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逃兵 振奮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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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台聯黨青年部主任 賴其瑋

日前,涉嫌偽造就診記錄逃兵役的藝人王大陸被查出後。檢調機關進一步循線抄出逃兵藝人集團。

誠然,之所以有人會想逃兵,部分原因是因為軍中有相當多不合常理的繁文縟節。有些疊床架屋的規定甚至是沒事找碴(比如筆者還在服役時被要求在Line群組「回報」。當過兵的人都知道,這在實務管理上毫無意義可言,純粹是為了役男在營外出事時,軍士官得以推卸責任)。但是,這些軍隊中形式主義的陋習,並不構成逃兵人士就有理由用非法手段來逃兵。由於服兵役是連同筆者在內,台灣大多數男性的義務。如有人耗資重金,請不法集團與配合的醫師合作,偽造就診記錄和健檢報告來逃兵,那就是對盡義務服役的弟兄是傻子。

當然,「藝人」之所以特別被社會所針對,是因為他們是靠形象吃飯的公眾人物。但藝人是唯一想逃兵的群體嗎?照筆者之見,並不一定,我在軍中都看過有人偽造快篩試劑來偷防疫假了,更況在營外?行事低調的富人子弟,是有可能學逃兵藝人,依樣畫葫蘆的去找不法集團偽造文件藉之逃兵的,但他們卻沒有像藝人那樣,得到社會那麼多的關注。所以,除了要查緝逃兵外,也應該打擊可惡的不法集團。將「協助逃兵」之行為,視爲刑事犯罪。

此外,現行「妨礙兵役治罪條例」中,對逃兵的罰責,僅有「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大多數判例只有半年及易科罰金而已。過輕的罰則,讓逃兵人士有恃無恐;舉例來說,外傳王大陸為了逃兵,可是花上了數百萬鉅資偽造文件,這筆錢都花得下去了,更何況一天一千元,刑期加上去最多才十來萬的易科罰金?因此,應該要在文字中修法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此一來,要逃兵的人士就要有要被關上一年有期徒刑的心理準備,這樣才能讓想逃兵的人士打消主意。

近期,內政部及國防部已經在研議兵役體位的檢討。這是值得期待的檢討方向。畢竟國家的安全,除了仰賴志願役官士兵弟兄姊妹的辛勤奉獻外。義務役男充員於各單位,平時協助營區業務,戰時灘岸前線抗敵,也是相當重要的力量。如果不對少數逃兵人士重懲,這麼不公不義的逃兵行為對民心士氣都是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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