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達瑞評論造假賴清德聲紋的影片,蔣萬安的掩護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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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達瑞評論造假賴清德聲紋的影片,蔣萬安的掩護目無法紀。

目無法紀的加州律師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國民黨的文宣人員偽造賴清德的聲紋,製作一段嘲諷民進黨的影片。事發之後,警察找上門勸告當事人下架影片,之後又傳出檢調介入偵查的消息。

蔣萬安卻跳出來為當事人申冤,公開砲轟賴清德:

「這就是國家暴力,這就是要製造寒蟬效應⋯⋯這就是隔空介入司法調查,人民無法接受司法檢調成為政治追殺的工具⋯⋯今天我要嚴正告訴賴政府,有事衝著我來,不要針對小編查水錶。」

蔣萬安的專業是法律,獲有美國名校的法律學位,持有加州的律師執照。這是一起刑事案件,尚未進入法院審判之前,蔣萬安就公開詆毀司法,已到目無法紀的地步。

在這起刑事案件,國民黨的文宣人員偽造賴清德的聲紋,製作影片嘲諷民進黨。當事人事後狡辯,該影片只是介紹苯駢芘的科普,不是針對民進黨的嘲諷。

影片引發的爭議可切割成兩部分:偽造賴清德聲紋的「行為」,以及發表嘲諷民進黨的「言論」(或介紹苯駢芘的科普)。

不論「言論」的屬性為何,均受到憲法的言論自由保護,無違法的嫌疑。有犯罪嫌疑的是偽造聲紋的「行爲」,除非影片裡有清楚的免責聲明:

「影片配音由AI生成,純屬嘲諷」                                                        

問題是,該影片並無免責聲明,當事人只辯稱觀眾可辨別配音來自AI生成。觀眾能否辨別,當事人的辯詞並不足採。就算部分觀眾可辨別,必然也有部分觀眾會被誤導。

關鍵是,偽造聲紋的行為並非言論發表所必需。不管言論的屬性是嘲諷或科普,偽造的聲紋的行為並無必要性,除非有額外的傳播效益。

最明顯的額外效益就是影片的點播:因為賴清德的配音,會有更多觀眾點入這段影片,增強當事人的網路聲量。

偽造他人聲紋發表合法「言論」,未獲當事人同意,藉以獲取額外的網路聲量,就是偽造文書。這在美國被稱為「身份竊取」,屬聯邦與州禁止的非法「行為」。

蔣萬安卻狡辯賴政府打壓言論,企圖掩護造假聲紋的行為。若言論合法可以掩護非法的發表行為,那世界會大亂:

~民眾可闖入電視台的攝影棚舉大字報申冤。若檢調追訴入侵行為,那就是打壓言論自由。

~民眾可在深夜用大聲公在社區抗議。若警察取締擾亂行為,那就是打壓言論自由。

~民眾可竊取他人的電腦在網路發文。若偷竊行為被移送法辦,那就是打壓言論自由。

~民眾可偽造任何人的聲紋爲影片配音。若檢調介入偵查造假行為,那就是打壓言論自由。

⋯⋯⋯⋯

蔣萬安持有加州的律師執照(雖然考三次),曾在加州執業(雖然被停權五次),也曾在加州創立律師事務所(雖然早被州政府勒令停業),對上述的法律論述不應該感到陌生。

明知偽造聲紋的「行為」可能涉及違法,蔣萬安卻用打壓「言論」予以掩護,無端抹黑司法受到操縱,攻擊正常的檢調偵辦,已到目無法紀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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