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針對黃澎孝及朋友們関心的"中華文化總會"英文及中文名稱之變更,陳玲玉於2026.3.16說明相關歷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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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文/陳玲玉

2025.12.19 中華文化總會召開執行暨諮議委員會

該次會議第(五)案,討論本會的英文名稱,祕書處提出的文字說明如下:

主席徵詢各委員意見時,
洪三雄起立發言:
"既然要改名,就開大門、走大路。我建議直接改為NATIONAL CULTURAL ASSOCIATION of TAIWAN "

(亦即:英文名稱加上TAIWAN,是文化總會祕書處提出的。洪三雄只是略微修改而已!)

之後,陳玲玉接著起立發言(以下為文化總會秘書所提供的發言紀錄)

決議:
本會正式通過採用NATIONAL CULTURAL ASSOCIATION of TAIWAN, 簡單稱NCAT。

以下是陳玲玉進一步和朋友們分享的話:

依據上述2025.12.9委員會決議,中華文化總會的英文名稱已經將Chinese改為Taiwan。

至於"中華文化總會"的中文名稱,係登記在章程的第一條:"本會名稱為社團法人中華文化總會"。

我已經研究了修改文總中文名稱的相關規定,包括:文化總會章程第二十七條、人民團體法、民法。彰化法院的相關判決、司法院民事廳研究結論。

依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文總中文名稱修改應經"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民法第53條規定:
"社團變更章程之決議,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

依法院判決及司法院意見,應優先適用民法。

基於對文化總會体制的尊重,我將和2位想法一致的委員,先於執行委員暨諮議委員會議中,提出修改文總中文名稱的建議。於經委員會決議通過後,再向下次會員大會提出討論案,請全体出席會員進行討論,並決議文化總會中文名稱的修改。
(我已經和文總祕書長李厚慶對中文名稱的法律程序交換意見。他十分了解且十分支持👍)

圖/取自黃澎孝臉書

總之,天下無難事,有志者事竟成。我會和各位會員朋友繼續努力完成文化總會中文正名為"台灣"!

玉婆&三爺,
和大家一様:
愛我們的好山.
愛我們的好水.
愛我們的Formo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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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玲玉
陳玲玉
1.陳玲玉律師專精於商務案件。她認為善念比法律重要,擅於促使雙方和解。 2.擔任家樂福文教基金會、紙風車文教基金會、快樂學習協會之董(監)事。 3.著有《法理與善念》、《也追憶似水年華》、《如果愛是答案 問題是什麼?》等11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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