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禹成 3.17.2026
如果台灣在混沌密碼學應用(例如結合硬體加密晶片)上具有領先地位,美中雙方都不會容許對方獨佔這種能抵禦未來技術攻擊的「盾牌」。這將使該技術的「控制權」分配,直接關係到雙方在印太地區的情報平衡。
混沌密碼學是台灣應對「主權被分割風險」的隱形王牌
I. 它能確保台灣在政治動盪中維持數位邊界,使台灣目前的「事實主權」在科技層面無法被美中輕易交易。
II. 然而,這取決於賴政府是否能將其提升至「國家安全論述」的高度,而非僅停留在民間技術。
A. 明明美國國會和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都禁止Tiktok,川普為何仍然可以合法向中國買入Tiktok?
B. 將 Tiktok 的「剝離與共管」模式套用到「台灣問題」或「川習會談」,在國際政治實務與地緣政治上是一個極具爭議且高度敏感的想像。
C. 這種「共管」的想像中,半導體產業的控制權是否會像 Tiktok 的演算法一樣,成為美中雙方最優先爭奪的「股權」核心?
D. 「美中共管台灣」與「混沌密碼學(Chaos-based Cryptography)」控制權的脈絡下,劉湘濱將軍團隊研發的加密技術,確實為台灣在「矽盾(Silicon Shield)」外提供了一個全新的、更具層次感的戰略籌碼。
E. 在這樣的技術背景下,台灣政府應該將這類「戰略密碼技術」列為比半導體更高層級的國家機密,跨國技術轉移或「共同研發」只能與美國合作!
A. 明明美國國會和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都禁止Tiktok,川普為何仍然可以安排,以合法方式向中國買入Tiktok?
事實上美國國會的法案並非「直接全面禁止 Tiktok」,而是要求「不賣就禁」(Sell-or-Ban)。川普政府介入後,該交易仍具合法性的關鍵原因:
1. 法律的本質是「剝離資產」而非「封殺」。美國國會於 2024...
數位憑證皮夾(以下簡稱:數位皮夾)是數位發展部自2024年規劃並著手開發,並於2025年底宣布試營運的重點政策。台灣人權促進會於2024年11月向數發部申請數位皮夾設計案、建置案之階段交付成果,中間經過數次溝通協調,時至2026年仍未公布。目前數位皮夾已進入便利商店領取包裹,可用數位皮夾APP驗證身分的使用階段,未來可能與更多實名證件結合,然而至今仍未有相關法律規範,可以充分保障其中涉及的隱私權、平等近用公共服務等基本權。
還記得台北市政府當年強迫推銷台北通的事件嗎?2021到2022年初,許多民眾反應圖書館借書等基本公共服務,竟被要求註冊台北通才能使用。台北通事件雖然已經結束,但「強迫同意」的問題仍然持續出現在各種數位服務中。現在的數位皮夾政策雖然標榜使用者自願,但卻無法律限制採用數位皮夾進行身份驗證的公私部門必須確保公共服務的平等近用,若未來出現提供公共服務的機關或業者強迫使用特定身分驗證方式,才能取得該服務,對於不願意使用特定APP,或者手機無法支援該APP的民眾,將被剝奪近用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
l 數位皮夾政策應立法杜絕強迫同意與氾濫的實名制
不同於台灣的制度真空,歐盟在規範電子識別與驗證的法規eIDAS中,為數位皮夾的發行與應用設立基本規範,確立後續的技術框架指導文件,具備必須遵循的規範。即使歐盟成員國的數位人權團體仍持續倡議修補該法在隱私保障上的漏洞,至少歐盟已有初步保障的藍圖。台灣目前的數位皮夾政策缺乏法律保障,如同過去的數位身分證eID政策,把規劃與管制不足的風險轉嫁到使用者身上。數位皮夾在未來決不會只是「一個」APP,若發展完善,將是數位身分驗證生態系中重要的元素。但目前的政策對於如何落實個資最小化、如何在未經使用者明確同意時避免以模糊的目的或不當的去識別化說詞即將個人數位足跡提供第三方從事資料分享與二次利用等情境,均未有適當的制度規劃,僅有淺層的技術方案。如何避免身分驗證的應用擴及其他本來不需要身分證字號、電話號碼的服務,造成網路實名制的問題?發證單位,無論是政府或是電信業者,如何控制其所能取得的數位足跡?這些都不能單靠技術,而需要由推動數位皮夾政策的數發部基於民主與人權價值,透過法制化在台灣的法規中畫下清楚的界線。
l 國際原則要靠制度落實,而非單憑技術開發
數發部自2023年參加由多國政府組成的自由線上聯盟(Freedom Online Coalition,
FOC),現在為觀察員。該聯盟於2025年發布「Rights-Respecting Digital Public
Infrastructire Principles
尊重權利保障的數位公共基礎設施原則」,台灣政府也有簽署。原則中強調數位轉型是回應真實需求,而非以轉型本身為目標,並在原則第一條強調方案應基於人權保障,並於後續不同段落中強調整個技術的生命週期都應從設計上尊重人權。除此之外,原則也提到,必須維護選擇不使用此數位方案之個人的選擇、民主公眾監督、在隱私保護上建立使用者可對抗與資料控制者間權力不對等的情形、降低仰賴單一供應商(比如只有Apple或只有中華電信)等不同面向的保障。數位皮夾是數位公共基礎建設下的一環,數發部應正視其在國際上簽署過的原則,將其於制度上落實,而非樂觀地空想技術會自己長成符合國際原則的樣子。
數位身分產業與公民社會呼籲數位發展部為數位皮夾政策打造堅實的法制基礎。為確保使用者後續使用無論由政府或是業者開發的數位皮夾(或選擇不使用),都能有同等的保障,降低隱私侵害與資安危害事件、確保近用公共服務等權利,數位發展部應完善數位皮夾的法律制度,讓業者可以遵循,減少民眾後續使用遇到的基本權風險,以及彌平未來公民遭遇數位身分驗證的爭議事件的高難度救濟門檻。在建立法律之前,數位發展部應在數位身分計畫的各個階段,進行個資衝擊風險及人權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