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從一個令人遺憾的故事談習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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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至劭(台聯政策顧問、台灣教授協會會員)

我從小較好動,喜歡撐竿跳和練武,撐竿跳方面梧棲國小同年四個班級,只有我和李銀卿同學敢跳,跳了半年我就贏他了(有危險性、勿模仿。)跳到高雄師大拿了全校校運冠軍。高中學了一點跆拳,大學學了一點柔道。

大學時多次父親帶我去彰化和美,那邊紡織廠多,我們當時做紡織。他拜訪了一朋友,那朋友是開武術道館的,他說:「清國和日本時代,台灣習武風氣很盛,現在很少了。」、「我以前有個朋友道館生意很好,後來慶應(台語,囂張。)嚴重打傷一個人,被關了好幾年,生意從此一落千丈。」我只回答一句話:「習武是練身、修心,不能用來打架。」他非常贊同我的看法。

去年,某個傍晚我去清水大排看人釣魚,碰到外地阿城(化名),聊了起來,他小我兩歲,1964年生,身材很好、孔武有力,自幼出生於武術世家。他父親過世得比較早,他18歲父親就過世,他便獨自經營武術館,原本生意不錯。以下是他告訴我的故事:

有一天,他開車出去,和人家發生行車糾紛,沒真正撞上,那人竟然開車追他把他攔下來,他本來想說只有一台車好應付,隨後,第二台、三台、四台…..都停下來了,一群人圍過來,他因爲有習武,很快從車上拿下一支三節棍。一名男子衝在最前面,拿著球棒往他撲過來,他情急之下,三節棍甩出去,好巧不巧,一下就甩破那一個人的頭,那人當場死亡。

這時候的阿城30歲左右,有老婆,還有一個5歲的孩子。阿城被判12年有期徒刑,最後被關9年,關出來的時候小孩子已經14歲了。

我告訴他:「你真是無妄之災呀。」三節棍出去就剛好打到對方的頭,他只是一直搖頭,說:「沒辦法啦,就是這樣子。」三節棍是非常特殊、非常厲害的冷兵器,連李小龍都不會,李小龍連雙節棍耍來都算中上而已,這些東西沒耍好是會打到自己的。

他說那個被打死的年輕人只有25歲,爸爸是民意代表(鄉代),那個年輕人很囂張、名聲本來就不好。

習武本來是好事,因此養成武器放在車上的習慣,一棍出去就發生這樣的事,習武變成害了他犧牲了9年的光陰。

以我的觀點來看,如果事情果真是這樣子,這可能又是恐龍法官。因為殺人可以分成很多等級,這可以只是防衛過當。畢竟,對方人多勢眾,而且帶著球棒揮舞著過來,不防衛自己可能先死,而他畢竟只有揮一下,只怪他自己功夫太好,又不會控制。他說他有聘律師,但沒什麼用,法官不認定是「防衛過當」。

練武只是在鍛鍊身體,自己練武的武器絕對不要放車上。我這裡再講另外一個成功的故事,我讀大學的時候有參加學校的柔道社,我們那個老師當時是40幾歲,他當時說:「去年我騎摩托車和另一摩托車騎士險些相撞,對方比我年輕一點,他騎機車過來,一拳就打過來,我化解該拳,他差一點跌倒,他看我身手非凡,就不敢再出手了。接著,我出口告訴他,剛才是你的不對,不是我的錯,對方完全不敢再怎樣,就騎走了。」你如果不使用武器,只用手,若真的到了法院,是很好講的,因爲你就是沒有任何武器,相當於沒有任何準備。

其實,我以前常跑工地,所以我車上也常常故意放著柴刀、木棍、鐵條等等,我也是有防身的想法,但是我告訴自己,除非萬不得已,否則絕對不拿出來,結果從來沒因此拿出來過。我現在已經64.5歲了,那些東西全部都收起來了。

請大家一定要記住,有人說「法院是比賽說謊的地方」,這話也未必完全狡猾,你只要不帶武器在身上真的很好說。還有,奉勸大家,在習武的人面前最好還是尊重一點,有些人習武多年,多厲害你無法想像。此外,對方如果有武器,我們沒有武器,儘量不要和其動手,刀是一寸長一寸利。

他還告訴我說他在牢中有次不聽話,被罰坐水牢,只有兩塊磚頭大小地方可以站,旁邊全是水,晚上沒辦法睡覺,想不到台灣三十幾年前還有這東西。

二十幾年前我在大甲致用高中教過書,校慶時陳添旺校長常會請大甲五十三庄武術協會來表演,耍槍舞棍、雙刀很厲害,也不少女子,印象中有一少女十八歲左右,武術館老闆女兒,舞雙刀好厲害。這是很好的傳統,值得弘揚,但絕不能用來打架。

大甲53庄的武術館裡面常常會有獅子頭,這是特有的獅子頭彩繪文化,表示趨吉避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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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至劭
王至劭
台中人,畢業於高雄師大物理系,英國約克大學量子力學碩士,彰化師大物理博士候選人。 曾任教於高中、大學,後從事建築事業,業餘並在補習班兼課,物理、數學、英文、史地都教,是有名的多方面專長老師。 還專長於美術,多次參加個展、聯展,並於台中縣美展、全國美展獲得名次。熱愛寫作,對於環保、文化、歷史、教育、國防戰備各方面,多所建言和呼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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