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婉真
20 文章
彰化人,余紀忠時代的《中國時報》記者,1978年投入黨外運動,創辦《潮流》地下報,1979年訪美期間因抗議同志被捕及美麗島高雄事件,淪為黑名單,1989年受鄭南榕自焚的感召成功突破黑名單返台。曾任立委、國代,現專事寫作。
《四二四與我15》逃到天涯海角也被追殺
鄭自才在回憶錄《刺蔣》書中說:
根據紐約州州法,謀殺罪最高刑期二十五年,非法持有武器最高刑期七年。我和黃文雄與律師研商之後,萌生逃亡計畫,決定不出庭接受判決,律師以平靜的語氣說:「這是你們的選擇, 我尊重你們的決定。」於是我們開始分頭逃亡。
鄭自才說, 黃文雄曾表示,他會等確定鄭自才安全離境後,他才會出境。不過,他們決定逃亡後就各自進行,彼此並沒有聯絡。
黃文雄說,他的逃亡計畫(也包括先前的刺蔣計畫)事先都和他的國際夥伴們討論過,實際逃亡時也大多是經由國際夥伴們的協助,黃文雄是搭長途客運車,經由美加邊境進入加拿大的。
鄭自才是在1971年6月25日,以王文宏的護照從紐約出境,第一站先到瑞士蘇黎士,感覺不妥,並探知唯一可能接受他的政治庇護申請的國家是瑞典,因而於7月14日搭機到瑞典。
在美國法庭方面,原本預定7月6日宣判,因為兩人沒有出庭,改為7月8日;兩人又沒出庭,再延到7月27日宣判。
鄭自才到斯德哥爾摩後,先住在YMCA,三天後的7月17日,和接待彭明敏教授同一人的諾貝爾獎委員會主任委員Dr. Gustav Bernhard 派人去接他,到彭教授也住過的同一間房子暫住。
說起來,鄭自才得以順利進入瑞典,相當程度要歸功於1970年年初,彭明敏教授在特務24小時監視下,成功逃出台灣,並轉往瑞典,當時負責安排彭明敏入境,並提供住宿的,就是擔任諾貝爾獎委員會主任委員的 Dr. Gustav Bernhard,他提供自己的住家讓彭教授暫時棲身。
一年後的1971年,鄭自才逃離美國後第一站到瑞士,發現在瑞士很難取得政治庇護,立刻透過同志向彭教授詢得一些資訊後,循相同管道來到瑞典,Dr. Bernhard 同樣熱情接待。
鄭自才是7月中旬到瑞典,這段時間是北國瑞典難得的夏季時光,不但學校放暑假,很多瑞典公務機關也都跟著放暑假,找人不易。Dr. Bernhard先帶鄭自才到他們在鄉下的渡假別墅,到8月下旬才回到斯德哥爾摩,住在Lidingö彭教授住過的同一間房間,包括申請瑞典的政治庇護案件,也因為Dr. Bernhard 的社會地位,短短兩個月的超快速度就搞定。
Dr. Bernhard 則是因為他的音樂家夫人是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成員,因而特別同情各國異議人士的處境。
「瑞典政府早在半世紀前就很重視國際人權問題,接受了很多政治難民,當時的國際特赦組織非常活躍,無論是人權、宗教、種族……各種問題所引致的案件,他們都會關心,政府也很歡迎這類的移民申請,因為這也算是相當程度幫助瑞典的人口成長以及勞動力的增加。」鄭自才說。
那間藏匿了兩位政治前輩的處所,是Dr. Bernhard的建築師父親自己設計建造的,地點位在Lidingö一處寧靜優雅的住宅區,據Dr. Bernhard的兒子Pontus說,原本的房子是蓋在一片森林中,只是現在早已看不到森林,後來因為房屋基地太大,他們把整片房地規劃成為兩區,另外興建住宅,原來的大宅院已經分割成為兩個區塊,分屬兩個不同主人,又因維護不易,而由Bernhard家族於2003年售出,其中彭明敏和鄭自才住過的房子,在門口的門牌號上寫著:Embassy of Vietnam Residence,也就是產權為越南大使館所有。
Pontus也因為父母認識很多來自世界各國人士,加上他從小就對國際政治有興趣,鄭自才住他家時他還在讀大學,目睹鄭自才被引渡的過程,他的畢業論文題目就是《Utlämningen av Tzu-tsai...
《四二四與我14》熱血的人權律師Alan Rosenthal
1974年11月25日,刺蔣案主角之一鄭自才獲准假釋出獄。總計鄭自才為了刺蔣案分別在美國、瑞典及英國等三個國家坐牢時間長達兩年多。
鄭自才是被判處「企圖殺人」及「非法持有武器」各五年的徒刑,但法官宣判:兩罪合併執行不超過五年,也就是兩個徒刑「同時執行」,所以執行超過刑期的一半(兩年半)即可獲得假釋。
由於事件發生地在紐約,他被引渡回美國服刑的兩處監獄也都在紐約州,距離王秋森執教的雪城不遠,王秋森在假釋期程快到之前,就拜託同在雪城大學任教的法律系教授 Richard A. Ellison 協助。
原因是雪城大學法律系設有一個免費法律服務中心,由 Ellison 教授指導學生服務一些有需要的民眾。
Ellison 一聽王秋森提到鄭自才的案子立刻表示他知道,因為他說這個案子太有名了,幾乎所有法律系的師生都不陌生。
Ellison 把本案交給他的學生Alan Rosenthal,Alan Rosenthal 當時還是在學學生,本案是他所碰到第一樁跨國服刑的案子,他主要是幫鄭自才計算英國及瑞典坐牢的刑期,連同美國服刑的天數,加總後達申請假釋條件,便提出申請。
我們在事件發生的四十多年後,特別往訪Alan Rosenthal,抵達時間是2018年11月23日,差兩天的11月25日,就是鄭自才出獄滿44年的紀念日。
我們是拜託王秋森教授幫忙找到Alan Rosenthal。王教授事先已寫電子郵件給他,告訴他我們去採訪的目的。
在紐約短短幾天中,除了訪問當事人之外,也去看過所有刺蔣事件相關地點、採訪能夠訪得到的關係人。我們去了三處鄭自才被關過的監獄, 我們利用大雪快來前,驅車到雪城(Syracuse),幾乎所有的人與地都找到了。
那麼有效率的行動力,要歸功於好友陳榮慶(Jimmy)的協助,阿慶除熱情招待我們住在他家、在紐約期間他特別請休假開車陪我們四處訪問,也提早作功課,幫我們查出當年訊問鄭自才的警局、幫他包紮的醫院(目前醫院已不存在,大樓改作別的用途)……,並事先在網路上查了很多資料,找到很多當時各大媒體的報導,也實地到各地走了一趟,確認地點,以及使用何種交通工具較方便、要花多少時間等。大幅減少我們找尋的時間,短短幾天就圓滿達成任務。
陳榮慶國中畢業就到美國。他是因為父親陳明財為逃避政治追殺,搭漁船到釣魚台,被日本政府以侵入國土逮捕,經過台獨聯盟的營救,輾轉到美國成為政治難民,陳明財還曾受邀到美國國會的聽證會中,控訴國民黨政權的白色恐怖暴行。
陳明財臨上船前剛好碰到國中畢業的兒子陳榮慶,拉著他一起搭漁船,原本的目的地是與那國島,卻被海流漂到釣魚台,陳榮慶也因而成為小小黑名單。
1990年代初,黑名單解禁後,他回台灣才發現自己不但戶籍被註銷,還被家人申報為失蹤人口,一定年限後就被視同死亡人口,他是被視為死亡之後才回台灣,曾在民進黨中央黨部任職,後因不適應台灣的政治文化,決定返回美國,目前定居紐約,有很好的工作與家庭。
在王秋森教授聯絡上Alan Rosenthal後,我把資料及訪問大綱傳給陳榮慶,他很快譯成英文後傳給Alan Rosenthal;因此,Alan Rosenthal 知道我們的訪問目的及問題,陳榮慶還充當訪者。
訪問中Alan Rosenthal多次提到,因為手邊已沒有本案相關資料,他所能告訴我們的其實非常有限。但有一點令他感到意外的是,想不到該件假釋申請案一提出就獲准,因為類似案件很少能這麼順利通過的。
他也對於鄭自才當年何以被關在歐本監獄感到不解,他說,歐本監獄一般是關重刑犯的,鄭自才刑期只有五年,卻被關在那裡,而後來卻又那麼順利獲得假釋,這些都是他在處理類似的案件所罕見的。
來自新澤西州的Alan從年輕時就對監獄人權案件很感興趣,也一直從事一些社區及弱勢者的法律扶助工作,同行的Jimmy直讚嘆,像他這麼關心弱勢的律師,而且為了這樣的理想,畢業後就一直留在Syracuse,直到現在雖然已經退休,還在市區保有一間律師事務所,專事弱勢民眾的法律服務事務,實在不簡單。
Alan說,處理本案前不久,美國曾發生監獄暴動事件,獄方怕學生進入監獄會煽動囚犯,導致不好的結果,因而他雖然幫忙申請假釋,卻從未曾見過鄭自才。臨走前Alan請我們代向鄭自才先生致意,並給予深深的祝福。
他聽說鄭自才目前從事繪畫,特別帶我們去看他掛在辦公桌前方的兩幅畫,左邊一幅黑人攀著持刀的白人的手,一看就知道什麼意思;右邊一幅是一位來不及搶救就病死獄中的囚犯之父畫的,即使事隔多年,Alan說著說著還是悲傷之情溢於言表,他說,看到畫中無助父親的樣子,他有很長一段時間不敢看,因為看了會哭。
如此熱血的人權律師,台灣人在回顧這段歷史時,一定不能忘記他。
《四二四與我13》大墓 雪牢 探監人在天涯
發生於1970年的四二四刺蔣事件中,因為舉槍行刺蔣經國的黃文雄棄保逃亡後一直潛藏入地下,真正為這事件遭受監禁的,就只有鄭自才一人,而且他還為了同一項罪名,分別在美國、英國、瑞典三個國家被關過(1991年6月突破黑名單回台後,又被國民黨政權以違反國安法關了一年),過程之曲折離奇,讓當年提供住宿的瑞典人的兒子,以這個特例寫過論文,得了碩士學位。
而他每次被逮捕,總是引起很大的騷動——刺蔣時被捕不用說,在瑞典時,他的太太黃晴美全力抗爭,引來瑞典人權團體的極大同情與協助,瑞典媒體更是大篇幅報導,黃晴美為此結交很多瑞典社運界好友,為弱勢者發聲也成為她一輩子的職志。
在英國為期九個月的監禁,原因則是從瑞典引渡到美國的過程中,他因絕食抗爭,身體虛弱,於1972年9月4日被送到倫敦監獄就醫,引起英國法界對於他在瑞典取得政治庇護、竟還遭到遣送的關注與熱烈討論。
至於鄭自才被引渡回美國後,從1973年6月14日起,分別在三處監牢服刑:
1973.6.14.~1973.8.8.在紐約市靠近中國城附近的大墓監獄(The Tomb),這裡也是1970年4月24日黃文雄刺蔣後,黃鄭兩人被關押的同一所監牢。
1973.8.8.~1974.3.6. 在歐本監獄( Auburn Correctional Facility)。
1974.3.6.~1974.12.2.在渥爾基爾監獄(Wallkill)。
這三處監獄中,以在渥爾基爾監獄的時間最久,歐本監獄次之,其中因為歐本監獄距離王秋森居住的雪城(Syracuse)很近,開車約40分鐘即可到達,鄭自才被囚期間,王秋森每個禮拜都會去探監一次。
在歐本期間,王秋森和張維邦還曾為了安排遠從瑞典到美國探監的黃晴美及子女,探完監後轉往加拿大探視黃文雄,王秋森開車到美加邊境,再由張維邦接手載回蒙特婁,開車途中遭逢大雪,所幸雙方都能平安抵達。
先說大墓監獄(曼哈頓拘留中心 Manhattan Detention Complex),它也是黃文雄唯一被關的監獄,嚴格講應該說是拘留所,關押尚未被判刑的犯罪嫌疑人。
黃文雄監禁日期是1970年4月24日至同年7月7日,總共被關了兩個月又13天;鄭自才則在1970年5月26日獲得保釋出獄,總共被關32天。
1970年代大墓監獄的正式名稱是Manhattan House of Detention(曼哈頓拘留所),1983年重建後改名為:Manhattan Detention Complex(曼哈頓拘留中心),它最早興建於1838年,歷經1902年、1941年及1983年三次改建。
這裡原本是殖民地時期紐約市的水源地,因工業化及人口激增導致嚴重污染,後來被填土成為貧民窟,而於1838年興建監獄,因為地基沒有處理好,新建不久房屋即開始下陷,獄內極度潮濕又彌漫惡臭,加上它的建築設計靈感來自埃及的墳墓,因而被稱為大墓。
這個監獄位在紐約下城,緊鄰中國城(Chinatown),每隔幾分鐘,就有囚車進出,是紐約這個世界大城市中很繁忙的一處建築物,它也是許多犯罪小說、電影、電視等取材的知名場所,就在424事件那年,黃鄭兩人保釋後不久的1970 年8月10日,曾發生監獄暴動,囚犯一度占領整個9樓樓層,扣留5名獄方人員為人質長達8小時,說它是一處惡名昭彰的監獄一點不為過。
我們訪問了好幾位事件相關援助人員,幾乎都異口同聲提到黃鄭兩位被捕後,在大墓中受到同房囚犯的欺凌,特別是獄中同性戀問題嚴重,瘦小的東方人更是囚犯性侵的最佳對象。
鄭自才就形容說,大墓的建築物像埃及的金字塔和中世紀的紀念碑,又高又黑暗,像哈利波特的電影,裡面龍蛇雜處,被關的大部分是非裔美國人、波多黎各人和墨西哥等拉丁美洲人,亞洲人少之又少,他就曾目睹兩個同性戀囚犯被帶出通道時,馬上狂奔相擁狂吻,並躺在地上翻來滾去,完全無視獄卒的制止,對他們潑水也沒用,最後是動員許多獄卒才硬是將他們隔開。他形容那裡是人間煉獄。
幾位同鄉受訪時都提過,黃文雄身材瘦小,長相清秀,在獄中更是囚犯鎖定的對象,黃文雄剛開始是在夾縫中求生存,也就是他看著幾名囚犯要對他下手時,馬上身手敏捷的從兩人或多人的腋下甚至跨下閃過;後來他索性秀出幾道自學的「功夫」招式,把意圖對他不軌的人嚇跑。
葉國勢的夫人葉李麗貞就說,她聽到黃文雄的獄中遭遇,心中非常不忍,覺得即使因為自己的房屋拿去抵押而遭受到許多困擾,事後回想起來,她不後悔,因為趕快幫他們保釋出獄是最重要的事。
接著是歐本監獄(Auburn Correctional Facility 歐本懲教設施)。
歐本市位在紐約北部,和王秋森教授執教的雪城大學所在地雪城,僅有28.4 英里,大約是從台北到桃園的距離,自從鄭自才被關進歐本監獄以來,王秋森每個星期天都會開車去探監。
興建於1817年的歐本監獄是美國最高安全等級的監獄,可想而知,它是關押重刑犯的監獄。
它是紐約第二古老的監獄、是全美第一個實施以電椅處死死刑犯的監獄(1890 年),早年獄方為了籌募資金,曾開放觀光,也曾為了減少遊客數而提高參觀費用。
1973年12月的紐約州北部是一個冰天雪地,酷寒無比的地方。自從鄭自才被由瑞典、而倫敦、而引渡到美國受刑的8月8日起算,已經過了4個多月,黃晴美終於可以趁著假期,帶著日青和日傑到美國探監。獄方體恤家屬遠道而來,特別准許他們每天前去探望鄭自才。
王秋森和鄭自才都曾在回憶文中提到,就在假期的最後一天探監途中,日傑在雪地滑倒,腿部受傷,經由獄卒的介紹,王秋森帶晴美和頻頻喊痛的日傑,趕去醫院急診,留下女兒日青與父親相伴。
北美凜冬,天黑得早,眼見探監時間已到,隔著五道大門,牢裡、牢外都心急如焚。會客時間終了,鄭自才必須回監,留下孤伶伶、千里探父的女兒。獄卒於心不忍,自動送日青往醫院。
想不到如此一來反而更糟,醫院那邊急診延宕到下午四點才結束,等黃晴美他們急切趕回監獄時,大門已緊閉,不知日青下落何方。因為聯繫不便,兩輛焦急的人車在同一條馬路上交錯而過。往返尋覓之後,彼此費了好長一段時間才得以相會。
所幸他們還趕得上當天晚上的約定:王秋森和住在加拿大蒙特婁的張維邦約好,由王秋森駕車到美加邊界,把母子三人交給張維邦,因為晴美要去探視潛藏在蒙特婁的哥哥黃文雄。
王秋森在黑夜中冒著大風雪往北小心前進,一路上車子幾度險些滑出公路,當時沒有手機,路上聯絡不便的情況,彷彿老天也同情他們的處境,總算順利和張維邦相遇、張維邦又冒著大風雪一路緊張又小心的開回蒙特婁。
多年後王秋森回憶起來,依然心口絞痛,嘆息說:世間這麼冰冷……。
鄭自才最後被關押的是渥爾基爾監獄(Wallkill Correctional Facility 渥爾基懲教設施)。
鄭自才在歐本監獄被關了將近7個月後,經他提出換監要求,於1974年3月6 日移監到渥爾基爾監獄(...
《四二四與我12》 能協助他是我一生的光榮──訪范政雄林秀美夫婦
在風景優美的花蓮鯉魚潭畔,范政雄和林秀美夫婦緩緩的回想、悠閒的聊過去種種。
會選在鯉魚潭,是細心的林秀美說,潭畔的景觀設施是鄭自才設計的,選在424事件主角設計的景觀,回顧和事件有關的種種,讓人倍增親切與溫馨。
什麼樣的機緣,讓范政雄和424事件扯上關係,且讓我們從他的生平談起。
范政雄,1939年出生於花蓮富里,因為戰爭躲空襲遲了一年上學,小學時搬到花蓮市,在明義國小及花蓮中學順利畢業後,由於從小就想當律師,以第一志願考上台大法律系。
和他同班的有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早期和林義雄合開律師事務所的張政雄,以及在海外的張維嘉、邱勝宗等,都對台灣人事務相當熱心。
那個時代還沒有國會全面改選這回事,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國民大會代表都是隨蔣介石到台灣後,一做就做到死的「萬年國會」,而且只要是立法委員或是軍法官就可擔任(或轉任)執業律師。
「因為受限於省籍分配的限制(早期高普考及律師等專門職業人員特考,是依國民政府來台時的中國各省人口數,比例分配錄取名額,例如新疆省因為來台人口數很少,幾乎人人有官做,台灣人的比例被稀釋後,能考取的比例極少),我們那時每年大約有七百多名台灣人應考,名額只有十幾個,要考一張律師執照,比大學聯考還要困難。」范政雄說。
「林義雄考了兩年,第二年(1966年)就以第一名的好成績考上;姚嘉文也在同年考上;張政雄也無法在第一次就考上。台大畢業生都那麼難考,其他學校畢 業的可想而知, 但是只要是『籍貫優良』的外省人,錄取率就高多了。
另外,對於台灣人是這樣難考的窄門,後門卻開得很大,只要當過立委或是什麼軍法官退役的,不必考就有律師執照。這種現象存在各行各業,例如退伍軍醫,也不知道他的軍醫資格是怎麼來的,可能只是被拉伕的衛生兵,只是幫忙量體溫或打針,退伍後可以取得醫師執照,那才更是草菅人命!」
范政雄畢業退伍後一方面在中學教書,並準備考試,也參加了兩次律師考試,第三年(1967年)他找到了日本勸業銀行的工作,薪水不錯,剛好他一個已經考取法官的同學告訴他,以他的個性,看到司法界的種種亂象,他會氣死,勸他既然找到好工作,律師這條路就不如放棄。
三年後,他決定出國,於1970年4月7日抵達加拿大,同一個月就發生刺蔣事件。
「我剛到時在一家台灣人開的雜貨店打工,就在那裡聽到蔣經國被台灣人槍擊的事,不久,一位名叫吳繁憲的多倫多大學化工博士來店裡募款,那時我剛到加拿大都還沒安頓好,也沒錢可捐,但是看到很多人雖然窮,還是熱心募款捐款,很讓人感動,我後來知道吳繁憲是台獨聯盟盟員,我們也變成好朋友。」
范政雄沒有和多數留學生一樣,繼續攻讀碩博士,他直接跳入職場,做的是台灣留學生比較陌生的保險業,成為北美洲第一個賣保險的台灣人,他喜歡保險業是因為它是一個相當自律卻又自由的行業,直到現在他還在執業,這個行業讓他們一家生活無虞,也成為他一輩子的事業。
范政雄還記得,1971年他兒子才4個月大,台獨聯盟加拿大本部主席林哲夫就到他家找他入盟,「我就在我住的公寓客廳的電燈下,向林哲夫宣誓加入成為台獨聯盟盟員。」范政雄說。
他後來也擔任過多倫多台灣同鄉會會長、加拿大台灣同鄉會會長、客家會會長。同鄉會舉辦大型活動時,必不可缺的活動是烤全豬(隱喻殺國民黨外來集團之意)。
1990年,長期擔任黃文雄對外聯絡「單一窗口」的張維邦,到日本京都立命館大學教書,因為期間相當長,張維邦不得已,打電話給范政雄,說要把一個很重要的人交給他,范政雄是在餐廳見到面時,才知道這位「很重要的人」就是黃文雄。
「第一次見面在哪一家餐廳已經忘記了,但是,看到他們以後,我真的很感謝維邦這麼信任我,把這麼重要的人交給我。」范政雄說。
那時,守口如瓶的張維邦,連對自己的太太陳淑燕都還沒有提過黃文雄的任何事。范政雄也一樣,在張維邦交棒給他後,林秀美也完全不知道這件事。
「可能因為長期潛入地下,黃文雄行事非常小心,警覺性很高,頭一次見面他就要我想一套萬一兩人見面時他被捕了,我要怎麼給檢警的說辭,兩人說法要一致,包括我們是怎麼認識、兩人的交情如何……等。而且每次見面都要複習,沒問題後才進入其他的話題。」范政雄說。
他們每次見面,都是約在餐廳,有時他去蒙特婁,有時黃文雄去多倫多,雖然車程大約要六小時,基於安全考量,每次都是當天來回,范政雄每次都會和田台仁一起(田台仁是化名,他的父親是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鄭兒玉牧師,可惜上次赴北美洲訪問時,田台仁正好回台灣,我們回台時他又回加拿大去了,因而錯失了訪問他的機會),每次都是三人一起,談的話題主要是台灣政情有關的事,其他的除非黃文雄自己說,他們也不會多問。
「這種情況大概持續了十年,這十年間只有一次黃文雄找我幫忙,因為他弟弟黃富雄匯錢給他,需要兌換成加幣。他也是要我想好一套說辭,我說萬一有人問起,我就說我的保險客戶要我代買基金之用,他再三確認沒有破綻後才放心交給我辦。」
「即便在這種長期緊張高壓的狀態下,他很常去圖書館,看了很多書,不得了,他什麼書都看,還看得下那麼多書,真不簡單──他的女朋友也一直不斷,大概這也是紓壓的方法之一。」(2018年我們到蒙特婁時,原本約好要去訪問黃文雄一位前女友,可惜不知什麼原因,他一再表示反對我和前女友見面,導致原本約好的行程被迫取消,但也只能尊重。)
很多老朋友基於對黃文雄的尊敬,卻又關心,有些話不好直接問他,2018年某天,大家在台灣相聚,趁黃文雄短暫外出時,有人慫恿范政雄問問黃文雄,到底這麼多年來,黃文雄和女朋友有沒有自己的骨肉?
范政雄鼓起勇氣,看黃文雄進來後,拐彎抹角的問他:「你在外面有沒有人叫你爸爸的?」
「有。」黃文雄很大方的說。現場氣氛頓時緊張起來。
「我女朋友有兩個小孩,一男一女,都叫我爸爸。」黃文雄說完,大家才鬆懈下來。
范政雄敢問他這些有關女朋友的事,是因為逃亡期間大家見面時,他和田台仁都不會主動問起424事件有關的事,只有談到女朋友的事大家比較輕鬆,黃文雄也會據實以告。
「他是一個非常浪漫溫柔的人,這麼溫柔的人卻義無反顧的去拿槍,可見他是下了很大的決心,也作了很大的犧牲,我們對他這樣的付出,只能說非常尊敬,我以能和他有這一段友情為榮。」
台灣人也以有范政雄、張維邦、王秋森…這麼多位默默在背後支撐刺蔣英雄的人為榮,那是令人敬佩的革命情感與台灣精神。
《424與我11》每個關鍵時刻都可以看到他默默付出的背影──憶張維邦
「民主政治是我的信仰、自由是我的生活習慣、進步是我追求的目標、解放是人類最高的成就」。~張維邦
這是張維邦的座右銘,也是他一生奉行不渝的處事原則。
張維邦於1937年10月12日出生於現在的新北市樹林區,小學受過兩年日本教育,初中畢業後,考入台北二中(成功中學)。1956年考進台灣大學法學院商學系國貿組,大二開始修習法文,精通法語、英語,亦諳日語、德語及俄語,外語能力極強。
張維邦大學畢業後在東部當兵時,陪一位老兵去海邊,老兵去游泳,張維邦留在岸上讀法文,剛好遇到一位來台灣傳教的瑞士籍雷神父(Franz Leimer),在神父的介紹與幫助下取得瑞士天主教會及瑞士政府聯合全額獎學金,1962年赴瑞士佛立堡(Fribourg)大學攻讀財經與國際商業貿易,1966年獲頒經濟學博士學位,曾到奧地利維納進行為期一年的博士後研究。1982年,前往中國擔任聯合國開發總署(The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 UNDP)短期專案經濟顧問。
1990年,赴日本京都立命館大學( Ritsumeikan University,Kyoto,Japan)教書。1994年,放棄國外優良的學術環境與豐厚退休條件,返鄉擔任淡江大學歐洲研究所所長。
1998年,他創立了台灣歐洲聯盟研究協會(簡稱歐盟協會),作為長期推動台灣與歐盟民間交流的重要平台。
張維邦不但留歐期間在台獨運動方面全力推動,靠著他長期在學術上的信譽及和國際友人的良好關係,「台灣歐洲聯盟研究協會」後來受世界歐洲聯盟研究協會( European Union Studies Association,World)邀請,成為該組織的第39個正式會員,並被歐洲聯盟執委會( European Commission) 教育文化總署(Directorate-General for Education and Culture)承認。
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一度考慮禮聘張維邦為駐法代表,結果消息走漏,遭到嫉妒他的人猛寄黑函,陳水扁竟也相信黑函的不實指控,讓他失去一個在外交上為台灣發揮長才的機會。
2002年12月2日,張維邦赴比利時參加歐盟研究協會各國分會理事長會議途中,在巴黎拜訪老友Andrei Grachev(前蘇聯領袖戈巴契夫的發言人),臨走前彎下身繫鞋帶時心臟病突發過世,雖然朋友立刻將他送醫,依舊回天乏術,結束他短短65歲的短暫人生。
張維邦是那種寬以待人而律己甚嚴的典型,對家人、對兄弟有情;對朋友有義;對真理的追求毫不含糊;對於國民黨政權則誓不兩立,因此,很早就被列為黑名單。
王秋森受訪時,幾度提到黃文雄潛入地下後,會去找張維邦,實在很奇妙,因為兩人事先並沒有深交,在黃文雄和主要的經濟支柱弟弟黃富雄接觸前的那幾年,王秋森和張維邦會按月提供黃文雄一些生活費用。更重要的是張維邦守口如瓶,連自己的妻子陳淑燕都可以隱瞞二十年不讓她知道,這一點王秋森也一樣,兩人成為黃文雄逃亡期間最可靠的支持者。
也或許是這樣,至少在讓隨時處在緊張狀態下的逃亡者,略能感受到一點安定感方面,張維邦功不可沒,或許這也是讓警覺性非常高的黃文雄,在蒙特婁一住就是二十多年的最主要原因吧。
事實上,黃文雄剛去找張維邦時,張維邦正面臨人生中諸多問題:他的教職還不是很穩定;他的妻子剛產下第一胎,家庭開銷極其沉重,又碰到他二哥全家移民加拿大,生活適應上遭遇到不小的問題,光是要協助二哥一家安頓下來並適應新的環境,就讓他傷透腦筋,但他從不向人訴苦,只有在日記中不時可以看到他的生活左支右絀,但對黃文雄的贊助卻從不間斷,也絕少讓黃文雄知道他遭遇到的窘境,所有困難他獨自面對解決。
唯有一次,那就是黃晴美首次和逃亡的兄長見面時,黃文雄本想向張維邦商借一點費用送給妹妹,張維邦卻是心有餘力不足,只好向黃文雄明說自己的財力已經達到極限,無力提供更多經援了。
由於經常要和黃文雄見面,兩人一談就忘了時間,張維邦就告訴陳淑燕說他有一位美國人朋友名叫 Bill,此人非常同情台灣人的處境,有時會幫他傳遞一些信件回台灣,陳淑燕也不疑有他。
只是二十年間有時她也會感到奇怪,譬如有很長一段時間,陳淑燕的媽媽特地從台灣到蒙特婁幫他們帶小孩,每到端午節前夕,媽媽都會包粽子,張維邦總是請太太和丈母娘多包一些,因為他想送給 Bill,太太總是覺得怪怪的,據她所知,糯米太黏,粽子又很油,不是西方人愛吃的食物,這個 Bill...
《424與我10》到農場打靶去──康泰山的浪漫革命故事
康泰山,1936 年出生,父親康海洋,來自台南佳里,因從事農場工、甘蔗工等包工業,賺了相當多的錢後,搬到台南市。
他的父親娶了四個妻子,康泰山是第四個妻子所生。「以前我都不敢向朋友提自己的身世,說自己是細姨仔囝,感覺很難啟齒。」康泰山說,其實那個年代台灣人娶三妻四妾者所在多有。
大哥是「革命先烈」
他的兄弟姐妹眾多,四個媽媽總共生了十五個子女,其中大老婆生的大哥因為年紀相差甚遠,他從未見過,但聽說那位大哥日本時代因參加抗日組織逃到中國,後來被日本人抓回台灣,保釋出獄不久即在台南公園上吊死亡,靈位被奉祀在新竹忠烈祠。
家族的說法是,大哥應是和二二八事變時的新竹縣長劉啟光是同黨,劉啟光感念大哥被捕時沒有供出同黨同志的名單,固而設法將他入祀忠烈祠。康泰山一直想去,卻還沒有機會去新竹參拜那位未曾謀面的大哥靈位。
他是家中第一個讀大學的,高雄中學畢業後,於1955 年參加第二屆全國「五院校聯合招生」,以第一志願第一名的高分考上成大礦冶系,後來有人笑他成大畢業竟能娶台大畢業生為妻,他說他當年的成績除了醫科外,要進台大任何系都綽綽有餘。
會選擇礦冶,竟然是因為父親是附近的意見領袖,常常和鄰居談起在中國時的情形,說在中國要生火煮飯前,到旁邊山上隨手就可以剷回好幾扁擔的煤,讓他對礦冶產生極大的憧憬與興趣。
鈔票一夕變廢紙
父親對這個會讀書的兒子期待也最高,但因戰時父親從事台灣和中國(在南京的中華民國)的航線運輸業務,日本戰敗後,和中國之間的營利所得都是「汪精衛紙」(汪精衛政府發行的紙鈔),汪精衛下台後,所有錢財一夕之間變成廢紙。因此,大學畢業後康父並不鼓勵他出國,還常常告訴他:「人生短短,不必那麼勞累。」
1944 年,康家舉家搬到高雄,那時高雄還有很多農地,康父向市政府租了好幾甲農地自行開墾,種植甘蔗、番薯、芝麻等作物,康泰山記得國小時下課後很不想回家,因為要到田裡幫忙務農。他怎麼也想不到,他到美國取得博士學位後,自己竟然也開起農場。
「家父就是台灣傳統那種嚴父的典型,1959 年我大學畢業時他已經七十歲,因為生意上的關係,和當時的著名鋼鐵廠大榮製鋼老闆李天生很熟;剛好大榮招募一批大學生進入工廠,我就在那時進入大榮,那是我人生中最快樂的一段記憶,工作時和工人打成一片,下班打網球。日子過得非常愜意。」
1960 年,他考取全國性高考的冶金技師考試,當時高考分全國性及全省性兩種,那次考試全國只有他一人考取冶金技師資格,非常不容易,公司也有意栽培他,老闆帶他和另外三位同仁到東南亞及香港等地考察,這一趟和老闆近身接觸,他才發現俗話說:「生理人,一支嘴糊儡儡( Seng-lí-lâng,chı̍tki chhùi hô͘-lùi-lùi)。」是怎麼回事。
求突破,決定出國留學
1963年10月,公司派他到日本東京郊外的「川崎製鐵西宮工廠」實習真空製造技術,指導他的是和他同年紀的指導員,讓他深感技術上若要突破,一定要再出國深造,因而決定赴美留學,老闆很失望,預想他這一去不會回國了,最後還是借錢讓他出國。
他在1964年5月出國,那時還沒有噴射客機,從台灣到美國要經過沖繩、夏威夷等地停留,才能抵達洛杉磯,飛行時間加起來要36 小時,機票要美金500 元,相當於他在大榮工作17 個月的月薪(大榮工程師月薪1100~1200 元新台幣,在那個時代已經算高薪)。
他一到美國,先在加州農場打工,每天工作10小時,時薪1.25元,扣掉食宿2.5元,每天可賺取10元,一個暑假下來賺了8百多美元,趕快寄500美元回台灣,還給負責幫他們打理三餐、慷慨借錢給他的李寶蘭大姐。
他在華盛頓州立大學(Washington State University)取得碩士學位,並於1967 年轉到Syracuse大學攻讀博士,第二年王秋森也到同一所學校,雖然那時王秋森已經是副教授,他還只是博士生,讓他感到不自在,但兩人終究還是成為終身的革命同志。
他在1969年加入台獨聯盟,王秋森慎重其事,先介紹他和當時的主席蔡同榮見面,但他對蔡同榮印象不好,王秋森力勸下才終於入盟。
記住特務的名字,以後找他們算帳!
由於Syracuse 大學和康乃爾大學距離較近,兩校的盟員常一起做一件工作:把從台灣帶來的電話號碼簿,及各大學畢業紀念冊等,每人分配一些,將組織的宣傳信件寄回台灣,他記得他和王秋森及康乃爾的邱義昌、蔡武雄一組,有一次他心血來潮,連同他的高雄中學同學及大榮製鋼老同事都寄了,可以想見他的筆跡馬上被認出,特務找到他老家,康泰山告訴家人:把特務的名字記住,以後找他們算帳!
他說,當時一方面是沒有經驗,另一方面也覺得無所謂,但家裡人都被嚇壞了,1970年父親過世,家人不敢告訴他,怕他回台灣會被逮。
不過那時他和同在康乃爾大學的黃文雄沒有深交,倒是鄭自才因為同樣來自成功大學,在校時曾經一起打過排球。他對於兩人的刺蔣行為深感佩服,曾經在鄭自才回美坐牢時,和王秋森一起去探監;鄭回瑞典後,也曾特地到瑞典看他。
1977年世界博覽會在加拿大溫哥華舉行,當時鄭自才已搬到溫哥華定居,家裡臨時開起民宿,康泰山夫婦特地跑去住他們家的民宿,也算是一種實際的支持,但鄭自才不收他的住宿費,他還跑到超商買些禮物回贈,被他太太張玉美笑說是典型鄉下人的作風。他則目睹吳清桂為生活所逼,自己煮一些食物到超商美食街販賣,對於刺蔣英雄家庭左支右絀的實際生活情形感觸良多。
英雄不該逃跑?既要切割又要收割?台獨聯盟的路線之爭
黃鄭兩人棄保逃亡後,台獨聯盟盟員間分成兩派,一派主張英雄不應該逃跑,要勇敢承擔;另一派認為組織既要切割又要收割,外加國民黨當時的勢力還很強大,萬一去坐牢,難保哪一天被引渡回台灣,兩人必死無疑,因而尊重他們的決定並全力配合。
他目睹組織內部的一些矛盾現象,傾向支持後者,因此,和台獨聯盟的「主流派」漸行漸遠,但和王秋森、賴文雄、張文祺、張維邦、張維嘉等幾位往來密切,不記得多久以後,曾應張維邦的邀請到蒙特婁,才知道是黃文雄想和他見面,但和所有見過黃文雄的人一樣,都對他的去向守口如瓶。
他們盡量避免在電話中談到兩人的名字,必要時就分別以「大隻」和「小隻」取代,前者指鄭自才,「小隻」就是黃文雄,因為鄭自才比黃文雄年長一歲。
1971年秋天,康泰山取得博士學位後,決定在紐澤西州買農地開農場,他找到一塊33英畝的農地,寫了一個計畫向聯邦土地銀行( Federal Land Bank)借錢,原本打算借五萬多元,銀行查估後又多借了他一萬多塊,「真沒想到寫一個計畫就借了那麼多錢,不但購地的錢有了,連買農機的錢他們也借了,我第一次感受到美國這個國家對人民的信任,是這麼具體反應到各方面。」康泰山說。
籌備工作超乎預期的順利,第二年春天農場就開始營運。
為什麼學礦冶、研究金屬疲勞的博士會選擇去開農場?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PLO(巴勒斯坦解放組織)的阿拉法特去聯合國參加聽證會,是揹著槍進去的,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在差不多同一時間(1971年)被逐出聯合國,那個年代我們都覺得台灣問題不打不行,我們還考慮到古巴去參加游擊隊訓練。我們的農場土地很大,在裡面可以自由自在練習打靶。」康泰山說。
他不是隨便說說而已,他們真的常到農場練習打靶,尤其他農場聘僱的員工,有些是船員「跳船」在美居留的,和具草莽性格的康泰山頗合得來;一些博士生也想學習槍法,大家在寬闊的農場練槍,成為革命同志最喜歡的聚會。
隨著時間的流逝及台灣政局的演變,慢慢變成選舉掛帥、選舉萬歲,海外台灣人運動變得更多元,武力革命變成「暴力行為」,當年的槍枝也被束諸高閣,直到前不久搬家時,才從倉庫裡找到8支手槍,其中一把來福槍經由網拍,很快就賣掉了。
康泰山也曾回台灣當過一屆民進黨提名的僑選國大代表,卻因不習慣台灣的政治生態,終究還是返回僑居地美國。
「其實我最適合當礦務局局長,可惜台灣的政治派系運作的鑿痕太深,很難落實人盡其才的理想。」
目前,夫婦兩人從美東搬到距離兒子較近的舊金山郊區,很多家具書籍資料等都已處理掉了,沒賣掉的是被遺忘多年的7把短槍,他從房間衣櫥拿出來擺放在餐桌上,把台灣來的年輕朋友著實嚇了一大跳,頻頻拿起來把玩。
它是美國尋常百姓家中都可能有的「配備」,是一個信任人民勝於政府的自由國度,在那個自由國度裡,我們剛沉浸在一段台灣人年少輕狂的浪漫革命故事裡。
《424與我9》臨危受命 台獨桶箍——黃呈嘉
時間飛逝,轉眼間又到了424刺蔣事件的紀念日,而那已經是54年前(1970年)的事情了。
那時,台灣還處於蔣介石父子主導下的戒嚴時期,一如刺蔣英雄黃文雄所說,國民黨威權統治是一個「超穩定結構」,也就是短期間看不出有任何人、能用任何方法,打破國民黨在台灣的極權統治,黃文雄認為,行刺訪美的蔣經國是一個大好時機,可以打破這種超穩定結構。
這件台灣史上轟轟烈烈的行刺獨裁者接班人行為,的確造成很大的影響,刺激更多台灣人思考自己的前途,也造成獨裁者極大的畏懼,更讓蔣經國上台後開始大量啟用他所認定的「台籍青年才俊」,對日後台灣政治逐漸移轉到台灣人手中,有極其關鍵的影響。
基本上蔣家在國內雖然無法全面封鎖刺蔣新聞,卻是採取淡化處理,淡化到表面上當作沒這回事,導致史上唯一持槍行刺蔣經國的黃文雄,在逃亡20年(1971~1991)後返回台灣,竟然未曾受過任何本國法律的追訴,反倒是黃文雄聲請大法官釋憲,確認黑名單的法源〈國安法〉部分條文違憲,正式終結國民黨阻擋台灣人返鄉的「黑名單」政策。
四二四事件剛發生後的效應是,在海外台獨聯盟勢力最強、也是台獨聯盟盟員最多的美國,不只捐款踴躍,更是振奮人心,也有很多人主動希望成為盟員。
意想不到的是,事隔不到一年,竟因為台獨聯盟在事件過程中,正副主席蔡同榮與陳隆志的怕事切割,導致內部意見嚴重分歧,終於黃文雄和鄭自才在隔年7月法院宣判前,選擇棄保逃亡。鄭自才輾轉逃到瑞典,黃文雄則和一位外籍女友搭乘灰狗巴士越過邊境,轉往加拿大,此後20年間他彷彿人間蒸發,除了極少數人之外,沒有人知道他去了哪裡。
兩位主角的逃亡,又牽動到另外兩人也要跟著出逃,那就是黃呈嘉和葉國勢。
葉國勢是台獨聯盟的核心幹部,台獨聯盟副主席張燦鍙一家當時還無力買房,他們是向葉家租了樓上的部分居住。而在籌措黃鄭兩位刺蔣人士的保釋金時,葉國勢二話不說,就把房屋拿出來抵押。
另一位抵押房屋的人是黃呈嘉。有他們兩間房子的所有權狀擔保,才使得天價保釋金順利湊足,黃鄭兩人很快獲得保釋。但兩人逃亡後,抵押的房產極可能遭到扣押,唯一的解套方法就是在被扣押前趕緊變賣並搬家。
只是黃呈嘉當年根本不是台獨聯盟盟員,他不過就是一位熱心支持台獨運動的旅美台灣人,結果發生這樣一件天大地大的代誌後,主席藉口找不到停車位沒有參加遊行,事後以一種吊兒郎當的心態,彷彿事件和他無關,連要不要捐錢的問題,都要回家問太太才能作決定(他問過太太之後也沒捐)。
另一方面,後來成為國際法權威的副主席陳隆志,事發之後面對電視媒體的採訪立刻切割,說此事和組織無關——明明黃文雄及鄭自才兩人都是盟員,鄭自才還是主要幹部——雖然鄭自才也說刺蔣是他所策劃,黃文雄和黃晴美執行,和組織無關。
據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原名為「台灣獨立聯盟」,1987年才改名為「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網站指出:
台灣獨立聯盟(World United Formosans for Independence, 簡稱WUFI)於1970年1月1日由日本台灣青年獨立聯盟(1960年成立)、加拿大台灣人權委員會(1964年成立)、美國全美台灣獨立聯盟(1966年成立)和歐洲台灣獨立聯盟(1967年成立)與島內台灣自由聯盟共同組成,南美本部則於1976年成立,成為世界性的組織。
成立宣言指出,台灣人的命運應由台灣人決定,台灣人自決的權利是神聖不可剝奪,為脫離中國的專制統治,為追求幸福的生活,為開創自由的樂土,台灣人要建立台灣人的國家。蔡同榮擔任首任主席,張燦鍙任副主席。
根據鄭自才(時任世界台獨聯盟執行秘書)在《刺蔣 鄭自才回憶錄》中,引用世界台獨聯盟成立宣言,則明確提到:「為迎接神聖的歷史使命,把握武裝革命的契機,我們五個團體決定於1970年1月1日正式合併,成立世界台灣獨立聯盟。」
也就是當年開宗明義就說明台獨聯盟是革命組織,革命組織當然有其嚴格的規範,想不到發生這種空前絕後的刺蔣事件,善後工作竟然是由一位組織外圍的熱心同鄉黃呈嘉主導。
黃呈嘉說,四二四當天,他參加了廣場飯店前的遊行示威,槍響後現場一陣混亂,遊行隨即解散,他回到紐澤西家中,剛打開電視觀看新聞報導時,就接到聯盟成員來電,請他到皇后區商討後續對策。
只是還沒開會,聯邦調查局(FBI)的探員也趕到現場,開到一半的會議匆匆結束。黃呈嘉提議,為了避開紐約市這個事件敏感地區,請大家第二天早上到他紐澤西的家中繼續討論。
隔天一早,盟員幹部來到紐澤西黃宅,討論到接下來為了要營救黃鄭二人,決議在場人士每人先認捐二千美元,當場共有七人認捐,隨即以當天募得的一萬四千美元為基礎拋磚引玉,由葉國勢成立「黃鄭救援基金」,開始對外募款,此後即由葉國勢處理財務,黃呈嘉負責內外溝通的工作。
以當年旅美台灣人多數是靠獎學金或打工維持生活的情況,募款本來就是一件很困難的事,尤其兩人的保釋金20萬美元根本是天文數字,黃呈嘉接受律師的建議,在紐約中國城(China town)附近找到一家保釋金公司(bail bond company)處理,並與葉國勢商討後,決定將兩人的房產拿去抵押,好不容易湊足了保釋金額,鄭自才及黃文雄先後獲得保釋。
然而,接下來的問題更為棘手,主席蔡同榮只急於將家中、或藏在盟員家的相關文件資料等銷毁,以免他和組織被牽連,黃師銘說,刺蔣事件發生後,蔡同榮神情緊張的跑去他家,把寄放在他那裡的文件全部燒掉,起先是在廚房的水槽燒,燒到差點引起火災,才又拿到外面院子繼續燒,燒了整整一個下午才處理完。
黃師銘的哥哥黃師廉因為涉及1949年師範學院的「四六事件」被槍斃,因此,蔡同榮建議他不要參加台獨聯盟,但私底下卻是蔡同榮很信任的好朋友。
黃鄭救援基金會的目的當然是為救援兩人而成立,除了保釋金之外,接下來就是聘請律師打官司,但官司的重點是要辯護兩人是基於政治目的而行刺?或是辯護兩人的行為是個人行為,與台獨聯盟無涉;並證明台獨聯盟不是暴力組織,以確保組織可以繼續在美國運作?
也就是說,刺蔣事件究竟是個人行為?或是台獨聯盟盟員基於政治主張所為?是一般殺人的刑事案件?還是反抗暴政的政治案件?
兩種不同主張在內部激辯,加上聘請的律師是由陳隆志所推薦,主要目的在辯護刺蔣事件和台獨聯盟無關,而且律師費用奇高,尤其在法院傳訊陳榮成,甚至也傳訊蔡同榮及台獨聯盟財務長邱坤勝時,的確讓組織安然避開刑責,卻引致鄭自才及部分支持黃鄭行為盟員的不滿,鄭自才就說:
台獨聯盟則聘請Louis Kutner 當聯盟的律師,Louis Kutner 雖說是聯盟的律師,但其實是蔡同榮找來要保護他自己而已。蔡同榮總共付給 Louis Kutner 十萬美元,這個數目是整個募款金額的一半以上,而且募款是以「黃鄭救援基金會」的名義募來的,蔡同榮卻把它當作聯盟的錢花掉了。
鄭自才為此換了律師,並曾要求將基金會交由他本人來保管;也曾努力爭取參選台獨聯盟主席,但因他有官司要打,沒有得到盟員的支持…,許多事件的累積,導致他們決定棄保逃亡。夾在中間的黃呈嘉也只能盡力讓事情順利進行。
1981年初,剛聽到這些刺蔣後續的問題時,總忍不住想起當年跑新聞時,常看到諸如林務局等單位每有貪污事件東窗事發時,總是會找一兩個「小咖」出面頂罪,犯罪集團通常會負責頂罪者後續的生活費用及家屬照顧等,怎麼號稱革命團體的台獨聯盟,出事後不只不照顧同志,反倒只是力求自保,這樣的「革命團體」簡直比犯罪集團還不如。
那時我剛完成《美麗島週報》的籌備工作,在美國洛杉磯創刊,我擔任總編輯,因此,當和黃文雄經常聯繫的張維邦建議我,應該在那年的四二四事件11週年,在《美麗島週報》作個專題,以檢討過去並激勵未來時,我提出來和社長許信良討論,許信良同意後,我們以很大篇幅作了事件的回顧與檢討,卻也引起台獨聯盟當權派的不滿,爭執一發不可收拾,結果是我被許信良趕出週報社。(那時我隱約感覺張維邦應該知道黃文雄的事,但並未多問。而其實其中有一篇文章〈文雄與「四二四」〉,刊登於1981年4月25日出版的美麗島週報第34期)是黃文雄所寫,他先寄給王秋森,由王秋森重新騰寫過一遍後,以筆名「一致友」發表。)
那是台灣人團體唯一針對刺蔣事件的公開檢討,雖然我付出的代價不小,但作為媒體人,我不後悔。
回頭過來說黃呈嘉,他和我是彰化同鄉,他是鹿港旁邊的福興鄉人,黃呈嘉告訴我,家父是他在彰化中學的英語老師。
1937年出生的黃呈嘉,母親早逝,父親在彰化火車站附近從事布店生意,家境不錯,他在彰中成績優異,因而獲得保送進入台大電機系,1962年又獲得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的獎學金赴美就讀,四年內完成電機碩、博士學位,隨即被當時就已經是全球頂尖的貝爾實驗室(Nokia Bell Labs)網羅,專攻半導體的研究,因而搬到了東岸的紐澤西。
台灣今日的「護國神山」台積電的晶圓代工業,就是由貝爾實驗室研發後交由民間量產,黃呈嘉在四二四事件時,已經是貝爾實驗室的研究員,因此,說他是被革命耽誤的科技人才亦不為過。
而黃呈嘉自己也說,經歷過四二四事件的諸多風風雨雨,對他人生最大的影響是,革命工作一定要具有一定的財力,因此,原本主張暴力革命的他,後來投入很多精力努力賺錢,黑名單解禁後的1994年,黃呈嘉回台,在交通部位於中壢的電信研究所擔任首席顧問兩年後,1996年成立嘉信光電,直到2002年被美國上市公司購買。黃呈嘉說,台灣第一家電子信箱(e-mail)就是由他的公司開發的。
黃呈嘉最難過的日子,可以說從他把房子拿出去抵押開始,因為抵押房子及和保釋公司處理過程的手續繁雜,黃呈嘉的夫人沈雲畢業於台大外文系,英文程度好,有關抵押與保釋的文件、書信,就由沈雲處理。又因為一對子女還小,兩人每次到紐約找保釋公司辦事時,經常一人抱一個,外加攜帶大包小包的文件、嬰兒換洗衣物及食物尿布…等,備及辛苦。
接著,他還要處理台獨聯盟內部意見嚴重分歧的兩方衝突,這時候他原本不是盟員的身分,反而讓雙方都願意和他溝通。
另外,針對基金的用途也讓他傷透腦筋,鄭自才指責蔡同榮花了十萬美金的天價聘請律師,目的卻是為保護組織刻意和黃鄭切割;而黃鄭後來又換了律師,也增加不少律師費用的預算。
黃呈嘉在接受楊遠勳的訪問時說:
鄭自才認為基金會係以救援黃、鄭名義對外募款,所募到的錢自應全放在他倆的保釋金與訴訟費上。但台獨聯盟認為組織係因四二四事件被調查,若被認定涉入暴力,將被解散。為維護組織的存續,獨盟必須聘請律師辯護,這筆律師費自應亦由基金會支付。
也就是說,黃、鄭兩人的律師意圖使四二四事件成為政治事件,而台獨聯盟和陳榮成的供詞反而把這事件變成『有計劃的謀殺』的刑事案件,罪刑將更加重,黃、鄭兩人也因此更加不安。
黃呈嘉(右),黃師銘(中)與作者合攝於北加州。
黃師銘說,刺蔣事件發生後,蔡同榮神情緊張的跑去他家,把寄放在他那裡的文件全部燒掉,起先是在廚房的水槽燒,燒到差點引起火災,才又拿到外面院子繼續燒,燒了整整一個下午才處理完。(陳婉眞提供)
兩人後來棄保逃亡,更逼得黃呈嘉和葉國勢分別逃離紐澤西,黃呈嘉轉赴北加州,葉國勢搬到德州,兩人都經過一段人生路打掉重練的辛苦歲月。
「聽到他倆潛逃,我的第一個反應是錯愕。就像黃文雄開那一槍一樣,完全出我的意料之外。但在錯愕之後,我得面對房子即將被沒收、一家大小不知居住何處的現實,開始收拾殘局。」黃呈嘉曾在受訪時這麼說。
過程中的諸多辛苦轉折,只有當事人最清楚,而且事情拖久之後,組織裡漸漸有一種說法,認為把房子拿去抵押是黃呈嘉和葉國勢兩人的個人行為,這樣的說法,更加讓黃呈嘉感到孤單鬱悶。
保釋金的問題,倒是因為鄭自才被遣返美國服刑,法院退回了鄭自才那一部份的保釋金,事情才有所轉圜。而那已經是1976年的事了。
這前後六年的時間,對黃呈嘉一家而言,是最辛苦的時段,經過六年的曲曲折折,黃呈嘉最後和保釋金公司協商,將這件保釋案作個結束,後續還差八千美元,是由他和已經成為台獨聯盟主席的張燦鍙各支付半數,終於讓這件許多人心中傷痛的事情落幕。
這件影響許多人的黃鄭救援基金檔案資料,其中有著無數的故事與回憶,黃呈嘉始終珍藏在身邊,一直到2018年12月我們對他作了訪問後,黃呈嘉突然把四二四帳冊等相關資料,全部交給我,對他而言,應該是將四二四事件的過往作個了結。
對我個人而言,捧著那些不算很重的文件,心中卻是無比沈重,那一行行的數字與文字,每一筆每一劃都是台灣人以生命寫下的有血有淚的故事,我把它、連同從他處取得的歷史文件、照片等帶回台灣,交給四二四基金會,作為未來如果有人願意研究時的原始資料,也算是為這件轟動一時的事件留下一些紀錄。
訪談過程中也才得知,事件不久他加入了台獨聯盟,而且一度成為台獨聯盟主席的熱門人選,不過他以自己個性不合婉拒,並推薦和他同在西雅圖的鄭紹良參選主席,但有很長一段時間,台獨聯盟的官網上找不到鄭紹良主席的資料,有人懷疑是否因為鄭紹良後來和許信良較親近所導致。不過近年鄭紹良的名字已經被加了上去。
而當年那個被父母親帶著奔走於紐約街頭辦理保釋的女兒,在就讀賓州大學時不幸發生嚴重車禍,全身癱瘓,醫院建議他們放棄治療,作器官捐贈。但黃呈嘉夫婦不願放棄,終於把女兒從死神手裡搶救回來,但卻無法醫治她的全身癱瘓,黃呈嘉因而在回台工作十年後,於2004年回到美國,目前和妻子一同照顧女兒。
黃呈嘉在2017年獲選為華盛頓大學工學院傑出校友,及美國台灣史料中心2018年傑出台美人。
《四二四與我8》 一支手槍的重量 悼陳榮成
3/24週日早上朋友傳來訊息,旅居美國的前台獨聯盟幹部陳榮成於3/23病逝,享壽88歲。
台獨聯盟的刊物上這樣說他:
1970年1月,分布於台灣、美國、日本、加拿大、歐洲的五個台獨運動團體經過長期協商後,正式成立「世界台灣獨立聯盟」(WUFI),當時陳榮成被任命負責隸屬於組織部的海外聯絡部。1970年4月24日在紐約發生「刺蔣事件」,因善後處理問題產生糾紛,而導致組織分裂。其中黃文雄同志刺蔣所使用的手槍被美國聯邦調查局查出是以陳榮成的名義購買的,這使他遭受不少誤解與困擾。
早在四個月前的去年11月間,陳榮成和他的夫人吳富美來電,詢問我有關「四二四刺蔣事件」相關人物的訪問稿何時出書,我說因為有諸多一時之間無法解決的問題,暫時無法出書,但我在疫情前赴美加及瑞典所作的一些相關人物訪問稿,我會在網路媒體逐篇露出(那次他特別安排在紐約接受我的訪問),他們聽了似乎有點失望,但還是對我曾去訪問他表示感謝,沒多久還委託在台灣的朋友給了我一些小額捐款以示鼓勵。
現在回想起來,那時他可能已經身體不適,很希望我的訪問稿可以在他有生之年趕快出書,我竟然忽視了他的心願,令人懊惱不已。
陳榮成在前總統府國策顧問謝聰敏在世期間,每次回台都會找他,並給予一些小額贊助。
1937年出生於嘉義朴子的陳榮成,和蔡同榮是同鄉,兩人的父親是舊識,兩人又都參加「關仔嶺會議(指1960年6月19日,一群南一中及嘉義中學畢業後考取台大的在學學生,於台南關子嶺召開的秘密會議,參與者包括羅福全、蔡同榮、張燦鍙、侯榮邦、陳榮成等人,總數有六十餘人,內容多與台灣獨立以及推翻國民政府有關。因被告密而有人被捕,這些人不久赴美,多數成為黑名單無法返國。)」,可以說早期台獨聯盟的主要幹部都是從參加「關仔嶺會議」建立起來的革命情誼。他們也成為台獨聯盟的「主流派」。
他在路易斯安納西北州立大學(Northwestern State University of Louisiana)政治系教「美國憲法」。他任教的大學曾經派他到陸軍授課,學生中有一位當過越南特工隊士官長,常常講起當年在越南如何訓練游擊隊,他要求那位士官長學生影印如何製造炸彈、炸藥等資料給他,那些資料彚整後就成為台獨聯盟的訓練手冊。
陳榮成在四二四事件的重大挫折後轉而一邊教書,一邊幫在台灣的父親從事在各國申請醫學院教科書版權的生意,並翻譯柯喬治(George H. Kerr)著的《被出賣的台灣》,反而讓他賺了不少版稅;他的弟弟陳榮良早年也因為陳榮成的關係,不但家中受盡騷擾,又深感當醫師的收入較有保障,因而成為很有成就的醫師,也是在全美國唯一深綠政治立場,卻能擔任沙加緬度(Sacramento)中華會館主席的特例。
兩兄弟於2015年在美國成立「柯喬治紀念基金會」(George H. Kerr Memorial Foundation),由陳榮良擔任董事長,他們曾在2017年起連續兩年,以基金會名義,在台北海霸王餐廳舉辦「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慰問會」,每次都有兩百多位政治受難者參加(後來因為疫情的關係而停辦,去年年底這項慰問會由「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委外辦理,連同官員總共只辦十一桌,比民間辦理的寒士尾牙宴還寒酸)。
這樣的陳榮成,卻因為在刺蔣事件中黃文雄所使用的槍枝是他所購買並提供,而遭受鄭自才指為「陷害同志、背叛革命」,導致他後半段人生路受到很多同志的指責,幾乎成為千夫所指的叛途。
我是在謝聰敏多次和陳榮成的聚會中找我參加,慢慢對陳榮成的印象改觀。
謝聰敏是陳榮成台大法律系的學長,他在美國時曾應陳榮成的邀請,特地到路易斯安納州陳榮成的家中,陳榮成把他在事件後自費到法院影印原始資料,及訪問相關當事人的內容,都讓謝聰敏看過,謝聰敏認為陳榮成就法庭抗爭的部分沒有問題。加上謝聰敏和黃文雄的好交情,我自己才突破「心防」,對陳榮成作深入的採訪。
刺蔣事件中,黃文雄自始就打算一肩承擔,被捕後立刻認罪;鄭自才雖然也說槍擊行為是黃鄭兩家的個人行為,和組織無關,但他在事發後,公開指控過台獨聯盟的兩個人,那就是主席蔡同榮和拿槍給他的陳榮成。
碰到這麼大的事件,各界的反應與組織內部的自我檢討,應該是很正常的事,然而,在1970年代的台獨聯盟而言,雖然旅居海外台灣人反應極度熱烈,天價的保釋金很快就籌措到手,真正的內部檢討,卻除了張維嘉以「李常」的化名,作了相當長的文字檢討,並得到辜寬敏的回應之外,唯一的公開檢討,就屬隔年的1971年7月盟員大會中,鄭自才寫了一份《致台灣獨立聯盟美國本部盟員大會及各位盟員》的長信,並委託王秋森代為宣讀,文中指名控訴陳榮成、蔡同榮二位盟員,其中控訴陳榮成部分內容如下:
陳榮成曾前後兩次由路易斯安那(Louisiana)州被押來紐約市替檢察官方作證。第一次是在1970年5月14日(註:5月14日啟程,5月15日作證),自願出來作證的。第二次作證是在1971年5月6日,他是檢方的污點證人,換取免訴權,所以拒絕和被告鄭自才及其律師合作。
陳榮成兩次作證的主要內容如下:
陳榮成說,在424事件發生前約二星期,鄭自才打電話給他,要求將短槍帶來紐約。陳榮成於1970年4月17日坐Delta Airlines飛機抵達La Guardia機場,鄭自才往機場接陳榮成到鄭宅。陳榮成將兩支短槍(點二二口徑及點二五口徑)及兩匣子彈(各三十及四十發)交給鄭自才,並教他如何使用那兩支短槍。陳榮成又說鄭自才並沒有向他講帶短槍來紐約的目的。他4月17日晚上住宿在鄭宅。
陳榮成的證詞危害黃、鄭案件的事實是很顯然的。這種陷害同志、背叛革命行為的嚴重性,並不遜於台奸陳光英的出賣林水泉等同志。這種出賣同志、出賣革命的敗類,在革命的鬥爭過程中,將會不斷地出現。如果聯盟不能對陳榮成這種敗類加以嚴厲的制裁,則不但談不上革命,聯盟將被四分五裂至自行消滅為止。
鄭自才控訴蔡同榮部分內容如下:
蔡同榮於1971年3月19日11:30pm左右指示陳榮成不用去找律師,因為蔡同榮向陳榮成說,紐約州檢察官不會調陳榮成出來作證。
鄭自才於1971年5月3日9:00pm左右,要求蔡同榮打電話給陳榮成,但蔡卻推辭,並沒有一點誠意幫助黃、鄭訴訟案件的進行。
蔡同榮對黃、鄭案件的輕視,由他出庭旁聽的次數也可以證明。黃、鄭案件的庭審,由1971年4月28日開始,於5月17日結束。在這將近三禮拜的庭審期間,蔡同榮只在5月11日下午到法庭旁聽一次,唯有一次而已。
蔡同榮這種有意輕視黃、鄭案件,危害黃、鄭利益的態度和作法,是反同志、反革命的行為。這種反革命的事實,如果不加以追究,給以制裁,則將危害組織的發展,消滅組織的力量。
鄭自才要求大會開除陳榮成的盟籍,並要求蔡同榮向大會呈「自白書」。
文末說,假使鄭自才的要求沒有得到盟員大會的支持,則鄭自才將於盟員大會結束之日,即宣布退出聯盟。退盟後,鄭自才的一切言行將不受聯盟的任何約束。
針對這些指控,盟員大會並未作處理。黃鄭不久即棄保逃亡。
陳榮成在事件發生的37年後,首次公開為自己做出辯護,接著並陸續出了兩本書反擊(《我所知的四二四事件內情》2014年前衛出版社;《1970四二四刺蔣案內情再公開》2018年前衛出版社),可見他對此耿耿於懷。
「鄭自才對我的控訴,影響力很大,連平常和我合作無間的海外聯絡組的盟員也對我不屑一顧,認為我不應出面作證,及證詞未顧及同志,從此,我成為四二四事件的罪人...,就這樣我像一隻被宰的羔羊,只好默默地離開我一生所願投身奉獻的台灣獨立運動。」
至於三十多年沈默不作聲的理由則是:一、鄭自才犧牲很大,不和他計較;二、牽涉到美國法律問題;三、不願讓台獨聯盟被美國政府列為非法暴力組織。
經由謝聰敏先生的居中聯繫,我和攝影師於2018年11月25日在紐約採訪到陳榮成。
陳榮成說,事件發生那幾年,他自己經濟問題不許可,他離開台獨聯盟後,反而比較有餘裕,因而逐一到法院把所有法庭文件全部影印出來,還逐一訪問相關當事人,包括當年傳訊他的副檢察官法利斯(Stephen J. Fallis),及鄭自才的律師等人,他也透露,黃文雄舉槍的剎那以手阻擋的警員James Ziede(詹姆斯)國民黨曾邀請他到台灣,算是感謝他救了蔣經國一命,不過因為國民黨當時對於刺蔣案採低調處理,外界鮮少人知道此事。
他說,他反對在美國本土對蔣經國行刺,主張應該在台灣把蔣經國殺了,為了實現這個主張,他在事發前不久的1969年7月去了一趟巴西,尋找能回台灣行刺蔣經國的殺手,也曾在他所居住的路易斯安納州,尋找聘僱傭兵赴台暗殺蔣經國的可能性。
會這麼做是因為蔡同榮於1969年7月,當選台獨聯盟美國本部主席,並委派陳榮成擔任海外聯絡組職務,這個職務主要是從事美國以外世界各地及島內宣傳(簡稱「島宣」,當然也包括武力革命)工作,是台獨聯盟組織裡很重要的職務。
「我的計畫是找12個決死隊的狙擊手,我們已經都打聽好蔣經國的日常作息,包括他到哪家店理髮、幾點出門上班、走哪一條路等都摸清楚了,時候一到,狙擊手到台灣,一次就把他幹掉。」陳榮成說。
但他沒有說明要怎麼連人帶武器進入台灣完成使命的細節,他強調,既然他提出的計畫,他本身也一定會參與。
陳榮成並分別於1970年2月28日,及3月2日,各購買了一把手槍,二二八那日買的是0.25口徑 caliber Beretta 手槍及子彈一盒;3月買的是同廠牌 0.22 口徑手槍及子彈。
「1970年3月,知悉行政院副院長蔣經國來美,蔡同榮等認為我應有所行動,我積極反對,因為時機、槍手都不成熟,而且不贊成在美國行事。」
「1970年4月初,鄭自才來電,說明他將承擔海外組織部的任務,要我交回所有的文件,包括那兩枝聯盟出錢購買的手槍。」陳榮成在書上這麼說。
他在受訪時補充說,蔡同榮在電話中遭到他反對後,即告訴陳榮成說他的海外組織工作已被解職,由秘書長鄭自才接手,鄭自才會和他辦理移交。除了文件移交之外,因為兩把手槍也是用聯盟的錢買的,因此也要移交給鄭自才。
「鄭自才要做的事,蔡同榮、張燦鍙(時任台獨聯盟副主席)和我都知道,因為蔡同榮向我要槍,我要先說明當時的情形,我那時為了支持台獨聯盟專職人員賴文雄和張文祺的薪水,每個月要捐給聯盟400~600美元,我的帳戶裡已經沒有錢,所以聯盟要我買槍,我只好向公司(指台獨聯盟)要錢。」
「事實上,蔡同榮曾告訴鄭自才我有槍,在我繳槍給鄭自才後,蔡同榮悄悄問我:『這箍鄭自才,不知能否說服黃文雄去做這件事?』」
陳榮成說,他把手槍及子彈交給鄭自才時,一再交待兩支槍都登記有案,主要是作為練習用。對於鄭自才指控他是污點證人一事,他說,法院是要證明「殺人意圖的來源」,而非「槍枝的來源」,這部分,鄭自才在被捕當天下午四點,由紐約市警局警員、也是救蔣經國一命的詹姆斯獨自訊問鄭自才,助手亨利(Henry Suarez)在旁,而且有錄音,鄭自才承認謀殺蔣經國是他個人設計,雖然問了二十分鐘左右之後,鄭自才意識到他沒有律師在場,不再多說,但這段錄音及詹姆斯的筆記已經成為法庭證物,這是鄭自才被十二名陪審團一致認定有罪的關鍵。
不過不管陳榮成和鄭自才兩人有再多的爭論,卻都沒有在法庭上說出蔡同榮知情,讓蔡同榮得以逃過法庭的審訊。
一支手槍的重量約等於2/3罐鋁罐裝的可口可樂,很輕;揹負著「陷害同志、背叛革命」的罪名,很重,少有人承擔得起,看來陳榮成似乎已經走出四二四事件帶來的陰影。
會不會後悔當年做過的那些事?陳榮成說不會,政治本來就會有很多不公道的事,只可惜當時的時機與作案的人都還很不成熟,但他還是肯定刺蔣案對台灣人士氣的鼓舞以及它的歷史意義,肯定黃鄭兩人的貢獻,不捨他們的犧牲。
他比較認為蔡同榮應負更大的責任(這部分很多受訪者都有類似看法),例如好幾位受訪者都提到,事件後盟員首度緊急聚會時,幾乎所有人當場認捐超出個人能力所能及的捐款額度,只有輪到主席蔡同榮時,問他要捐多少錢,蔡同榮答說要回家問太太,事後還以讓人感到輕佻及不快的口氣,說黃晴美「丈夫不在家,晚上一個人寂寞」的話,令與會者為之氣結。
看起來,年愈八旬的老革命者,即便出了兩本書公開讉責對方,受訪時卻還不時稱讚對方當年的刺蔣行為,看在年輕人的眼裡或許很難理解,或許這就是真正的自家兄弟吵架,吵得再兇,當面對強敵時,都能同時拿起武器對付外敵,正港(chiàⁿ-káng)的台灣人革命情操。
【專欄】虐死一個男童之後
實在看不下去了,不是說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嗎?
然而,我們在最近各界熱議的新北市1歲男童,遭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委託托育的保母凌虐致死案中,只看到開記者會時還嘻皮笑臉的董事長及執行長、看到新北及台北市政府的推諉塞責、看到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大動作開記者會批中央擺爛,也看到3月14日蔣萬安向中央提四項「補救」建議的報導,蔣萬安還自認為是「公親」,不是「事主」…. ,還要求中央去訂定SOP。
好像所有人都沒有責任、所有人都是「無辜的第三者」?連社工員的訪視報告造假這事,兒福聯盟還一方面幫她圓謊,說「相信檢方調查能證明社工並未造假記錄」,一方面又呼籲她「應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而社工界也對於社工員被上銬帶走一事強烈反彈。
所有這些人都有責任,都愧對被凌虐致死的男童及家屬,沒有人對於造成這種無法挽回的遺憾感到愧疚,兒福聯盟在記者會中的鞠躬道歉只讓人更覺虛假與噁心。
這讓我想起25年前九二一大地震時,我擔任南投縣政府社會局局長,全縣嚴重受創,許多公務員本身也是受災戶,而當時南投縣13鄉鎮市只有6名社工員,平時的業務就忙不過來,遇到百年大地震更是無力招架,所幸各縣市公私部門都有人過來幫忙,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台北市社會局局長蘇麗瓊,帶著多名社會局同仁南下,協助我們針對受災戶家庭進行訪視,比較緊急的個案還立刻轉介相關單位接手,幫我們解決很多問題,臨別時還把好幾台筆電捐給我們同仁使用,對我們幫助非常大。
25年前的法規沒有現在周密,首善之區的台北市社會局工作效率之高,令同仁印象深刻,他們也幫忙引介很多民間團體前來災區協助,讓我們深深感激。怎麼25年後的現在,竟然在台北市社會局業務轄下發生這樣的事情,卻只見大家互踢皮球,難道25年來北市社會局的行政效率不進反退?
我們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條明文規定:有關兒童及少年保護業務之執行事項;及直轄市、縣(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都屬於直轄市主管機關掌理。
不要忘記,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都可以因應各自的特殊需求,訂定各自的自治條例。25年前九二一大地震時法規還沒有現在完備,台北市社會局可以派一支「野戰部隊」到南投協助救災,並針對高風險個案進行訪視,對我們災後重建幫助很大,怎麼反倒是25年後承平時期的社會局是如此的不作為,擁有行政立法權的市長蔣萬安沒有對於委外單位虐死一個兒童進行檢討,並向社會大眾作交代,反而像是還在當立委一樣,跑到行政院去提建議,未免讓人「看破手腳」。
更可議的是新北市長侯友宜,至今悶不吭聲,以為躲起來就可以避開你轄內幼童被虐死的責任了嗎?
我回想起我們當年,為了因應龐大的個案訪視與處理的需求,台北下來的曹愛蘭及王增勇等幾位老師幫我們擬訂了一些委外方案,將南投縣各鄉鎮市依受災程度的不同,規劃成若干區域,委託各民間團體協助進行各項災後生活重建的工作,社工的訪視絕對不可少。
然而,因為一時之間很難找到那麼多社工人力,我們因而拜託各社福團體甚或宗教團體前來協助,大家邊做邊修正,社會局也在專家的協助下開辦許多課程,並訂定評鑑制度,就這樣在百廢待舉的災後重建過程中,連中央的九二一災後重建委員會也採納我們的做法,在台中縣等重災區進行災後生活重建工作的推動。事後回頭看那一段時間的努力,感覺確實獲致一些不錯的成效。
在那樣的大災難中,沒有人教我們什麼SOP,大家憑著一股熱忱,總算熬過最困難的階段,怎麼承平時期反而發生社工員造假、個案死亡還和保母在旁邊嬉笑、騙醫護人員說小孩是因溢奶死亡…?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明文規定:社會工作師受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詢問時,不得為虛偽之陳述或報告。
並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紀錄應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
前項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
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
前項倫理守則,由全國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會特別作這些規定,就是因為社工員身居第一線,他們所做的訪視紀錄不只可作為法庭辦案的依據,也是社政單位從事各項福利服務的基本資料,製作不實的話,輕則影響個案權益(例如申請不到應有的福利服務或補助),重則發生像這次虐死男童的不幸事件,後果相當嚴重。
兒福聯盟的執行長當然知道這些相關規定,卻在記者會中說什麼沒有SOP,根本是情急之下的遁詞。
而據稱有什麼「社工女神」稱號的社工員,據檢方指出,在本案中的訪視報告渉嫌造假,連訪視報告都敢造假,還有什麼社工倫理可言?
而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明文規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兒福聯盟開記者會前好歹也請先檢視一下保母家的錄影檔案,才能取信於社會大眾吧。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我們看一個無辜小生命被虐死至今三個月,地方政府、受委託的社福單位及各大小政客,只忙於甩鍋、推諉塞責,這些冷血社工、冷血政客,全民一致唾棄你們﹗
【專欄】巨石與細砂 施明德逃亡到我家
1980年代有「美麗島戰神」之稱的施明德走了,走完他爭議的一生。
美麗島軍法大審中露齒微笑、從容受審;以及稍早前1979年年底,國民黨政權在全台張貼的懸賞照,應是他這一生中最精彩的兩張照片,也奠定他在人們心目中「戰神」的地位。至於「台灣的曼德拉」在我看來,就像選舉時很多人自封為某地的媽祖婆一樣,只是一種選舉話術而已。
平心而論,面對無期徒刑或死刑威脅時,還能笑傲法庭,那張照片看在戒嚴時期的國人眼裡,的確相當震撼,令許多人由衷佩服;至於懸賞照則暴露出獨裁者對於他的成功逃亡26天,根本認為是在挑戰政府威信,不惜重金懸賞、重兵緝拿,卻也花了26天布下天羅地網,才終於成擒。
蔣經國原本是想藉著美麗島大逮捕一舉消滅黨外勢力,他萬萬沒想到,經由施明德的成功逃亡,製造很多懸疑效果,引起國際人權團體更多的關切;完全公開的美麗島軍法大審,反而是全民的最佳民主教育課程。
這幾天陸續有些悼念他的文章。基於台灣人「死者為大」的觀念,很多對他有意見的人多半選擇沈默。
我原本也選擇後者,但臉書突然跑出我在三年多前的一篇文章《歷史洪流的一粒細砂》,那是第一個帶施明德展開26天大逃亡的舍弟陳子仁過世後,我寫在臉書上的一篇悼念文,我把二弟形容為一粒細砂,如果用同樣的形容,那麼施明德就是一顆巨石,細砂與巨石各自扮演本身的功能,沒有什麼大小高下之分,我是這樣認為。
然而,在藏匿施明德案十人中,總共被判刑的時間多達36年4個月(其中有四人各被判刑二年,緩刑三年;林樹枝因為減刑出獄五年內再犯,必須坐滿原本刑期,雖被判刑二年,卻足足關了五年四個月),這些人當年如果選擇出賣,可以獲得巨額賞金,他們卻寧可冒著被關的危險藏匿他,那種情操令人感佩。
只是,後來這十人中有三位(高俊明、黃昭輝、林樹枝)都被施明德提告,並被提出高額的附帶民事賠償之訴,這樣的行為,在台灣人的思維當中就是一種比較令人難以接受的恩將仇報行為,至於他坐牢時的糟糠之妻陳麗珠對他的數說,我就不多說了。
必須說,這世間沒有完美的人,對施明德早年的犧牲與付出,及他對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貢獻,確實是正面的,即便是「紅衫軍」事件,我個人也表贊同;但他當黨主席時和國民黨喝「大和解咖啡」,我就跑去跟他抗議…。
其他問題暫且不表,謹以此文紀念當年共同打拼過的一段歲月。
歷史洪流的一粒細砂 悼二弟陳子仁
我的二弟陳子仁3/4在睡夢中離開人世,一如他的行事風格,來無躊躇,去無相辭,就這樣悄悄的走了。
二弟小我兩歲,不過我們家族的遺傳基因不佳,我們都有隨時離開人世的心理準備,但還是很突然。
我常在想,他如果不是我弟弟,他的人生或許會更順暢一些;而我如果沒有這個弟弟,日子會更難過。
他這一生中做過最驚天動地的事,應該就是1979年美麗島大逮捕時,施明德第一站就是跑去父母在台北市中興橋附近的營業場所兼住處(那時我人在美國,後來成為無法返台的「黑名單」、大弟在東京大學攻讀博士,小弟在當兵,家中只剩他和父母同住)。
父親看到施明德穿著睡衣褲出現在門口,趕緊和子仁找衣服及皮鞋等讓他換上,隨即由子仁陪他搭計程車到中和林樹枝家,子仁把施明德交給林樹枝後,從褲袋裡拿出身上所有為數不多的錢,留給施明德。
臨走時施明德請他到姚嘉文家去看狀況,如果來得及的話,希望能讓姚嘉文免於被捕,結果可想而知,大逮捕是全國同步進行,子仁到姚嘉文家樓下正要進入電梯,立刻被幾名情治人員團團圍住,所幸他們並不認識他,只是粗暴的把他架住,隨即推出電梯間,他就回家了。
他後來不放心,又去了林樹枝家一次,看看施明德的情況。有一個場景令他驚訝萬分,他看到施明德竟然躲在林樹枝家房間的角落,瑟縮成一團,看起來非常驚恐,那一幕令他久久難忘。
林樹枝被捕後受到刑求逼供,但他沒有把施明德的第一站供出,子仁和爸爸因而躲過藏匿人犯的牢獄之災。
事隔三十多年後,林樹枝在2015年出版了一本《26天大逃亡》,多次希望我找子仁讓他訪問,談談當年的情況,子仁回答說他不是政治圈人,不希望受訪,但他告訴我,每次林樹枝有新書發表會,只要他知道,他都會找朋友去參加並買書(林樹枝已經不認識他,他也不會主動去找他,只是默默參與後就離開),他說這樣就够了,因為他不希望施明德在台灣人心目中的英雄形象被破壞。
那是他頭一次告訴我不受訪的真正原因,林樹枝則說,事實上,他訪問了好幾位藏匿施明德的當事人,很多人都提到類似情況,他也把它寫在書上,他認為面對舉國上下的全力抹黑與追緝,有那種反應也是正常。
1980年的228,林義雄的母親和雙胞胎女兒被殺那天,家父二度中風,病情迅速惡化,同一時間,服兵役中的小弟突然罹患重病,不久兩人相差12天先後去世,身為長女的我在美國無法返台,大弟在東京大學因為幫許信良舉辦一場演講會,也被列為黑名單,喪禮中子仁獨自承擔起一切責任,而許多黨外朋友也都到場送行,場面淒涼但溫馨。
1985年,一生未婚守著老家的大姑過世。
大姑很年輕時就決定不婚,我一生下來,父親就說:「這個小孩給你。」大姑就把我抱去和她同睡,直到我北上讀大學以前,大姑對我的關愛讓所有人都嫉妬;後來父親又同意讓大弟把戶籍過繼給大姑,只是誰也沒想到,大姑過世時,我和大弟依舊是有家歸不得的黑名單,她生重病以及過世後的喪事,子仁全都包辦。
事隔多年,他有一次不經意的提到大姑的喪禮說:「我捧著牌位,跟著法師上山,回頭望去,背後空無一人...。」我的眼淚瞬間潰堤。
1999年九二一大地震那年,獨居在彰化的母親罹患了肺癌,碰巧南投縣長彭百顯希望我能去幫他,擔任縣府社會科長,想不到剛上任不久就碰到世紀大地震,兩年後,災後重建告一段落,我回到彰化鄉間買了一間農舍,把母親接來同住,直到2003年母親過世為止。
我有能力買農舍,也要歸功於子仁,因為老家和彰化基督教醫院緊鄰,彰基為了擴大規模,想方設法要買我們的房地,那是祖父經過「耕者有其田」農地被徵收後僅存的自住房地,祖父在世時常說祖產不能變賣,我起先也堅持不要出售,但經不起醫院的攻勢及家族其他人的壓力,終究還是出售了,現在成為彰基兒童醫院,我目前居住的農舍就是出售祖產所得的錢才有能力購買,而這要感謝子仁,碰到遺產處理的問題,他不會因為我和妹妹是女性而獨吞家產,反而堅持大家平分,他也經常私下塞些錢給我,應該是感謝我幫忙照顧母親之意,也幫我解決我後來長期無業的生活問題。
子仁大學畢業後曾短期赴日進修,回台時找到一家不錯的公司,上班沒多久就被要求主動辭職,妹妹告訴我,理由應是我和大弟在海外的行為,遭到情治單位的「關切」所致;大弟子聰是考取公費留日的博士生,依規定要回台服務,子聰回台前曾向中研院表達想前去的意願,也被拒絕,那是個一人有事全家受累的年代。
令人訝異的是,他後來是在陳長文的法律事務所上班直到退休,陳長文應該也知道他和我的關係,卻未刁難,從這一點看來,真要感謝他的大膽與大量。
子仁近年來身體狀況不佳,卻堅持不肯就醫,一直到病況危急,才由兒子半強迫送上救護車,醫院檢查結果是膀胱發炎導致急性敗血症,再晚一點送醫就沒救了,好不容易住了4天的加護病房及一個多星期的普通病房,剛出院不久的3月3日,他約兒子一同出門走路復健,還高高興興的請兒子吃飯,卻因為大病初癒,經不起過度勞累,回家時幾乎用盡全身力氣,由兒子揹著返家休息,想不到睡到半夜家人想叫醒他吃藥時,卻發現已經沒了呼吸,悄悄的走了,死因可能是心肌梗塞。
生在白色恐怖的年代,誰敢起身反抗政權的,家人受到拖累是再平常不過的事,卻是這一代年輕人所難以理解的過往,我的弟弟只是一個再平凡不過的普通人,卻也在台灣驚濤駭浪的變革過程中,付出了他的一份心力,我這幾天一直在想,子仁的人生,有如台灣歷史長河的一粒細砂,它不起眼,歷史也不會記載,但沒有一粒粒細砂的堆疊難成民主的巨塔,我對他的過世極度不捨,對他一生的付出心存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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