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之前反對陪審制,所拿出的理由是我國現行為「大陸法系」,所以必須採用由法官自為判決的「自由心證」!問題是所謂的「大陸法系」,指的是法律的穩定性而已,並未強迫規定什麼法系就必須採取何種審理方式,否則現在也不必採取什麼「觀審制」來當成「過渡」陪審制的擋箭牌!
\n其實稍微有點頭腦的人都知道,馬英九與國民黨之所以反對陪審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要繼續掌控司法,讓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如此才能靠張黨證就「行騙天下」,繼續將司法當成打擊異己的最大利器!
\n為何陪審制就可以防止操弄司法?眾所週知,在國民黨之前超過半世紀的執政至今,軍公教幾乎都是國民黨的鐵桿支持者,而同為公務員的法官也不例外,所以才會出現一個本來是教師的人,在考上法官之後,竟然會用「宋朝」的法律讓馬英九的特別費脫罪?但同樣性質的國務機要費,卻判了阿扁貪污的重刑?同一個法官都可以搞出如此雙重標準的自由心證,難怪馬英九非死抱著自由心證不放了!
\n反之陪審制就不是如此了,以下是陪審制的一些 Q&A供大家參考:
\nQ:誰有資格擔任陪審員?
\nA:一般來說,只要有選舉權的公民,沒有犯罪記錄或被褫奪公權,都能擔任陪審員。甚至很多國家將陪審工作視為國民應盡的義務,陪審期間可請公假,工資由國家給付,如無工作則由國家發給每日津貼等等。
\nQ:陪審員有沒有被賄賂或被威脅的疑慮?
\nA:沒有!因為一個案子如果需要十名陪審員,會先以電腦抽出數倍的人數,等到這些人都到法院報到後,再集中由檢方與被告律師共同篩選出最後十名。而這些被篩選出來的陪審員,就會立刻由法院安排與外界隔離,也不得與外界有任何通訊,直至審決出爐;因此沒有與外界接觸的機會,也就不可能被威脅與賄賂。
\nQ:陪審員與外界隔絕會不會太不人道?
\nA:不會,因為這是國民應盡的義務,就好像當兵一樣,雖然犧牲了一點小小的個人自由,卻可以換來整體的司法公正,因此一點也不會不人道!
\nQ:難道不識字也可以擔任陪審員?
\nA:當然可以,因為陪審員的工作,只是在聆聽完原被告兩造的說法之後,決定是否有罪而已,因此與學歷或學識毫無關係,就好像不識字的人也知道殺人或偷竊有罪是一樣的道理;至於刑責,則由法官依其專業再來認定。
\nQ:很多刑案有其專業,每個陪審員都懂嗎?
\nA:其實很多刑案的專業部份,也不是每個法官都懂,為何照樣能判?原因就是原被告兩造必須將這些專業深入淺出,或是找第三方專業單位來做鑑定!因此讓每個陪審員都能完全了解案件細節,就是原被告兩造的責任;因為唯有如此,陪審員才會做出對己方有利的判決。此外,也因為必須深入淺出讓陪審員了解,被人垢病已久的「法律用語不夠親民」,也會因此而得到大幅的改善。
\nQ:陪審員如何做出判決?
\nA:陪審員必須做出「一致」的判決,而不是「民主式」的判決!也就是說,判決成立的要件不是「多數決」,而是全部的陪審員都必須同意的判決,因為如此才能保證判決的嚴謹與完整。
\nQ:是否所有官司都要採取陪審制?
\nA:陪審制可用於民刑事官司,尤其影響社會的重大官司,如王金平之前提起的黨籍存在之訴,以及引起二十五萬人上街抗議的洪仲丘案,目的就是為了更公平的審判,以防止司法被掌權者操控;至於其他較小的官司仍,仍可透過目前的簡易庭來審理。
\nQ:就算有陪審制,但如洪仲丘案,如果檢方不積極採證,還不是得不到公平正義?
\nA:一則可以設計檢察官的績效制度,例如敗訴過多會遭到記過減俸甚至刑責等處份;另一方面,由於檢察官等於原告的公訴律師,因此必須賦予原告有撤換檢察官的權利,以防止檢察官的放水或怠惰。
\n以上可知,陪審制與自由心證相比,絕對是利多於弊,而且可以大幅減少法官貪腐以及恐龍判決,也是獨裁的馬英九與貪腐的國民黨,絕對會誓死反對的進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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