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農漁電共生爭端不斷延燒,關鍵在於政府走錯方向,不僅無法把好「養殖為本,綠能加值」關,還硬拗,更失去運用太陽光電賦能農漁業,來兼顧能源和糧食需求的機會。
未來人類的生存發展需要更多清潔能源和糧食,成為重大挑戰。由於太陽發電為一種清潔可靠的全球能源供應方式,是應對氣候變遷和減少人類對化石燃料依賴的重要解決方案之一,先進國家正積極推動中。太陽能作為再生能源除了是最豐富的能源外,還具備屬清潔能源,具永續性,環境影響低,能源獨立性和安全性高,維護成本低,投資風險低,可以儲存等優點,但也存在前期投資費用高,在日照不足的地區需要補充能量,太陽能裝置需要較大的實體空間等缺點。有學者預估到2050年,太陽能發電可能佔全球電力消耗的76%;到2035年,美國年太陽能發電,將占總電力供應的40%;歐洲許多國家則透過上網電價補貼政策,來提高再生能源系統的吸引力。
雖然太陽光電板的回收目前尚未成為重大問題,但隨著光電板的不斷更換,以及極端氣候加劇,未來幾十年內這個問題將變得尤為重要;特別是當颱風暴雨造成太陽光電板破損時,其功能模組中密封的化學物質可能會洩漏,一旦處理不當,這些化學物質很可能污染周遭的環境和水域,引爆爭議,對於回收基礎建設不完備的地區,這些問題將更為嚴重,這正是目前台灣政府在水庫大量鋪設太陽光電板,遭到環保人士和民眾強烈反對的主因,所幸目前已完成光電環評及禁建修法,對光電設置會有更嚴謹的規範。
農地仍然是人類糧食生產的根本,全球超過三分之一的土壤已退化,全球14%到17%的可耕地存在至少一種重金屬超標,對糧食安全造成威脅。目前全球仍有約6.73億人面臨饑餓,23億人處於糧食不安全狀態。當今的糧食系統未能達到預期,並暴露出許多脆弱性,其中人口成長,極端氣候引發乾旱與洪水,區域軍事衝突和糧食價格高漲是主因。

未來新能源發展重心將從簡單的規模擴張,轉為以系統協調為核心的價值創造,若能將太陽發電和農地作正確結合可發揮1+1>2效果。不過有些地區(如台灣),因為耕地面積有限,若大量興建太陽發電場很可能佔用到農田,使其無法耕種,進而影響到糧食供應和安全;若能將「能源」和「糧食」生產結合起來,既能發電,又能為某些作物,魚類和牲畜提供遮蔭,還能維持農業(魚塭)用地的正常運作,一舉數得,例如「板上發電、板下種植」,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也獲得相當進展。
國外嘗試採取於養殖設施上架設適量的太陽光電板,來養魚蝦貝類,結果不僅可以節省電力成本,也確實較傳統養殖模式具有諸多優勢;歐盟和日本實施「太陽賦能農業」模式(在同一片土地上同時進行農業生產和太陽能發電系統),不僅未影響農業生產,甚至可以顯著提高單位耕地面積20%到60%的產量(決於作物類型),還可以為疏果提供遮蔭,讓用水效率顯著提高,並取代棚架、遮陽布的成本,為農業的穩定運作提供綠色電力支撐;即便將來農地擁有者,希望將土地恢復為純粹的農業用途,也很容易實現。目前該項技術尚有可改善之處包括:高昂的前期成本,太陽能光電板潛藏汙染風險,未確立最適經營技術和商業模式,未制定必要的管理規範和標準等等。

並非所有的農田和魚塭都適合,有研究顯示依賴大型機械收割的作物並不適合加裝太陽能板,且將農作物與太陽能裝置建在一起有利也有弊,還需要進行更多的研究和科技創新,相信隨著技術的不斷進步和創新,太陽能在農業領域的運用未來前景光明。
台灣由於高度依賴化石燃料和進口能源,極易受到國際供應鏈動盪影響,台灣的能源轉型不只是環保議題,更是國安議題。基於節能,減碳和農產品出口考量,台灣確有實施「太陽光電賦能農漁業」的必要性。遺憾的是,這些年國內推動「農(漁)電共生」亂象叢生,凸顯政府能源轉型的躁進,代價卻由全民來承擔,致負評如潮,主要原因在於:政府急功近利,先射箭再畫靶;當權者好大喜功,中央官員為衝業績審查鬆散;地方政府基於人情、選舉壓力未嚴格執法;由光電業者主導開發,農漁民被動參與容易犧牲農漁業;高回購電價(國外太陽光電躉售價格約為2元, 2024年第一期的躉購費率介於每度3.7635~5.7848元,第二期則在3.7236~5.7055元之間,各縣市還會針對系統的裝置容量,給予每峰瓩數千到萬元不等的補助金額)使得電力收入遠高於農漁業收入,導致「假種地(養魚)真種電」的案例層出不窮(審計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點出有近7成漁電共生案場未落實漁業養殖),甚至為了滿足政黨口號,恣意將農田、果園、茶園、魚塭、濕地、潮間帶、滯洪池、水庫等鋪設太陽能光電板,造成魚塭縮減已經影響到台灣養殖漁業的生產量(漁電共生公告區內大宗養殖魚種的魚塭數、魚塭面積、養殖戶數及放養量呈下降趨勢)證明漁電共生對養殖業造成負面衝擊,未來很難恢復原貌,甚至衍生出許多弊案,讓多數民眾對農漁電共生產生負面觀感,宜懸崖勒馬。台灣許多大型地面光電和水面型光電場,都位於風頭水尾的高風險地帶,面對極端氣候的挑戰,政府有必要建立更完善的耐風規範與審查機制,才能確保供電穩定,維繫民眾信心。
政府部門想要順利推動「太陽光電結合農(漁)業」政策,事先須經過嚴謹的研究和規劃後,選定若干地區進行實地驗證,找出問題並加以改善,同時備妥完善的管理規範和財政激勵措施;在相關技術(包括適當區位,地點,適合養殖(種植)的種類,最適放養數量,最適遮光率,日常操作管理,收成時機和方式,農地(魚塭)與太陽能光電設施最適配比等)確立並通過環境評估後,循序輔導業者從滿足自家養殖場區供電,再擴大到社區供電並嚴格執行相關管理規範,才能發揮功效。政策一旦缺乏農地總量管制與生態評估,很可能重蹈台灣早期土地開發失衡的覆轍。當太陽光電合約結束後,若地力退化、地下水位變化,農漁民回不去原本的生活,將會是另一種災難!
國外經驗已證實正確推動「太陽光電賦能農(漁)業」對總體有益,可以兼顧能源和糧食需求。為此,台灣政府有必要為正在推動的「農(漁)業共生」按下暫停鍵,重新調整作法改採取「因地制宜」的「太陽光電賦能農漁業」措施,落實於農地(魚塭)上架設適當數量和麵積的太陽光電設施,糾正過去錯誤並協助農漁民、土地管理者、當地社區利益相關者與太陽能開發商,共同尋找各方都能接受的共用方案,實現農漁業和太陽能發電相互融合、優勢互補的雙贏局面,進而產生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為再生能源和糧食需求做出巨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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