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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切豆腐兩面光 大眾傳播媒體對藝術產業的影響力

  (記者鄭松維∕專題報導) 上個世紀,加拿大哲學家馬素·麥克魯漢提出的一個傳播學概念,大略是人們理解一個訊息時會受到其傳播方式的影響,傳播媒介的形式本身早嵌入了該訊息當中,訊息跟其傳播媒介之間有著共生關係。麥克魯漢認為「我們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資訊,這些資訊本身就是媒體。」因此,不應將藝術視為特權,而應給其鬆綁,使其成為普遍大眾的東西。 在麥克魯漢之前,人類把媒介看成是一種運載信息的工具,媒介並不能改變信息內容,但他點出媒介的影響力,能引起了人間事物的尺度變化和模式變化,塑造人的組合方式和形態。麥氏的媒體觀:媒體是人體的延伸;媒體就是信息;媒體有「冷」「熱」之分;媒體導致社會變動的最強大力量,強調獲得訊息的途徑比訊息內容本身更來得重要、更有感染力。 千禧年之後,人類作息的幾乎各方面都受到社交媒體的支配。IG、臉書和推特無所不在尾隨世界的步調,溝通安排社群的活動、餵飽物質的需求,甚至滿足人們對激進政治的渴望。鑒此,藝術因其不斷反映和影響其所在文化的能力,自然而然地與不斷增長的社交媒體網絡交織在一起,雖然社群媒體有能力在某種程度上吹捧和培育藝術,但也引發了對審查制度的質疑,模糊了藝術與企求達到這種地位的創作者相互之區別。 長期觀察藝術與媒體生態的藝評家羅二松說,從行銷到自戀,這些與藝術互通的新習慣,吐露了社群媒體對日常活動產生了揣摩不透的陶染。良莠不齊的散播到底是令人振奮?還是震驚?毋庸置疑,看待它的角度不只單方面,雖然略微趨向和金錢遊戲些許側重消費文化的晦黯特性,在操弄過程中污損藝壇所遵循的固有價值體系,但社交媒體也可以帶來新聯繫和勉勵人心的感受。 羅二松表示,當下多數的藝術工作者完全沉迷於社群媒體中,網路社交傳播已經成為生活的延伸,涵蓋藝術和創造力領域。Line、Facebook和TikTok等平台為藝術家提供了超乎想象的良機來展示作品、獲得曝光度,甚至建立職業生涯。然而,社群媒體猶如一把雙面刃,雖然提供了令人不可思議的亮相和靈感舞台,但也對創意完整性產生負面影響,尤其反覆鋪排如出一轍的作品造成視覺上的麻痺與疲勞。 羅二松強調,媒體常模糊了人們對現實的傳統區別,將現實融入一種共同的文化主流,同時,扭曲發展趨勢以適應其機構及贊助者的利益。所以無論是自媒體或是利用那一種傳播平台,對藝術人事時地物的推介,都要秉持客觀的立場,引述關於藝術對文化和社會的學理,包括影響和說服的論點以及媒體的正向實踐。散布藝文訊息者,應通曉公共傳播的基本理論,具備資訊提供分享的技能與素養,才能成為優質、無可挑剔的媒體人。

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 新興藝術家嶄露頭角全攻略

  (記者鄭松維∕專題報導) 新興藝術家是指職業生涯剛起步的藝術家,一般是在過去5到10年內,尚未為自己建立聲譽,並且沒有大量的作品或具規模的展覽。身為新興藝術家傾其一生的終極目標,不外乎為自己累積為數可觀而內容精彩的作品集,顯現不同的媒材和風格,並獲取同儕和師長們的嘉勉和認可。藝術家平時主動以參加有能見度的展覽備齊傑作,縝密計畫每年完成一定數量的創意作品,並且希望有能事在商業畫廊或線上展售。 畫廊的展覽空間,可為藝術家提供了向不同層面的收藏家銷售其作品的絕佳機會,對於他們來說,挺進商業畫廊場所勢在必行,也充滿挑戰性,但並非不可能。想要在畫廊展出作品,就必須經常逛畫廊進行觀察研究、收集各方資料,琢磨畫廊偏好展示甚麼類型的藝術品,檢視當前和過去的展題,以了解經理人正在尋找什麼題材,倘若畫廊老闆對你的作品產生興趣,就會浮現合作的機會。 有意願和畫廊成為搭檔,雙方談妥條件時,必須檢附最佳作品的圖片,和具成果的展覽資料、獎項及簡歷,以備畫廊廣宣之用。畫廊承諾代理藝術家作品,雙方應簽訂合同以保障彼此權益,畫廊則著手安排曝光的時機,招攬企業主、收藏家進場來購買作品,並口齒伶俐、旁徵博引來推廣藝術家的作品,當交易成功時,慣例會收取合乎比率的銷售佣金。 畫廊也會透過策展人公開徵集作品,以填補展覽空檔不時之需,藝術家可以毛遂自薦,直接聯繫策展人,這對木訥者而言,也許是一個難題,但卻是最有效果的。機會都是自己創造的,可藉由電子郵件或社群媒體與策展人通聯,前提是展示得意的作品集。有些畫廊設有場地租賃機制,藝術家可以自掏腰包,租用空間辦理展覽,畫廊對承租者的作品類型,大多沒有嚴格的規定,這是一條方便可行的途徑。 藝評家羅二松說,新興藝術家之所以舉步維艱,是因為欠缺乏在業界取得進展所需的人脈,無從接觸到有錢有地位對藝術愛好的人士,這使默默無名的藝術工作者困於泥濘的窪地,常常令人情緒低落、灰心喪志;畫廊的林立彌補了藝術家之所需,想踏入藝術產業,臉皮就要夠厚並因循積極的心態,不待外力推進而自動自發,當好運降臨時,擋也擋不住! 羅二松表示,藝術世界是競爭激烈的交戰場域,為求勝出,新興藝術家需勤奮創作,成功是可以實現的!不斷磨練個人的基本功,以熱情追求、創造,產出共鳴的藝術。當畫廊采納代理藝術作品,意味著認可的擔保和品牌的建立,證實你的藝術足以向外界宣傳、展示和銷售,這樣成全使藝術家能夠專注於創作實踐,而畫廊專責他們職涯的業務擴張,與畫廊伯樂密切配合,功成名就必然指日可待。

藝術生態盤根錯節 藝評家撥亂反正歸於準則

(記者鄭松維∕專題報導)不管是平面繪畫、立體雕塑或數位藝術,所使用的媒材為藝術品提供了構成最重要之部分,而創作者採取的技藝則成就了公諸於世的產品;媒材和科普在藝術創作中的關鍵性,可以從影響作品整體美感和視覺傳達的能力中看出端倪;縱覽世界美術發展史,藝術不僅是情感的抒發,也是交流思想的載體,可作為心靈療癒、自我表達的渠道,或單純只是欣賞生活之美的一個部分,批評者透過藝術來記錄歷史,體現社會價值觀,並對政治、文化或社會事務發表見解。 藝術評論,乃是對藝術作品的分析與評價。更奧妙的是,藝術的批評與理論兩者之間關係密切,具有解釋性的,涉及從理論角度判辨特定藝術作品並確立其在藝術史上的意義和貢獻。而藝術史為人類提供了一種了解過去及其與現在錯綜複雜的牽扯資料,因為藝術創作行為是人類最普遍的活動之一,作為批評辯論者應義正辭嚴,解析塵世間文化進化之根本網絡。 藝評家羅二松說,批評家至少本身是一名鑑賞家,這意味著必須對藝術史有「紮實的通曉」,從鑑賞家晉升批評家的一步,象徵著從知識到判斷的進展。置身藝術評論家擁有寫作和溝通技巧起著至關重要的功能,因為擔任藝術界批判的角色,必須具有淵博的學術和美學素養,引導專業受眾和廣泛的公眾,清晰、明確地深入妙境,以可信度之言詞表達繁瑣的概念。 優質的藝評家是善於闡述事件,運用高水準具吸引力和技巧的語言,本身持有同情心、敏感度和洞察力也很切要。形式、風格和媒介都是考慮的要件,在評論中,作品的功能、價值和成本則是附加元素,評論者因其審視的品質或聲譽而被受眾採納,在某種程度上言聽計從。有影響力的藝術批評家會根據一系列理論立場進行考核,並將發表的文章結集成冊,在完整的著作中提出論點。 羅二松表示,與在Facebook、Line或Mail信件發表個人主題評論者不同,專業評論家是為廣播、報章雜誌、電視或網路傳媒提供可受公評的判讀和意見。當個人倡議是膚淺的冥思苦想之挑剔時,無論是對時事或藝術直抒己見之人,通常可稱為「異見家」而不是批評家。藝術論斷總是帶有主觀性,因此,批評者也很容易受到競爭對手的感染,然而,穩健的批評家能為藝術品味或見解,起一定的仲裁作用。 羅二松指出,藝術推理主要在分析藝術作品的形式面向及其歷史背景,領會藝術家的意圖及表達這種規劃的基調。觀眾看到了什麼?創作是如何架構的?畫面發生什麼事了?藝術家到底想表達什麼?對這件作品有何看法?都是批評的要素和原則;善盡職責的藝評家應以客觀有效的表述為目標,平等琢磨主觀成因並推崇國際的藝術價值。

藝術產業百家爭鳴 假藝術扭直作曲 真藝術苦撐大局

  記者鄭松維∕專題報導 假藝術是一個學術探討的議題術語,用於描述在畫壇上取得一定程度成功的藝術家,儘管有憑據說明創作者的技術、本領和績效,暗地裡他們可能會有自我譴責的感覺;那些經歷過頂替真藝術的人,還是會覺得只是在偽裝成功,自欺欺人,最後被業界揭露為騙徒,受到輿論的唾棄。對於專業的藝術家來說,假藝術遍地開花的現象尤其讓人感到沮喪,因為他們始終在一個光明磊落、主觀且舉步維艱的行業中工作,好不容易才走到稍有成績的地步,卻被不肖之徒混淆視聽,令藝術產業裹足不前。 藝評家羅二松說,從事藝術工作的人,都希望能夠躋身那稀有的千分之一的藝術家群體之列,從個人的作品中實際獲得了適度的回報,甚且不再負債累累,常有債主登門強迫還錢。畫壇有數以百萬計的人堅持自己的夢想,正努力在藝術領域中奮鬥,以取得豐碩成果。他們或許白天是學校教師,晚上是夜店侍者;白天當服務員,晚上當插畫家;白天是行政助理,晚上是程式設計師。大家皆利用空檔暇餘時間學習繪畫,都貪圖做喜歡的事情來謀生。 年輕的上班族花費薪水所得的每一分錢,加上信用卡債務,頻頻跑到西門萬年、華山三創去購買療癒心靈的公仔或布偶,他們厭倦了每天只管收銀和吃拉麵,意圖更換跑道,成為「苦苦煎熬的藝術新鮮人」,所以決定重新開始邁向藝術殿堂。這些人各個都罹患藝術家糾結徵候群,症狀跡象是表徵特定的社會條件,動用既有的時間和金錢來兌現藝術理想,希望有朝一日「實現它」。 羅二松表示,初學繪畫者總是透過臨摹知名藝術家的作品來練習,以學習技術,然而這種行徑就是所謂的抄襲,它只會讓畫者淪落成為竊賊,而不是真正的藝術家。真正的藝術家只有在公認的藝術領域找到,憑藉自己擁有的技巧、創造力、優雅和勤奮才能成為優秀的畫家。天賦則是其中的一部分,天生有才華的人,很容易成為藝術家,愚鈍的就必須加把勁付出更多的奮鬥來培養自己的才能。但天賦異稟也不一定能成為真正的藝術家,必須透過名師的引導,經由實踐、探索和創新力來達成。 真正的藝術家不會冒天下大不諱去抄襲別人的作品,通常複製一件作品,它應該單純是為了學習而不是為了出售。普普藝術家安迪·沃荷拍攝了瑪麗蓮夢露和英國女王的現有照片,並將它們轉換成版畫印刷藝術品;它們作為限量的機械複製現有圖像之發想是一種藝術之重要面向,安迪·沃荷並沒有大言不慚聲稱這些照片都是他拍的,導致侵犯了肖像版權,重點是他正在利用發現的圖像進行藝術創作。 羅二松指出,在藝術市場中,冒名頂替的創作者「複製」已經昭然若揭的大師藝術品,明知故犯,而且肆無忌憚地地複製它,不管是公開展售或私下交易都已經構成刑法上所謂的詐欺、偽造和侵犯版權。全球藝術品偽造是一種呈上升趨勢的白領犯罪,藝術具有價值台幣數百億元的市場,銷售山寨藝術品是非常有利可圖的行業,由於藝術品領域的跨國性質,因此,國際法庭上藝術品偽造判決是重罪,甚至是聯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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