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姮燕

張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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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姮燕,義守大學國際傳媒與娛樂管理學系助理教授。美國普度大學餐旅與觀光管理博士。研究領域:人力資源管理、組織行為、餐旅管理、情緒智商、決策模型、觀光、品牌、創意與創新。

只顧挺移工的監察院,不顧人權也聽不見民怨

文: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簡稱雇主協會),長期以來爭取因為有照護需求,而必須聘僱外籍看護的弱勢、重症、失能、失智者的權益。而在維權的過程中,雇主協會觀察到監察院對移工權益的主動爭取,以及對移工權益過度保障,反而嚴重影響到台灣弱勢雇主的人權,以及仲介業者的工作權。 最近國民黨與民眾黨,提案廢除考試院及監察院,而監察院院長陳菊也表示「支持修憲程序廢掉監察院」。雇主協會發文表示,對繳交就業安定費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而言,監察院只是個一年花掉11億公帑,且寫出一個採訪33個逃逸外勞而編派出一系列「移工為什麼要逃跑」的機構。認為這本只訪問逃逸外勞,卻沒訪問這些逃逸外勞的原雇主及非法雇主,全盤了解台灣黑工存在的全貌,即結論出台灣雇主給低薪又不當對待,所以才會導致台灣有將近9萬的逃逸外勞存在。 雇主協會近年來常接受媒體採訪移工制度的見解,也提到在520總統就職前,勞動部就在監察院的「糾舉」下,被要求要提出「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日前其粉專文章指出,監察院無視20餘萬聘僱外籍看護的失能家庭的人權、受照護權毫無保障,也不揪舉勞動部30年來的失責,讓安置中心沒人管理、就業安定基金成為小金庫、各行各業缺工嚴重吸引合法外勞逃逸到非法市場、強制規定雇主支付薪資讓移工參加「入境一站式服務」、破壞勞資和諧等亂象。監察院更沒揪舉移民署沒效益卻執行多年的「擴大自首方案」,以及坐視逾期停居留外國人人數逐年增加的情形。 《一群在台灣沒有身分的人-移工為什麼要失聯》由監察院院長陳菊出版,王美玉、趙永清、王幼鈴、紀惠容監委位列為作者。雇主協會認為此訪談逃逸移工外勞而撰寫的報告書,由公帑印製,由監委編寫,既不公允,也不公平。拿人民納稅錢,出了一本未盡聘僱外籍看護雇主聘僱狀況的書,如同離事實太遠的科幻小說。 雇主協會認為,如果監察院的存在,只剩下爭取外國人的人權而不保障國人的人權,尤其使失能、失智、重症、身障者的人權,任由外籍看護來台照顧病人動輒逃逸,未見監察院對勞動部、衛福部、內政部移民署、交通部行使調查、糾正、彈劾、糾舉等值全,任由逃逸外勞上看9萬,違背工作契約造成台灣雇主的損失,甚至讓全台大街小巷都常見路上坑坑洞洞、充滿路障無法行走。更因照護人力的不穩定,以及社會安全網的不足,讓台灣三天兩頭奏起長照悲歌。雇主協會直指,這樣的監察院,廢掉剛好而已,且希望盡快廢掉!畢竟沒了監察院,雇主們認為最少可以少了抹黑不得已聘僱外籍看護照顧的重症失能家庭的監察委員。 每年花了11億公帑的監察院,目前最大的貢獻,就是挺移工的人權,罔顧外籍看護逃逸或違背工作契約,對失能家庭造成的痛苦。呼籲讓國會改革之際,廢除監察院,恢復三權分立,不要再讓皇帝有御史台。 <童文薰的童溫層> 廢掉監察院,剛好而已!

看護與受照護者不該是零和賽局 才能走出穩定的照護路

文/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 移工與雇主,只能你死我活、永遠處在一個非合作的零和遊戲裡?根據定義,零和賽局(Zero-sum game)表示所有賽局方的利益之和為零,即「一方有所得,其他方必有所失」。而零和賽局的例子,常見有賭博、期貨和選舉等。難道在台灣走了30多年後的外勞制度,只能贏家全拿?外勞拿、仲介拿、雇主拿,或是就業安定基金拿? 雇主協會理事長與執行長出了一本「長照照護手冊」,從家庭照護的需求上,延伸到長照、外籍看護等議題。其中也有章節提到目前台灣將近9萬名的逃逸外勞中,其中40%原來是家庭看護,也就是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遇到「外籍看護逃逸」的機會很高。而每一個逃逸外勞造成的「照護空窗」,常是「照護悲歌」的前奏曲。 有趣的是,最近也出現幾本討論「外勞逃逸」的書。其中有一本是中華民國監察院監察委員王美玉、王幼玲、紀惠容與趙永清「共同調查」、訪問33名逃逸外勞後寫的「一群在台灣沒有身分的人—移工為什麼要失聯?」監委們從台灣引進外勞的歷史談起,理出幾個移工失聯的脈絡,但都沒有訪問被移工丟下的受照護者、看護工老闆,甚至產業老闆的經驗跟觀點,談談怎麼會有聘僱的勞工用逃跑的方式曠職(還不是辭職)。這本由監察院出版、陳菊院長監製的書籍其中一節,監委們寫出「黑工市場活躍是移工失聯的重要拉力」、「經常求助無門,迫使移工影響失聯的自我救濟」、「仲介比雇主更有主導性和影響力」等。 另一本由新聞記者撰寫的「移工築起的地下社會:跨國勞動在臺灣」是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台灣書寫專案」首屆補助作品,最近與許多勞工系所辦起講座,「觀察跨國移工勞動現場」。全書用地下社會、危險之島、異鄉家人、人權大浪描述台灣外勞政策和勞動制度的狀況。 這三本書,探討很多一樣的問題,但為什麼寫出來的結論差距甚遠?端看寫作者是從誰的「視角」看問題。研究者帶著「理論視角」很正常,但從移工角度或是家庭看護雇主角度出發看事情,試圖解決什麼樣的問題,定位清楚很重要。三本書中,「活出兩倍的人生」要解決台灣人、老年化又少子化的照護問題;而另外兩本書,要解決「外勞在台灣」的問題。都沒有錯,但很多外勞在台灣的「問題」是台灣缺工、制度、文化差異造成的,更多情況是「勞動力輸出國」(比如印尼、越南、菲律賓、泰國,以及即將來的印度)要考慮及解決的,不是台灣本身。 外勞與台灣,不該在撕裂下變成零和賽局。雇主協會理事長與執行長執筆的「活出兩倍的人生」繼續秉持協會以家庭照護者、家庭看護工雇主的視角,寫出「人生沒有絕對的好事也沒有絕對的壞事」、「活著,到底為了什麼」、「活著的意義或許是經歷那些人生低谷」、「求而不得也未必是遺憾」、「給健康的你,說愛要及時」等五大章節,期能漫漫「長」路、舉燈「照」亮。 「活出兩倍的人生」不是個探討地下社會或為何逃跑的書,而是跟大家分享「死亡的告別不容易,但我們終究會相見」的照護故事。五月份從澎湖開始,童律師跟張教授,將走入長照據點、醫療院所、教會,陪伴眾多已經在照護泥濘中打滾,以及預備自己及長輩未來的朋友們。相信,好的制度,不會是零和博弈!

重症失能失智者被看護挑選 被棄如敝屣的弱勢卻被當營利事業雇主在防

張姮燕 ( Heidi Chang) 義守大學國際傳媒與娛樂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 台灣開放引進移工至今已30餘年,也從1988年以14項重要建設工程需要人力而採專案方式合法引進第一批「暫時的補充性勞動力」,逐漸轉變成目前的「常態性補充性人力」,而1992年制訂的「就業服務法」,成為聘僱與管理外籍移工的基本法源。最新的勞動部資料(2024年2月)顯示目前台灣已有近76萬人,其中產業移工以越南籍占最多數,占產業移工總人數的45%,其次依序為菲律賓、印尼及泰國;社福移工則以印尼籍為最多,占社福移工總人數的76%,其次依序為越南、菲律賓。 台灣給外籍勞工的薪資,是亞洲前幾名,加上給外籍勞工的健保等福利,在亞洲引進外籍勞工市場上是有競爭力的。但目前台灣的現在制度以保護外勞、不保障雇主為主軸。再加上勞動部把家庭看護工雇主與廠工雇主不做區分,忽略外籍看護工雇主聘僱移工的唯一理由是要穩定的照護人力,而非降低人力成本來增加企業獲利。因此勞動部要求雇主只要聘僱移工,就得要付完全的責任,且把管理移工的責任完全加諸在重症、失能、失智的家庭,以使這些家庭在照護壓力外,有著更多的聘僱、管理移工的困擾與痛苦。尤其台灣因為各行各業缺工,外籍看護逃逸的狀況頻傳,而只要家裡有重症及重度失能、失智到能聘僱外籍看護者,面對看護逃逸或是躲到安置中心去接受安置卻不算逃逸,都造成整個家庭頓時失去照護人力。 因此本文主要論述重點在於如何「避免重症成跳板」,縮短任何原因造成的照護空窗期,期能將家庭看護納入衛福部長照制度的訓練及聘僱規範內,保障失能、失智、身障者的受照護權及基本人權。受照護者為「失能」、「失智」、「身障」病人或老人,其本人或家屬因台籍看護薪資高於一般家庭平均所得所能負擔,因此合法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簽訂工作契約卻沒有獲得保障,看護工常因「怠工」、「轉換雇主」、「違背工作契約」、「逃逸」等現象,造成家有「身心障礙者」的家庭嚴重失能。 新冠疫情前,逃逸外勞中一半都是家庭看護工,但台灣各行各業缺工狀況嚴重後,目前逃逸外勞最大宗已是薪資較看護工高的廠工,代表黑工問題更嚴重。目前台灣逃逸的外勞在黑工市場工作人數多達8.6萬,其中34%,原為家庭看護工,連本來甚少逃逸的漁工也達3% (移民署,2024)。目前上看9萬人次的逃逸外勞,不僅是「國家安全」問題,無法追蹤逃逸外勞去處,也造成逃逸歪風無法遏止,造成合法雇主、合法仲介、合法移工,受到非法市場的嚴重影響。建議在修改其他規定前,必須正視台灣缺工問題,全面開放產業及家庭類移工,透過消除因缺工及聘僱移工不易所造成的黑工市場,恢復正常外籍勞動力的供需。目前的重症且重度失能的受照護者,在面試外籍看護的過程,已經是被挑選的那方,越重症的、越沒人要顧,而仲介也只能配合外籍看護挑三揀四,以免自己也被移工淘汰。綜觀目前外籍看護及移工制度,已過度保障移工權利卻不保障被照顧者的生存權及人權,加上毫無下降趨勢的逃逸外勞數量及勞資爭議,筆者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嚴逞逃逸外勞:最新新聞報導資料顯示,2024年台灣「失聯移工在台人數」已近9萬人,再加上逾期停居留的外籍人士,包括拿觀光簽證入境的,許多都透過在台灣的親友與裙帶關係,在台灣非法工作並不用繳稅,約共11萬人。應積極取締逃逸外勞,在尋獲或其自首後,使非法工作之失聯移工面臨罰款、勞務或甚至參考日本以刑責處理失聯移工。 照護零空窗:不可歸責於雇主之外籍看護失聯或轉換雇主所造成的照護空窗,會讓重度失能者面臨缺乏穩定照護人力造成的問題,且長照無法拖住臨時發生的照護空窗。 停止移民署執行之「擴大自首方案」以及任何形式之特赦逃逸外勞之作為,因其有違公平正義原則、加劇社會不公,也對合法移工不公允。將近9萬名的非法移工,不應以特赦方式讓非法就地合法。權責單位應跨部門通盤檢討移工政策,積極查緝且嚴懲。 加強取締地下換匯:非法工作之移工皆須透過違法《銀行法》之地下匯兌將錢匯出台灣,以加強取締東南亞小吃店、雜貨店的匯兌,以及要求便利商店匯款出境必須檢查外國人之有效證件,可間接取締非法移工,並可增列外勞出境時將「不明財產」沒收。 採取「全面開放移工」以提供充足的勞動力,補足因缺工所造成的黑工市場,輔以嚴重黑工問題證明「一進一出」失靈,應「全面開放移工」,讓黑工市場消失,也能抑制移工因物以稀為貴而要求薪資調漲的問題。其中包括開放家庭幫傭,提高婦女勞動參與率。 積極開發新的勞動力引進國:在放寬申請家庭看護的條件以及增加開放其他移工工種的同時,必須增加新的勞動力來源國,尤其必須要優先引進外籍看護,解決台灣老齡化快速的問題,而即將引進的印度移工,必須要包括家庭類移工。 本勞與外勞薪資脫鉤:引用的聯合國規章,沒有這樣的規定,且台灣不在聯合國之列,無須遵守,不需作繭自縛。 建立外籍看護工履歷及評鑑制度:透過建立雇主回饋外籍勞工表現系統評鑑制度,能夠評估看護工的能力、是否具備入境資格及適合哪些需求家庭,雇主得停聘不合格之外籍勞工並將其遣送回國。 由雇主參與仲介評鑑:目前的仲介評鑑過程是勞動部以公開評選方式委託廠商(執行單位)執行,此方式容易沉溺於私人利益,應該開放給雇主參與評鑑,讓雇主更了解仲介的能力與表現,進而有更多的選擇與條件上的保障。 各縣市政府主動且免費提供家庭看護工雇主法律諮詢: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每個月繳交2000,移工服務多有使用此基金者,但在雇主端,甚少用此基金提供服務,各縣市政府應提供家庭看護工雇主法律諮詢,提供合法的資訊及協助,避免雇主因為聘用時的問題而導致恐慌,保障雇主與看護工的雙方權益。 廢除家庭看護入境一站式服務並在看護執行照護工作前,不得支薪:外勞在進入台灣前,必須通過一站式入境服務的審核,這項服務旨在方便僱主和勞工,但實際上經由這個「非法」強迫雇主簽署同意書的一站式入境服務,要求轉換雇主的狀況明顯增加,製造勞資爭議,使雇主成為弱勢群體中的「最弱勢」,若勞動部將一站式服務是為亞洲第一的政績而不予廢除,則必須:(1)增加訓練內容中對遵守勞動契約、(2)移工受訓期間移工不得支薪、(3)一站式服務擴及所有移工工種(不該只針對家庭類移工)。 將巴氏量表成為決議政府補助照顧重症家庭的看護工的標準,將重症程度分級,作為衛服部長照司補助重症居家照護的標的。使用長照服務的家庭,因其為社會福利,不管是入住機構,或是接受居家照護,都得由長照體制補助。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不僅無法補助,也無法抵稅,甚至有不得使用居服員的居家服務,而只能用喘息的規定,依同樣有照護需求,甚至因為重症而更需要較長時間的照護,反而無法得到支持與補助的狀況,宜跨部會全面檢討與改進。 聘僱外籍看護之重症家庭免繳就業安定費:聘僱外籍看護者不應該以「低收」為標準,因為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沒有影響國人就業機會。再聘僱外籍看護前,都已先在國內招募,無人應徵後才聘僱外籍看護。 修改就業服務法,將產業移工及社福移工作差別管理,並提高引進外國勞動力的管理水準,包括語言能力、專業技能等。並將原《就業服務法》中有關家庭看護移工及幫傭的相關條文,移至《長期照顧服務法》,並且在進用管理上,強調專業擇才,其他與專業無關部分,則大幅鬆綁。 建立直聘平台並簡化直接流程,直接聘僱目前只對移工有利,減少仲介對雇主或移工管理費的收取,但直聘的流程複雜,且讓直接聘僱外籍移工的雇主必須負擔絕對責任及不符合規定時的嚴峻罰責。缺乏直聘平台(人力資料庫),無法讓雇主從國外直接引進。 建立移工履歷資訊查詢平台並限制外籍看護轉出次數,雇主每聘僱或更換一次聘僱之移工,人力仲介即收取不同名目之費用。移工轉換原因及次數可建立平台供雇主參考,並藉此制定不良移工的淘汰機制。 上一個立法院會期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案,將產業移工遞補等待期縮短為3個月、家事移工縮短為1個月,但對重症家庭的照護人力上仍有不足。明明知道有一隻無法離開水超過24小時的魚,卻硬要讓他沒有水1個月,看著他生命消逝,人類尚且覺得心疼且不安。為何對著自己重症的國人,卻依舊認定照護人力可以有一個月以上的空窗? 上述16條不是救命仙丹,但繼續不處理有問題的外籍看護制度,會越來越多沒有生活品質、沒有人權的老弱病殘。失能者家庭期待這一期的立法委員們及相關部會,能夠把已經不符合移工引進及台灣就業勞動力現況的《就業服務法》做修正,因為台灣老齡化、少子化,只會越來越嚴重,不是短期可逆的。

用人權擦脂抹粉維護的移工權益 已優先遺棄台灣自己的弱勢公民

文:格桑 (照顧者聯盟、失智症代表讀書會發起人) 人權(英語:Human Rights;亦稱基本權、自然權利及人類基本權利)指「個人或群體作為人類而與生俱有之權利」。人權的許多價值以強化人的能動性,並以普世(或曰普適)原則要求所有人應享有此天賦權利。但是,台灣雖自詡成為人權國家,卻優先遺棄自己的公民! 近幾年來,在許多扛著人權旗幟的非營利組織的運作下,在台灣的移工懷孕,無論合法移工或逃逸(非法)外勞,都有許多安置中心或各縣市勞工局委託的單位,提供免費的食宿與安置。因此,移工不管是生病還是懷孕,不管是她照顧的是多麼重症跟失能的老人或病人,逃逸到安置中心(如桃園群眾協會、TIWA國際勞工協會、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移民及移工服務中心、希望職工中心、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辦事處、彰化縣國際勞工關懷協會等處)接受安置,卻只要做到每日跟僱主發訊息(手機訊息、LINE、whatsapp),即便沒有出現在職場工作,根據規定都不算曠職!換句話說,外籍勞工,只要沒有符合「連續曠職3日且失去聯繫」,就都是在職的狀況。但反觀台灣籍的勞工(本勞),只要該工作的時間沒有出現,不管曠職期間有沒有跟僱主聯繫,只要三天沒到職場提供勞務,就是曠職,老闆隨時可以找人替代!這種對本勞及外勞的雙重標準,正是許多靠著勞資爭議、安置移工營利的組織賺取大筆安置費用及利用民眾善心同情外勞募款的漏洞所在。 台灣勞工低薪、血汗,新世代不敢買房、不敢生養下一代,以至於台灣人口快速老化、出生率極低。但面對這樣的困境,不管執政黨還是NGO都不敢正面解決問題,遲遲不敢盤點臺灣在有限的資源下,如何按照世界慣例「以國家公民優先作爲資源分配法則」,反而沽名釣譽,以「人權」議題包裝,為藏在偽人權背後的利益結構產業背書! 移工人權不該被發展成為「一條龍」的營利產業,然後再用學者、NGO團體、人權律師擦脂抹粉,成為環環相扣請領就業安定費的附屬結構!安置一個外勞,一天可以請領五百塊台幣,安置一個外勞的小孩,一天可以請領七百塊台幣,安置一對母子,安置中心一天就納入一千二,而這一天一千二的開銷,早已遠高於台勞養育字女的費用。安置中心必須自己募款,維持營運,而不應靠跟政府申請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所繳交的就業安定費來支應有勞資爭議、違背工作契約等問題的外籍勞工。 人權既是普世價值,那麼移工就該和台灣勞工享有同樣人權,並且和臺灣公民遵守同樣法律!勞動部更不應該訂出外籍勞工曠職必須符合同時曠職又失聯的狀況,享有比本國勞工更寬鬆的曠職標準。勞動部能忍耐自己的專員,每天都不來上班,但每天傳早安、晚安等LINE圖給部長,然後繼續請領薪水嗎? 如果不行,為什麼對自己國家的公民,還是公僕,沒有這麼大方? 外籍移工找工作期間,仍享有前僱主提供的免費食宿與健保費,而被照顧者住院期間,若外籍看護在家,根據規定,不能作與病人無關的事情,那就是什麼事情都不用作卻可以支領薪資,這合理嗎? 更遑論外籍看護在工作時間滑手機、戴耳機聊天種種怠工或虐待身障者的契約關係中的虐待,常被結構性忽視。 主管機關行政責罰只罰外籍看護僱主,不敢罰外籍看護,推託司法定獻,但是同樣無罪推定的人權,卻不適用移工安置啊!只要移工單方面指控,勞動部就可以「先安置後調查」,即便調查後「不可歸責僱主」、還僱主清白,但仍然剝奪安置時間被照顧身障者得到外籍看護照護的健康人權!許多被照顧者、僱主被外籍看護為了「換僱主」而被誣蔑成性騷擾以及各種離譜罪名!移工說謊誣蔑統統沒事啊!但被照顧者僱主的傷害已成,誰又在乎過? 台灣移工人權在意識形態不加思辯的脈絡下,只剩下「移工是弱勢」的粗暴結論,忽略在壟斷市場下,弱勢是沒有選擇權的僱主;而照護關係中,弱勢是無法自救無法替自己發聲的失能失智身障者! 外籍看護的工時計算,將看護的非工作內容(滑手機、聊天、經營副業賣便當、網拍、醫美等兼差)算成工作時間;不肯學習甚至連聽懂被照顧者的照護需求的基本語言能力都沒有;按圖操作的sop都擅自修改成阿公、阿嬤又沒死的方便操作;一再的醫囑教導敵不過外籍看護間口耳相傳的便宜行事...這些存在外籍看護間傷害失能失智被照顧者的看護品質問題,一直存在且進化著,可是勞動部衛福部永遠裝聾作亞,問A答B,悠忽著重症家庭! 於是台灣不再是希望的城市,而是被執政者放棄,以移工氾濫特權脅迫的悲哀世界! 不可能撼動國家機器,還有粗暴壓迫式的移工人權論述,台灣,成長成暗黑版的沈重的身障者地獄,未來沒有光明,只有無盡無力與壓迫致死⋯對執政而言,受害者死亡就意味被壓迫歷史關上發言權,誰在乎沒有權力沒有發言權的受害者? 時間漫漫壓迫無期,等待下一個重症家庭在心力交瘁後,一曲又一曲的長照悲歌。一個計程車司機,悲傷的分享他已60好幾,還是必須天天出來載客人,因為她的母親生病需要聘看護,而母親住院期間,越南看護要求一天要加薪五百元,因此他一個月光是聘外籍看護的開銷,就已經是三萬五。他從父親生病到母親生病,他一輩子辛苦開車,就只是為了負得起外籍看護的薪水,左手進、右手出。這樣一個司機,已經退休年齡還在工作,符合勞動部要的二度就業,但這樣的就業不是因為興趣,也不是因為專長,更不是因為熱愛工作,而是為了付得起外籍看護薪水的「不得不」。家裡有病人、老人的公民,儼然成為錯誤政策下的絕對弱勢,在自己的國家無法安身立命,看不見「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的長照未來,如何以人權立國,值得決策制定者深思。

看護不做誰之錯? 來台前不檢驗癌症、肺結核、妊娠,入境後無法負荷照護工作問題多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幾個月來積極宣導「移工定期檢康檢查不合格,可以留在台灣治療」,在官方文宣中,指明移工健康檢查確診結核病或結核性肋膜炎(肺結核)以及漢生病(俗稱痲瘋病),經過治療及複檢後仍可繼續在台工作。唯有經診斷為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依現行規定將廢止其聘僱許可。勞發署的文宣另指明,若移工檢查罹患阿米巴性痢疾及梅毒,依規定完成治療,並取得醫療院所核發之完成志良證明,只需辦理備查,仍可留在台灣工作。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雇主協會)在臉書發文,指出外勞問題已是台灣各個角落重大問題,不應該以「外勞事務水很深」、「利益結構盤根錯節」、「個案不是通案」、「要追求多數人的共識」等看見問題卻消極面對的態度冷處理。 雇主協會認為,保護外勞已經到了讓台灣承擔後果,嚴重影響聘僱看護的重症、失能家庭!其中包括屬於「全民福利」的「全民健康保險」被濫用、盜用,外籍人士知道台灣健保的好用,再加上自己國人濫用,都與最近甚至要增加掛號費相關。協會粉專也引用外籍勞工在社群媒體教導同鄉如何借用健保卡看病,教導逃逸外勞如何拿他人健保卡就醫。雇主協會文章指出,外籍人士不是「民」,不應該享用「全民健保」,而應要求外籍人士購買「私人保險」來支付其醫療開銷。而外籍勞工台前「不用」驗愛滋病、肺結核、妊娠檢查或其他慢性病,已出現很多雇主反映,所聘僱之外籍看護來台就是為了使用全民健保,造成重症、失能、失智、身障等聘僱外籍看護是為了要穩定的照護人力的家庭,不但成了外籍看護來台轉換工作或就醫的「跳板」,甚至因為廢聘而遇到一些勞團教唆移工控訴雇主的干擾。   雇主協會分享幾位雇主的案例。第一例雇主:「我們聘僱的外籍看護檢驗出肺結核跟癌症,上週已經解聘,現在外籍看護被移工團體安置,還要申訴我讓肺結核變成職業災害,讓他可以在台灣治病不用走,我還要負責食物跟住宿費用,我該怎麼辦」?   第二例雇主:「我家印尼看護跟他在台灣當廠工的印尼老公,抱定主意要在台灣生小孩!一直請假,一個月請四天過夜假努力睡覺。我跟他討論懷孕無法照顧阿公,外勞說她可以在台灣待產、生產、育嬰,她朋友都這樣!我跟他說阿公沒人照顧不行,她就摔門回房間,已經很多天叫不動、擺臭臉,該怎麼處理」?   第三例雇主:「我家看護糖尿病嚴重,幾乎無法工作,我們在詢問勞動部後已廢聘處理,還沒出境,外勞就逃逸無蹤聯繫不上。幾天後安置中心打來說外勞在他們那裡,要求我們不要通報逃逸,讓他們可以收容外勞。但我們一切按照規定辦理,很關心也很感謝外勞,但他已經被廢聘卻還是失聯多天讓我們擔心,突然出現卻是桃園的非營利組織要求我們撤掉通報逃逸。請問我們有做錯嗎?可以不要撤掉逃逸嗎?安置中心有這樣的權限教外勞怎麼做然後要求我們撤掉通報逃逸外勞嗎」?   雇主協會以雇主的心聲及問題作為實務上的案例,建議主管機關包括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要求外籍看護來台前要完成詳盡的身體健康檢查,尤其是肺結核、淋病、愛滋病等會影響近距離接觸、朝夕相處的受照護者的疾病,以免影響到照護的老弱病殘。而來台前的妊娠檢測、慢性疾病檢測,也可以確認外籍看護來台工作時,身體狀況足以負荷家庭看護之工作。僱主協會進一步建議調查健保及勞保,把因健康狀況、懷孕、職災、身故等事實而要求轉換雇主、申請補助的數據調出來,檢視制度是否已出現漏洞。

只偏重外籍移工權益的制度,已讓移工所照顧的老弱病殘及家庭陷入痛苦深淵

文:陸念祖、主要家庭照護者 現在的外籍移工(外勞)在偏頗的政策與制度下,已經無法管理,總是有親朋好友、街訪鄰居談論外勞動輒以老闆不好要求加薪、不給加薪就要逃逸、照顧老人事情多要加薪、在台灣可以生小孩而接受安置、重大疾病必須看病而請假、以性騷擾為由換雇主等等的故事。台灣雇主如果遇到好的外勞,的確可以讓雇主獲得勞動力跟生產力,遇到不好的,卻會讓雇主很痛苦,這跟國籍無關,但外勞特別難以管理,卻都拜政府所賜。 台灣政府對台灣的雇主都幾乎沒有照顧及體恤,反而都在幫這些外國人「欺負」台灣人,不只主動規定雇主要給外籍看護加薪,還給予特別照顧。逃逸的懲處本該加重對那些有逃逸及非法工作的外勞,但現在卻是外勞逃逸,連帶懲罰空窗期不能聘外勞! 這是什麼政府?什麼邏輯下的規定? 令聘僱外籍看護的雇主痛苦又百思不得其解! 造成外籍看護逃逸的,不是雇主­,而是填不滿的黑工市場! 雇請外籍看護是「不得已」的事,因為台灣的看護人力不夠,就算有也很貴,一般市井小民聘不起。政府高官,也會有老化需要人照顧的一天,請多多聽聽台灣外籍看護雇主的血淚心聲,不要讓人民花錢還必須看外國人的臉色。若官員、民意代表真的愛台灣,應以照顧台灣人(雇主)為要,而非一面倒的只顧外國人、外籍移工。 對於逃逸及非法的外勞,相對還有法可管,只是不積極地抓,也不給逃逸外勞重罰。但對合法但「不適任」的外勞,沒有淘汰機制,以實際聘僱外籍看護雇主的立場看來,外勞幾乎已到了無法可管的地步,只能任其予以予求。對來台越多次越久的,應予以限制及約束,例如來台次數及年限;而對不適任及不好的外籍移工,經由超過一位的雇主舉報及陳情,公布其姓名及國籍,讓人查詢。讓不好的外籍移工在廢聘後必須離境回其母國,並予以規定不適任者不得再來台工作,這樣才能做好外勞的轉換與管理。讓好的留下,不好的剔除。對台灣的仲介也是一樣,必須要有有效可信的評鑑機制,汰惡楊善才行。 另外也必須簡化外籍看護轉換的時間及程序,縮短雇主轉換等待的空窗期,照顧弱勢、重症、失能、失智、身障的台灣雇主。畢竟台灣人口漸入老化時代,年輕人口減少,未來外籍移工問題必定成為台灣最大問題之一。現金在街頭巷尾都已聽得到關於外勞不好管理、越來越囂張的「民怨」,希望朝野政黨放下身段,不要只為己利,而不顧人民,共同讓台灣更好。筆者提出以下建議: 1、  保障外籍看護(多為照顧,身負照顧壓力者)及被照顧者的權益。 2、  設立專責管理外籍勞動力及人力仲介的管理機關,不要再由勞動部下轄,並確認外籍移工加班、請假、過夜休假、生產、就醫等情事時,雇主的權益維護。 3、  對於逃逸、非法外勞經舉報及查證屬實後,予以公佈其性別、國籍,並予以遣送回國,禁止其來台工作,永不錄用。除不得再以任何藉口及理由(包含改換姓名及偽造)入境觀光,更不應該以「擴大自首方案」讓其得以再次來台工作。 4、  對於合法但「不適任」的外勞經超過一次的舉報查證,予以遣送回其母國,並公布其性別、國籍,限制其來台工作的可能性,避免影響台灣雇主的權益。 5、  設立可以查詢外勞履歷及轉換雇主原因的網站及窗口,讓3及4兩項除公布外,並讓有需要的人可以有所查詢,甚至作為直聘的招募管道之一。 6、  規定外勞在台工作期間應自付的款項,例如每月之仲介服務費及部分健保,不得轉嫁給雇主。政府既有規定職災保險,商業保險則可由雇主視其需要與否、金額保費自行決定。 7、  規範外勞及雇主應遵守勞動契約,而對於仲介現行的收費制度、項目應再予審查及規定收費標準,並規定要開立發票來管理對雇主及外勞的收費項目。 9、  除了足以證明其工作能力(如語言、照護技能、證照等)之外籍勞工,對於其來台的次數、工作內容及工作年限,應加強審核機制,予以控管。 10、 簡化雇主轉換外籍看護的手續及流程,避免空窗期(沒有看護的時間)過長。 筆者希望拋磚引玉,並呼籲台灣政府必須顧及台灣雇主多為照顧,身負照顧壓力且在乎家人的國人,因此善良且背負照護責任的國人應該要有好的制度托住,而已經重症、失能到必須被照顧的老弱病殘的人權與生存權,更需要制度、資源來支撐。不應該只顧外籍移工及外國人的人權與工作權,而忽視台灣雇主的權益。

積極增加新移工國倡議聯盟,要求勞動部「印啟來」

文:積極增加新移工國倡議聯盟公關部 卻敦 在網路上集結且不願意公開召集人、聯絡人真實姓名的「反對增加新移工國」團體,在勞鄧部傳出要與印度簽定合作備忘錄後,發起「123 別印來」集會遊行,並以印度性侵案件頻傳為由,不僅反對引進印度移工,甚至擴大反對新增移工來源國。政府的確該傾聽民意,尤其必須傾聽長久以來經歷台灣缺乏底層勞動力以及穩定照護人力之苦的雇主們的心聲。台灣不應該再把移工視為補充性人力,甚至不該讓印尼看護成為寡頭壟斷市場,而讓雇主在聘僱外籍看護時不具議價能力(bargaining power)。由各行各業組成,訴求明確,要求台灣必續具備穩定勞動力來支撐各產業、本勞與外勞薪資脫鉤、開放外勞引進來補足台灣底層勞動力、取得穩定的外籍看護來源等訴求的產業與家庭類雇主們,集結起來,透過「積極增加新移工國倡議聯盟」呼籲勞動部要「印啟來」(啟動印度勞動力引進),並提出倡議聯盟強烈反對123別印來訴求的原因如下: 理由ㄧ:反印來就是鎖國政策! 隨著印度移工引進,將打破台灣移工衍生利益分配的生態結構,以及長久以來台灣外籍看護的就業市場,不重視看護技能,造成疏於照顧虐待身障被照顧者的現象。 長久以來,台灣庶民一直被無法得知的真正理由鎖入印尼、菲律賓、越南,三國的鎖國政策。有限的選擇,完全違背自由市場開放競爭原則,更享受不到自由競爭後品質提升的優點。於是,2020年以素質崛起成為世界移工最大輸出國印度移工即將引進台灣,就成了台灣移工利益團體的禁止輸入目標!害怕自由競爭市場危及既有利益,罔顧台灣身障者照護人權! 理由二:不同文化不同語言不能作為禁止來台工作的歧視霸凌理由! 每個國家都有獨特的文化和維護國家運作的律法。任何跨境工作都是不同文化不同律法、不同宗教的適應;每個跨境工作勞動者都是成年人,都應該具備適應與學習能力。跨境工作前就該評估自我適應學習能力,同時也擁有無法適應,就按照工作國律法負起該有責任,就能擁有離去的自由選擇權。民主國家權利義務是相對等,而不是只想享受權利卻不盡義務的特權! 而台灣一個號稱人權國家,卻有一群以人權為名的團體和個人,對不同國家進行霸凌與歧視,以跨境工作必然的文化適應,語言學習作為反對印度移工前往台灣工作的理由,不正剝奪印度移工工作人權,同時也蘊藏對印度移工適應與學習能力貶抑與歧視! 異文化的衝突是必然,必須仰賴自主學習和相互對話來理解與豐富彼此自身!從未存在一個為移工準備好的文化語言完美環境,只有邊走邊對話的相互理解旅程! 理由三:因為就業安定費大餅 長期豢養一批特定仰賴就業安定費補助的利益團體。因此,無法從印度移工身上故伎重施。 印度母國為跨國工作產業別而量身培訓的移工職業訓練,深獲工作國對印度移工好評!讓台灣以缺乏看護技能虐老事實,轉化成勞資糾紛做為獲取就業安定費補助團體的賺錢之源頓失依據!所以印度移工引進,帶來競爭,也促使僱主擁有汰除既有怠惰外籍看護的選擇,那麼既有的利益團體怎會樂見呢? 理由四:台灣有性侵犯 不代表臺灣每個出國工作的男性都會性侵女性!世界每個國家都有性侵犯罪,難道台灣要鎖國,不准其他國家的人民來台灣工作嗎?印尼、菲律賓、越南國內都存在殘忍性侵個案,台灣要不要一併反對印尼、菲律賓、越南移工引進? 反而利用印度國內性侵個案當成通例,作為反對引進印度移工的理由,其心可議!到底這樣理盲的睜眼說瞎話目的何在?除了讓台灣淪為國際笑話,成為對印度種族歧視的國家外,對台灣有任何好處嗎?反印來只是凸顯台灣特定移工團體的利益排他性,以及潛藏骨頭裡嗜血的理盲種族歧視!台灣,以人權立國的形象,絕對不應該以人權之名,實踐霸凌歧視之實!

開放家庭看護工申請條件,增加勞動力引進國是唯一解

張姮燕 ( Heidi Chang)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理事長 《就業服務法》於1992年上路後,台灣開始引進泰國、越南、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等國的外籍勞工,直到今年2023年年底,在各行各業「缺工」的哀聲四起中,勞動部終於鬆口承認台灣缺工的嚴重,也在行政院院長的指示下,放寬家庭類雇主申請外籍看護的條件。在開放申請外籍勞工的條件,也增加能申請的產業別(如農業工)的同時,首要之務就是增加勞動力引進國、增加勞動力的來源。 台灣的勞動力引進長年侷限在印尼、越南、菲律賓以及偶有的泰國勞工選項上,不僅無法讓各類別的雇主選擇最合適的工人,更常被迫在外勞母國的仲介及其政府的要求下,接受許多對台灣雇主不利的雇工條件。近日勞動部透露將與新增的勞動力引進國簽署勞務合作備忘錄(MOU),該新增的來源國為在全球各地普遍見到的印度勞工。增加印度移工的選項,對解決台灣缺工潮,以及增加外籍勞工選項避免過度依賴印尼及越南勞動力的困境,有如久旱逢甘霖。畢竟,增加新的勞動力引進國,是自從台灣於2004年開放蒙古後,睽違20年後的嘗試。 2004年的蒙古移工,引進來台時間非常短,因為文化及習慣差異與台灣過於巨大,因此在沒有適切度(person-job fit)的情況下,這個移工來源被市場自然淘汰。很遺憾,才甫傳出要引進印度作為藍領勞動力來源,台灣竟然以印度性侵事件頻傳且有世界矚目的嚴重案件,MOU還沒簽訂,就出現反對印度工人來台的聲浪。錯也錯在,勞動部拖延太久,讓這個引進的選項從緬甸到印度,至今卻還沒塵埃落定。台灣若以性侵為由,拒絕印度工人,這不僅是外交事件,也是歧視、違反人權的議題。勞動部等公部門都必須正視反對引進印度移工,甚至反對台灣增加勞動力引進國背後的目的,是否只是「為反對而反對」! 畢竟,台灣沒有新增的勞動力引進國,是完全無法解決目前缺工的狀況,也無法讓放寬申請條件後的雇主們,能取得勞動力。也就是說,那些因放寬審核資格而需要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仍舊無法聘僱到看護。而印度工人來台,甚至不從事看護工作,試問勞動部與衛服部,那放寬申請後所增加的60萬家庭,看護來源到底在哪? 若印度不能來,或甚至來了也不當看護,放寬的條件以及開放工種,都是不會被履行的政策。因此,唯有盡快與印度簽定MOU,並更積極且大規模的開發新的勞動力引進國,比如非洲、南亞等國,並且要確保增加的勞動力來源,要來台從事看護工作,才是唯一解決台灣底層勞動力不足、照護人力不穩定的唯一解。

政策影響人民是否幸福快樂,認清台灣對外籍勞動力的需要不要再鴕鳥

文:呂理堂 一項政策是否利國利民,轉念之間正反向的思考,決策會差很多! 經濟學者馬凱教授所寫的一篇分析文章,其中提到企業晉用一名外勞可增加台湾勞工的就業機會,乍看怎麼可能!?以從事外勞事務超過20年實務經驗,筆者認同這個論述,因此本文分別以工廠外勞及家事類外勞(幫佣及看護工),對於「應不應該開放引進外勞」、「開放外勞引進對我們國家及社會是好是壞」進行分析: ‌一、工廠外勞 (產業移工):就業機會是由企業工廠所提供的,所以工廠設在台灣就可造就台灣人的工作就業機會,反之若工廠出走、外移,就業機會就會減少。而外移的企業工廠幾乎都是因為勞力成本或長期缺工的考量佔多數(很多辛苦低階的工作没人要做)。舉例來說,工廠在台灣有100位台湾員工,若能申請30個外勞來從事本國人不做的較辛苦低階工作,企業可降低成本、提升國際競爭力,並增加利潤。一旦工廠能解決缺工的問題,企業工廠便能留在台灣,因此就算用了30個外勞佔據了工作員額,但工廠不外移卻也保有了70個員工的工作;反之,倘若工廠外移至廉價勞力的國家,這70個員工因為不可能全部跟著外移他國工作,因此反而可能失業。引進30個外勞的企業,每月必須繳納30個名額的就業安定金給政府,政府當可用來補貼被佔據工作員額的人職業訓練,來提升工作技能從事比原來高階的工作進而薪資也可提升!此例印證聘用一名外勞,實可增加2到3位的就業機會!再以新加坡為例,其失業率大約2%上下,人均GDP近6萬美元,而外勞人數佔其總人口約35%甚至曾到40%。新加坡就是利用東南亞外勞,補足勞動力留住企業與人才的最佳實例!亞洲四小龍之首的思維,值得台灣決策者借鏡! 二、家庭看護工:目前台灣老年人口比例高,而需要受看護的病人也增加,再加上現在大部份都是雙薪家庭,受高等教育的人口也相當普及。試想家裡如有老人或病人需要照顧,那是雙薪中的其中一人,必須辭掉工作,少了一份收入來照顧 (受了那麼多年的教育學了技能,就這樣無法貢獻社會),還是雇用一位每月費用支出約2萬多外勞在家照顧,而仍能保有雙薪收入、維持一點生活品質?舉例來說:以基本雙薪收入2人約以8萬計算,一人辭去工作只剩一份收入,生活品質必然降低,但若有2份收入而雇用一外勞看護,至少收入還能保有雙薪時的3/4,而且下班回到家能有餘力探看老人家或病人,讓家裡老人或病人感覺有親情的存在!所以除非病人需仰賴專業醫療器材維生,否則實在不建議把病人送至養護機構,因為病人在養護機構時週遭都是病人,而且每天看不到熟悉的家人,也不是自己熟悉的環境,心情怎會好?病人没有了親情加持,其實在那裡就只是「等時候到來」。只因為政府限制了人民聘僱外籍看護的選擇,其剝奪的,難道不是人權?  ‌三、家庭幫傭:跟上述家庭看護工的論述相似,雙薪收入夠生活品質好,但家中有老人、小孩要陪伴照料,試想上了一天班回到家,還要洗衣、煮飯加打掃,不累嗎?相對累了就會影響到親子關係,但若能把這些雜事,交與一位只消耗你們一些收入的外傭,而下班回到家不須再煩惱家事,而可以跟老人家聊聊話,有時間跟小孩親子互動,這難道不是大家所希望的嗎? 為何國發所及部分學者,會認為讓外籍幫傭照顧小孩,會影響小孩的教育? 如果引進時,能設定學歷及語言,不也能解決這樣的杞人憂天? 許多貴婦、藝人,想辦法聘僱菲律賓幫傭帶小孩,還自然而然因為菲傭大部分講英文,因而讓小孩能在英文的環境裡成長。這些聘僱外傭的高社經地位家庭們,難道不在乎小孩的教育? 可見,決策者不開放引進幫傭,而以孩童教育作為理由,也並非真正原因。或許是怕國人太幸福,因此國泰民安吧? ‌因此,對外籍勞動力的限制開放與逃逸外勞的無罰則,會造成非法雇用的供需惡性循環。畢竟,有需求就會有供給,這是順理成章的道理,因為我們台灣針對外勞的申請條件較不容易,不似香港及新加坡等國申請方便,所以不符申請資格者就有可能的去雇用非法外勞,而逃逸後的非法外勞很容易可找到工作去處,且可獲得較高的報酬,尤其倘若被查獲時也就是繳些微罰款,甚至雙手一攤說沒錢,最糟就是買了機票、被遣返回母國而已,這不痛不癢的「罰則」,造成台灣多年以來逃逸比例居高不下,目前甚至已達歷史新高。現有的8萬6千名非法外勞的所得,都透過「地下換匯」此違法《銀行法》的方式匯回母國,這樣龐大的黑工市場,竟然再引進外勞30年後的台灣,因為產業缺工且申請外勞不易,繼續擴編、惡性循環!若台灣能似新加坡與香港般,申請外勞容易,且對非法僱主及非法受僱者施以重罰,誰會合法不用而去用非法。勞動部與移民署,必須做到讓非法市場無需求,使逃逸外勞無處可去工作,就可以杜絕逃逸外勞。黑工沒工作,合法外勞何須逃逸? 若真的是僱傭關係不佳,以現在台灣安置單位每年的安置能量,也不需要因為勞資爭議而逃逸。 ‌因此,台灣應採取移工開放政策,保障勞雇雙方平權,修訂嚴懲非法雇用及逃逸受雇之罰則。如此才能讓企業留台,造就工作機會,讓人才學有所用、貢獻社會國家。唯有讓合法安心、非法重罰,才能降低外勞逃逸,維護社會秩序與公平正義!

總統層級才能解決外勞問題 用特赦解決逃逸外勞非正道

文: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研究員CTB 總統候選人與政治人物,附和政商剝削集團,提出對逃逸外勞以特赦方式就地合法的政策,既是盲從也是無知! 外勞逃逸用特赦的方式來處理,是一種便宜行事、治標不治本的愚蠢作為,更凸顯用特赦解決非法黑工,毫無遮掩對逃逸外勞問題的無知,提出逃逸外勞「以工代罰」,無疑是在附和特定勞團,假設外勞逃逸就是雇主不當對待。 外勞逃逸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是貪圖更高的薪水。非法所得在怎樣擦脂抹粉,仍舊是非法。一旦無條件的讓背信毀約的外勞,任憑特定勞團以所謂「以工代罰」的方式,來操控逃逸外勞的控制權,無疑是在告知全國外勞從特赦日起,外勞逃逸確定無責。在台工作的75萬外勞,無須遵守我國法令,只要外勞不滿意工作場域隨時可以逃逸,所以未來逃逸外勞的人數,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如此顢頇的政策,是一個不敢面對問題,不想解決問題的做法,將給我國合法雇主帶來無窮的災難,特別是不能沒有一日照護者的重症被看護者家庭,將失去法律的支撐,任惡外勞、惡仲介宰割。 外勞問題,只有總統層級能解決,遺憾的是目前已有總統候選人,以所謂特赦的方式來處理逃逸外勞的問題,可顯見其競選團隊,可能對勞逸外勞的成因、裙帶關係不甚瞭解,或甚至瞭解至極以至於選擇以人權為名而罔顧非法行為。過去許多扛著人權旗幟的假勞團,與勞發署、就業平等司部分官員,結合我國仲介及外勞輸出國政府與仲介,聯合剝削外勞及我國合法雇主,以致我國合法雇主付出了比國際外勞行情,高於1.5倍的外勞薪資及仲介費,所換來的是國際人權組織的譴責,並為我國在國際人權史上留下惡名。這些剝削集團為了自身的利益,不惜犧牲我國人民的利益,讓外勞的逃逸屢創新高,如果政黨的輪替無法肅清貪瀆的政客,再換一個黨執政還是一樣爛,何須政黨輪替? 提醒提出特赦逃逸外勞的總統候選人競選團隊,能懸崖勒馬。 國民黨曾經是我國長期執政的大黨,如果侯總統候選人團隊,對逃逸外勞沒有根治的對策,就足以顯示侯團隊對外勞政策的無知,或是不捨對外勞剝削所帶來的利益,以上這兩者都是全民所不樂見的,這一屆的總統選舉國民黨必須對外勞政策,及外勞的逃逸問題,提出一個有效性的處理方案,以對比目前執政黨的貪腐與無能,否則人民的選票將得不到國民黨的感召,該黨的總統候選人民調永遠當老三,也就無需太意外了。 未來因為我國少子化的關係,外勞人數將由目前的75萬人,逐年地往上攀升,所以外勞政策的良窳,將對我國經濟及長照政策,帶來舉足輕重的影響,總統候選人競選團隊,如果無法對我國產業缺工,及家庭長照需求,做出一個完整性的規劃,並針對目前外勞引進的各項缺失,釐清政策缺失根源之所在,追究相關政策缺失的責任,未來將會有無數的外勞無視我國法令,繼續逃逸、勒索雇主,造成外勞市場的畸形發展,未來我國善良的外勞、雇主、仲介,都將無法在合法的環境下生存,惡外勞、惡雇主、惡仲介、惡政客,將完全操控整個外勞市場,合法的雇主、仲介、外勞,將永遠成為被操控剝削的苦主。 今勞發署已與特定團體達成共同的默契,為黑工無條件地就地合法尋求出路,相信相關的政策規劃,侯總統候選人團隊已經收到相關的訊息,以上論述已經清楚表達,我等對相關政策的不滿與立場,所謂的「以工代罰」是一個欺騙國人的話術,違反公平正義之原則,無異是在鼓勵外勞的逃逸,我等深不以為然,期盼貴競選團隊,能明辨是非,任何一項外勞新政的推行,首應顧及合法雇主及合法外勞之權益,及維護外勞聘僱制度的公平與正義,不應盲目附和,必須讓背信違約的黑工付出應有的代價,並讓受害的合法雇主、仲介得到合理的理賠,並將剝削的政商勾串根源徹底剷除。引進外勞來台的制度,已30年有餘,引進外勞乃為了解決我國勞動力的缺乏,一個制度應該越來越好,而不是因嚴重供需不平衡以及不嚴格執行規定而任由逃逸外勞飆升至8萬6千人後,再簡單地認為就地合法就沒有非法的想法,產生更多和稀泥的外勞政策。

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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