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癌症的臨床倫理:不是「能不能治」,而是治療能否讓病人活得更好
圖文: 蔡篤堅
現代醫療最困難的問題,往往不是「有沒有治療方法」,而是「有方法之後,到底應不應該使用」。這個問題在末期癌症尤其尖銳,一位癌症末期患者突然發燒、肺炎、呼吸困難、低血壓、腎功能惡化或腸阻塞。從一般急重症醫學的角度看,其中不少狀況可能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逆性」:感染可以使用抗生素,低血壓可以補充輸液甚至使用升壓劑,呼吸衰竭可以插管,腎衰竭可以洗腎,腸阻塞有時可以手術。問題是:疾病可以治療,不等於治療一定對這個病人有益。這正是末期醫療最重要、也最容易被忽略的臨床倫理界線。
一、從「疾病是否可逆」轉向「病人的生活是否可恢復」
傳統急性醫療有一個非常合理的基本邏輯:當一個原本健康、具有良好功能的人突然罹患肺炎、敗血症或急性腎衰竭,只要疾病具有合理的可逆性,就應積極治療。因為一旦克服急性疾病,患者有相當機會回到原來的生活。但是,同樣的肺炎發生在已經進入生命末期、癌症廣泛轉移、身體功能持續下降的患者身上,倫理判斷便不能完全相同。
此時真正需要評估的,不只是「肺炎能不能治好?」而應該進一步問:「肺炎即使治好了,病人可以回到什麼樣的生活?」這兩個問題看似接近,其實代表兩種完全不同的醫療哲學。前者以疾病為中心(disease-centered),衡量的是感染控制率、血氧、血壓、腎功能、影像與實驗室數據;後者則是以人為中心(person-centered),衡量的是疼痛、呼吸困難、清醒程度、活動能力、進食能力、與家人溝通的能力、能否回家,以及剩餘生命是否仍具有患者本人所認可的品質與意義。歐洲腫瘤醫學學會(European Society for Medical Oncology,ESMO, ESMO)的末期癌症臨床指引其實非常清楚:當病人進入生命末期,醫療目標應轉向舒適、生活品質與面對死亡的整體照護,並避免與病人整體利益不成比例的介入。因此,末期癌症的臨床倫理不應只是問:能治療嗎(Can we treat it?)而應該問:治療能幫忙活得更好嗎?(Will treating it help this person l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