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偽造是科技犯罪 絕非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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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看到中國國民黨上下為了 AI 深偽賴清德總統聲音的事情群情激憤、大喊查水表,老實說,我一開始是不太想評論的。

但看到他們把一個很清楚的犯罪行為,硬要包裝成「言論自由」,身為一個長期關心數位暴力的人,我覺得有些話還是得說。

大家應該都還記得小玉的換臉成人片事件吧。

當時有多少無辜的女性、網紅、政治人物,因為這種深偽技術被做成不堪的影片,名譽受損、身心受創,有人到現在都還走不出來。那時候全台灣的社會共識非常清楚:用 AI 偽造他人的聲音和影像,是對一個人的隱私與人格權最嚴重的侵犯。

深偽真正可怕的地方在於,它可以在幾分鐘之內,摧毀一個人花一輩子建立起來的社會信任。而在選舉期間,它更可以被拿來製造大規模的假訊息,直接破壞民主機制的運作。

那我們回頭看這次的事情。

一位曾任中國國民黨新媒體部主任的小編,替凱道活動製作宣傳短片《油不得你》,未經同意,用 AI 深偽了國家元首的聲音,拿來做政治攻擊。有民眾看不下去去檢舉,刑事局依法上門查證。

結果呢?從蔣萬安、李四川到黃國昌,一整排政治人物跳出來聲援,說這是查水表、是政治迫害。

我想問,這跟當初的換臉影片,在「侵害人格權」和「濫用科技」的本質上,到底有什麼不同?

言論自由,是你我都可以站在凱道上、在臉書上,大聲批評政府的施政。這是民主最珍貴的價值,我自己每天都在用。

但言論自由,從來不包含「偽造別人的聲音,來替他說話」。

這在法律上叫什麼,法界講得很清楚了:依刑法第 220 條,具有表達與證明功能的錄音、錄影,是「以文書論」的。所以用 AI 偽造他人影音,可能構成第 210 條的偽造私文書罪;再把它上傳、對外散布,就可能再加一條第 216 條的行使偽造文書罪。

這不是什麼模糊地帶,這是刑法。

接下來這段,我要好好講一下,因為我真的覺得中國國民黨不要那麼 low。

你們自己的台北市議員柳采葳,本人就是深偽的受害者。

去年 10 月你們黨主席選舉期間,她跟郝龍斌前市長的合照,被 AI 做成兩個人擁吻的假影片到處瘋傳。她跟團隊、律師討論之後,選擇正式報案。後來偵辦發現,源頭還是來自境外。

我想請問,一個黨,自己的市議員才剛剛被深偽、才剛剛去報過警、才剛剛喊過境外勢力介選,結果不到一年,全黨上下就跳出來說深偽是言論自由、查辦深偽是政治迫害?

你們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假裝不知道?

如果是真的不知道,那我建議黨中央開個課,請柳采葳議員來講一堂,講講被人 AI 造謠是什麼感覺。如果是假裝不知道,那更難看,因為那等於是拿自己同志受過的傷,去換一時的政治聲量。

這不叫捍衛言論自由,這叫沒有原則。

而且說穿了,這一切還是為了轉移毒油風暴的焦點。中聯的案子,檢方已經分他字案偵辦、已經開罰 1.65 億,這些事情你們不談,卻花全黨的力氣去護航一支 AI 假影片,這個比重,正常嗎?

當然,我也要說民進黨。

過去國會過半的時候,代理人法沒有推,數位中介法一遇到阻力就退,該立的規範、該要求跨國平台負起的防範責任,一樣都沒有做到。今天資訊戰打成這樣、深偽滿天飛,這是大家一起承擔的共業。

執政的人不敢做,在野的人帶頭違法,最後倒楣的,是每一個可能在某天早上醒來,發現自己的臉、自己的聲音出現在一支假影片裡的普通人。

最後我想說:AI 偽造是科技犯罪,不是政治攻防的道具。

今天可以偽造總統的聲音,明天就可以偽造你老闆的聲音去騙走公司的錢,後天就可以偽造你女兒的聲音打電話回家。任何人都可能是受害者,包括中國國民黨自己,柳采葳就是最好的例子。

請不要為了短暫的政治利益,就這樣輕易地跨過人權跟法治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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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岱
吳欣岱
吳欣岱,心臟外科醫師、兩個孩子的母親,長期關注台灣醫療體系與公共健康發展。身處第一線臨床,她看見制度如何影響生命,也在育兒過程中,更深刻體會政策對下一代的長遠影響,因而投入公共事務,致力將專業轉化為社會行動的力量。

認同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主張台灣主體性與民主價值,關注國家安全、公共政策與社會公平。她相信,唯有建立在自由與尊嚴之上的制度,才能真正守護人民與孩子的未來。

除醫療工作外,亦透過寫作與社區參與,關注兒少健康、性別平權與公共安全等議題,期盼以理性而堅定的方式,連結專業與公民社會,為台灣打造更安全、有韌性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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