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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阿湯哥
近日鍾拯先生提出一個看似簡單卻極具穿透力的問題如下:「客家人,有像外省人有免費的眷村可住嗎?客家人,有像原住民有原保地可用嗎?」這個提問,實際上觸及台灣最敏感也最核心的議題之一土地正義與歷史分配的公平性。然而,若僅停留在族群之間「誰得到比較多(Who got more)」的比較,不僅無助於問題解決,反而可能加深誤解與對立。所以,真正需要面對的是台灣土地制度背後的歷史結構問題。
一、三種制度,其實來自三種不同歷史邏輯
在台灣的土地制度中,至少存在著三種截然不同的來源:
1. 外省族群的「眷村體系」:二戰後隨政府來台的軍公教人員,被安置於眷村,這是一種帶有強烈政治與軍事背景的國家安置政策。其本質上並非市場機制,而是特殊歷史條件下的資源配置(resource allocations)。
2. 原住民族的「原住民保留地」:原保地制度,則為國家對原住民族在歷史上土地被剝奪的一種補償與保障機制。其核心精神是生存權與文化延續,而非福利分配。
3. 客家與閩南族群的「拓墾土地」:客家與閩南族群,多數係透過清代以來的拓墾取得土地,屬於歷史開發與市場化演變的結果。但這一過程中,往往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高度重疊,留下複雜的歷史糾葛。
因此,這三種制度之本質不同,無法直接運用「公平與否」進行簡單比較。
二、被忽略的關鍵:閩客漢人與原住民族的土地重疊
在桃園、新竹、苗栗、花東、高屏等地,有許多客庄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高度重疊。這帶來一個關鍵問題:
當代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權(ownership),是否等同於歷史上的正當性?這不只是原住民族的問題,也是客家社群的困境:客家人往往是歷史上的「次邊陲拓墾者」; 在現代制度下,卻可能成為「既得權者」。同時,又缺乏像眷村或原保地那樣的制度保障。因此,客家人形成一種「既非完全受益者,也非制度保障對象」的尷尬位置。
三、國際比較:其他國家如何處理土地正義?
我們若將視野拉到國際,可以看到更成熟的制度設計:
(一)紐西蘭:條約基礎的歷史和解;紐西蘭透過《懷唐伊條約》,承認毛利族的土地權利,並設立專責機構進行:土地返還、金錢補償、共同治理(co-governance)。重點不是「誰拿比較多」,而是制度性修復歷史不正義。
(二)澳洲:原住民土地權的法律確認;透過《原住民土地權法案》,承認原住民族對傳統土地的權利:可申請確認「原住民所有權」;與現有土地制度並存;強調協商與法律程序。
換言之,就是建立一種歷史權利與現代法制的平衡機制。
(三)加拿大與美國:條約與保留地制度
北美體系透過條約與保留地:承認原住民族自治權;設立部落土地(reservations);發展經濟自主(如能源、觀光)。該優點是制度明確,但也存在著貧富差距與治理挑戰。
(四)新加坡:國家主導的土地再分配
新加坡雖無原住民族問題,但其土地政策極具參考價值:透過建屋發展局(HDB)統一規劃;國家掌握大部分土地;提供高比例公共住宅。因此,該重點在於用制度確保全民居住正義,而非歷史補償。
四、台灣的問題:缺乏整體性的土地正義框架
對照國際經驗,台灣的問題在於:制度碎片化,像眷村、原保地、農地、國有地等,各自為政,並缺乏歷史和解機制。目前尚未全面處理原住民族土地正義,閩客與原住民族關係,缺乏制度性對話。忽略農村與客庄的結構性弱勢的問題。土地價值低落、青年流失、缺乏長期的政策支持。
五、政策建議:應從「比較資源」走向「制度重建」
台灣若要真正解決問題,可以考慮:
1. 建立「土地正義委員會」,參考紐西蘭模式,處理歷史爭議與補償機制。
2. 推動「共管制度」:在原住民族與在地漢人之間建立共同治理機制。
3. 客庄土地與產業振興:結合土地政策與產業發展(農業、文化、觀光)。
4. 國土資源再分配:盤點國有土地、閒置土地,建立更為公平的使用制度。
六、結語:問題不在「誰比較多」,而在制度是否公平。鍾拯的提問確有其現實感,但若停留在族群比較,容易走向對立。真正重要的問題是:我們是否有一套能同時面對歷史、保障弱勢且促進未來發展的土地制度?
土地正義,不應是「零和競爭」,而應是制度重建。唯有從「歷史理解」走向「制度設計」,台灣社會才可能在多元族群之間,建立真正的公平與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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