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月妙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中正大學外文系前系主任退休教授)
今年是2025年,終戰80年了,舊金山和平條約1951年9月8日簽約至今,也74年了。
80年來,中華民國在教育系統”教育”洗腦台灣人,說1945.10.25中華民國來”接收”台灣澎湖,是”光復”台灣。事實上,中華民國只是依據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令第一號>代表盟軍來台灣受降解除日軍武裝。投降儀式上高掛中、美、英、蘇四國國旗,證明日本絕非只向中華民國投降。但蔣軍自始欺騙台灣人民,命名為台灣”光復節”。
其實,10.25是台灣<再淪陷日>。自此,中華民國代表盟軍在台灣暫時軍事佔領。依國際戰爭法,此暫時軍事佔領應自舊金山和約生效日1952.4.28日起,90日內終止。
萬分不幸,情勢發展完全不是這樣。
— 此1945.10.25中華民國暫時軍事佔領,至今尚未終止。
— 且1946.1.12,又違反日內瓦公約,用行政命令竄改台灣人國籍為中華民國國籍。
— 1949.12.7,中華民國在四川成都宣佈遷都台灣、流亡台灣,移送100多萬中國軍民來台。明顯違反1949年8月12日通過的「日內瓦公約」第49條: “佔領國不得將其本國平民之一部分驅逐或移送至其所佔領之領土。”
據此,台灣教授協會2025.8.15聲明書明白指出:
1. 代表受降接收非主權移轉之依據。若說受降即擁有主權,那麼中華民國一樣也到法屬印度支那半島北緯16度以北受降,即今日越南北部與寮國北部,是否也一樣擁有越南與寮國主權? 但事實並非如此。
2. 國際條約才是終戰地位確立的唯一來源,於台灣澎湖就是舊金山和約。和約第2條規定:”日本放棄福爾摩沙與澎湖所有權利、頭銜及請求權。” 和約第23條規定: “美國是主要佔領權國 (principal occupying power)。”

依舊金山和約,基於主要佔領權國及對日宣戰國的責任,美國與各簽約國共49國 (不含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在此和約中為台灣前途做了相關安排:
1) 和約的「前言」寫入「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然後在和約逐條說明時 特別表示,「前言」是和約重要的一部分。
2) 和約第2條(b)規定:日本放棄福爾摩沙與澎湖所有權利、頭銜及請求權。(2(b): “Japan renou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Pescadores.” )
3) 條文說明時提醒各簽字國,對敵國(日本)割離的領土,依據《聯合國憲章》第77條應由聯合國託管。亦即「台灣」由「日本」放棄後,應由聯合國託管。 又同憲章第76條規定,託管最後的目的在使其自組政府或獨立(Self-government or Independence)。
故台灣的主權歸屬原福爾摩沙台灣人,國際地位理應自決建國獨立,卻至今仍遭受中華⺠國非法軍事佔領殖⺠統治。

亦即,舊金山和約就像是台灣澎湖的出生證明,只是台灣人因一直以來被中華民國非法軍事佔領殖民統治,日本雖放棄台灣主權,但一直未辦理正式過戶手續。至今台灣人未能夠自決制憲建國命名,還無法去聯合國報戶口,成為正式的主權獨立國家。以致,台灣主權國家地位,因未完成過戶報戶口手續,至今未定。
依舊金山和約,美國就是第一監護人,卻在一開始就將台灣交給惡保姆中華冥國蔣流寇集團。但是,台灣人的命運絕不能像愷愷!
所以,在此要鄭重呼籲,依舊金山和約:
1. 請美日新舊監護人正視台灣人的基本人權及台灣人對福爾摩沙台灣主權的權益。
2. 請美國主要佔領權國終止中華民國的軍事佔領。請其回歸其真正領土金門、馬祖。
3. 請美國主要佔領權國處理滯留台灣又不認同台灣,且正在通敵亂台的1949及其後來台的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因為入侵者有不同國族認同,拒絕台灣人的和解共生。)
4. 請主要佔領權國美國恢復原福爾摩沙台灣人的福爾摩沙籍,依聯合國憲章讓台灣人行使福爾摩沙台灣民族自決權 (self-determination) 建立福爾摩沙台灣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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