絞殺結(Strangling Knot)綑綁,越想掙脫纏得越緊,越令人窒息。
周靜妮的命運在陳院長大量移送卻只給一週答辯的決策中已經注定。她在危難狀態下的法益選擇問題,是阻卻違法的避難行為,司法體系怎可以此指控她未能自我承擔和自我犧牲而罔顧法官倫理尊嚴?苗院陳雅玲院長濫權監督,嚴重侵害法官自律正當法律程序權利的行為,竟自始至終都未受到糾正檢討。
陳雅玲院長或許勇於任事,急於翦除她心中認為的不適任法官,但處事操切,急功近利,110年12月16日,苗栗縣110年度苗院、苗栗縣政府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暨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苗栗縣政府社會處聯繫會議上,苗栗縣政府社會處就14件當事人查詢案件進度紀錄事提醒苗院。陳院長即命少家庭長湯國杰積極聯繫縣府社會處長楊文志查報周靜妮案件情形。周靜妮案件拖延情形尚在可控制範圍之內,楊文志乃表達不大願意介入周靜妮之事。事實上,在同一年1月,周靜妮曾因開庭問案太久拖過18時30分晚餐時間,為苗栗縣社會處保護服務科社會工作員胡舒婷向苗院院長信箱反映改善,周靜妮知悉後即致電縣府社會處致歉,由社工督導林佳俞受理電話。陳院長重視本案,乃致意縣府要親自對胡舒婷表達關懷並調查真相,為縣府社會處所婉謝。《鏡週刊》記者劉志原配合報導,稱周靜妮對社工員恐嚇施壓,致胡舒婷工作權受損。實際上胡舒婷工作如常。陳院長以為縣府社會處於胡案必有隱情,所以不讓胡舒婷出面,便將本案移送法官自律和評鑑程序調查,所幸查無實據,最後證明周靜妮清白。年底12月苗縣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長許淑華回覆苗院湯庭長,起初答覆周靜妮無延遲案件,經再次催促,查出通常保護令及其抗告逾期8件,暫時保護令及其抗告逾期2件,12月28日結算,家事案件未結207件、家暴保護令案未結55件,懲院未就案件審理是否逾期一一為檢視,便斷言此為「無故延滯大量案件未進行審理」。
不健康的司法
108年11月司法院公告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確立健康權為《憲法》第22條保障之新興人權,故而關於法官之懲戒,除了《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應行審酌作為處分輕重的事項外,健康狀況亦應納入審酌。健康狀況之審酌涉及醫學上的專業認定,自不容許司法人員越俎代庖、擅加斷定。
陳院長認為周靜妮職務行使已出現異常情形,而欲加以監督與懲戒時,從未有關於健康權的思考。110年12月23日湯庭長提交給陳院長的職務報告,即就其協助周靜妮於109年12月5日請假兩週至衛生福利部彰化醫院精神科身心整合病房住院就醫治療失眠與藥癮的經過提出說明,湯庭長指主治醫師蕭銘鴻是在周靜妮的勉強下才受理周靜妮的住院請求的,湯庭長的說法忽略周靜妮確實生病,而蕭醫師也是基於專業判斷做成決定的,而強化了陳院長的懷疑。111年6月28日,監察院監察委員葉大華、王美玉約詢陳雅玲,陳院長答稱關於周靜妮生病的處理機制必須先證據蒐集,但她又不信任周靜妮的病歷,她說:「我接觸的周法官,我並不認為她是生病了。她對我全面圍攻的技巧,真的比我還精明。」接著她也坦承:「雖然我不是醫生,無法判定她有沒有生病」。陳院長在監委之前毫不保留地揭露她的心證,恰恰證明了她對於處置周靜妮自始便充滿了權力的傲慢,而無視於周靜妮厚厚一疊的歷年病歷,自以為是地取代醫師的地位,而偏執地認為周靜妮沒病。周靜妮的身心狀況,被她認為是應對職務要求的策略,所以陳院長也就不以病人看待和處置周靜妮,而不存在同情與支持,然這是不是負責法院審判業務之行政服務與支援的行政領導者該有的素養和本分呢?
陳院長的判斷和決策存在著違憲性的重大錯誤,令人遺憾的是,在周靜妮經歷移送懲戒的漫長過程中,不只陳院長,整個司法體系都瀰漫著同樣的組織氛圍,醫學鑑定程序從未應被付懲戒的當事人的請求而啟動過。現行訂定於民國102年的《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1條,就民間事業中勞工的健康權早有規定,勞工如經健康檢查發現有異常情形者,應由醫護人員提供其健康指導,如經醫師健康評估,不能適應原有工作者,雇主「應參採醫師之建議,變更其作業場所、更換工作或縮短工作時間,並採取健康管理措施。」但對於公務員如司法人員,國家卻未如《職業安全衛生法》提供健康權的明文保障。周靜妮在民國111年2月16日為司法院下令停職,《法官法》第43條第1項第6款規定法官停職,應經司法院邀請相關專科醫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有不能執行職務之客觀事實,司法院是否踐行《法官法》之停職程序而召集專家小組,我們不得而知,因為周靜妮從未收到過任何告知。
以愛修復司法
周靜妮的霸凌申訴為高院防護委員會議決不受理,很大原因出在關於霸凌的定義,如《臺灣高等法院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第3點第2項的規定,霸凌須出於「藉由權力(利)濫用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的結果,母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2項規定,要「假借權勢或機會」,在認定上傾向個人故意利用權勢壓迫個人的情形,對於高院和司法院所支持的陳雅玲院長這種孤立被視為危險份子的特定法官的所謂安全措施,即體制上的集體作為或不作為所造成的霸凌結果,對個人身心的傷害,是一付義正詞嚴而毫無自覺與反省餘地的面孔。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曾評論本案而特別指出,法院針對特定同仁在院內配置防狼噴霧的行政指示,不僅不符醫療專業判斷,甚至可能構成制度性歧視與違法行政行為。
這與法律學界對於溫暖而富有人性的司法的長久呼籲與期待,有如天壤之別。前中央警官學校校長梅可望曾對警察工作有過如此感慨:「期之如聖賢、趨之如牛馬、防之如盜賊、棄之如敝屣」,最高行政法院退休法官林文舟將之用之於形容法官處境,更為傳神。林文舟最早於100年8月29日在司法院副院長召開的法官人事改革成效評估委員會上,曾呼籲司法當局應比照教育體系建立對法官的輔導、關懷與支持機制,而非一味透過懲戒方式「淘汰異類」,真是有如空谷跫音的肺腑之言。
周靜妮因不堪司法審判工作之勞心傷身,兼以遭受霸凌無法在苗院工作,不得不於111年6月30日辭去法官職務。四年來在家療傷止痛,我與她並肩持續對抗司法體系的官僚主義和本位主義所加諸的體制性集體霸凌,主張周靜妮長期的憂鬱症是否為職業傷害從而影響及其職權行為,以及霸凌的職場環境,是否也會對於周靜妮的職務行為造成嚴重干擾,乃應受司法上之專業醫學鑑定,這不只是為個人爭一個公道,也希望以個人的憔悴為警惕,呼籲司法院和法務部從維護法官獨立審判能力的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著手,就健康權和法官地位的保障,全面與深度檢討司法人員勞動條件與處遇之相關制度與思維,並重建各級法院主管行政管理與服務觀念,勿教司法霸凌之悲劇再次發生。
我們希望周靜妮的犧牲能換來司法院對於法官健康管理問題的重視,而有一完整的制度建構。我們也會繼續努力,不要讓周靜妮的法律生涯就這樣被司法官僚的鐵的牢籠拘禁終身,而還有新生的機會。
民國115年5月6日晚7時
新北板橋喬崴萊芬園
話題
飛躍反彈 精準攻防 臺南市115年中小學巧固球對抗賽熱血開戰
許旗成 -
記者許旗成/臺南報導
為推廣巧固球運動、深耕基層體育發展,臺南市政府體育局今(7)日於柳營區果毅國小舉辦「115年臺南市中小學巧固球對抗賽」,吸引全市各級學校踴躍參與,共計約30支隊伍、174位選手同場競技,現場氣氛熱烈,展現青春活力與團隊默契。
本次賽事由果毅國小承辦,臺南市體育總會巧固球委員會協辦,依競賽規程規劃國小及國中組別,並設有雙網賽與單網賽等多元競賽形式,提供不同年齡層學生切磋交流的舞臺,藉此提升競技實力與運動參與度。
賽事自5月7日至8日舉行,各隊伍依賽程展開激烈對抗,並視報名隊數採循環賽或淘汰賽制辦理。選手們在場上展現敏捷反應與絕佳團隊合作,攻守轉換節奏明快、精彩不斷;場邊師長與同學也熱情應援,為選手加油打氣,營造熱血又溫馨的運動氛圍。
臺南市長黃偉哲表示,市府持續推動多元運動發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各類體育活動,培養規律運動習慣與健康生活型態。巧固球兼具趣味性與團隊合作精神,不僅能提升學生反應能力與身體協調性,也有助於培養合作默契與運動家精神。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長陳良乾指出,巧固球運動近年逐漸在校園扎根,透過辦理競賽活動,除能提升學生運動技能外,也能強化團隊合作精神與正向競技態度。未來體育局將持續推動相關賽事與基層培育工作,擴大參與層面,打造更完善的校園運動環境。
地方
母親節前夕 蜜雪化身永飽安康大使 關懷長輩營養健康 曝母女視訊憶點滴
曾 志雄 -
母親節前夕,女子演唱組合「蜜雪薇琪」蜜雪Michelle Hsu化身永飽安康大使與紅心字會老人中心長者們,提前歡度佳節,藉此傳遞愛在當下,幸福同框,讓我們的長輩都能永飽安康的溫馨訊息。蜜雪特別強調,營養是長者維持健康的關鍵環節,有充足營養,才能讓弱勢長者避免疾病臥床風險、降低醫療負擔。蜜雪希望藉由自己的影響力,喚起社會大眾對弱勢長者健康的關注並呼籲大家給予弱勢長者更多的關懷與支持。
談及個人與母親節的連結時,蜜雪透露自己曾創作一首關於母親節的歌曲,將對父母的愛以及身為人母的期許傾注其中。今年的母親節,由於母親身在溫哥華,會透過視訊連線與母親共度;她也說自己是常常打視訊給媽媽,像是請教烹飪技巧、討論孩子們的成長問題、小朋友學業的事情等。
她也坦言,過去曾因同時照顧兩個孩子壓力倍增而落淚,但為了不讓母親操心,跟她視訊時總會努力壓抑情緒,展現獨立的一面。此外,母親節她也將與婆婆一同用餐慶祝;而孩子們則從過去會寫卡片轉為口頭表達祝福,展現了家庭成員間不同階段的溫馨互動。
紅心字會秘書長李顯文表示:紅心字會長期投入照顧失能、失智、失依的長者,由於營養是長者維持健康的關鍵環節,感謝永齡基金會設立「永飽安康」營養餐食計畫,讓我們的長輩能夠享有更營養美味的餐食。蜜雪也說,今天能夠擔任永飽安康公益大使,跟日間照顧中心的長輩們一起用餐,為他們加菜,讓長輩健康加分,幸福加溫。
即時
不想被賣掉?重視台灣無人機產業? 民進黨:請國民黨勇敢支持院版國防條例
編輯中心 -
針對國防特別預算條例最快明(8)日將於立法院院會表決,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今(7)日表示,不論是3,800億元鄭麗文版本、8,000億元徐巧芯版本,都比不上台美共同研議、對國防建軍備戰有整體規劃的8年1.25兆元版本,國民黨若真心重視國防安全與地方產業,就應支持行政院版!
林楚茵指出,行政院版不僅涵蓋軍購,也納入商購、委製等完整規劃,最能有效強化國軍整體戰力,並帶動國內國防產業發展,預估可創造4,000億元產值與9萬個工作機會。
民進黨官方臉書也發文,表示國民黨立委、也是國民黨高雄市長參選人的柯志恩,才剛喊話國民黨團「不要把我們賣了」;而立法院副院長、也是台中市長候選人的江啟臣,台中擁有精密機械、航太與無人機供應鏈,是國內無人機產業重鎮,若在野黨委員真的擔心「被賣掉」、真的重視台中產業與經濟,就應支持「最重視國防產業」的行政院版本。
林楚茵強調,嘴巴說支持國防、重視產業很容易,真正態度就看這一票。請藍白兩黨的委員們用行動證明,要強化國家防衛,要支持地方產業,就支持行政院版國防特別預算條例。
話題
連霸多年口碑爆棚!黃偉哲電視購物行銷關廟鳳梨 「8公噸」40分鐘光速完售
許旗成 -
記者許旗成/臺南報導
盛夏將至,正是台南關廟鳳梨最香甜的季節!台南市長黃偉哲今(6)日再度受邀登上電視購物Live直播節目行銷產地直送、頂級品質的關廟金鑽鳳梨,憑藉台南農產的優質口碑,加上市長親自掛保證,現場買氣呈現噴發式增長,準備的 800 箱、近5千支鳳梨,在 40 分鐘內搶購一空,買氣強強滾。
市長黃偉哲表示,台南關廟鳳梨生長於日照充足,排水良好的向陽坡地,加上PH值偏酸的紅砂土質,提供得天獨厚的地理環境。加上農友多年累積的專業種植技術,生產的鳳梨每一口都吃得到果肉細緻、甜中帶酸的層次感,造就關廟鳳梨金字招牌。他感謝購物平台連續多年力挺台南農友,許多消費者已成為台南鳳梨的「老主顧」,每年此時都在螢幕前守候這盤「金色美味」。
黃偉哲指出,今年的關廟鳳梨受惠於氣候穩定,不僅品質一致性高,果心更是細緻可食。今日販售的 800 箱鳳梨均為精選的特優級果品,在購物平台熱銷完售,足證消費者對台南農民勤辛耕作的最高肯定。
台南市政府農業局長李芳林表示,關廟鳳梨近年來更成功打入日本、新加坡及韓國等國際市場。在拓展國內市場方面,市府透過與大型電商平台的長期合作,讓產地與消費者零距離對接,有效穩定農民收益,並讓台南優質農產的品牌形象深植人心,市府將持續透過虛實整合,結合電商便利性與產地直送的優勢,讓台南農產品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脫穎而出,穩定農民收益之餘,也讓全國消費者都能輕鬆享用到這份具備國際外銷實力的頂級滋味。
話題
傳承卓越、再創佳績!九份子國中小師生赴朝皇宮祈福 迎戰115會考
許旗成 -
記者蕭素惠/台南報導
115年度國中教育會考進入倒數階段,為安定學生情緒並凝聚應考鬥志,九份子國中小於今(5)日前往安南區信仰中心「海尾朝皇宮」舉辦祈福活動 。由康晉源校長、家長會王俊憲會長帶領九年級師生代表,在朝皇宮副主委的陪同下,向神明虔誠祈願,盼第二屆會考生能延續去年輝煌戰果,金榜題名 。
活動現場,康晉源校長親自致贈包含包子、蛋糕、粽子的「包高粽」禮盒,象徵「包中」的吉祥意涵,期勉學生以最穩健的心態展現三年來的學習成果 。家長會長王俊憲亦精心準備「金榜題名」的森永牛奶糖禮盒,透過充滿溫度的創意點心,將家長與校方的祝福傳遞給每一位考生 。
九份子國中小自創校五年來,積極投入國際教育與雙語課程開發 。校長康晉源指出,學校前兩屆畢業生表現極為優異,不僅升學率居安南區全區之冠,在會考關鍵數據中,英語及數學科「待加強」的比例極低,充分展現教學團隊在拔尖與扶弱上的卓越表現 。面對即將到來的第三屆會考,全校師生皆懷抱信心,力求再創高峰 。
家長會長王俊憲表示,此次祈福活動不僅是宗教儀式,更是凝聚師生、家長與社區力量的重要時刻,為學生注入強大的正向能量 。學生代表王品淳與李宗錡也分別分享感受,王同學提到感受到學校與家長的強力後盾,內心備感溫暖 ;李同學則表示這份支持已轉化為實質動力,將以自信姿態全力以赴,不辜負師長們的期望 。
隨著祈福鐘聲響起,九份子國中小的孩子們已做好準備,將以最紮實的實力與從容的態度,迎向115年度會考的挑戰。
話題
提升數位查核監管強度~ 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辦理「圖片比對模組軟體教學」防制廠商不實履約
許旗成 -
記者蕭素惠/台南報導
為善用科技力量提升基層同仁監管強度,防制承攬廠商利用偽造、變造或重複照片請領契約款項,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以下簡稱嘉南處)於115年4月起,於台南、嘉義兩地辦理多梯次「審計部圖片提取及比對模組軟體運用教學」,此舉旨在善用創新科技提升監管強度,防制承攬廠商利用合成或重複照片進行不實履約,確保採購品質與國家預算之有效運用。
因應廠商不實履約 導入審計部數位查核利器 近年政府採購案件中,迭有不肖廠商透過合成、重製履約照片等手段規避查核,據以向機關請領款項。為有效預防此類違失,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自行研發「圖片提取及比對全自動化模組」,包含「圖片提取程式」及「圖片比對程式」。該工具能自動化批次處理 Word 或 PDF 文件中的大量圖像,並透過相似值比對快速找出異常相似的圖片。
跨機關技術授權 強化廉政與監管職能 鑑於該模組於審計查核成效顯著,經審計部技術授權並轉交外部機關使用,嘉南處積極響應法務部廉政署及農業部政風處對於加強履約照片查核、建立業管單位抽查機制之建議,特別辦理本次教育訓練,課程內容涵蓋圖片提取與比對程式之實務操作、審計部查核異常案例分享,以及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宣導。
巡迴嘉、南兩地教學 培訓基層專業職能 本次教學活動將自115年4月15日起至6月10日止,分別於「台南巨匠電腦」與「嘉義巨匠電腦」兩處場地舉辦共九個梯次的訓練 。嘉南處表示,期盼透過本次專業培訓,讓第一線執行業務及相關監督同仁能熟練運用此套數位查核工具,縮短整理相關履約照片的時間,進而強化機關與外部機關的跨域合作機制,落實政府採購透明化與良善治理目標。
即時
藍營民代重砲質疑賴清德出訪:引民進黨舊語批「偷偷摸摸」、外交標準大倒退
編輯中心 -
針對賴清德總統結束史瓦帝尼出訪行程返抵國門,國民黨立法委員葉元之與國民黨發言人江怡臻於政論節目「政治狠狠中」中提出嚴正質疑。
藍營指出,此次出訪過程峰迴路轉、極其「憋屈」,並引用過去民進黨人士的標準,痛批此次「抵達後才宣佈」的模式是不折不扣的「偷偷摸摸」與「偷渡式」外交。 江怡臻批評標準換位就轉彎,外交表現極其「憋屈」!國民黨發言人江怡臻表示,身為在野黨雖給予出訪祝福,但必須嚴肅面對外交困境。她指出,賴清德此行從高調宣傳到最後改搭史瓦帝尼專機,顯示出行程安排的無奈與受限。 江怡臻特別點出,當年馬英九前總統出訪邦交國梵蒂岡時,陳其邁曾批評是「偷偷摸摸」。她質疑,若同樣以「抵達後才公開」的保密操作來看,民進黨是否應以同樣標準檢視賴清德?她強調,馬英九時期的「外交休兵」能實質擴大台灣空間,反觀民進黨執政下邦交國不斷減少,現狀令人憂心。
葉元之回應,去邦交國竟稱「突破」?標準低到不可思議!立委葉元之則批評,民進黨將此次出訪吹噓為「突破」是標準過低。他對比指出,蔡英文前總統過去能直接在美國本土與眾議長開記者會,那才叫突破;如今賴清德接棒後,到邦交國竟要搭「便機」、採「ATA模式(抵達後宣佈)」,這顯然是外交的大倒退。 針對「偷偷摸摸」與「偷渡」等字眼,葉元之強調這並非藍營原創,而是民進黨過去攻擊馬英九鬼鬼祟祟、有「軟骨症」時所定義的詞彙。他諷刺,若民進黨對這些詞感到生氣,應該去找陳其邁理論。
針對爭議點之檢視與回應本稿件特別針對輿論關注之關鍵字進行核實:「偷偷摸摸」與「偷渡」:葉元之與江怡臻明確引用陳其邁過去之言論,反擊賴清德此次出訪模式為「偷偷摸摸」與「偷渡」。 針對「置民生議題於不顧」的問題,葉元之對此回應,不應將此行過度吹噓為功績。 ;此外,葉元之隨後對比蔡英文時期的外交高度,批評賴清德現階段的外交表現與宣傳嚴重失實。 藍營民代最後呼籲,政府應誠實面對外交大倒退的現實,不應透過「洗地」與「大內宣」掩蓋實質困境。
即時
鼠患外溢雙北 民進黨直播示警揭「老鼠偵防師」真相:86名基層消毒員被迫加班做秀
編輯中心 -
台北市「安鼠之亂」持續延燒,台北市長蔣萬安昨(5)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宣布推出全台首創「鼠類偵防師」政策。對此,台北市議員林延鳳與新北市議員顏蔚慈今(6)日於民進黨發言人林楚茵主持的直播節目《午青LIVE》表示,蔣萬安所謂的「創新政策」根本是空洞的「精神喊話」,不僅變相壓榨基層公務員,更是以此掩蓋其只會甩鍋中央的治理無能。
新北市議員顏蔚慈指出,鼠患早已跨越淡水河。新北市各區每週至少接獲三件陳情,老鼠在光天化日下橫行街頭、絲毫不畏懼人類,更有市民目擊夜晚有數十隻老鼠在工寮飛竄,看不見的角落恐藏有更多隱患。
林楚茵則示警,「台北鼠樂園」若不妥善處理,恐迅速演變為「新北鼠樂園」,嚴重威脅雙北市民健康。她更質疑,藍營立委王鴻薇及北市研考會主委殷瑋聲稱鼠患是「南鼠北送」的認知作戰,若國民黨真認為是政治操作,蔣萬安何必又高調開記者會宣布新政?顯然邏輯自相矛盾。
林延鳳進一步踢爆,經詢問環保局發現,所謂「鼠類偵防師」竟是要求現有的86名消毒班人員上課培訓後加班抓鼠,全台北12區僅86名人力,春夏季清消勤務早已滿載,市府竟還加碼要求到府宣導。第一線人員甚至是在看了記者會後才驚覺自己變成「偵防師」,完全是將基層推向第一線。
林延鳳痛批,蔣萬安口稱捍衛勞權,實則創造空洞名詞推卸責任。她強調,這場秀今早已被環境部打臉,市府別再試圖透過甩鍋中央來掩飾市政缺失。
主編精選
很多人在台灣會把 otoro 當成黑鮪魚在講, 其實這是一個流傳很久的誤會。
曹英傑 -
很多人在台灣會把 otoro 當成黑鮪魚在講,
其實這是一個流傳很久的誤會。
Toro 不是魚名,是部位。
鮪魚的日文叫 Maguro(まぐろ),不是 toro。
Toro 這個詞,指的是鮪魚腹部油脂多、入口即化的那一段,所以才有 中トロ、大トロ 這些分法。
為什麼會誤會?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 「ōtoro」的發音,
被台灣人聽成台語的「黑(o)」
久了就變成「黑 toro」,
最後直接誤認成「黑鮪魚」。
其實黑鮪魚只是可能切出好 otoro 的魚種之一,
但 otoro ≠ 黑鮪魚,
就像菲力不是牛的品種一樣。
有些錯誤,
不是因為大家不專業,
而是錯的說法被講久了,
就變成了常識。
懂得分清楚名詞,
也是對專業的一種尊重。
Latest News
台南合唱團國際屢獲佳績 黃偉哲:用歌聲讓世界聽見台灣、看見台南
記者許旗成/台南報導
台南學子再度於國際合唱舞台大放異彩!寶仁國小兒童合唱團及建興國中男聲合唱團遠赴新加坡參加「2026新加坡國際合唱節(Singapore International Choral Festival)」,分別榮獲金獎(Gold Award)與銅獎(Bronze Award)的殊榮。台南市長黃偉哲今(22)日透過社群媒體表達肯定與祝賀,盛讚學子們的表現不僅是家長的驕傲,更是台南與台灣的榮耀。
黃偉哲表示,寶仁國小兒童合唱團此次面對來自 11 個國家、74 支隊伍、超過 3,000 名參賽者的激烈競爭,一路過關斬將勇奪金獎;而建興國中男聲合唱團則是首次登上國際競賽舞台,即獲 19 歲以下組銅獎肯定,展現扎實的音樂底蘊與優異的團隊默契 。
除了新加坡的捷報,黃偉哲也特別恭賀日前遠征匈牙利「布達佩斯國際合唱慶典」的「右武衛兒童合唱團」。該團在一眾國際強敵中一舉抱回 3 面金獎,更勇奪大會最高榮譽的總冠軍桂冠,卓越表現為台灣及台南再添璀璨篇章。
黃偉哲強調,這些國際大獎得來不易,是孩子們長期努力練習、指導老師悉心培育,以及家長一路相伴的共同成果。每一位站上國際舞台的孩子,都是台南的驕傲,也是台灣最好的文化使者。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