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府應對國內爆發首例非洲豬瘟(ASF)已進入最關鍵的第三階段,在各方積極動員及配合下,雖然還未能掌握確實病毒的真正來源,所幸到目前為止並未發現第二個病例,期盼能早日達成清零解封的目標,讓相關行業都能很快恢復正常營運,民眾也能儘快吃到自己喜歡的爌(滷)肉飯,排骨,豬血湯,貢丸湯等等美食,同時讓台灣豬肉能以優質和安全保證,再度順利出口到國外更多地區,重新擦亮「台灣豬」的金字招牌。
此次事件發生後,雖然相關部門應對尚稱明快,不過在整個守護國內豬隻防疫安全過程中,卻也暴露出諸多存在已久的漏洞跟隱患,尤其隨著極端氣候到來,新的疫病將更多且更複雜,若不能設法修補恐將成為未來其他病毒入侵台灣的破口,讓台灣成為非疫區將再度夢碎。謹分述如下;

1.相關法令規章未落實;檢視此次豬瘟發生前後處理過程發現,不僅該養豬戶在場內豬隻發生疾病死亡時,採取自行投藥並拒絕獸醫師訪視等不當行為且廚餘使用未依照規定處理,容易延誤疫情申報及造成病毒擴散;地方防疫人員顯然專業能力不足,對於疫情確診及通報時程明顯較規定緩慢,通報豬隻數量亦前後不一,容易產生漏洞;肉品境外、入境管制以及肉品走私查緝,實際執行上有許多疏漏之處;台灣應該儘速成立「重要動物重大疫病監控暨應變小組」,平時即應多方演練修正並制定後續應對方案,才能真正做到「兵貴神速」,避免勞民傷財。
2.不宜貿然下定論;官方在非洲豬瘟事件爆發時,迫於壓力即表示根據國外案例,高達9成病毒來自廚餘,似乎暗示國內病毒亦來自廚餘,致引發一連串該不該全面禁用廚餘來養豬的爭論。事實上除了廚餘,境外攜入(包括走私)亦有可能帶有病毒,甚至可以從野生動物(森林循環)傳播到家豬,國外研究亦顯示攜帶病毒的家豬也可能作為傳染源;何況到目前為止,台灣政府還未釐清感染源,傳播機制與傳播路徑,冒然下定論反會延誤疫情控制,進而付出慘痛代價。
3.勿拿「非洲豬瘟」作政治操作;綜觀這些日子以來,綠色網軍、民意代表、親綠媒體及名嘴,不斷將豬瘟防疫亂象,歸咎於台中市盧市長無能以及市府失職的結果,中央官員也公開批中市政疫調有重大缺失,讓人繼馬太鞍溪堰塞湖溢頂事件後,再度聞到濃濃的選舉味。而此刻談論誰是誰非,只會打擊相關工作人員士氣,無助防疫工作推動;當務之急應該是中央和地方「誠心」合作來避免非洲豬瘟病毒擴散出去,等事件告一段落後,再進行深入檢討並究責,不能再像過去般官官相護,這樣對相關人員才有警惕作用,避免重蹈覆轍。
4.廚餘是否續用餵豬須一致性;廚餘用來餵豬固然可以降低養殖成本和解決環境污染問題,關鍵在於如何落實廚餘使用安全;政府若沒有把握做到養豬戶人人守法,基於廚餘可能帶來的高風險,為確保養豬產業永續發展和民眾健康,政府必須果敢做出政策性決定並拿出完善的配套措施,輔導養豬戶使用廚餘替代物,更不應推給地方政府自行決定,容易形成破口。
5.應變不如預警;非洲豬瘟一旦發生需要耗費龐大的人力、經費甚至時間才可能清零恢復常軌,隨著科技創新和進步,政府應儘速建立一套有效的早期間監測系統,以便及早發現可能傳入的動物病毒路徑,防範於未然。
6.國內養豬水準不一;這些年雖然政府投入龐大經費,推動養豬產業轉型升級,養豬設施及技術普遍獲得改善,但是仍有部分養豬場設施簡陋,養殖觀念老舊,防疫腳步跟不上,很容易成為疫病感染的破口,政府有必要列冊並加強輔導轉型轉業。
7.「胡蘿蔔和棍棒」配比須均衡;對於受到非洲豬瘟事件影響的養豬戶、豬肉攤商、商家、販運商等給予適度的補償、救助或融資可以理解,但需要合理和務實不能亂撒幣,不宜「從寬認定」且補償標準應一致;同時也要賦予他們遵守法令規章(如應「有登記」攤販)和協助資訊建立的義務,才會讓防疫更健全。
這次非洲豬瘟,考驗的不只是檢驗技術或應變速度,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守法及彼此的信任程度,唯有透過政府講真話、業者守規矩、民眾冷靜配合,才能盡快安度危機。畢竟,穩定供應的豬肉,從來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恩賜,而是整條產業鏈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信任的結果。讓台灣早日重回非洲豬瘟非疫區是國人共同的期盼。「前事不忘,後事之師」,也唯有勇於面對問題虛心檢討改正並具體落實,國內外消費者才能早日吃到安全又味美的台灣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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