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柯文哲、應曉薇被告准予具保停止羈押,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柯疑與證人有所接觸,已擬具理由,於今(9)日下午6時向法院提出抗告。台北地方法院已收受北檢提出抗告狀,但因尚須整理整卷(含筆錄)故今天不會送台灣高等法院)。
台北地檢署提抗告理由如下:
依照臺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文哲、應O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O茂(10月2日)、張O祥、范O偉(10月16日)、黃O珊(10月21日)、吳O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文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O菡、陳O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被告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O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O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O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檢方認為,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另被告應曉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O京、黃O茂、柯O哲、吳O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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