翡翠水庫發電配合民生用水無浪費 要求每度電收購價高達14.6元台電難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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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關注翡翠水庫發電收益,台電今(17)日表示,翡翠水庫以民生供水為主、發電為輔,發電尾水蓄存於下游壩堰供民生使用,一水多用無浪費,增加發電亦增加電費收入。台電依雙方合約收購水庫電力,近3年購電金額超過10億元,且每度單價持續提升;對於翡翠水庫管理局額外要求的「每度/噸水」3元耗水費,換算等同每度電要加收12.5元,加計現有的購電費用2.1元,等於延長發電的購電費用高達每度14.6元,台電考量購電成本公平性後難以同意,尊重翡管局轉型綠電自售規畫。

針對報導「翡翠水庫發電不再提供台電」及相關議題,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澄清說明表示,一、翡翠水庫水力發電仍依契約售電予台電,並未停止供電。二、台電內部機組故障臨時調度支援,翡管局主張應有補償機制。三、規劃推動翡翠水力綠能國際認證。

台電說明,翡翠水庫發電機組是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委由台電桂山水力電廠營運,水庫每日放水量由翡管局依供水需求決定,水資源運用以供水優先,發電則是附加價值,沒有為了發電而浪費水資源。

有關所指監察院糾正計費費率偏低,台電指出,該調查結論請翡管局評估電廠未來轉供與釋出再生能源憑證收益的可能性,讓水資源價值可極大化。台電進一步說明,目前台電與翡管局購售電合約訂有調整機制,會隨整體售電價格變動調整,如2025年平均購電單價已調升至每度約2.1元。而翡管局要求增收每公噸3元的「耗水補償費」,如換算成電費,等同每度電需加收高達12.5元,遠超過合理購電成本,因此台電未同意另簽署耗水費合約,仍維持既有購售電契約。

針對翡管局規劃爭取國際水力永續發展認證並自行售電,台電表示,翡翠水庫發電屬再生能源,依照電業法,本可自行選擇售電對象。如翡管局決定解約轉供綠電給民間企業,台電尊重。台電強調,穩定大台北地區供水與供電是雙方共同目標,將持續尋求最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合作模式。

翡翠水庫則澄清指,營運39年來,水力發電均依台灣電力公司(台電)與翡管局簽訂之購售電契約繼續執行。翡翠水力發電作業,目前仍配合水庫供應民生用水及水位調節之放水需求進行,並依現行購售電契約繼續執行,並未停止供電之情形。

針對議員關切台電因機組故障(如114年林口火力機組事故)申請翡翠水庫延長發電時數,支援緊急電力調度,應有補償機制一事,翡管局於去(114)年10月13日研提函送「台電公司申請翡翠水力發電延長時數耗水補償契約書(草案)」予台電,並與台電於114年12月11日進行協商交換意見。但,台電仍於今(115)年1月27日函覆表示「恕難同意」。

因此,翡管局表示,基於維護大臺北約600萬市民的民生用水,未來若再發生台電內部機組故障,而需緊急電力調度之情形,在未有合理補償機制之前,翡管局將不再配合延長發電支援,以確保水庫供水安全。

為確保翡翠水庫水力發電之綠能效益,臺北市政府已於116年施政綱要草案「未來之都」政策項下,納入「翡翠水力綠能、爭取國際認證」工作重點。未來,翡管局將推動取得國際永續水力(HSA)認證,完成認證之後,即可覓尋潛力企業進行合作,提升翡翠水力發電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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