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浚晅

羅浚晅

8 文章
現任台灣醫事法律學會執行長、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顧問 曾任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聯會發言人、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常務理事

〈專文〉罷免正炙,全國一區,這一次台灣人,不罷不散!

  文/羅浚晅(反共護台志工大聯盟發起人) 台灣的國會亂象已經讓人無法坐視不管!從上會期強修國會擴權法案,引發後續違憲宣告,到本會期變本加厲,續修惡《憲訴法》、《選罷法》、《財劃法》三法,行徑蠻橫乖張,不僅背棄社會民意,更與法治國核心價值相悖;藍白委員違反憲政忠誠義務,侵害司法獨立性,剝奪人民參政監督權力,更嚴重衝擊國家整體資源分配正義。近日,濫砍濫刪中央政府預算,企圖讓國家陷入混亂,讓政府運作癱瘓,此等劣行已引起百工百業、廣大人民的憤慨! 我請大家回想一件事情: 2020年1月21日,第一位女台商確診武漢肺炎,這是中國天然病毒,隔天我們就開了一個記者會,提醒國人要注意防範。非常巧合的是,2025年1月21日,台灣中央預算的大屠殺日,剛好是疫情五周年。一群藍白立委強行把國防、民生、文化、教育、醫療、產業等,幾乎可以想到的所有領域都濫刪濫砍。 這次不是天然病毒,是中國政治病毒,其毒性更強更兇猛,影響層面更大。我們也在隔日發起成立【反共護台志工大聯盟】,希望再一次提醒國人,務必小心防範中國的侵略威脅。 這幾天罷免行動,已經捲起了千堆雪!百工百業、士農工商、藍綠黃白都一起站出來了,因為台灣人民知道「中國正透過藍白代理人對台灣民主體制發動總攻擊」,我們不能再坐視不管。 中國代理人的現階段目標,就是要讓台灣陷入混亂,在中共還無法改變台灣總統大選結果前,他們亟欲癱瘓台灣中央政府的運作。我們可以觀察到,在金門、花蓮,敵國滲透攻勢正從點線面不斷擴張當中。台灣國民們,這就是我們保護國家的關鍵時刻。 立法委員當然可以有立法形成自由,但是這樣的自由絕非無窮無盡的權力擴張,它應該是有界限的;當前我們看到的極端行徑,包括違反憲政忠誠義務,將憲法法庭實質架空、無法運作;不顧人民反對,2016、2024、2025年持續性伺機推動中配取得身分證「6年變4年法案」;恣意癱瘓國家行政運作,無差別攻擊、砍刪中央預算等,這些根本就不是政治行為,不應該受到保護與縱容,它已是侵害國家法益、社會法益的嚴重脫法行為,我們應該集結國家法治與公民社會的力量,儘速予以制止,而這也就是本次罷免運動的正當性基礎。 國家水庫裡明明就是滿水位,他們卻把水管全部切斷,讓台灣人民只能看,不能喝,企圖要讓大家渴死。這樣的行為,公民們不需要再坐下來與之論辯,高談闊論政黨政治、憲政秩序。罷免,才是終結當前一切亂象的根本之道! 「主權在民」是民主憲政體制的核心目標,「代議制度」則是現實操作上的必要手段,但如果「代議制度」已被濫用,「主權在民」的目標已經無從實現,人民就要思考如何提早「收回權力」。這些代理人確實已經撕毀當初與選民契約承諾,毀憲亂政的乖張行徑,皆是坐落於民主憲政體制之外、不可饒恕的惡行;關鍵的時刻已到!台灣人民要請他們提早離場了。 農曆新年將至,我們看到各地的罷免連署站滿滿人潮,內心是非常感動的。上一次這麼多人排隊,是武漢肺炎病毒來襲時。當時,領口罩、做快篩、打疫苗都需要排隊,這一次又要排隊,因為中國政治病毒來了。 上一次我們用公衛的公民素養來抵抗病毒攻擊,破解了國際對台灣疫情的悲觀預測,這一次我們是不是可以用台灣民主的價值與理念,再一次把國家守護下來?!國際世界也在等著看。 2024/12/26的記者會,我曾說:我們全台「大罷免救國運動」就從這張桌子開始好嗎?現場響起熱烈掌聲,會後公民團體開始集結;2025/1/22【反共護台志工大聯盟】記者會時,我們的桌子變大了,集結的社會良心也更多了,我要特別謝謝曹興誠董事長,還有各地罷免團體與本土社團,分散在台灣各地的社會良心快速地凝聚當中。 我們的桌子藉由反共護台的真摯理念,無形地延伸至台灣各個角落,在金門、在花蓮、在台中、在桃園、在雙北……到處的罷免連署桌串 起了千千萬萬的台灣良心;這幾天,罷免氣勢更強大了,連北美台灣人都開始協助連署,大家琅琅上口的是:新年快樂,罷免書拿來!這次我們真的不罷不散了! 罷免行動已成為炙熱的公民烈火,現在是全國一區,無分藍綠。許多的罷免團體都有了橫向聯繫,資源綜效更能發揮,後續運動能量精彩可期。上次,看不到的病毒我們都戰勝了,這一次目標都那麼大、那麼明顯,我們當然還是會贏! 先前在選擇治療方式的過程中,台灣社會曾出現分歧,但我們不該因意見相左,而分化了彼此的信任團結,因為敵人最想要看到的~就是混亂、對立的台灣。 國家需要堅定有力的領導!在手術房裡,主刀醫師、麻醉團隊、助手團隊、觀摩者,都要屏氣凝神,信念堅定,以病人的健康權益為首要關懷,台灣會慢慢恢復健康的,但是需要先集結好最大的民意,聽主刀威廉醫生的指揮,將傷害台灣生存的惡性腫瘤,一顆顆的切除。手術後,還要好好休養生息,台灣才能更加健康,永保自由民主繁榮! 期待所有台灣公民一起戮力向前,保護住我們的國家,共同迎向再一次的民主勝利!        

【專欄】強化醫療爭議評析 開創醫病互信雙贏

為因應明(113)年元旦即將施行的《醫預法》,衛生福利部於112年8月1日公告預告「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施行細則」及「醫事專業諮詢作業辦法」、「醫療爭議評析作業辦法」、「醫療機構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醫療爭議調解會運作辦法」、「醫療爭議調解案件通報辦法」、「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醫療事故專案小組設置辦法」、「醫療事故民眾自主通報辦法」等八項子法草案,期能確保醫療爭議事件發生時,有雙向關懷機制,且須先經過調解,調解不成始能提告,俾減少醫療訴訟,避免司法資源無謂地耗用。 綜觀八項子法草案,多能貼合本法之立法意旨,對於「即時關懷」與「事故通報」,確實能產生正向落實的效果。例如在「醫療機構之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組成及應遵行事項」中即明訂,醫療機構或受託機構、團體,應定期辦理關懷教育訓練,並提供線上學習管道(草案第7條),避免關懷機制流於形式,逸脫母法設計的美意;而在「重大醫療事故通報及處理辦法」中也明訂應通報之「重大」事故類型(草案第3條)、事故發生後應七日內通報(草案第4條)、應四十五日內完成根本原因分析及改善方案(草案第5條),藉此落實明確性原則,也讓除錯學習的目標能在法定期限內確實完成。 惟在「調解先行」的子法規設計上,筆者認為仍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本次預告的「醫療爭議調解會運作辦法」計十八條,但對於調解會的運作指引僅有第13條(調解會得指定調解委員先行審查,提供建議意見)、第15條(調解委員應向雙方解說醫事專業諮詢或醫療爭議評析),除此之外對於調解會運作的實質程序並無規範。細究《醫預法》第1條、第22條以觀,本法係為建立妥速醫療爭議處理機制,對當事人為適當之勸導,「力謀」調解之成立。過往的調解工作,每每因為醫病雙方代理人未被充分授權、醫病雙方資訊不對等、個案事實認知落差、雙方當事人互信基礎不足等,導致不易達成協議。即便醫、法雙委員客觀、公正、懇切地協助,當事人仍可能抱持懷疑的態度,甚至將調解視為單純的「喬」事情。 《醫預法》的立法核心意旨,就是期望能跳脫過往司法訴訟的泥淖煎熬,藉由革新進步的制度,讓醫病雙方對調解程序增加信賴,以期在調解程序中就迅速獲得圓滿結果。從而,「醫療爭議評析」制度的建立,是本法最大的亮點;調解會確實需要簡化格式、面對爭議、快速回覆的「醫療爭議評析」,以作為調解之基礎。 健全爭議處理機制 化解醫病糾紛 因此,我們期待「醫療爭議調解會運作辦法」能進一步加入以下的程序規範:其一、調解會啟動調解,應本於案情,提供當事人必要之醫學與法律知識,並以完整醫學與法律面之說明,適當勸導當事人,力謀調解之成立。其二、調解案件若涉及事實認定或其他專業知識者,調解會亦得邀請知悉事件始末或具備特定專業知識之人,協助調解或表達意見。其三、調解會之調解無法依前條規定達成時,調解委員為瞭解真相、平息爭議,除個案顯然欠缺進一步判斷之必要者外,應隨即著手確認病人病歷之完足、雙方爭點之釐清,擬妥需判斷之問題,經雙方當事人確認無誤後,送請本法第4條第1項之受託團體進行「醫療爭議評析」。其四、「醫療爭議評析」結果回覆調解會後,調解會應再次召集當事人進行調解,由調解委員向雙方當事人說明醫療爭議評析之內容,並以之作為調解之基礎,力謀調解之成立。 退一步言之,本法第15條(醫療爭議提起民事訴訟前,應申請調解)、第16條(檢察官偵查或法院審理之醫療爭議刑事案件,應移付管轄之調解會先行調解),這麼進步的「調解先行」改革,如果沒有周全的程序指引規範,地方政府勢將無所適從;到頭來,第一次調解不成立,未送評析機構就率然回到司法審判程序,這樣的新法執行下來,很可能和舊時代一樣,醫病無法和諧相待、醫療執業環境緊張、司法資源無謂耗用,醫病雙方也都將持續面臨雙輸的困境。 因應明年元旦即將施行的《醫預法》,相關子法規的訂定、系統建置與教育訓練等工作,都已經緊鑼密鼓地推動當中。我們期待這套溫暖人性的法制革新,能夠真正落實「調解先行」、「即時關懷」、「事故通報」等立法意旨,實質保障醫病雙方權益、促進醫病和諧關係、改善醫療執業環境、提升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讓重視人性尊嚴與病人健康權益的臺灣社會,走得更好更穩。行百里者半九十,希冀中央主管機關能夠體恤醫病雙方的真實需要,廣察社會民意,精進目前預告的子法規,這是國人共同誠摯的企盼。

【罕病基金會專訪】罕藥應合理給付,方能彰顯健保價值

罕見疾病大多源自遺傳性的基因缺陷或是突變,在三、四十年前的台灣,罕見疾病不僅難以診斷,醫療資源的取得也相當困難。少數經濟條件好的病患,會賣房到國外就醫,經濟條件一般的,只能聽天由命。 隨著時代進步,民眾對於罕病的認知較高,防治的觀念也普遍提升。罕病照護要做得好,政府須整備相關的醫療體系並提供完整的社福方案,才能真正保障罕病患者及其家庭的權益。歐美及日韓在罕病的醫療服務機制上,除了臨床醫師,也將疾病研究專家、遺傳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病患團體…等納入,在各層面的考量都力求完善。 以爭取罕病醫療權做為人生信仰 罕病基金會創辦人陳莉茵是台灣「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立法的幕後推手,除了爭取罕病病患的權益不遺餘力,也成立基金會,二十多年來已建構出一個保障罕病病患權益的完整網絡。她說:「如果尊重生命可以是一種『信仰』,那麼我正是把爭取罕病病患的醫療權益,當做是我『人生的信仰』。」 1990年陳莉茵賣掉一棟房子,帶著罹患罕病的次子,遠赴美國耶魯大學求診。美國雖然在罕病的診斷和治療上較台灣進步,但孩子的病一直無法得到正確的診斷,最後是在離世後才真正找到答案。 陳莉茵始終覺得應該要為台灣的罕病患者和家庭做些事,於是在1996年回到台灣,和先生一起展開爭取罕病醫療權的長期抗戰。她說:「兒子的用藥無法得到給付,讓我深深地感受到立法是爭取罕病醫療權唯一的路。政治其實不是必要之路,但政治是建立和改善制度的方法。」正因為要立法,所以需要有一個長期監督和服務的單位,這也是她成立罕病基金會的緣起。 一旦確診罕病,患者最迫切需要的就是治療,唯有控制病情的惡化,才能夠有尊嚴地活下去。目前台灣公告的罕病有241種,僅以61種藥,治療37種罕病,涵蓋率約15%,剩餘的85%病患則無藥可醫。不可諱言,與先進國家相比,台灣罕病的研究和醫療服務,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增加罕藥經費 實現社會正義 罕病基金會在2022年9月針對39個罕病團體進行調查,顯示病患在確診之後,最希望知道的是治療方式。對於新的治療方式,33.3%的患者表示即使有風險,也願意嘗試。其餘66.7%則較保守,認為用藥風險和副作用評估過後,才會願意嘗試。而在等待藥物研發過程最擔憂的問題為:病程退化而無法等到治療機會、健保因財務因素無法給付、給付條件過嚴以致個人無法達到用藥資格…等。此外,罕病患者認為由保險的風險分攤機制來看,罕病是最低風險,應被優先照顧,也才能真正實現「社會正義」。而100%的受訪者認為健保投入資源不足,應合理增加罕藥專款經費,並且在有預算的情況下,提高專款執行率、縮短等待治療的時間。罕藥病患及團體認為「承擔的風險創造意義與價值」,因為不僅診斷技術發展影響精準醫學,罕藥發展也將促進一般藥物研發,重視罕病即代表對下一代健康的重視。 在今年的228國際罕病日,罕病基金會公布與媒體合作,針對20歲以上涵蓋15個行業別的民眾進行的首次全國民調。91.3%的民眾支持罕病治療,認同及早診治可避免患者嚴重失能,並大幅減少社會成本及其他醫療支出;88.4%的民眾贊同健保應依循風險分擔機制,照顧罕病患者治療之所需。88.9%的民眾支持健保應擴大罕病專款預算,並提高執行率,以使罕病患者獲得更多照顧。 罕病無法獲得給付 違反健保精神 根據罕病基金會的統計顯示整體健保預算中,罕藥的支出歷年來未曾超過1%。近六年罕藥專款未執行預算總額高達35.88億,而罕藥給付率從一代健保的86.79%,到二代健保減少至44.44%。近年持續有罕病新藥上市,許多罕病患者卻無法獲得用藥給付,或審查時程過長而錯失治療時機,足見健保空有預算,專款執行亦未被落實。據了解,罕病基金會正草擬《罕病白皮書》,計畫於近期發表,其中將提到國內已公告的罕病無法獲得健保的用藥給付,明顯違反健保法的「適法性」、「正當性」及「優先性」。 陳莉茵認為:「健保做為全民的保險,如果無法積極給付罕藥,試問年輕人怎麼敢生孩子?對於國內急、重、難、罕的98-100萬人口,是最應該被照顧到的。健保對醫院也應該要另訂給付的門檻,讓需求得到滿足的同時,醫生和醫院也都獲得合理的報酬。」 國內目前掌握的罕病種類遠低於先進國家,國際大藥廠因此把台灣當成不透明或困難的市場,排名與巴西、東南亞各國相當。國內對於罕病的研究若能慢慢追趕上國際水準,用藥也擴大給付,並且在產業面用心布局,國家整體的醫藥科技才能夠真正地向上提升。 陳莉茵直指,政府應要有國際觀,如果只把急重難罕和新藥科技都當成一個負擔,甚至是政治籌碼,國家不可能會進步。若是能將罕病的健保支出當做是一種投資,在產業發展的層面也會有不同的意義。當我們的GDP已經到了一個程度、健保總額超過8,300億,很快會突破1兆,如何支出得有價值,變成「國家大利」,值得執政者深思。 罕病基金會在2000年提出《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使台灣成為全世界第五個罕病立法的國家,而就防治的概念而言,則是全世界第一。此外,2000年起,罕病基金會開始推廣串聯質譜儀的新生兒篩檢,2006年7月1日開始,政府開辦全面性的串聯質譜儀新生兒篩檢補助。篩檢從最初的5項增加到11項,2019年10月增至21項,被視為罕病防治的一大進程。 罕病基金會成立至今從「病患家庭」、「病友團體」、「醫療諮詢」、「政策立法」、「學術研究」、「國際交流」等面向發展,並透過聯絡、訪視、建檔、教育、追蹤,提供國內各地罕病病患全人關懷、全方位的服務方案。 打造亞洲最大罕病社福園區 2022年10月,罕病基金會關西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正式啟用,佔地1.8公頃全齡無障礙共融式公園提供罕病病患及其家庭療癒、復健、諮商、喘息、職業訓練及休閒體驗等服務,是亞洲最大罕病社福園區。 20多年來,陳創辦人奮力為罕病病患的生機與醫療困境奔走,日復一日未曾停歇,鋼鐵人般的意志,令人敬佩。她對於完善罕病醫療權,念茲在茲,並強調:「如果罕病是生命傳承必須承擔的風險,在台灣唯一可以補救的就是健保。健保的出發點是良善的,先不談價值,每一個罕病病患用藥若無法得到健保合理的給付,那麼健保早已悖離成立時的初衷和宗旨。」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一條明白揭示其立法意旨:「為增進全體國民健康,辦理此一強制性社會保險」。顯見,健保制度具有高度公益性,它植基於憲法的上位價值,意即人性尊嚴應受積極保障。因此,罕病病患之健康權、就醫權與用藥權不該因財務考量就受到犧牲;反之,罕病患者因病所面臨的身心痛苦、競爭弱勢與治療需要,正是我們必須共同戮力來解決或填補的重要議題。國家資源確實有限,各群體的需求也可能存在排擠效應,但如何來合理分配,有待社會各界的相互理解與包容,更需從國家大利、永續發展的宏觀角度來進行擘劃。 最近的全國民調顯示,91.3%的民眾支持罕病治療,88.4%的民眾贊同健保應依循風險分擔機制,照顧罕病患者治療之所需,88.9%的民眾支持健保應擴大罕病專款預算,並提高執行率。上開民調結果是當代國人的共識,也是臺灣社會重視人性尊嚴,利他文化的具體呈現。展望未來,我們應該在罕病病友權益與健保永續經營之間取得平衡點,如何客觀合理地評估各種罕藥之真實療效,提供決策者科學性證據,藉由滾動式檢討將低效益的健保耗用挪移出來,讓更多高效益的新藥、新科技獲得合理給付,應該是進步國家刻不容緩的努力方向。

【專文】國泰醫院力推「ERAS怡樂適療程」 化被動為主動,顛覆全術程照護

多數民眾在面臨重大手術時,總在焦慮和恐懼中度過居家等待期,手術後則要承受傷口造成的劇烈疼痛和麻醉退去的副作用,復原的漫漫長路,身心都備受折磨。 「ERAS怡樂適療程」是一套系統化的醫療服務,由專責團隊從術前開始,幫助病患一步步讓身心都做好準備,使術後的身體的不適降到最低、治療的效果極大化,更加快復原。 國泰醫院怡樂適(ERAS)中心主任暨台灣術後加速康復學會理事長郭書麟醫師自2016年將怡樂適療程引進台灣,首先導入國泰醫院大腸直腸手術。由專業團隊提供手術全期「整合性」及「客製化」的照護服務,涵蓋:門診診斷、居家等待、入院準備、手術治療、術後恢復及出院追蹤等各環節。以不間斷、高品質的服務,大幅減少術後併發症發生,幫助病患加速復原、縮短住院天數,至今獲得極高的病患滿意度,受到各界肯定。 繼大腸直腸手術之後,郭書麟醫師更成功將怡樂適療程導入國泰醫院的胸腔、食道癌、婦科及脊椎手術,並推廣至國內各大醫院,已有成千上萬的病患受惠。 醫護團隊協作 提升醫療品質 ERAS(Enhanced Recovery After Surgery),意即「術後加速康復」療程。簡單地說,ERAS改變過去病患「被動」等待手術,改由各科別的醫護組成團隊協作的方式,提供全術程的完整照護,以達到降低手術造成的創傷反應、減少術後併發症及提升病人術後恢復品質為目標。 ERAS療程包含幾項重要元素:以病人為中心的全程個案照護、跨科別職類合作的專業治療團隊、針對易發生的併發症進行預防、多重周延的醫療方案達成治療目標,以及實證醫學確認的最佳實作臨床準則。 郭書麟醫師表示,ERAS怡樂適讓我們看到與傳統手術療程截然不同的結果。以一位五十歲大腸癌女性患者為例,在確認ERAS療程完全符合她的需求之後,便毫不猶豫地決定和國泰醫院ERAS團隊配合,與大腸癌手術正面對決。 個管師從門診接手,迅速整備各職別的專屬團隊開始協助,除了安排營養師與病患討論手術前數周的飲食管理計畫,物理治療師也客製體能訓練方案,幫助她在術前將心肺功能提高到最好的狀態。而透過ERAS APP,團隊可隨時掌握病患的狀況,並及時回覆問題。病患也是治療團隊的一員,投入越多,成果越好。就像「馬拉松」賽跑一樣,需要方法和毅力,而教練在一旁指導和鼓勵,選手就更能奮力向前跑,順利達標。 「病人在術前接受指導,學習能力是比較強的,吸收能力也會比較好。我們在術前發下呼吸練習器,要求等待手術的那段時間,每天都要練習,以確保病人在術中和術後有足夠的肺活量應戰。我們也鼓勵她每天至少要快走30分鐘,扭轉過去沒有運動習慣的狀況。每天固定進行基本體能的活動,能讓整體的健康狀態越來越好的。」郭醫師說。 「另外,我們也事先幫她埋入一個管子,術中給藥,術後延續這樣的方式,止痛效果非常好。病人告訴我們,醒來一點都不覺得痛,就像沒有經歷手術一樣,也完全沒有頭暈想吐或尿不出來的狀況。」 「她在手術後開始試著喝水,當天下午就排氣了。第二天還告訴我們,她走到醫院後面的超商去買咖啡。」郭醫師笑著說。「這個案例在住院五天之後就出院了,很驚喜的是,她在回診時告訴我們,身邊所有人都沒發現她動了手術,因為吃得正常,氣色也很好,她完全不像一個剛開完大刀的人。」 郭書麟醫師表示,ERAS是真正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服務,雖然ERAS團隊的人力成本一直都是由醫院自行吸收,但由於ERAS已被列入病安目標,醫院都願意投入較多的資源在建構ERAS團隊上。從另一個層面來看,執行ERAS,使得病人住院的天數縮短,病床週轉率提高,醫院業務量也就因此增加,對醫院投入ERAS是一個重要誘因,所以也就順利地推向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到地區醫院。   此外,東部醫院率先以ERAS用於膝關節置換手術,一段時間之後累積了不少經驗,也獲得顯著的成果,平均住院天數從6-7天,下降1-2天。健保署看到了開支大幅減少,郭書麟醫師便與健保署東區業務組爭取到從今年開始,東區醫院若執行ERAS且表現良好即可獲得補助。 事實上,歐美實施ERAS已有很長一段時間,走在最前面的有加拿大、英國,和北歐一些公益制度的國家。這些國家與健保制每月支付健保費不同,是從稅收去支應的,因此對於成本支出非常在意。執行ERAS能減少術後一些併發症的支出,他們明確在成本上看見節省的空間,於是大多很快將全國醫院納入ERAS落實的範圍。台灣的醫政單位對於ERAS療程相對保守,預估會以循序漸進的方式推向各級醫院。 強化病人正能量 健保署也受惠 「我們把病人看做是一個全人,各職類醫護充分合作,在不同時間點去把該做的、可以為病人多做的事做好,成效會更好。病人信任ERAS團隊,配合團隊專業的建議, 讓身體的恢復更有效率,出院後還是用同樣的心態去面對後續的挑戰,是很正向的影響。對醫院而言,滿意度提高,住院周轉率加快,是一件好事。對健保署來講,省下大筆費用,更是實質的受益者。」郭書麟醫師又說:「健保的精神不是去pay for service(不是為了量),是要pay for performance(是為了好品質)。政府應該要鼓勵醫院做更多高品質的醫療行為,ERAS就是。當ERAS做得越好,團隊得到的回饋就越多,慢慢地我們可以把台灣整體的醫療服務拉到一個更高的水準。」 郭書麟醫師指出,整合醫療在高齡化的社會更顯重要,台灣的長照醫療,必須能夠趕得上人口老化的速度。尤其老年人在開刀之後,健康曲線大多呈現鋸齒狀下降,如果沒有好的照護,恐怕很快會惡化到失能狀態,也會因此加重政府在長照上的負擔。ERAS能夠在前端就做好預防,而且是有實際的效果。政府如果能挹注足夠的資源在各醫院的ERAS團隊,讓他們可以在這個領域更加茁壯,進而帶領國內整體醫療服務或就病安的角度做得更好,會是一個很好的方向。如果ERAS是一個好的典範,就不應該就把它歸納到自費項目,而是思考用更適切的方式來支持ERAS、激勵每一個團隊,最終讓台灣的醫療服務做得更好,也才能永續發展。 個人以為,臺灣人口快速老化,健保費用總額逐年攀升,112年度整體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已達8364.24億,較總額基期成長3.323%。社會資源有其侷限性,臺灣ERAS療程的推廣經驗,在現今健保改革的聲浪中,更顯得彌足珍貴。ERAS療程中,邀請醫療團隊中的各職別人員,充分發揮其專業能力,以病人全人為關懷中心,將醫療照護從傳統的住院始點向前延伸,從而幫助病患加速復原,大幅減少術後併發症發生。 再者,ERAS療程從落實病安目標出發,進而提高病人對醫療的滿意度,縮短病人住院的天數,實質節省病程中的健保醫療耗用。過往在健保議題的討論上,較偏重於「短線即時的總額控管」、「過度專科化的本位思維」、「違反市場機制的價格抑制」、「缺乏實證依據的按量給付」,ERAS重視「以病人為中心的全程個案照護」、「跨科別職類合作的專業治療團隊」、「針對易發生的併發症進行預防」的核心價值,為臺灣的醫療發展開啟另一扇窗,應是未來健保永續與醫政改革可以思考的另一種進步方向。

【專文】兒虐案件頻傳 板橋扶輪社、亞東醫院攜手護兒少

台灣在2022年創下13.9萬新生人口的新低,成為全球生育率最低的國家。推究通膨加劇、房價居高不下、生活環境日趨惡劣…等因素,使得許多年輕人不願意生育。生育率低、人口加速老化,未來缺工問題將為國家發展帶來嚴峻的考驗,解決生育率低落已是相當棘手的一件事。 儘管如此,在台灣,兒虐事件每天在各地仍不斷地發生。如何保護好我們的下一代,建構良好安全的環境讓他們可以健康成長,需要政府正視,也需要社會大眾一同來關注。 傾聽、接納、分享、陪伴 板橋扶輪社上周四(4/13)邀請亞東醫院小兒部梁昭鉉主任,以「從兒科醫師觀點看兒少保護服務」為題,進行專題演講。梁昭鉉醫師表示,現今社會大多是雙薪家庭,幾乎只生1-2個孩子,生活型態的改變,加上3C產品泛濫,許多父母和孩子回到家只沉溺在網路世界,家人之間的互動越來越少。一個孩子要長成身心健康的大人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親子間需要更多的傾聽、接納、分享和陪伴,如何用心經營親子關係,是每一個父母都應該認真看待的課題。 根據國內的統計,有高達九成的青少年曾遭受不當的對待,比例相當高。107年政府開啓強化社會安全網的計畫,徵召了許多社工,「危機家庭」由兒少保護系統介入,「脆弱家庭」則由社福中心協助,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整合服務,旨在對於已發生的案件做好後續的保護和復原。至於潛在的兒虐事件,則是積極早期介入和預防。 然而,兒虐案件的發生仍層出不窮,根據衛福部最近統計,去年通報的兒虐案件超過8.3萬件,成長了10%。平均7-8分鐘,即有一名兒少被通報受虐或疏忽,其中性虐待占三成,身體虐待和照顧疏忽居次。 父母不當的對待,像是體罰、言語辱罵,都會導致孩子身心受創,造成孩子情緒低落、覺得什麼事都做不好、自己比不上別人、不被父母疼愛、生活失去目標…等心理,也會影響到日後的親子關係。 禁止用暴力手段管教子女 日前法務部預告將修法刪除「父母懲戒權」規定,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修正後法條則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人格,不得對子女有身心暴力的行為。」父母最常管教孩子的是品格問題,其次是不服管教,或是一些危險行為。刪除懲戒權讓許多父母憂心管教權遭剝奪,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因此說明,此次修法是為了修正如懲戒等過時的用語,父母對子女還是有教養的權利,只是禁止採取暴力行為。意即,父母管教子女的方式應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不能過度或不當。 在台灣,兒虐主要的樣態仍以身體虐待為主,其中又以六歲以下學齡兒童居多。近兩年性侵案件增加,推估和網路盛行有關,特別是在國小之後。而根據統計,經濟狀況不佳或是破碎家庭較容易發生兒虐案件,雖不是絕對,但比例偏高。許多施虐父母在童年時也曾受到家暴或是心理受創,另外,像是早婚、社會地位較低、缺乏親職教養知識,甚至自身有智力問題或藥物濫用,也佔施虐者較高的比例。 專業醫療協助降低兒虐事件 梁昭鉉醫師提及,現今家庭結構變得較為複雜,單親家庭、重組家庭大增,父母之中有一方把孩子交付同居人照顧而發生兒虐,時有所聞。或是夫妻感情不睦,衝動將情緒遷怒孩子施予暴力,也是常見的原因。受虐的孩子身上往往同時有新舊傷存在,非一次性的受虐。兒虐不是醫療問題,而是社會問題,鄰居、家人、老師如果能多注意,都對減少兒虐事件的發生會有很大的幫助。 亞東醫院早於105年與新北市地檢署及新北市家防中心開始合作,協助兒童性侵害司法早期鑑定,107年投入重大兒少虐待司法早期介入方案,是新北地區少數具備兒童性侵害司法早期鑑定專業的專責醫院。自107年開始,亞東醫院也承接衛福部兒少保護中心計畫,致力於整合醫療與社政、司法及警政相關資源,不斷完善在兒科、社工、外科、精神科等兒少保護所需要的專業醫療協助。 梁昭鉉醫師並說明,不論兒虐或性侵,取得證詞相當不易。原因是小朋友的認知有限,特別是六歲以下智力有限的孩子。透過司法早鑑,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幫助司法單位取得小朋友的證詞,成為將來檢察官提起訴訟時較有利的證據。亞東專業團隊由兒科醫師、心理師、精神科醫師、社工所組成,在許多兒虐及性侵案件上,都成功協助警方取得有佐證效力的證詞。 提供受虐兒童心理復健服務 梁昭鉉醫師補充,提早介入預防事件的發生,重新建立家庭的功能,給予這些正值育兒困難階段的父母一些協助,相信會是很大的力量。越是高風險家庭,及早介入對降低兒虐的發生,越有幫助。亞東醫院舉辦過許多活動,教導基層醫師、老師和社工,如何辦別受虐兒童。而針對受虐兒童的身心復健,除了傷勢辨別,也提供受虐兒童心理復健的服務,對其父母,則是施以強制親職教育,。 亞東醫院也為年輕的新手爸媽安排一些課程,由專業人員提供育兒技巧的教導及心理紓壓;此外,也成立家長團體,分享照顧孩子的經驗,並定期舉辦親職課程和親子講座。 板橋扶輪社成立至今56年,長期致力於社會公益,並自今年起與亞東醫院展開長期兒保公益合作計畫。板橋扶輪社現任詹智民社長認為,兒少保護是社會的重大議題,板橋扶輪社與亞東醫院針對兒少保護緊密合作,成效也許不會立竿見影,但若未來能夠減少一些社會事件的發生,將會是意義重大。扶輪社在台灣有12個地區,從板橋扶輪社開始推廣,進而影響自己地區的100多個社,再擴大到全台灣,相信能夠發揮一定程度的影響力。 板橋扶輪社社長當選人羅浚晅醫師表示,做為板橋在地歷史最久的扶輪社,與新北市唯一的醫學中心協作,相信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益。新手父母的親職教育,包括正向教養、親子共讀方式的推廣,都是可以合作的方向。未來將提供充足的教育推廣經費,邀請亞東醫院等專業團隊到板橋社區或相關的團體舉辦講座,板橋扶輪社將盡全力來推動兒少保護的「預防性」工作。再者,受虐兒少除了身體的傷勢需要妥善照護外,心靈上的創傷也需要長期細心地呵護;羅社長也願意串連二分區,甚至是3490地區各扶輪社的力量,共同協助將社區中身心專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等專業量能凝聚起來,配合亞東醫院完善的個案管理與團隊合作,提供受虐兒少們穩定持續的身心支持與照護。有了新的生命體驗、新的人際連結,才能徹底切斷暴力傷害的無限輪迴,讓兒少們真正重獲身體健康與內在平靜,這是進步的臺灣社會應該積極努力的方向。  

【專欄】建構護國群山下的再省思─談台灣再生醫療雙法

再生醫療為病友帶來新的治療契機,各界引頸期盼儘早完備再生醫療的法制作業,以保障病人權益、培育專業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據統計,目前國際細胞治療廠商超過1,000家,台灣細胞治療廠商約60多家,2022年全球進行中的細胞治療相關臨床試驗案,台灣占全球案件數12%以上;另台灣迄2022年底,臨床試驗累計申請案件數多達342件,其中屬跨國多國多中心案件占83.3%。這些數據顯示,台灣的細胞治療領域正在蓬勃發展,但強大動能下,我們仍必須謹慎思考幾個重要議題: 其一為,新法開放異體細胞治療使用,其風險高於自體細胞治療,包括細胞本身的安全性問題,操作過程的複雜度也會大幅增加。尤其細胞並不像傳統小分子藥物那麼安定,提供者的細胞合適性(如:細胞的HIV感染、結核菌感染),細胞處理過程的汙染(如:藥劑或雜質殘留、黴漿菌汙染),這些都是評估細胞產品風險的考量重點。有論者提到,目前《再生醫療法》草案的規範密度,比現有《特管辦法》自體適用、同源優先的規定還要寬鬆,擔心立法後將造成醫療上的重大風險。 部分論者以為,《再生醫療法》草案第9條規定,只要符合「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之藥品或醫療器材。」、「經執行人體試驗結果,證實其安全性及初步療效」、「提供不含基因改造或轉殖之人類細胞及其衍生物之細胞治療」等三款之一,就不用依《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的規定,申請藥品許可證或有附款許可,逕行以再生醫療技術來施行治療工作; 再者,依《再生醫療法》草案第18條,規範醫療機構執行再生醫療前,應進行人體試驗。但第2款亦規定「依第8條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再生技術不在此限。因此,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再生醫療技術申請案的核准與否,將是重要的關鍵程序。 醫療行為有其高度不確定性與風險性,站在保護病人權益的立場,單純從法條設計思考,論者可能會有許多擔憂,甚至是近乎災難性恐懼。但真的是如此嗎? 回歸醫事行政管理的本質,法律規範固然重要,但法條有限,人事無窮;近日健保署署長(前衛福部次長)表示,2019年9月起《特管辦法》開放醫院及生技業者合作執行六大細胞治療項目後迄今,自體細胞治療申請案將近400件,但真正通過的只有190多案;國內參與醫院有50多家,能夠協助製程的生技公司則有20多家。過往行政管理的態度與效能,其實才是更重要的觀察指標。 個人以為,《再生醫療法》立法完成後,主管機關的行政管理將更有法制依據。國人應該重視的核心議題有三: 第一、依據本法第8條(再生製劑或再生技術申請核准之條件與程序、核准效期與展延、廢止、核准事項變更、費用審查與收取、退費之申請核准)、第9條(應執行人體試驗之期別、條件及細胞治療項目),第10條(再生醫療醫師之資格)、第11條(細胞操作執行之方法、設施、設備、管制措施、運銷、操作人員資格與應完成之相關訓練、查核、許可之申請條件與程序、核准效期與展延、廢止、許可事項變更),皆明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子法規,醫事司應當把握契機,儘速就此與醫界、學界進行完整的意見溝通,建構比《特管辦法》更周全的管理機制。 嚴謹審查執法 讓再生醫療走向正途 第二、過去在《特管辦法》架構下,科學嚴謹、尊重實證、保障病人的積極態度,應持續落實,切勿因為法制完備後,反怠於行政管理監督責任,畢竟此為「再生醫療雙法」下,再生醫療製劑與再生醫療技術雙軌運行下的平行機制,嚴謹審查執法,才能引導再生醫學研究與臨床治療走向正途。 第三、《再生醫療法》第5條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組成再生醫療審議會辦理再生醫療事項:發展、創新及推動政策之諮詢(第一款)、病人安全及醫療品質提升之諮詢(第三款)、再生製劑及再生技術管理之諮詢(第六款)、執行成效評估之諮詢(第八款)。未來如何落實本審議會的功能,順應再生醫療複雜多樣且發展快速的特性,與時俱進地敦促、強化主管機關的管理效能,並在先進醫學研發、國民健康權益與生技產業發展的價值中取得衡平,將是國人必須重視的關鍵議題。 再者,有論者亦提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第9條僅在「診治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且「完成第二期臨床試驗,並經審查風險效益,具安全性及初步療效」之情況下,才開放有效期間不超過5年之許可;雙法設計下,可能令多數臨床治療行為,捨棄「再生醫療製劑」的嚴格審查路徑,直接遁入「再生醫療技術」的寬鬆保護傘下,實質弱化本土再生醫療製品的研發量能。 依據國內真實數據顯示,細胞治療和基因治療的臨床試驗計畫,在2019年到2022年都持續在增加當中。目前國內再生製劑的臨床試驗申請(IND)核准案件,細胞治療共有87件,包含臨床一期47件、一/二期18件、二期16件、三期6件;基因治療共有36件,包含臨床一期4件、一/二期7件、二期6件、三期13件、四期3件。 誠然,臨床實驗可為廠商帶來研發成功的巨額獲利,但期前所耗費的人力、物力、財力,都是真實世界下的重大挑戰。目前雙法架構下,有論者憂心,可能促使多數廠商走向「再生醫療技術」的路徑,雖然可以避免大量資金耗用,並在短期內獲得可觀利潤,但卻也可能造成細胞治療之發展僅侷限於本土狹隘醫療場域,失去了醫療「製品化」、「普及化」與「國際化」的機會。反之,國際大藥廠一旦完成全球臨床試驗,反而可以前來我國申請藥證許可。長此以往,台灣可能失去將細胞治療發展成新一代國家亮點產業的大好機會。 政府應扮演「加速器」引導再生醫療發展 此一擔心,不無道理。但退一步言,單純期待以法律規範來引導再生醫療雙軌競合之發展走向,也非全然務實想像。事實上,生技新創公司的發展仍有賴政府積極協助,除了直觀的財務風險外,多數的新創研發團隊在公司治理、研發選題、資金募集、專利佈局、內控規範、社會連結與國際授權等領域,未必都能同時具備標準要求,政府部門若能以「加速器」的概念,適時適當地完備其不足之處,才是引導再生醫療平衡發展的重要關鍵。 我們期待「再生醫療雙法」能在立法院獲得實質周全的審查與共識,儘早完備立法程序並公告施行。但有幾項醫界長期大力疾呼的上位核心價值,包括病人健康權、財產權的積極維護、醫療需要與產業發展的衡平思考、各種專業人士(醫、藥、生命科學等)的參與及保障,立法諸公們仍應站在社會公益與國家發展的高度上予以持續重視。再者,如何有效引導本土生技新創研發團隊,走向「醫療製品研發」路徑,而非一窩蜂地遁入「再生醫療技術」,需要主管機關適時以政策配套、資源引導來積極協助。我們有世界最優質的醫療人員與研發人才,只要格局眼光放大、跨域整合加強、防弊與興利同等重視,欲發展出安全性更高、效果更好、製備成本更低廉的細胞技術與製品並不困難。在謹守上位核心價值的前提下,國人殷殷期盼的美好願景相信都能逐步實現。  

【專欄】最後關鍵一哩路 談台灣再生醫療的立法

歷經立法院兩屆會期熱議的再生醫療法案,今年二月行政院會通過衛生福利部擬具的《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於三月正式在立法院審議,日前在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逐條審查後,共保留14條行政院條文及1條提案條文,後續將進行黨團協商,提報院會討論。期待能儘早凝聚共識,完備此一法制作業,保障病人權益、培育專業人才、促進產業發展。 隨著醫療水準提升、生物技術快速發展,疾病治療已從傳統的藥品逐漸開創為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再生醫療領域,為許多無法藉由現有醫療技術治癒的病人帶來一線曙光。新興生物技術雖帶來了新穎且多元的治療選擇,但其相關安全性及有效性,仍有賴嚴謹的科學試驗與法律規範,才能為民眾生命健康安全做最完善的把關。 眾多先進國家已完備再生醫療法制作業 為突破疾病治療的限制,國際醫學界及產業界紛紛投入細胞治療、基因治療之研發;由於細胞治療及基因治療不同於傳統藥物之治療模式,其產品具高度特異性及複雜性,因而各項產品之品質、安全及療效必須更嚴謹管理;各國也陸續制定相關管理規範,以供醫學界及產業界從事專業研發時能有所依循。有制定專法加以規範者,如美國、歐盟;亦有藥事法中訂立專章規範者,如日本。美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於《公共衛生服務法》(Public Health Service Act)制定《聯邦登記規則第21篇第1271章》(Code of Federal Registration Title 21 Part 1271),規範人類細胞、組織、與細胞或組織物之規定,復於《二十一世紀醫療法》(21st Century Cures Act)規範再生醫學先進療法之資格認定與加速審核之規定;歐盟頒布Directive 2003/63/EC及Regulation 1394/2007,明定先進治療產品包含細胞治療產品、基因治療產品及組織工程產品,並說明相關管理規範;日本則修正《藥事法》,新增細胞治療、基因治療等定義,並陸續完成所謂「再生醫療三法」之制定,包含再生醫療促進法(Regeneration Medicine Promotion Law)、再生醫療安全新法(Act on the Safety of Regeneration...

【專欄】《醫預法》完善醫療爭議處理機制 開創台灣醫改新里程碑

新冠疫情延燒全球逾三年,站在防疫第一線的醫護人員,身心背負著莫大的壓力,卻始終堅守在崗位上。回首來時路,內心感觸良多。醫學之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s)醫師誓詞:「病人的健康應為我首要的顧念。」身為醫者的使命感,雖深知防疫工作存在著高度的危險性,但仍本於職責,穿上層層的防護裝備,阻斷一切傳播感染的可能,也給予所有染疫病人最悉心完整的專業照護。 誠然,醫者救死扶傷的初心是良善的,但不可否認的,在病害的自然進程中,患者的健康狀況未必皆能在醫療救治下順利康復。尤有甚者,基於人體的複雜多樣性、病患體質的差異性、醫療機構的設備條件落差、醫事人員的專科技能和醫療技術發展的程度等因素,使得醫療行為的過程及結果充滿了更多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在醫療的過程中風險是始終且必然存在的,所有的醫療行為都是風險和利益並存的。風險的程度可能是輕微到無法察覺,也可能嚴重到讓人致命。這些風險常常因為臨床上病害過程與救治行為的即時性,而讓人容易忽略或難以防範。依據衛生福利部統計,110年全國各縣市醫療糾紛調處案件高達546件,但實際發生的醫療爭議案件可能遠遠超過這個數字。 醫療糾紛處理「刑事化」帶來後遺症 據統計,全國每日醫病互動超過百萬人次,醫療爭議事件的發生實難避免,但醫療糾紛處理模式過度向「刑事化」傾斜的結果,不但病方勝訴率不高、無法即時獲得適當的補償,醫者也可能因為頻繁地面對刑事追訴程序的心理壓力,逐漸澆熄對醫療工作的熱情,進而衍生出高風險科別人才流失及防禦性醫療等重大的危機。 台灣已邁入高齡社會,醫療照護的需求與日俱增。由於傳統的內、外、婦、兒、急診等高風險科別醫師養成不易,卻又必須面臨較高的醫療爭議風險,導致越來越多年輕醫師不願投入傳統的科別,造成五大皆空、醫師人力短缺;全民健康保險開辦後醫療可近性提高,但醫療爭議事件日益增加,醫者為避免被病人責難,甚至淪為刑事被告,防禦性醫療行為傾向也日趨顯著。醫療專業價值不被重視,頻繁的醫療糾紛訴訟,不僅嚴重影響病人醫療權利,也造成醫病及家屬身心的煎熬,浪費珍貴的醫療資源,對社會造成沉重的負擔。 刑事訴訟非處理醫療爭議最佳手段 研究顯示,醫療爭議事件的刑事訴訟特色為高偵查率、低起訴率、低定罪率,站在病人最大利益去看,顯見刑事訴訟無法維護病人權益,亦非處理醫療爭議最適合的手段;為維護病人的健康權,改善醫療人才流失困境與避免防禦性醫療,醫界相關公、學、協會團體、衛生福利部、法務部及專家學者等,多次共同研議在《醫療法》第82條中增訂「醫療刑責合理化」條文。最終,在朝野立委及行政部門均持相同理念下,於立法院第九屆第四會期,106年12月29日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條文修正案。 修法後,醫師執行醫療業務,致使病人損害,唯有在「故意或違反在醫療上必要注意之義務及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下,才須負賠償或刑事責任。而對於是否違反「醫療上注意之義務」以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的範圍,依據修正條文,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判斷。從而,醫師在遵循醫療上之注意義務及符合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權下,可以全心救治病人,不再受到刑事犯罪相繩,這是台灣醫療史上重大的變革與進步。 「醫療刑責合理化」改革完成後,緊接著必須面對的是:如何保障醫病雙方權益、促進醫病和諧關係,並建立妥速周全的醫療爭議處理機制。事實上,早在民國89年,前行政院衛生署就曾多次提出「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期望藉以解決長期以來醫療爭議訴訟衍生之醫病關係對立、高風險科別人才流失及防禦性醫療等問題,然卻因部分條文爭議過大、各方意見分歧而未能達成共識。 醫療爭議事件處理的核心在於,釐清事實真相、關懷包容與系統性除錯。唯有建立健全的醫療爭議處理機制,才能真正維持和諧的醫病關係,有效提升醫療品質。因此,衛生福利部自民國106年起提出推動「多元雙向醫療爭議處理機制試辦計畫」,醫療糾紛訴訟案件確實有明顯下降;為建立醫療爭議處理機制,促進醫病和諧關係,並營造重視病人安全文化,衛福部於107年再次提出「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草案,經過各界持續溝通與朝野反覆協商,歷經立法院兩屆會期,終於在111年5月30日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並於同年6月22日經總統公布。此一法案的通過,成為台灣醫療史上重要的里程碑,也為溫暖良善的醫病關係開啟了新的篇章。 《醫預法》安定社會 配套措施刻不容緩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經多年反覆討論,簡稱從《醫爭法》修改為《醫預法》,充分彰顯預防醫療事故的核心價值,這是一部溫馨關懷法案,秉持著「即時關懷」、「調解先行」、「事故預防」等三大原則,提供社會安定的力量。此法案有4大亮點,包括「雙向關懷」明定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第6條)、「專業評析」,由政府捐助成立第三方法人進行專業評析(第4、21條),輔助事實還原及釐清、「調解先行及訴訟在後」,因醫療爭議提起訴訟前,應依法申請調解(第15條)、「除錯學習」,要求醫院建立病安管理、通報、分析,特別是就重大醫療事故的分析與通報(第33、34條)。 目前雖已完成《醫預法》之立法程序,但依據本法第14條第3項之授權,調解委員之資格條件、調解會之運作、調解之程序、醫療爭議調解申請書應載明事項等相關辦法,仍亟待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訂定之。此外,「雙向關懷」與「除錯學習」能否落實並發揮正向的改革效果,也需要各級醫療院所、醫事人員與行政部門共同來持續溝通精進。實務執行面上,主管機關應積極了解各層級醫療院所的關懷量能,適時提供資源與行政協助,訂出可行的作業流程與獎勵措施。 因應明年初即將施行的《醫預法》,上述相關子法規的訂定、系統建置與教育訓練等工作,已經刻不容緩。我們期待這套溫暖人性的法制革新,能夠真正落實「調解先行」、「即時關懷」、「事故預防」等立法意旨,實質保障醫病雙方權益、促進醫病和諧關係、改善醫療執業環境、提升病人安全與醫療品質,讓重視人性尊嚴與病人健康權益的臺灣社會,走得更好更穩。  

專欄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