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志龍(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退休教授)、曾建元(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兼任副教授)
開場白
Hello,各位觀眾,大家好。今天是2023年7月6號,禮拜四,《龍哥打怪》第236集。我們今天找到具有原自然人性格的曾教授。曾教授好。曾老師,還有各位觀眾朋友,大家好。《龍哥打怪》第236集完全不一樣的喔。大家看一下後面這個曾教授,他帶著一個膠盔,頂天立地。為什麼要戴膠盔呢?就怕有工地安全的問題,他那是在國家音樂廳舞台上做演出前的布置,這是一個音響的設計很棒的地方。
曾建元教授,是法律學教授,是臺北世紀合唱團的團長。也是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的理事長。今天的直播,歡迎大家收聽,也請趕快記得在聊天室裡留話。我們看一下,這布景真的很棒,對不對?今天真的是不一樣。太陽,就是期許大家有光明的人生,活在自然之中。然而人要如何跟自然結合在一起?
臺北世紀合唱團,他們6月27日最近才在國家音樂廳做了一場非常棒的演出,主題就是《自然》。待會再請曾建元來介紹。他也是公督盟的理事長,我在國外都有看到立法院游錫堃院長講公督盟很好。

曾建元的父親是白色恐怖的受難者,叫曾群芳。我在我的《波濤洶湧臺灣法律80年: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的故事裡頭,有提到曾群芳。他曾受到蔡章麟大法官的保護,還有洪福增律師。洪福增的女兒就是洪蘭教授。蔡章麟是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民事訴訟法的老師。蔡章麟很好玩,外國人來演講,他就拿個麥克風,然後講了一大段德文,最後送給人家他三本的《民事訴訟法》上中下各一册。德國法蘭克福哥德大學(Goethe University Frankfurt)有位法學教授,叫Peter Gilles,是梁松雄教授的指導教授,跟我非常好,他就就跟我講說,欸,志龍,你的這個professor蔡,他講了一大堆,德文非常好,他都看得懂,但他送的中文書他就看不懂,就請在座的人翻譯給他聽。他聽後,一直講,蔡章麟不錯,很好很好。
蔡章麟大法官卸任後,還當過監察委員。我們以前的老師都非常好,我從德國回來的時候,還碰過他。我出國前當研究生的時候,就有參加他舉行的研討會,當時有三個教授在場,姚瑞光,他走的時候將近有100歲吧。駱永家教授,還有一位是陳榮宗陳教授。我的印象,哇,蔡章麟人緣非常好,我們都知道這位是民事訴訟法大師。他是曾建元的爸爸曾群芳的救命恩人,他們之間都是好人,好人就幫助好人。就自然而言,自然原本就是自然,就是原自然,另外一個叫假自然,是人造的自然,那就不自然,對不對?我們知道,很多人就要率性而為,讓本性流露。音樂要唱得好,一定要有原自然的本性,不然就是噪音,就像有的周杰倫的音樂,現代音樂中很多的饒舌歌,就是這樣子。原自然的聲音就像鳥唱歌很好聽,人聲也很好。臺灣原住民泰雅族,還有阿美族啊、平埔族等等的歌聲也都很好,臺灣其實就是一個音樂島,很棒的地方。什麼叫做人?人就是有血有肉、有話敢講,講真話,人本性中的真性情,可以在曾建元身上看到。
我們今天的Movie star曾建元,你比較喜歡音樂還是喜歡法律?還是兩個都喜歡?你以前在臺灣省立板橋高級中學的時候呢,還有發生過類似電影《返校》的故事;還有你身邊美麗的小姐,妮妮,周靜妮。法官不容易考,要考你好幾次,我看我以前臺大的導生,好幾個都是重考考上法律系,再準備律師或司法官考試,都要考好幾次才過關。法律系非常非常地難考。可是,我看到許多重考好幾次的,現在都很優秀。我的導生裡頭有很多都很自然的,像真理大學的吳景欽教授,很厲害,我有翻過他以前18歲時的照片。好,我們就請建元來談一下,談第一個問題,什麼叫原自然,來談一下?──其實人本來就是自然的一部分嘛。今天龍哥擔任記者來採訪曾建元喔。
自然是天性、人的本性

曾建元:對,人本就是自然的一部分。我們念法哲學,都會談到自然法。古代基督教把自然視為是上帝所創造的世界,當中世界運行的基本法則,就是自然律。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間的正義,就被稱為自然正義或自然法,要在根本上去符合天道、符合自然的原理。從人跟自然的關係,可以推演出來人生哲學,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還可進一步發展出法律哲學,以基於應然的自然法價值檢驗人定法的正當性。
作為一個人,當我們有機會腳踏著大地或流水,我們跟自然的關係,就彷如瞬間回到最初的狀態,那個最初的「人是自然一部分」的狀態,那是一個人的感性能力回歸的時刻,一種非常淳樸、純真的狀態。要知道,我們平日被鞋子保護著,大地被柏油包裹著,流水被關入下水道,對待自然的態度,是高度理性的支配關係,所謂的人定勝天。……
陳志龍:我打個岔,所以你在感官上就是,眼睛看得很清楚,耳朵聽得很清楚,嘴巴又能唱出很好聽的歌,然後講話又很自然真誠,那就有哲學味哦,對不對?他現在講的一切,就是要反璞歸真。一切都是從零開始,然後像細胞分裂一樣在發展。陳志龍腦袋都花了,頭腦記不清楚,不像曾建元什麼事情都記得清楚。曾建元比我年輕很多,可以說是我的「子供先輩」。
小學的時候你有沒有壓力呀?就是違反自然的壓力?
童年
曾建元:其實,基本上我的童年是非常愉快的啊。我現在住在臺北市中山區的東邊,隔著復興北路,就是松山區的民生重劃區,這是臺北當年的郊區,現在可熱鬧了,中山國中捷運站的周邊,復興北路上處處都是銀行,等於是臺北市的小型金融中心。可是以前呢,依著復興北路的我家四周都是水田,有牛、有白鷺鷥,那是一個非常自然的環境。我剛才講說,腳踩大地,那時進出我家下埤仔一帶的道路就是土石路,雨一下就成了泥巴路。我上學都要走著田埂或沿著圳溝,來到榮星花園搭公共汽車,一早雨蛙都會在紅瓦鋪成的人行道上亂竄。以前那邊就是鄉下。我家門前,可以隨時聽到蟋蟀、田蛙、牛蛙、各種蟲鳴鳥叫,晚上可以看到螢火蟲在半空中、在眼前閃爍,這都是我記憶深刻的童年。那時候差不多就是民國50-60年代,我出生在民國55年。
陳志龍:哦,這變化很大,我是在那個時候念臺北市立大同中學初級中學部的,也在那附近。
音樂與法律:在規則中表現的真情
曾建元:講到音樂啊,我們所謂的天籟,天籟就是來自於自然的聲音,聽得到天籟,然後也可以唱出天籟,然後與天籟和鳴。人在這個音樂環境中,唱歌啊,其實就是希望去重演我們在大自然中所聽到的聲音,蟲鳴鳥叫、風霜雪雨,都是音樂,用各種方式復刻自然的聲音和感情。模仿天籟自然的旋律,表達人最自然的感情。這是一個聲音美感經驗的重新演繹,而最根本的精神是人的真情,這個真情是人作為自然一部分的天性。我們都在聲音中,也因此都在音樂中。音樂的表達為什麼可以跨越文化、國籍、年齡和階級種種的界限,因為它回到人的本心,回到人最最基本的感覺,所以可以感動人。外國的歌曲唱的是什麼內容呢?歌詞是什麼?你可能不太了解,可是你從旋律當中,便可以體會到當中所流露出來的感情,而產生共鳴的效用。我喜歡音樂,主要在這個地方,也就是說,我們通過音樂這個形式,甚至在表演的過程當中,我們很自然地抒發了自己的感情,訴說自己的故事,把希望寄託在其中,也許就可以在社會生活當中所面對的一些挑戰或困難,透過音樂欣賞的過程,釋放壓力,常常因此而靈光乍現,讓我們找到智慧,找到解決的方向,使很多問題得以迎刃而解。所以對我來講,音樂的演出或者練習,有點類似很多人在修行禪坐的經驗。
陳志龍:與樂曲中蘊含的無名的靈性與感性交流、互動、牽連,也與自性對話。所以音樂不只是音符,音符跟音符搭配的組合構成旋律,然後有與呼吸和情緒協調的樂句、音節,再有升降記號表現情感的波折。人類透過音樂的意義表達,和邏輯語義學研究的主題很像。
有些東西是人本身就自然就有的,但在社會化或文明化的過程中失掉。──我們現在有太多人進來收看了。有一位陳先生說,人本來就該自然,太複雜,會找不到良心,才有貪官污吏。沒錯,講得真好。不懂得自然的人,浪費了來到人間的這一遭。
曾建元:對,我想再講述一點,就是說,音樂的演出,跟人類或者是萬物,很自然地發出來的聲音還是不太一樣的,為什麼呢?現在的音樂,其實是理性化(rationalization)的產物,法律也是一樣。音樂的旋律、音高、調性,都經過統一的過程。比如說平均律(well temperament),將每個八度音律等分成12個平均的音高,而以此建立統一的音樂律式,無論是人聲或樂器的音準,全部依此調整,所以我們現在音樂的每個音、音階、調性,都是以西方的音樂文化發展出來的,跟中國傳統的五聲音階不同,但相同之處,都是在一個非常嚴謹的秩序下的聲音的感性表達,都是根據一定的規則(rule),跟法律一樣,都是由規則所構成,但卻是運用一定規則所產生出來的藝術品,而表達著一種自然的感情。可是,這個媒介,它其實還是高度需要專業訓練才能運用得宜,是人類文明演進中創造出來的一項非常精密的技術,或者說是在一套規則的規定之下所產生出來的文化表現形式。所以我要講的,就是說,其實,我們平常唱歌,跟專業的演出,其實還是有大的差距,因為這邊需要有一個專業上的訓練。就像我們學習法律,也需要先經過一種專業的訓練,不是單純的、樸素的正義感就能夠去解決人間的是非。司法是基於人們所遵循的法律規則所找出的衝突解決方案,音樂呢?也是這個樣子的。
運動法的精神,取代舊有法匠的霸凌!
陳志龍:我們從曾老師這邊,學到音樂,也是透過規則經歷邏輯化、或者組織系統化。就像開車一樣,必須要有一些規則。音符或樂曲調性的升降、演奏的樂器、聲部要怎麼搭配,然後左邊右邊,怎麼產生回音(Echo),已經形成一種紀律、一種規律。就好像正法一樣的東西。賈伯森(Ken Jacobsen)教授曾經到臺灣兩次,在我臺大的運動法課程上過課。他談到競爭(competition),運動員競爭的時候,一定要按照他的本性,不能吃藥,不能犯規,不能違反秩序,不能造假,造假就是不行,一切都在維護「真」的東西。
我們從運動法裡頭,學到我們法律所失掉的東西。現在法律有一些太假,有一些失掉了競爭的規則,官官相護,然後老百姓就很倒霉。所以有些規則,所謂惡法亦法,然後又在自然法的映照下惡法非法,是人為製造出來的問題,不能夠產生公平競爭,也不能產生公平戰鬥(fair fight)。我們剛好可以從曾老師這邊學到很大的一個點,就是音樂裡頭,有一種完全自然發揮的音樂,另外一種,我們在舞臺上演出的音樂,必須要遵循舞臺的規則,就像我們到餐廳用餐,會有用餐的禮儀,品酒、喝茶,都有其禮儀,在社會上,各種行為都有規則,規則清楚,甚麼事都很好講。我們對這的感受很深。
曾建元:所以,對我來講,學習音樂,或者是學習法律,其實是道理相通的。我們學到的是,我們是在一定的規則之下去表達我們對於這個世界真實的感情、對於人的寄託或期待。世間道理很多是相通的。很多人會以為,學法律的人會變得很嚴肅,學音樂、學藝術的人,必然很感性。其實不是的,像我們陳志龍教授,其實是很感性的人。我不算是感性的。我從小都常讓別人頭痛的。但回過頭來說,我們從事法律的工作,或者是想要透過法律來評斷人間的是非,如果你的感性、自然的正義感不存在的話,那其實是會做不好的,因為光有那個規則,而沒有支撐規則的那個感性的力量,對於人性的真誠期待,那你就會成為一個酷吏。在音樂上面,你的音樂只會是機械式的聲音的傳遞,沒有感情,也無法感動人。所以我覺得在這方面的道理是相同的,也就是說,是在一個非常嚴謹的專業訓練的架構之下,來表達人的自然本性、人的真情。
陳志龍:所以好的音樂跟好的法律其實都很難找得到,因為必須要出乎自己的至情、至真至善至美,讓天才、靈感不受限制而能發展到極限,最終到了身心靈全部的合一,而發揮到淋漓盡致為止。我們現在知道曾老師其實是隱藏版的法學大師。他非常地知道很多東西,他也是顯在版的法學大師,隱藏又顯在。因為《龍哥打怪》236集,他已經顯示出來,不能再隱藏了,然後經過《龍哥打怪》236集以後,他顯現原本,無論是作為音樂或是法律人,他顯現出來的都是率真。有網友說,曾教授是優秀的法學教授,又是臺北世紀合唱團團長,音樂的才華同樣令人驚豔。我覺得這樣沒有劇本多好,可以直接來認識曾教授。曾教授現在人在外面,真正的滾動人生,在高速公路上,車窗外面的路燈閃閃爍爍。曾教授,我們再來談一下。
你的童年,就是生活在自然的環境,然後你也悟出了些道理。我們感興趣的是,曾教授在高中的時候,有所謂的《返校》類似的校園白色恐怖問題。高中的時候因為讀書和寫作,被列入監控對象和製作檔案;進了大學以後,你認識一位美女,後來的周靜妮法官。她怎麼吸引你啊,那個美女也被你吸引,那到底是什麼樣的過程?來講這兩段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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