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長青
因為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其國會提到類似「台灣有事就是日本有事」的看法,遭到中國官方和媒體的攻擊。中國發言人近日還特別依據「波茨坦公報」說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並說《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理由是中國沒有參加制定。
中共所以這樣否定《舊金山和約》,因它僅確定日本放棄台灣,卻沒說給中國。但中共當局用「波茨坦公報」來抵消和否定《舊金山和約》是說不通的。從基本的法律常識來看——
第一,「波茨坦公報」是中美英三國領袖簽署的新聞公報,而《舊金山和約》是國際條約。條約的法律地位高於宣言,這是常識。
第二,「波茨坦公報」是1945年二戰還沒結束時簽署的,而《舊金山和約》是6年後的1951年制定的。任何法律文件,包括遺囑等等,都是越新、距離現在越近,才越有效。即法律「位階」超過舊的。
第三,「波茨坦公報」是美國、英國、中國(中華民國)三國領袖簽署的,而《舊金山和約》是48個聯合國成員國一起制定的(如果加上日本,是49國),國家數量是「波茨坦公報」的16倍!
第四,「波茨坦公報」簽署時(1945年)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1949年才建政),按基本邏輯,這個屬於「中國」也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只能是1911年就建立的中華民國。
第五,中共發言人說美國等西方勢力阻止了中國參加《舊金山合約》的制定。這是明顯的「魚目混珠」,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遲至1971年才加入聯合國,在1945年制定《舊金山和約》時它根本就不是聯合國成員,怎麼能參與制定「和約」?
第六,即使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的1971年,聯合國通過的2758號決議(僅127個英文單詞),也沒有提到「台灣歸屬」問題,甚至連「台灣」這兩個字都沒在決議文上。2758號決議只是解決了中國的代表權問題,說是驅逐蔣介石的代表,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所以台灣歸屬問題,除了《舊金山和約》,在其它任何聯合國文件中都沒有提到。
第七,更顯著的事實是,《舊金山和約》在1951年簽署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已建政2年,蔣介石的中華民國在台灣已6年(從1945年撤退到台灣),但《舊金山和約》卻沒說台灣屬於哪個中國,只是說日本放棄了台灣。這就等於與會的49個聯合國成員國一致認為,台灣只屬於那裡的居民,由那裡的人民決定那塊土地的未來!
第八,台灣是清朝戰敗通過《馬關條約》正式割讓給了日本。二戰日本成了戰敗國,放棄了台灣,但沒說給哪國。按常理放棄了,應該「清朝」再拿回來,但清朝已被滅掉,由中華民國取代了。所以如果按「取代」關係,台灣也應該歸中華民國。當然中共會說,我們通過國共內戰、打敗了蔣介石軍隊,所以台灣應該歸屬我們。但事實是,中共只是打敗了國民黨軍隊,並沒有完全取代中華民國,中華民國政府撤退到台灣仍然存在,而且僅從1945年算起,在台灣就已存在了至今80年!
無論叫「中華民國」還是「中華民國台灣」,都是現階段絕大多數台灣人民接受的國家稱號。雖然有很多台灣人希望制憲正名,用「台灣」的國名。那就更跟對岸的共產黨政權毫無關係了(因所謂「國共內戰還沒有結束」這種邏輯就完全切斷)。
基於上述八點,中共如果把「台灣歸屬」問題遞交到聯合國,如果允許公正、公平地討論和辯論,北京一定失敗。就是因為有上述的法律文件和常識道理。
當然,共產黨不講常識,不講道理,只會動用語言暴力。那只能再次展示,共產黨這三個字,就是「不講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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