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呂自揚《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遭連續二次抄襲盜版
一、呂自揚《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1981年初續補三篇出全,1982年即遭台北金陵公司全書抄襲,只稍改析賞文句字詞和分段順序,另抄無版權《名詩精句薈萃》《詩文名句淺釋》拼湊掩飾,改名高登偉著《中國詩詞名句鑑賞大辭典》,由張夢機、曾昭旭、李殿魁三文學博士教授聯名推薦,大登廣告。一看就知是抄襲盜版,法院一、二審判刑確定,媒體有報導。金陵負責人林炎成獲暴利未到案。
二、1984年,金陵改名金林公司,連續抄襲呂著全書,改為周錦著《中國詩詞名句析賞大辭典》二冊,由黃錦鋐、尹雪曼教授審訂,大登廣告。
我自訴金林版第二次抄襲事實:抄襲呂著全書和金陵版相同,只抄其他書拼湊的詩句增加更多,各篇(句)「析賞」改成「分析」「鑑賞」,文句字詞段落更改或多或少,整篇內容文意仍相同,是常業犯。
證物有呂著、金陵、金林版三書,更審新證三冊,包括1.呂著「析賞」原文和金陵、金林版抄襲文舉例100多篇對照表,2.抄襲「1489句名句目次」、「有錯照抄」「原詩校註照抄」,抄襲他書名句重複內容不同等對照表。一看就知是連續抄襲,證據清清楚楚。
一審拖到1989年,由著作權法專家楊崇森教授鑑定,「以抄襲方法侵害著作權」。
二審被告請4個律師,1990年改送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由顏崑陽和岑溢成鑑定,改採顏崑陽的鑑定,判決無「整體一字不漏、一字不改地抄襲呂著」,無侵害呂著著作權。公開搶奪呂自揚暢銷書的700多頁的著作權成功,金林又大登廣告慶祝。
乙 、中央大學中文系顏崑陽鑑定抄襲與學術倫理

一、任何學者專家,願為專業領域的著作與爭議,從事學術評審鑑定,都值得尊敬鼓勵。但皆需遵守人際關係之利益迴避的學術倫理,和誠實、客觀、公正、專業知識正確的學術倫理。
中央大學中文系顏崑陽、岑溢成為法院所做抄襲鑑定,涉社會公義,是否明顯違背眾所周知的學術倫理,大家來共同檢視:
二、人際關係之利益迴避的學術倫理:
(一)、1982年金陵抄襲書聯合推薦者之一張夢機,在1980年6月曾替高雄市教育局審查中小學教師著作補助的呂著《初篇》通過(我未公開)。
媒體報導金陵版抄襲後,曾昭旭、張夢機來高雄江聰平教授家與我見面,不說有無抄襲,只說要等法院判決抄襲才撤銷推薦。知涉嫌侵權仍掛名推薦,已涉法律責任,我仍心存善念。一審判決有罪,曾、張、李三人才在中央日報聲明撤銷推薦。
(二)、二審法院送請中央大學中文系鑑定事項,是金林版「周錦著《中國詩詞名句析賞大辭典》是否抄襲呂著《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沒有說是否侵害著作權。
送鑑定的資料有呂周二書、更審新證三冊(即前述金陵、金林抄襲呂著各篇內容舉例對照表)和〈上訴詳細理由狀〉。
當時中央大學中文系現任、前後任系主任是曾昭旭、張夢機、蔡信發。曾昭旭、張夢機是證物金陵抄襲版推薦者,顏崑陽是曾、張從私立學校聘該系任教,四人都是金林版審訂者黃錦鋐學生,皆與金陵、金林版人際利益關係密切,卻派資淺的顏崑陽、岑溢成具名鑑定報告,以中文系公函送法院,明顯違背人際利益迴避的學術倫理(我有具狀拒卻該系顏崑陽鑑定。)
三、顏崑陽對金林版是否抄襲呂著的鑑定,明顯違背學術倫理。
顏崑陽鑑定報告,未按法院委託事項,鑑定金林版是否抄襲呂著,卻東拉西扯著作權。被二審判決採用的鑑定結果有二:
「(一)一切沒有特殊内涵意義的定形式與客觀的史料,皆為學術活動之公用物,除史料之原作者得提出著作權私有之主張外,任何人皆不得享有著作權,故二種現代人的學術著作或編撰性著作,其所用常模、定形式及史料相同,不得互指為抄襲甚至侵害著作權。」
「(二)不管是學術性、編撰性或創作性之作品,皆指形式與内容有機整體融合之實在體。因此,在法律判斷上,周君是否抄襲呂君之著作,而侵害其著作權,必須檢證周著中是否有整體一字不漏,一字不改地抄襲呂君之作,若只是大意相近,部分字詞相同,則侵害著作權之控訴,應難成立。」
1、依其鑑定結果(一),那市面出版界學術界上千上萬,所有根據前現代史料、資料研究編撰的書,遭二次抄襲的呂自揚《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外、包括各類大小字典、辭典、詞典,和與呂著性質相同的三民書局暢銷數十年的新譯唐詩三百首、古文觀止、四書等古典文學著作,當然也包括顏崑陽本人、他的師長和蔡信發、曾昭旭、張夢機這群同在中央大學中文系教中文的中國古典文學著作,也全皆不得享有著作權。
靠教中國詩詞語文謀生的顏崑陽,竟敢如此違背出版界和學術界普世常識之學術倫理的鑑定,令人大開眼界。
2、更不堪入目的是:顏君1971年主編,由張夢機、曾昭旭審訂的故鄉版《實用成語辭典》,也是不得享有著作權的編撰性著作,卻早在1971年就拿去向內政部註冊取得著作權執照,把執照印在版權頁上,寫著「本書版權所有,翻印必究」(那時要註冊才能取得著作權執照),其鑑定更明顯違背應誠實、不可說謊的學術倫理。
3、顏崑陽是以中國詩詞文學專家的身分受委託,只能根據檢送資料,以其專業鑑定金林版是否抄襲呂著的詩詞文學。他卻像「膨風水雞」越界以著作權法專家自居,東拉西扯都是著作權法律判斷,也明顯違背只能鑑定金林版,是否抄襲呂著之專業項目的學術倫理。
4、鑑定結果(二)竟說,不管是學術性、編撰性或創作性作品,都需「整體一字不漏,一字不改地抄襲」,才算抄襲侵害著作權,公然違背古今中外,連中小學生都知道之「抄襲」常識的學術倫理,更是令人大開眼界。
.難道抄襲呂著700多頁超過50萬字,會抄得一字不漏、一字不錯?
把幾十萬字的《台灣通史》《紅樓夢》,隨便改刪一字、幾字或幾百、千、萬字,就可成為自己的著作?把「窗前明月光」改成「門或屋前明月光」,就可成為李白那首千古不朽名詩的詩人?中小學生抄國、英文課文有抄錯抄漏,就可成為課文的作家?
5、顏崑陽東拉西扯數千字違背學術倫理的鑑定報告,明顯就是要包庇金林版,公開抄襲搶奪呂著的著作權。
丙、聯合報報導「一字不漏不改才算抄襲」案,著名學者痛批
聯合報高雄司法記者蔡榮耀,79.9.30在全國版約半版篇幅的頭題和專題報導:〈法官認定抄襲必須一字不改不漏--抄襲呂自揚作品案 纏訟六年 台南高分院翻案 不採信楊崇森教授「確有抄襲行為」報告 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林炎成無罪〉,〈一字不改不漏 才算違反著作權--台南高分院判決,與最高法院以往判決不同 和法學家見解迥異 如果被援引成例,恐將引發一連串翻案事件,出版界將不得安寧〉
新聞見報,引起社會,尤其是學術文化出版界的譁然與廣大議論。有著名學者陳其南、黃碧端教授在聯合報副刊,著名著作權法專家蕭雄淋律師在自立晚報,先後仗義發表評論。
陳其南教授在〈抄襲問題與學術倫理〉中強調:「抄襲」這種事,不是當事者個人的問題 ,它反映了這個「學術界」和「社會」做為 一個生命體,有否能力去排斥這些類似「濾過性病毒」的諸多惡行。如果抄襲可以獲得社會的縱容,可以是非顛倒地獲得保護,那麽這個社會裡普遍存在的其他惡行,也不值得我們去如此大驚小怪了。
還好的是,我有自訴被告是常業犯,可上訴最高法院,才發回更審,改判抄襲侵害著作權,卻易科罰金只罰幾千元,因我累未再上訴定案。
丁、這是學術界、出版界、文學界的最大學術倫理醜聞?
一、呂自揚《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被金林抄襲案,還有不堪入目的是,1990年顏崑陽在鑑定要「整體一字不漏、一字不改才算抄襲侵害呂著著作權」期間,竟「總策劃」一本《幽夢影》,把呂自揚編著《眉批新編幽夢影》的編輯著作《新編幽夢影》,真的「整體一字不漏,一字不改地抄襲」來出版圖利。
二、1990年,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顏崑陽之「根據史料編撰著作皆不得享有著作權」,與「要整體一字不漏、一字不改地抄襲,才算抄襲侵害著作權」的鑑定,和同時「總策劃」「一字不漏、一字不改地」抄襲《新編幽夢影》,喧騰報章書刊三、四十年,可說是台灣學術界、出版界、文學界有史以來最大的學術倫理醜聞。
二、這二件抄襲案受害人,是高雄月世界荒山子弟的中小學國文教師,受害著作《歷代詩詞名句析賞探源》,卻是「中國文學史,第一部把中國歷代詩詞名句加以精選,析賞詩意和探源原詩原詞的著作」,也是膾炙華文世界數十年,1980至1990年代,名列台北金石堂連鎖書店暢銷100排行榜許多年,1993年名列美國紐約世界書局連鎖店,暢銷排行榜第5名的中國詩詞文學著作。

附記:
一、 刑事二審敗訴,不得對被告公司上訴最高法院,附帶民事只能到一審重新起訴,勞民傷財又纏訟7年,公司解散人脫產。被「一字不漏一字不改才算抄襲」害得很慘,不堪回首)
二、〈三十年抗戰著作權〉之三:如何鑑定詩詞文學抄襲很簡單
三、呂自揚〈十年抗戰著作權〉:
十年抗戰著作權,殺雞無力求勝難;
舉證千篇無路用,千古無奈著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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