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掌舵新局 全國運動會應回歸菁英競技、恢復每年舉辦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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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建龍(曾任臺南縣、嘉義縣教育處長)

 

在教育行政服務三十餘年,我曾參與民國87年末代臺灣區運動會及96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全中運)的籌辦工作,也多年帶領代表隊參加全國各項大型運動賽會。一路走來,我見證了無數年輕選手在全中運舞台嶄露頭角,也看見不少正值競技黃金期的優秀選手,畢業後因制度銜接不足,不得不提前離開賽場。這些年來,我深有感觸:台灣不缺菁英選手,缺的是留住人才的制度。

民國115年嘉義縣承辦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開幕式盛況。(圖/王建龍提供)

去年九月,台灣體育發展迎來歷史性的里程碑。教育部體育署正式升格為運動部,由奧運雙金國手 李洋 擔任首任部長,並編列248億元體育預算。這不只是行政組織的升格,更象徵國家以更高層級、更寬廣的視野推動體育發展,也為台灣競技運動開啟新的契機。

然而,組織升格只是改革的起點,真正決定體育發展成效的,仍是制度是否完善。運動部若要落實競技提升、全民參與及運動產業發展的目標,首要工作應是重新檢視全中運與全運會的人才培育機制是否完整銜接。

回顧民國88年,臺灣區運動會改制為全國運動會與全民運動會分流、分年辦理,當時確有兼顧競技體育與全民運動的時代背景。然而,二十多年來,台灣競技體育的發展環境已大不相同,現行制度是否仍符合今日需求,值得重新檢討。

目前,全中運每年舉辦一次,是學生運動員最重要的競技舞台;然而,肩負社會體育、菁英競技及國手選拔使命的全運會,卻改為兩年舉辦一次。對運動員而言,這不只是少了一場比賽,更代表競技舞台、歷練機會與自我證明的空間都被壓縮。

尤其全運會的競賽空窗期,往往正逢高中或大學畢業的重要人生階段。許多選手在升學、就業與生活壓力下,因缺乏穩定的競賽舞台與發展目標,被迫選擇離開運動場。原本應由學校體育順利銜接社會體育的人才培育鏈,也因此出現斷層,不僅影響選手的運動生涯,更削弱國家競技實力的長期累積。

教育界常說:「考試領導教學。」同樣地,體育政策也會引導選手的選擇,而競技舞台更決定人才是否願意留下。一套完善的體育制度,不應只重視奪牌後的獎勵,更應重視奪牌前的人才培育,建立一條不中斷的競技發展道路。

如今,運動部已設立全民運動署,並成立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更應藉此重新定位競技體育與全民運動的發展方向,落實「競技歸競技、全民歸全民」的政策理念。我建議,全運會應回歸菁英競技的核心定位,恢復每年舉辦一次,並維持全民運動會分流辦理。如此既能持續推廣全民運動,也能補足競技體育發展的缺口,讓全中運與全運會形成完整銜接,提供優秀選手穩定且持續的競賽舞台。

運動部部長李洋說曾差點放棄羽球夢,只因他爸爸直言「你不是這塊的料」,激發他的鬥志。圖/翻拍電視畫面

常言道:「天生我材必有用。」然而,再好的天賦,也需要有健全的制度加以引導與成就。期盼運動部正式掛牌後,能以一級部會的高度,善用更充足的資源,全面串聯「基層發掘、學校培育、競技歷練、國手選拔、退役轉銜」的人才培育體系,讓全中運與全運會成為一條不中斷的競技發展鏈,而不是彼此脫節的兩個舞台。

留住一位優秀選手,不只是成就一個人的運動生涯,更是在累積台灣競技體育的未來。期待運動部以新思維、新制度,打造真正留得住人才的環境,讓更多台灣選手持續站上世界舞台,為國爭光。

運動部的成立,不只是行政組織的升格,更應成為台灣競技體育制度升級的起點。唯有完善制度、健全舞台、留住人才,才能讓每一位有夢想、有實力的運動員,都有機會在自己的運動生涯中盡情揮灑,並一步步帶領台灣穩健邁向體育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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