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鹽綠能公司董事長陳啟昱、蘇姓前總經理、郭姓前副總經理、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等人涉犯證劵交易法、公司法等案,今(27)日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檢方建議法院分別量處陳啟昱有期徒刑12年、蘇姓前總經理有期徒刑10年。
台南地檢署指出,陳啟昱與蘇於民國105年至106年擔任台鹽實業公司董事長及綠能辦公室執行長期間,均未謹守忠實義務,且故意隱匿或不揭露利益衝突關係,不顧多名公股董事及獨立董事於董事會中提出未實質評估、調查成立綠能公司之商業風險等質疑,於106年3月間逕自主導通過台鹽實業公司 轉投資成立台鹽綠能公司之議案,以遂行渠等利用台鹽綠能子公司進行利益輸送之意圖;且陳姓被告、蘇姓被告先與鴻暉國際公司蘇姓負責人、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公司戴姓負責人達成土地開發服務費用分潤之協議,再不當利用對台鹽綠能公司營運、財務等決策之實質控制權,於106年至110年間,唆使郭姓副總經理配合違反台鹽綠能公司請、採購規範,且未依規章核轉至台鹽實業母公司會計稽核審查監督,即逕將電業投資商委託台鹽綠能公司土地開發服務承攬案,媒合電業投資商與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簽訂土地開發服務契約,將本屬台鹽綠能公司應取得之合理利潤不法截留於鴻暉國際、晁暘開發等公司,該等公司再依先前約定分潤予台鹽綠能公司陳姓前董事長、蘇姓前總經理等人,致使台鹽實業公司 及台鹽綠能公司已蒙受新臺幣三億餘元之損害。
南檢並指出,有關聲請沒收犯罪所得部分:檢察官調查後,認台鹽綠能公司陳姓前董事長、蘇姓前總經理透過本件非常規交易,而自鴻暉國際、晁暘開發及偉珵開發等公司分潤獲取之不法所得分別係新台幣5,800萬425元及7,461萬1,341元,均建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及發還被害人。鹽實業董事長後,由台鹽實業轉投資成立子公司台鹽綠能。
據了解,該案緣於民眾黨籍立委黃國昌今年6月曾召開記者會,指稱政府成立台鹽綠能推動能源轉型,卻成為酬庸綠營權貴工具,不僅弊案重重,更導致台綠嚴重虧損。民眾黨立委質疑陳啟昱兒子任職的鴻暉國際,更打著台綠招牌在外收地,收取土地開發費,涉嫌利益輸送。蘇坤煌則隱瞞與下包廠商的借貸關係,指定其為基樁施工廠商。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黃國昌今年5、6月舉行記者會指控陳啟昱,在台綠大量安插綠營權貴為酬庸,不僅弊案一籮筐導致台綠慘賠,幾乎快全數虧光股本,還打著政府招牌圈地推動綠能光電,但大多數利益都進了綠營權貴的口袋。其中,陳啟昱兒子任職的鴻暉國際,更打著台綠招牌在外收地,收取土地開發費,涉嫌利益輸送。蘇坤煌則隱瞞與下包廠商的借貸關係,指定其為基樁施工廠商。
檢調單位調查發現,陳啟昱任內疑似透過種電,與光電業者共謀浮報工程款項,從中獲利上千萬元,安插人馬在下包的光電工程公司,再透過「違約」、「賠償金」等名目,從台綠「左手換右手」搬錢賠給自家廠商,涉犯背信等罪。
台鹽前董事長陳啟昱歷任高雄縣議員、立委、高雄市副市長,2016年6月接任台鹽董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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