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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選民當盤子? 落跑參選應退「未完成任期比例」補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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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元廷(台聯政策部執行長)

距離2024總統與立法委員大選只剩半年多,各政黨候選人相繼出籠,從候選人名額最多的民、國兩黨提名名單中,不難看出,很高比例的候選人,都是去年底才當選市長、縣市議員者。有這麼多人,前仆後繼,一當選就「吃碗內,看碗外」,甘被譏諷為「落跑市長」或「落跑議員」,說穿了就是「錢」在作怪。落跑者當選了,「權位」、「選舉補助款」兩頭賺;落選了,原來的位子還在,「選舉補助款」照領,真是好康。

「任期制」是民主政治最大的優點之一,一方面保障就位者,在任期中「好好做代誌」,實現對選民的承諾;一方面警告就位者,沒有「好好做代誌」,沒有誠實面對選民的付託,任期屆滿就會被取代。如果一個剛當選就任不到幾個月,甚至於只有幾天的市長或縣市議員,就琵琶別抱,另尋他就,則顯然不想「好好做代誌」,更違悖當初對選民的許諾。離譜的是,納稅人竟還要再給一次「選舉補助款」,完全被當成「盤子」。

以新北市長侯友宜為例,五月中旬被國民黨徵召挑戰總統大位,距離去年底當選市長不過短短七個月,他領走了3500萬元選舉補助款後,即擺下市政,忙著選總統,如何兌現當初選市長的政見?假設他在半年後,總統選舉也拿到了2020年韓國瑜的552萬票,就算是敗選,不但可以繼續做新北市長,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以每票補貼30元計,他可以再拿到超過1.65億元選舉補助款。

一年左右,侯友宜兩度參選,就從國庫拿走了約兩億元選舉補助款,有沒有比詐騙集團還好賺!更扯的是,台灣從1996年,開始總統直選之後,帶職參選總統的縣市首長,朱立倫、韓國瑜、侯友宜,三個人都是國民黨籍的,雖然前面兩個都敗選,但國庫已被他們A走好幾億元。

再看看台北市,國、民兩黨預定提名的立法委員候選人,扣除未決定的兩人,目前的14人當中,就有7人(民進黨4人、國民黨3人)是剛當選的市議員。以國民黨籍的王鴻薇為例,當選議員不到一星期,就高喊參選立委,兩次領走了258萬元選舉補助款。假設明年初立委選舉,她拿了上次國民黨的得票數約11萬票,則不論她是否當選,300多萬選舉補助款再次輕鬆入袋,短短一年,她就拿走了約6百萬元補助款。曾幾何時,台灣選舉竟已成為政客的斂財產業鏈。

1989年選舉補助款制度立法的宗旨,是為了選賢與能,端正選風,避免金權政治,及防止財團勢力過度介入台灣政壇。施行之後,立法委員食髓知味,修法將補助款從每票10元調漲至30元,加上政黨補助款制度的產生,的確使得越來越多非國民黨籍的候選人能夠參與政治,也讓當年只是小黨的民進黨逐步成為與國民黨相互抗衡的勢力。

然而30多年後,據中選會歷年決算報告,及選舉資料庫中各政黨候選人之得票數,計算各政黨所獲補助款總額發現,自補助款設立以來,國庫平均每年支出7.7億元選舉補助款予個人和政黨,其中近九成由國、民兩黨及其提名候選人分食。大多數小黨及其候選人,很難獲得補助。選舉補助款,不但未有效促進選舉公平性,反而淪為選舉資金戰的一環。本想對弱勢政黨及候選人雪中送炭的補助款制度,反而變成對大黨錦上添花,國、民兩大黨成為補助款的最大贏家。

更值得注意的是,政治人物或政黨即使拿再多的選舉補助款,都不須攤在陽光下,公開用途或流向。統計自1989年補助款制度設立以來,國庫已支出200多億元,法律卻沒有任何配套措施去規範補助款的使用。當一個候選人獲得充足的民意支持時,給予相對應的補助款去落實政見或服務選民,本有其正當性;但補助款使用不透明時,人民的納稅錢就極有可能,成為個人的小金庫,被挪做他用,叢生弊端。

讓選舉補助金制度公平公正,公開透明,本來是政府的責任,但要求既得利益者自我改革,難如登天。如果人民自己不站起來,占盡便宜的國、民兩大黨當然會繼續裝死、割韭菜。2024年大選,呼籲選民不要把票投給落跑的候選人,更強烈要求立法院盡快修改選罷法,明定「落跑參選者,應按未完成任期比例,返還前一次參選之選舉補助款」;也明定「選舉補助款之用途限制,並公開其使用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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