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戰爭型態快速演變,現代作戰已由傳統火力對抗,轉變為以資訊優勢為核心的網路化作戰(Network-centric Warfare)。戰術通訊系統不再僅是語音傳遞工具,而是支撐指揮、管制、通信、情報(C4ISR)及共同作戰圖像(COP)的核心基礎。且警察、海巡單位也有相同需求,所以通信能力的穩定與安全,直接關係到部隊作戰成敗與戰場生存。
陸軍專業的《陸軍通資半年刊》第143期於民國114年4月1日已有專文深入論述跳頻(Frequency Hopping)技術在現代戰場中的關鍵地位,明確指出其在抗干擾、抗截收與提升通信生存能力上的不可替代性。在軍方專業刊物已清楚揭示此一發展趨勢與必要性的情況下,但近期寬頻無線電機採購案(案號TK15008L229)卻未將跳頻列為必要規格,反而疑似採取降規設定,這恐已非單純技術判斷問題,而是涉及國家高額預算運用,卻可能衍生罔顧作戰生存能力的重大疑慮。
眾所周知,跳頻技術是透過高速切換頻率方式,使敵方難以鎖定、干擾或截收通信訊號,是現代軍用通信抗電子戰的核心能力;而低截獲率(LPI)與低偵測率(LPD)技術,則進一步降低電磁訊號被發現的機率,使部隊在電磁頻譜戰中維持隱蔽與安全。此三項能力已是當代主流軍用無線電之基本門檻,而非可有可無的附加選項。
然而,本次採購案卻將「移頻或其他抗干擾技術」列為選項,未納入跳頻與LPI/LPD作為必要之優規,顯有本末倒置之虞,尤其是在高額的採購案中更不應出現如此不合理之降規問題。具專業技術人員嚴正指出,「移頻」與「跳頻」在技術本質與作戰效果上有顯著差異。移頻僅為頻率調整手段之一,無法達到跳頻在抗干擾、抗截收及抗定位上的效果。在高強度電子戰環境下,移頻難以對抗敵方具備頻譜壓制與訊號分析能力之系統。因此,移頻不能是選項,更不能取代跳頻作為關鍵生存技術。
若未將跳頻納入基本要件,將產生嚴重後果。首先,新購裝備將難以與既有具跳頻能力之無線電系統整合,造成通訊體系未能整合,實降低整體作戰效能。其次,亦將難以支援戰術攻擊工具包(ATAK)等高頻寬數據應用,影響戰場態勢即時共享與指揮鏈運作。更嚴重的是,在敵方電子戰壓制下,缺乏跳頻與LPI/LPD能力之通信設備,將使部隊通信形同「透明」,極易遭偵測、干擾甚至定位打擊,嚴重危及部隊生存與任務遂行,高層應重視真正的作戰需求。
當前國軍正推動戰術網路建構與聯合作戰能力整合,通訊系統須具備高韌性、抗干擾與跨系統整合能力,方能支撐未來戰場需求。在「全社會防衛韌性」政策指導下,通信基礎設施更不容出現關鍵能力缺口。若採購規格未能反映實際作戰需求,將使整體防衛體系承受不必要風險。
國防採購應以提升戰力為唯一目標,而非降低標準辦理形式化採購,陸軍應針對此採購案暫緩執行,建議相關單位應完整確立優規,勿懼可能外力,全面檢討採購規格,運用軟體定義無線電(SDR)透過波形軟體與通信機功能應用程式的安裝更新來改變頻率、定(跳)頻工作模式、抗干擾與低偵測截獲率(LPD/LPI)等攸關作戰生存能力之關鍵技術(取自陸軍通資半年刊),且如此巨額採購案,須明確納入必要條件與軍方需求單位實施戰場性能驗測,並確保裝備具備與既有及未來系統整合與作戰指管能力。
或許平時採用民用商規通信技術獲得較為方便,頻寬佳且無出口管制問題,但聯合作戰考量的是保密與抗干擾能力,歐美各國部隊在作戰過程中發現部隊無線電通訊裝備型式繁多,彼此跳頻無線電機卻遇到整合問題,衍生高度困擾,因此保持第一線作戰部隊彼此之間的通訊相容至為關鍵,切不可捨本逐末,應將特級高規產品(ITAR國際武器管制限制)納入採購,則將更符合此次採購需求。
購案或許在法令上須以一般規格邀商執行,但評選配分若不嚴格以優規為導向,未來恐將是災難,軍方應該非常清楚,未來在戰場之上,通信即戰力,隱蔽即生存,對關鍵技術的忽視,終將在未來付出慘痛代價,整體國防建設不容在生存能力上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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