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四二四與我8》 一支手槍...

《四二四與我8》 一支手槍的重量 悼陳榮成

Date:

3/24週日早上朋友傳來訊息,旅居美國的前台獨聯盟幹部陳榮成於3/23病逝,享壽88歲。

台獨聯盟的刊物上這樣說他:
1970年1月,分布於台灣、美國、日本、加拿大、歐洲的五個台獨運動團體經過長期協商後,正式成立「世界台灣獨立聯盟」(WUFI),當時陳榮成被任命負責隸屬於組織部的海外聯絡部。1970年4月24日在紐約發生「刺蔣事件」,因善後處理問題產生糾紛,而導致組織分裂。其中黃文雄同志刺蔣所使用的手槍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查出是以陳榮成的名義購買的,這使他遭受不少誤解與困擾。

早在四個月前的去年11月間,陳榮成和他的夫人吳富美來電,詢問我有關「四二四刺蔣事件」相關人物的訪問稿何時出書,我說因為有諸多一時之間無法解決的問題,暫時無法出書,但我在疫情前赴美加及瑞典所作的一些相關人物訪問稿,我會在網路媒體逐篇露出(那次他特別安排在紐約接受我的訪問),他們聽了似乎有點失望,但還是對我曾去訪問他表示感謝,沒多久還委託在台灣的朋友給了我一些小額捐款以示鼓勵。

陳榮成全家福,前排左一陳榮成,左二陳吳富美。(取自陳吳富美著《銅屋雜集》)

現在回想起來,那時他可能已經身體不適,很希望我的訪問稿可以在他有生之年趕快出書,我竟然忽視了他的心願,令人懊惱不已。

陳榮成在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謝聰敏在世期間,每次回台都會找他,並給予一些小額贊助。

1937年出生於嘉義朴子的陳榮成,和蔡同榮是同鄉,兩人的父親是舊識,兩人又都參加「關仔嶺會議(指1960年6月19日,一群南一中及嘉義中學畢業後考取台大的在學學生,於台南關子嶺召開的秘密會議,參與者包括羅福全、蔡同榮、張燦鍙、侯榮邦、陳榮成等人,總數有六十餘人,內容多與台灣獨立以及推翻國民政府有關。因被告密而有人被捕,這些人不久赴美,多數成為黑名單無法返國。)」,可以說早期台獨聯盟的主要幹部都是從參加「關仔嶺會議」建立起來的革命情誼。他們也成為台獨聯盟的「主流派」。

他在路易斯安納西北州立大學(Northwestern State University of Louisiana)政治系教「美國憲法」。他任教的大學曾經派他到陸軍授課,學生中有一位當過越南特工隊士官長,常常講起當年在越南如何訓練游擊隊,他要求那位士官長學生影印如何製造炸彈、炸藥等資料給他,那些資料彚整後就成為台獨聯盟的訓練手冊。

陳榮成在四二四事件的重大挫折後轉而一邊教書,一邊幫在台灣的父親從事在各國申請醫學院教科書版權的生意,並翻譯柯喬治(George H. Kerr)著的《被出賣的台灣》,反而讓他賺了不少版稅;他的弟弟陳榮良早年也因為陳榮成的關係,不但家中受盡騷擾,又深感當醫師的收入較有保障,因而成為很有成就的醫師,也是在全美國唯一深綠政治立場,卻能擔任沙加緬度(Sacramento)中華會館主席的特例。

由美國柯喬治紀念基金會 ,於2017年2月18日,首次在台北海霸王餐廳舉辦「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慰問會」,主辦的陳榮成上台演講,坐在餐桌上左起張燦鍙,謝聰敏及鍾逸人。(陳婉眞攝)

兩兄弟於2015年在美國成立「柯喬治紀念基金會」(George H. Kerr Memorial Foundation),由陳榮良擔任董事長,他們曾在2017年起連續兩年,以基金會名義,在台北海霸王餐廳舉辦「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慰問會」,每次都有兩百多位政治受難者參加(後來因為疫情的關係而停辦,去年年底這項慰問會由「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委外辦理,連同官員總共只辦十一桌,比民間辦理的寒士尾牙宴還寒酸)。

這樣的陳榮成,卻因為在刺蔣事件中黃文雄所使用的槍枝是他所購買並提供,而遭受鄭自才指為「陷害同志、背叛革命」,導致他後半段人生路受到很多同志的指責,幾乎成為千夫所指的叛途。

我是在謝聰敏多次和陳榮成的聚會中找我參加,慢慢對陳榮成的印象改觀。

謝聰敏是陳榮成台大法律系的學長,他在美國時曾應陳榮成的邀請,特地到路易斯安納州陳榮成的家中,陳榮成把他在事件後自費到法院影印原始資料,及訪問相關當事人的內容,都讓謝聰敏看過,謝聰敏認為陳榮成就法庭抗爭的部分沒有問題。加上謝聰敏和黃文雄的好交情,我自己才突破「心防」,對陳榮成作深入的採訪。

2019年3月,「美國柯喬治紀念基金會」(George H. Kerr Memorial Foundation),再度在台北海霸王餐廳舉辦「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慰問會」,會後陳榮成(左一)與謝聰敏夫婦(右)留在會場繼續聊天。那次是謝聰敏最後一次在公開場合露面 ,如今兩人都已離我們而去。(陳婉眞攝)

刺蔣事件中,黃文雄自始就打算一肩承擔,被捕後立刻認罪;鄭自才雖然也說槍擊行為是黃鄭兩家的個人行為,和組織無關,但他在事發後,公開指控過台獨聯盟的兩個人,那就是主席蔡同榮和拿槍給他的陳榮成。

碰到這麼大的事件,各界的反應與組織內部的自我檢討,應該是很正常的事,然而,在1970年代的台獨聯盟而言,雖然旅居海外台灣人反應極度熱烈,天價的保釋金很快就籌措到手,真正的內部檢討,卻除了張維嘉以「李常」的化名,作了相當長的文字檢討,並得到辜寬敏的回應之外,唯一的公開檢討,就屬隔年的1971年7月盟員大會中,鄭自才寫了一份《致台灣獨立聯盟美國本部盟員大會及各位盟員》的長信,並委託王秋森代為宣讀,文中指名控訴陳榮成、蔡同榮二位盟員,其中控訴陳榮成部分內容如下:

陳榮成曾前後兩次由路易斯安那(Louisiana)州被押來紐約市替檢察官方作證。第一次是在1970年5月14日(註:5月14日啟程,5月15日作證),自願出來作證的。第二次作證是在1971年5月6日,他是檢方的污點證人,換取免訴權,所以拒絕和被告鄭自才及其律師合作。

陳榮成兩次作證的主要內容如下:

陳榮成說,在424事件發生前約二星期,鄭自才打電話給他,要求將短槍帶來紐約。陳榮成於1970年4月17日坐Delta Airlines飛機抵達La Guardia機場,鄭自才往機場接陳榮成到鄭宅。陳榮成將兩支短槍(點二二口徑及點二五口徑)及兩匣子彈(各三十及四十發)交給鄭自才,並教他如何使用那兩支短槍。陳榮成又說鄭自才並沒有向他講帶短槍來紐約的目的。他4月17日晚上住宿在鄭宅。

陳榮成的證詞危害黃、鄭案件的事實是很顯然的。這種陷害同志、背叛革命行為的嚴重性,並不遜於台奸陳光英的出賣林水泉等同志。這種出賣同志、出賣革命的敗類,在革命的鬥爭過程中,將會不斷地出現。如果聯盟不能對陳榮成這種敗類加以嚴厲的制裁,則不但談不上革命,聯盟將被四分五裂至自行消滅為止。

鄭自才控訴蔡同榮部分內容如下:

蔡同榮於1971年3月19日11:30pm左右指示陳榮成不用去找律師,因為蔡同榮向陳榮成說,紐約州檢察官不會調陳榮成出來作證。
鄭自才於1971年5月3日9:00pm左右,要求蔡同榮打電話給陳榮成,但蔡卻推辭,並沒有一點誠意幫助黃、鄭訴訟案件的進行。

蔡同榮對黃、鄭案件的輕視,由他出庭旁聽的次數也可以證明。黃、鄭案件的庭審,由1971年4月28日開始,於5月17日結束。在這將近三禮拜的庭審期間,蔡同榮只在5月11日下午到法庭旁聽一次,唯有一次而已。

蔡同榮這種有意輕視黃、鄭案件,危害黃、鄭利益的態度和作法,是反同志、反革命的行為。這種反革命的事實,如果不加以追究,給以制裁,則將危害組織的發展,消滅組織的力量。

鄭自才要求大會開除陳榮成的盟籍,並要求蔡同榮向大會呈「自白書」。
文末說,假使鄭自才的要求沒有得到盟員大會的支持,則鄭自才將於盟員大會結束之日,即宣布退出聯盟。退盟後,鄭自才的一切言行將不受聯盟的任何約束。
針對這些指控,盟員大會並未作處理。黃鄭不久即棄保逃亡。

陳榮成在事件發生的37年後,首次公開為自己做出辯護,接著並陸續出了兩本書反擊(《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2014年前衛出版社;《1970四二四刺蔣案內情再公開》2018年前衛出版社),可見他對此耿耿於懷。

「鄭自才對我的控訴,影響力很大,連平常和我合作無間的海外聯絡組的盟員也對我不屑一顧,認為我不應出面作證,及證詞未顧及同志,從此,我成為四二四事件的罪人...,就這樣我像一隻被宰的羔羊,只好默默地離開我一生所願投身奉獻的台灣獨立運動。」

至於三十多年沈默不作聲的理由則是:一、鄭自才犧牲很大,不和他計較;二、牽涉到美國法律問題;三、不願讓台獨聯盟被美國政府列為非法暴力組織。
經由謝聰敏先生的居中聯繫,我和攝影師於2018年11月25日在紐約採訪到陳榮成。

陳榮成說,事件發生那幾年,他自己經濟問題不許可,他離開台獨聯盟後,反而比較有餘裕,因而逐一到法院把所有法庭文件全部影印出來,還逐一訪問相關當事人,包括當年傳訊他的副檢察官法利斯(Stephen J. Fallis),及鄭自才的律師等人,他也透露,黃文雄舉槍的剎那以手阻擋的警員James Ziede(詹姆斯)國民黨曾邀請他到台灣,算是感謝他救了蔣經國一命,不過因為國民黨當時對於刺蔣案採低調處理,外界鮮少人知道此事。

他說,他反對在美國本土對蔣經國行刺,主張應該在台灣把蔣經國殺了,為了實現這個主張,他在事發前不久的1969年7月去了一趟巴西,尋找能回台灣行刺蔣經國的殺手,也曾在他所居住的路易斯安納州,尋找聘僱傭兵赴台暗殺蔣經國的可能性。

會這麼做是因為蔡同榮於1969年7月,當選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並委派陳榮成擔任海外聯絡組職務,這個職務主要是從事美國以外世界各地及島內宣傳(簡稱「島宣」,當然也包括武力革命)工作,是台獨聯盟組織裡很重要的職務。

「我的計畫是找12個決死隊的狙擊手,我們已經都打聽好蔣經國的日常作息,包括他到哪家店理髮、幾點出門上班、走哪一條路等都摸清楚了,時候一到,狙擊手到台灣,一次就把他幹掉。」陳榮成說。

但他沒有說明要怎麼連人帶武器進入台灣完成使命的細節,他強調,既然他提出的計畫,他本身也一定會參與。

陳榮成並分別於1970年2月28日,及3月2日,各購買了一把手槍,二二八那日買的是0.25口徑 caliber Beretta 手槍及子彈一盒;3月買的是同廠牌 0.22 口徑手槍及子彈。

「1970年3月,知悉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來美,蔡同榮等認為我應有所行動,我積極反對,因為時機、槍手都不成熟,而且不贊成在美國行事。」

「1970年4月初,鄭自才來電,說明他將承擔海外組織部的任務,要我交回所有的文件,包括那兩枝聯盟出錢購買的手槍。」陳榮成在書上這麼說。

他在受訪時補充說,蔡同榮在電話中遭到他反對後,即告訴陳榮成說他的海外組織工作已被解職,由秘書長鄭自才接手,鄭自才會和他辦理移交。除了文件移交之外,因為兩把手槍也是用聯盟的錢買的,因此也要移交給鄭自才。

「鄭自才要做的事,蔡同榮、張燦鍙(時任台獨聯盟副主席)和我都知道,因為蔡同榮向我要槍,我要先說明當時的情形,我那時為了支持台獨聯盟專職人員賴文雄和張文祺的薪水,每個月要捐給聯盟400~600美元,我的帳戶裡已經沒有錢,所以聯盟要我買槍,我只好向公司(指台獨聯盟)要錢。」

「事實上,蔡同榮曾告訴鄭自才我有槍,在我繳槍給鄭自才後,蔡同榮悄悄問我:『這箍鄭自才,不知能否說服黃文雄去做這件事?』」

陳榮成說,他把手槍及子彈交給鄭自才時,一再交待兩支槍都登記有案,主要是作為練習用。對於鄭自才指控他是污點證人一事,他說,法院是要證明「殺人意圖的來源」,而非「槍枝的來源」,這部分,鄭自才在被捕當天下午四點,由紐約市警局警員、也是救蔣經國一命的詹姆斯獨自訊問鄭自才,助手亨利(Henry Suarez)在旁,而且有錄音,鄭自才承認謀殺蔣經國是他個人設計,雖然問了二十分鐘左右之後,鄭自才意識到他沒有律師在場,不再多說,但這段錄音及詹姆斯的筆記已經成為法庭證物,這是鄭自才被十二名陪審團一致認定有罪的關鍵。

不過不管陳榮成和鄭自才兩人有再多的爭論,卻都沒有在法庭上說出蔡同榮知情,讓蔡同榮得以逃過法庭的審訊。

一支手槍的重量約等於2/3罐鋁罐裝的可口可樂,很輕;揹負著「陷害同志、背叛革命」的罪名,很重,少有人承擔得起,看來陳榮成似乎已經走出四二四事件帶來的陰影。

會不會後悔當年做過的那些事?陳榮成說不會,政治本來就會有很多不公道的事,只可惜當時的時機與作案的人都還很不成熟,但他還是肯定刺蔣案對台灣人士氣的鼓舞以及它的歷史意義,肯定黃鄭兩人的貢獻,不捨他們的犧牲。

他比較認為蔡同榮應負更大的責任(這部分很多受訪者都有類似看法),例如好幾位受訪者都提到,事件後盟員首度緊急聚會時,幾乎所有人當場認捐超出個人能力所能及的捐款額度,只有輪到主席蔡同榮時,問他要捐多少錢,蔡同榮答說要回家問太太,事後還以讓人感到輕佻及不快的口氣,說黃晴美「丈夫不在家,晚上一個人寂寞」的話,令與會者為之氣結。

看起來,年愈八旬的老革命者,即便出了兩本書公開讉責對方,受訪時卻還不時稱讚對方當年的刺蔣行為,看在年輕人的眼裡或許很難理解,或許這就是真正的自家兄弟吵架,吵得再兇,當面對強敵時,都能同時拿起武器對付外敵,正港(chiàⁿ-káng)的台灣人革命情操。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分享文章

Facebook Comments 文章留言

陳婉真
陳婉真
彰化人,余紀忠時代的《中國時報》記者,1978年投入黨外運動,創辦《潮流》地下報,1979年訪美期間因抗議同志被捕及美麗島高雄事件,淪為黑名單,1989年受鄭南榕自焚的感召成功突破黑名單返台。曾任立委、國代,現專事寫作。

專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