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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文〉法庭直播是新媒體時代的最大謬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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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莊勝榮律師(第三屆國大代表)

一、透明?還是暴露?

在這個「一切都要被看見」的年代,司法也難逃鏡頭的誘惑。近日有立委主張應該讓法院審理全程直播,以展現公開與透明,甚至以「國際趨勢」為號召。但我們應該問:這真的是透明,還是暴露?是監督,還是消費?

二、鏡頭壓力扭曲司法角色

直播不是中性工具,特別是在當前自媒體氾濫、第四權混淆的媒體環境中,法庭直播將司法程序曝露於毫無節制的輿論場。當事人、證人,甚至法官、檢察官與辯護律師,都可能陷入「被觀看」的壓力場域之中。那不只是技術性的錄影,而是一種情境扭曲、一種心理戰爭——專業角色可能轉為表演角色,司法理性將遭稀釋甚至取代。

三、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全面直播審判

至今沒有一個成熟民主國家會全面直播法庭審判,絕非偶然,也不是技術落後,而是一種深層社會共識:司法審判,是一種需被保護的神聖儀式,是不能任意暴露的社會禁忌。
這不只是風險評估,而是對人性脆弱的理解與對正義尊嚴的守護。審判需要理性、安靜與空間,而不是觀眾席與鏡頭。
鏡頭不是陽光,而是壓力;不是揭露真相,而是製造偏見與情緒審判。

四、變相公審,讓法院無所存在

有人以美國為例主張直播制度,卻忽略司法文化與媒體生態的巨大差異。台灣的媒體監督機制薄弱,自媒體亂象叢生,未經查證的輿論炒作屢見不鮮。若在此環境中引入法庭直播,不啻是變相將法庭轉為「公眾審判」的舞台——試問,在全民觀看與情緒裁決之下,我們還需要法院嗎?還需要程序嗎?還需要證據嗎?

五、生吞活剝:對弱勢的多重傷害

司法的公開原則,不應等同於全程直播。它應建立在制度設計、資訊平衡與人權保障之上。對當事人而言,訴訟本身就是一次隱私撕裂,已是一度傷害;若被直播,傷口將被千萬雙眼放大、剪輯,成為對無辜與弱勢的「生吞活剝」。
尤其性侵、家暴、兒少、精神疾病等案件,直播更將成為二度、三度的羞辱與凌遲。

六、若無罪確定,誰來還清白?

尤有甚者,若是刑事案件——不論貪污、內線交易、詐欺或其他罪名——在歷經多年審理後獲判無罪,又有誰能還給他們在鏡頭前被直播羞辱、生吞活剝後所失去的清白與尊嚴?

七、正義無須上演,也不該表演

司法需要的是獨立與莊嚴,不是曝光與流量。我們要的是能還原真相、安定人心的審理空間,而不是滿足觀眾情緒的戲劇場面。直播讓司法「可看」,但正義需要「可敬」。

真正的陽光,不是打開攝影機,而是打造值得信賴的制度與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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