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公民社會的形成── 江油事件與上海外賣員抗爭事件 露出的中國大陸民主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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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建元(華人民主書院協會暨公民監督國會常務理事、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客語與客家文化學分學程
兼任副教授)

2025年7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綿陽市江油市發生一起未成年人霸淩案,一名14歲賴姓女中學生被15歲劉姓、13歲劉姓和14歲彭姓三位女中學生在一處廢棄樓房辱罵、威脅和毆打長達4小時,霸凌影片於8月2日被上傳至網路後引發公憤。8月4日,江油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公佈案情及處置情況,警方鑑定賴姓受害者所受為輕微傷,以施暴者與圍觀者觸犯16歲以下不罰之尋釁滋事罪送辦,而對施暴者依《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關規定,對已滿14歲的兩人送往專門學校進行矯治教育;對不滿14歲者與其餘現場圍觀人員實施批評教育,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

警情通報一公佈,立即招致各方不滿,有批評者指出,霸凌過程有搶劫手機情事,搶劫罪年滿14歲之行為人即可施加刑罰,為此指責警方辦案避重就輕。賴姓被害人父母前往江油市公安局下跪陳情,群眾聚集聲援,警察的無情對待,甚至教聾啞的母親傷痛至一度昏厥,其中很大原因是女兒的遭到霸凌,和母親的弱勢者形象直接相關。現場群眾和網友質疑警方執法處置不公存在著政治考量,即施暴者家庭有權貴或公安背景,更有人指陳歷歷,稱某名施暴少女在應受矯治教育期間,竟還出現在台球間遊蕩,影射矯治教育未針對本案之施暴者落實工作有其隱情,種種傳聞謠諑四起,民眾紛紛義憤上街要求公道。當地政府公安部門面對群眾群體事件的作法,也為了避免影響8 月7 日即將在四川省成都市開幕的第12 屆世界運動會(The World Games 2025)的舉行,一如往常地,以強勢警力對群眾進行鎮暴驅離。

上海浦東臨港新片區滴水湖畔的中建玖海雲天小區,因物業管理部門裡出台新規定,禁止外賣騎手騎行電動車進入社區,所有外賣必須步行派送。騎手們質疑該規定不公平且無視於外賣騎手之工作負擔,引爆抗爭。

無獨有偶,8月10日晚間,上海浦東臨港新片區滴水湖畔的中建玖海雲天小區,因物業管理部門裡出台新規定,禁止外賣騎手騎行電動車進入社區,所有外賣必須步行派送。騎手們質疑該規定不公平且無視於外賣騎手之工作負擔,特別是酷暑期間已有騎手中暑暈倒,因而有200多名來自美團、餓了麼、京東等不同外賣業者之騎手前來社區聲援外賣員與社區保安的衝突現場,警方亦到場維持秩序,在試圖強勢逮捕一名外賣員後,警車遭到群眾包圍而無法離開。凌晨,群眾與社區物業終於達成協議,社區允許騎手以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的速度騎車進入社區送餐。之後,抗議群眾方才陸續散去。

近期江油與上海的這兩起群體事件,經由網路媒體的傳播,傳至海內外,引起各界議論。江油事件一度被比喻為四川小六四,其實都是言過其實和不切實際的期待。江油事件是廣大的江油市民基於良知的召喚,上街聚集聲援受害者的義舉,這當中反射出中國大陸民間社會對於公安和政府長年累積的不滿情緒,主要為以中國共產黨委員會為中心輻射出的黨國權貴特權關係網絡,以及關係取向的執法態度。事件的當事者兩造,一為公部門,一為人民群眾;上海外賣員事件則是消費性服務業從業人員外賣員群體向消費者所在的自治社區管理部門爭取合理的工作環境的集體行動,背後隱然有階級的因素,但警方最終的克制,使之回歸到民間的當場協商,而使爭議及時化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於群體事件的態度向來戒慎恐懼,深恐危及政權穩定。其實,群體事件的發生,意味著制度的失靈,就像人生病一樣,對症下藥,好好調理改善體質,仍可恢復健康。就怕置之不理,視若無睹,最後病入膏肓。中華人民共和國為了維持政權穩定,不計成本地投入規模不下於國防預算的龐大維穩經費,簡直視民如讎寇。這種主要依賴警察行政以及電子監控輔助機制進行高壓控制的黨國極權體制,基本上不信任人民,所以就乾脆取消公民社會,由黨國投入大量的行政成本從事社會管理,而其代價,就是犧牲掉人的自省自律以及社會自治管理的能力,乃至於人們的公共倫理與公德心,因為一切聽黨的話,跟著黨走就好,人的自律判斷不及黨的命令,則自省、自律、自治、民主、天道應報在黨國規劃的和諧社會圖像,通通都變得彷彿多餘。孔子在兩千年前早已經對在國家暴力制約下形成的人格提出警語:「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江油事件讓我們看到在黨國極權體制下常民大眾未被完全壓抑的社會正義感和伸張是非公理的正義性社會集體行動。群眾聚集上街,並不是直接針對自己的個案權利或利益,而是為一個遭受霸凌卻未獲得正義修復的少女,但憑良知和惻隱之心,人們便不理會甚麼社會信用體系上街聲援了。之所以認為必須上街不可,是擔憂受害少女的公道,會被他們普遍經驗過的關係與利益取向的官僚體系作派犧牲掉,所以一呼百諾,挺身而出,共同為保護受害者而勇敢承擔一切未知的可能後果。這是江油市民高貴無瑕的情操,也是這一代江油市民留給後代子孫最珍貴的身教和精神遺產,而對於本案中的施暴少女和施暴過程的圍觀者、乃至於他們的家長或家人而言,他們不可以再以進出派出所多次沒事而沾沾自喜了,他們必須痛改前非,真心悔改,江油市民、特別是在江油事件遭到警察攻擊而受傷的人們,他們會永遠記得這一天,以及三位施暴者的姓名與臉孔。江油社會代替了派出所和矯治教育專門學校,會監督著這些少年們成長的過程,教他們知道江油社會是如此地痛恨霸凌和不容許霸凌,她們日後如果再犯,江油社會將會主動糾正她們,這意味著,身為江油人,如果不理會江油社會的規矩,以她們的知名度,將很難在江油立足。
  
上海外賣員事件,則給了外賣員群體或任何的勞動者群體,乃至上海市民或中國大陸人民一個教訓,無產者聯合起來,團結力量大。馬克思(Karl Marx)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在《共產黨宣言》(The Communist Manifesto)裡勾勒的無產階級從自在階級晉升而自為階級的過程,就是階級意識成形的過程,也就是意識到自己不是原子化孤立的個人,而是同一時間裡有許多與自己處境相同的個人,人是類存在物,認識到自己的外賣員工作其實是一種具有社會屬性的工作,而在抗爭的集體行動凝聚出外賣員的集體意識,放著手邊的外賣工作不做,也要到滴水湖畔力挺當地的兄弟姊妹,爭取的是社會對於外賣員群體的尊重,改善外賣員群體的工作條件,其實也是自己的,所以前行到現場聲援的各地外賣員,成功地透過集體力量,使中建玖海雲天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和業主理解和體諒體力勞動者的辛勞,達成在該個社區送貨的行車協議,為其他社區的行車送貨規則建立先例,可謂功德無量。整個協商過程,警車被擋在外,象徵黨國的讓位,讓民間自主以契約形式完成社會規則的訂定,正是具體而微的社會自治。我們試想,如果要降低社區與外賣員群體的溝通成本與社會成本,由外賣員的工會出面,與社區的管理委員會進行談判,是不是就不必那樣勞師動眾,而在累積了一定的社區協議後,找到社區行車送貨最好的方式,將之推廣到各個社區,或者,就送交適當層級的人民代表大會完成立法,使之在各地一體通行。而這就是基層民主和地方自治的實踐了。
  
中國人絕對有能力實施民主,江油事件中我們看到了公民參與,上海外賣員事件中,我們看到了利益團體與公民社會,或許在這兩個群體事件中,我們看不出群眾有政治上推動民主改革的企圖,但我們至少看到了,象徵國家暴力的警察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不懂得權力的自制,對社會的治理一定是件壞事。

(民國114年8月16日8時半臺北晴園)

本文僅代表作者立場,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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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元
曾建元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暨華人民主書院理事長、台灣獨家傳媒智庫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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