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抽驗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 中國進口山楂、百合農藥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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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冬涼意漸濃,國人有依時節進補之養生飲食習慣,常在料理中選用中藥材入膳或作食品(調味)使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維護民眾食用「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食品安全,至賣場、中藥行等處執行專案抽驗,共計抽驗20件產品,檢驗結果2件不符合規定,包含中國進口的1件山楂(仙楂片)以及1件無磺龍牙百合。 

北市衛生局表示,此次共計抽驗20件產品,包含蓮子4件、枸杞4件、菊花3件,龍眼肉、八角、山楂、薏仁、白木耳、紅棗、芡實、山藥、百合各1件,檢驗項目包括殘留農藥、二氧化硫,檢驗結果2件產品(1件山楂(仙楂片)、1件無磺龍牙百合)檢出殘留農藥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與規定不符。

殘留農藥含量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分責任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命抽驗地點下架不得販售,經查來源廠商均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縣市衛生局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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