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二段某大樓前年7月20日發生一起冷氣機室外機自17樓掉落砸死一名21歲等公車的黃姓女子意外,現場施工的李姓男子及公司責人劉姓男子今(7)日被新北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處2年及1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據檢警調查指出,案發的前年7月20日新北海山警分局獲報指,板橋區民生路2段前有急難救助案。民眾報案指,案發地有冷氣機掉落,有民眾受傷,經查係該大樓17樓施工,冷氣室外機不慎掉落,砸到在路旁等候公車的21歲黃姓女子,造成頭部受傷,經送往亞東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警方亦將現場施工的一名李姓男子帶回派出所調查。新北地檢署偵查後,依過死致死罪嫌將李姓工人及公司劉姓負責人起訴。
據起訴書指出,該公司負責人劉男以裝修、維修冷氣為業,與李男簽立合約論件計酬,案發當日李男接受派單,獨自前往安裝冷氣,事前因無安裝該廠牌某型號的直立式窗型冷氣經驗,且未確認說明書安裝步驟,劉男明知李男缺乏安裝經驗,專業知識不足,仍讓李男操作安裝,導致尚未確認冷氣機固定,致使冷氣機自17樓墜落,當場砸傷一名等公車的黃姓女子,黃女經送醫後不治。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天宣判,據判決指出,劉男身為空調公司負責人,具有乙級冷凍空調裝修技術士證照,未具體告知李男此案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設備、下方淨空管制區,也未監督李男採取相關措施,且明知李男無裝設此類直立式窗型冷氣經驗,仍為節省人力費用,任由李男輕率施作。且未在現場設有足以防止物體飛落的設備,或採取防止人員進入冷氣裝置處下方措施。審酌,劉男、李男違反注意義務程度非輕,且過失行為致被害人正值青春芳華卻無端被砸死,造成家屬身心遭受莫大痛苦,所為應予非難;兼衡智識程度、家庭與經濟狀況等,李男犯後坦承犯罪,劉男否認犯行,皆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判處李男2年徒刑、劉男1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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