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活動人士、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在臉書上轉發2019年11月在西灣河向一示威者開槍警察及其家人的資料,被指違反“起底禁制令”及匿名令,被控藐視法庭,4月17日被判處三個月監禁。
港府律政司指黃之鋒2020年8月16日在臉書轉載一網站帖文,內文公開開槍警員及其家人的照片和有關他們的個人資料的一個鏈接。黃之鋒的帖文獲4000多人回應。在有傳媒報導此舉涉嫌違反禁制令後,帖文第二天被刪除。
黃之鋒的律師求情說,黃之鋒較早階段承認有關法律責任,涉案帖文在發布後兩日內已被移除。他對涉案警員及其家人表示歉意。
路透社引述一位法庭旁聽者的說指出,黃之鋒在法庭上沒有發言。法官也沒有立即頒布判詞及判刑理由。
現年26歲的黃之鋒在2014年爭取真普選的長達79天的佔領運動中成為主要的學生領袖之一。當時15歲的他被譽為這次被外界稱為“雨傘革命”的“示威者的面孔”。示威者當時因大量使用雨傘保護自己免受警察的辣椒噴劑之苦,外界將這次大規模抗爭佔領運動稱為“雨傘革命”。黃之鋒因在這次和平理性非暴力抗爭中的角色,2018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提名。
後來,黃之鋒也成為在國際上為香港民主運動爭取支持的主要香港活動人士之一,與來自美國、歐洲和其他地區的政界人士會晤和遊說,因此成為北京的“眼中釘”,被北京和親中陣營稱為境外勢力的“黑手”之一。
近年,黃之鋒遭當局以“非法集會”和其他罪名三次起訴並被在國安法下日漸失去司法獨立的香港法官定罪。去年,他才服滿總共約兩年的刑期。
黃之鋒還是香港民主派47人因參與立法會選舉民主派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之一,面臨最高刑期終身監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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