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在台協會表示,鑑於二戰時期的協議並未確定台灣的最終政治地位,中國有意歪曲這些協議,以向台灣施壓並孤立台灣。沒錯,正是如此。
國民黨明知他們非合法據有台灣,卻故意說他們光復台灣,說台灣回歸中國,讓中共國順水推舟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至於誰代表中國,兩黨各說各話,但是台灣人均不承認他們所說的。
北京政府表示,《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等文件支持其對台灣島主權的法律主張,因為這些文件的措辭表明,台灣將「回歸」中國統治,而當時台灣是日本的殖民地。當時的中國政府是中華民國,1949年在與毛澤東領導的共產黨的內戰中失敗後,逃往台灣。
如果《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公告》有國際法認證,認為台灣屬於中國,那麼《雅爾達宣言》不也是嗎?為何後來的俄國沒有大連、旅順與中東鐵路的合法使用權?可見《開羅宣言》等欠缺國際法認證。
有國際法認證的是1951年的《舊金山和約》,因為有日本參加,而國、共兩黨政府沒人參加,日本只是單方面放棄東南亞與台澎列島所有權,沒有說給誰,因此後來東南亞各殖民地紛紛獨立,台灣也應如此。
《舊金山和約》如同《馬關條約》,有勝敗國家派代表協商,那才有國際法效力,然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均沒有日本參加,怎麼能算符合國際法?既然菲律賓與越、馬、印等東南亞國家可以獨立,為何台灣不能?
「中華民國」至今仍是台灣的正式名稱,是國民黨強加給台灣人的,沒有獲得台灣人同意。我政府表示,二戰期間沒有任何協議提及毛澤東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因為當時這個國家還不存在,因此北京現在無權宣稱對台灣擁有主權。
沒錯,中華民國(ROC)都沒資格說他們擁有台灣,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畢竟PRC與
ROC是不同的國家,憑什麼說台灣屬於中國?既然東南亞國家可以獨立,為何台灣不能?
1949年中華民國亡國後,美國為了安置敗戰逃亡200萬的中華民國遺民,把台灣的託管權交給蔣家暫時治理,這是台灣今日困境的禍因。當年228,國民黨禍害台灣,反而帶給四百年殖民地經驗的台灣人,一夕之間,發覺自己可以當家作主,為何要寄人籬下做二等公民?
大清帝國不是我們祖國、大日本帝國也不是我的祖國,周雖舊邦其命維新,中華民國當今的意涵,不是中國而是台灣,只是國名稱需要更改而已。
二戰時,偉大的美國三軍將士,跳島血戰,戰況激烈,犧牲無數英勇將士,終於解放亞洲各國,包含台灣與中國,卻不據為己有,才是泱泱大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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