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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第六起被告勝訴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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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介入公共評論後,我被三個政黨的政治人物提告,包括國民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但我全部勝訴。我還遭到兩位「意見不同」的民眾提告,也都勝訴。

幾天前,我再度接到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書。我又被告了,也勝訴了,而且是第六次被告勝訴。不過這是一起很奇怪的官司。

多次被告後,我開始尋求法律保護,也對多人提起告訴。六月時,其中的一位被告對我提起誣告的訴訟。經過偵查後,台北地檢署給我不起訴處分。
這起官司之所以奇怪,理由如下:
一、我從未收到台北地檢署的傳喚。不起訴書直接載明我人在國外,無法傳喚到案。
二、因為沒有受到傳喚,我也沒有委任律師代表出庭辯護。
三、告訴人委任了律師,也收到了地檢署的傳喚,並且出席了檢察官的偵查庭。
四、根據告訴人的供詞,檢察官認為罪嫌不足,無需傳喚被告就可逕為不起訴之處分。

我可以這麼形容這起奇怪的官司:「人在家中坐,清白天上來!」
我什麼都沒做,司法就還我清白。相反的,告訴人委任了律師,到分局報案、遞交訴狀、接受地檢署傳喚,也出席偵查庭,卻做出對我有利的供詞。

這是一個「烏龍」告訴人:無端提告,卻又幫助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白忙一場。這個告訴人不是很閒,就是很蠢,甚至很壞!

還有,這位律師真的很不挑嘴,連這種「烏龍」案件也要接。
根據不起訴書的內容,這位告訴人極可能犯了誣告罪。我已經委請律師研究對他提起誣告我誣告的誣告自訴。

哇,誣告的「三次方」官司,好複雜喔!
不論如何,我不會放過這位「烏龍」告訴人。我知道他有在看我的臉書:請準備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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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達瑞
翁達瑞
曾任教多所美國大學員工。簡介:。我的貼文開放公眾閱讀,不鎖留言,也歡迎加入討論,但請避免謾罵、抹黑、污衊、挑釁、不實、臆測、洗版、跳針、咬著不放,或無關貼文的留言。這類留言我會刪除;屢勸不聽我也會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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